貴州省依法必須招標
Ⅰ 貴州省財政資金在使用時哪些需要招標
使用財來政性資金就要進源行政府采購。選擇總承包商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選擇,其中的設備采購也必須通過建設單位按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采購。《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僱用等。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Ⅱ 依法必須招標和必須公開招標在招標程序上有區別嗎
很好理解,采購方式有多種,包括詢價,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訂單,招內標等容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就是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除此以外的項目有些可以採用招標方式采購,有些可以採取其它方式采購。而不是規定必須採取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Ⅲ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什麼情形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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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方式體現了市場機制公開信息、規范程序、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正選擇以及優勝劣汰的本質要求。公開招標因為投標人較多、競爭充分,且不容易串標、圍標,有利於招標人從廣泛的競爭者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並獲得最佳的競爭效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符合招標項目規定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受所在地區、行業限制,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路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公開招標的法律要素有:招標人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Ⅳ 《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限額標准相互矛盾嗎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所以,根據該法規及相關條款,「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總投資額」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限額標准」滿足其中之一者,必須進行招標。兩者全部不滿足者,可以不進行招標。
大家回答都沒錯,法規已經很明確了。
Ⅳ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哪些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③體育、旅遊等項目;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授助資金的項目。
以上第(1)項至第(5)項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Ⅵ 什麼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即《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列的強制招標項目。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類的重點在於第2類,即國家投資的項目。另外,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第1類及第3類項目中的大多數亦是國家作為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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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2、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Ⅶ 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修訂草案)
第一條為了確定本省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規模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
(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
(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
(四)國家融資的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江河湖泊整治及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除險加固、水資源保護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城市軌道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項目;
(七)糧食、石油等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設施項目;
(八)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四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園林、綠化、照明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人口計生、旅遊等項目;
(三)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項目。
Ⅷ 哪些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1、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招標投標專法》第十一條);屬
2、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例如,《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土地復墾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投資進行復墾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單位。
(8)貴州省依法必須招標擴展閱讀:
公開招標的特點
公開招標方式體現了市場機制公開信息、規范程序、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正選擇以及優勝劣汰的本質要求。
公開招標因為投標人較多、競爭充分,且不容易串標、圍標,有利於招標人從廣泛的競爭者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並獲得最佳的競爭效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符合招標項目規定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受所在地區、行業限制,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Ⅸ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與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什麼區別
很好理解,采購方式有多種,包括詢價,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版采購,訂單,招標權等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就是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除此以外的項目有些可以採用招標方式采購,有些可以採取其它方式采購。而不是規定必須採取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Ⅹ 《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有哪些
《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響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即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1. 其中,對招標項目需要履行審批的規定,包括兩個方面:
A 首先,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辦理了手續、取得了批准;
B 其次,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核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