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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2 10:32:16

『壹』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四個場所)等場所內禁止吸煙

十類公共場所五月一日將全面禁煙 一、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二、托兒所、幼兒園。三版、中小學校,中等職權業學校。四、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五、影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少年宮、紀念館等科教文化娛樂場所。六、商業、金融業、郵政業、電信業的營業廳。七、公共汽車、計程車、軌道交通及其售票廳,室內展台。八、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九、體育館、健身館。十、健身場、體育場的比賽區、作息區。部分禁止吸煙公共場所。

『貳』 求"娛樂場所(歌舞廳,網吧)衛生知識"要具體些

為保證為廣大網友提供一個干凈舒適的上網環境,本公司特再次制定以下衛生標准:1、入口處衛生標准:(1)保持地面清潔、無污漬、無雜物;(2)魄力門要經常擦拭保持無污漬與指紋;(3)公共休息區要保持無污漬、無雜物,煙灰缸內煙頭超過3個要及時更換,桌面要保持清潔,無煙灰與其他雜物;1、台衛生標准(1)吧台表面要求無污漬、無雜物;(2)貨架表面保持無灰塵、雜物,商品要擺放整齊,並保持無變質、過期商品;(3) 部物品擺放要求整齊、有序;(4)收銀設備要求表面無污漬;3、衛生間衛生標准(1)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無痰漬、水漬;(2)便池表面要保持清潔,無便漬及雜物;(3)清潔工具要擺放整齊,不得隨意亂丟;(4)洗手池表面要求保持清潔,無污漬及雜物;(5)衛生間空氣要求保持無異味;4、網吧機器衛生標准(1)機器表面要求無污漬;(2)顯示器表面要求無灰塵、指紋;(3)鍵盤要求無污漬及灰塵;(4)主機箱內部要定期清潔,保證CPU風扇、內存及其他零配件表面無灰塵。5、客上網區域衛生標准(1)桌椅表面要求無灰塵、污漬及雜物;(2)地面保持清潔,無污漬、雜物、水漬;(3)顧客上網區域要求保持空氣清新,無異味;(4)顧客煙灰缸內煙頭不得超過3個。
歌舞廳衛生管理制度1、遵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准》等法律法規和衛生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規范歌舞廳經營行為,不符合衛生規范要求的,將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設有衛生組織機構,並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3、從業人員經體檢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 4、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 5、歌舞廳內設有獨立且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間,公共用品、用具(茶具、飲具、面巾等)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清洗消毒記錄完整,所配備的數量能滿足清洗消毒周轉的要求; 6、設置有吸煙室,並裝有獨立排氣設施; 7、歌舞廳內保持通風良好,機械通風裝置保持運轉正常。使用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的,按照《公共場所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規定清洗消毒,並有記錄。1、申領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復核。 2、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路和衛生管理檔案,有衛生負責人。 4、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有效健康證上崗,證件集中保管。 5、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持培訓合格證上崗,培訓資料、證件集中存檔。 6、設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間,配置清洗消毒設施,消毒間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潔物品分開存放,標識明顯,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7、場所內禁止吸煙,禁煙標志明顯,機械通風設施保持正常使用,保證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8、場所內不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和有害煙霧劑。9、茶具、飲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做到不重復使用,清洗消毒有專人負責,方法正確,操作規范。 10、空調器濾網、電扇葉片、座位套定期清洗保持整潔。 11、廁所及時清掃保潔,做到無積污、無異味。

『叄』 娛樂場所禁毒管理制度

娛樂休閑場所禁毒管理制度

一、建立禁毒領導機構

場所必須建立由法人代表為組長,由相關人員參加的禁毒工作領導機構,組織領導場所全體人員開展禁毒工作。

二、會議制度

場所每周要召開一次禁毒工作例會,每月要進行一次禁毒工作講評,每半年要分析本場所禁毒預防教育管理工作情況,每年年底要對場所全年禁毒預防教育工作進行總結。

三、匯報制度

每月應當書面向市禁毒大隊匯報場所禁毒工作情況。

四、巡查制度

場所必須建立巡查制度,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涉毒舉報獎勵制度

場所要建立內部從業人員涉毒舉報獎勵制度,凡發現場所有涉毒行為的,經公安機關查實的,應給予獎勵。

『肆』 公共場所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是什麼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管理,保障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伍』 請問辦理衛生許可證要的是什麼衛生管理制度(我要辦的是KTV衛生許可證)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周圍環境整潔,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2.通風良好無異味,新風口過濾網每半個月清洗一次,室內風口過濾網每周清洗一次。
3.每天清潔走廊、樓梯,平時見臟即予以清潔,做到天花板無蛛網、掛塵,地面無紙屑、無垃圾。
4.娛樂場所內每天清潔,保持整潔、衛生,無蚊蠅,無蟑螂,天花板無蛛網、掛塵;窗檯、燈具、台凳無積塵;地面無紙屑、垃圾。
5.座位套清潔無污跡,每周一換一清洗消毒,平時見臟即換。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衛生間每天清潔、消毒,保持無積水、無積糞、無蚊蠅、無異味。
8.個人衛生良好,工作服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換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檢查一次。

『陸』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公共場所種類有:

第十八條(分類管理)
根據公共場所與公眾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發生健康危害的風險程度,公共場所分為一般公共場所和特殊公共場所。
對特殊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一般公共場所實行備案制度。
特殊公共場所包括:
旅店業:賓館、酒店、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場所、旅遊度假場所;
(二)洗浴按摩場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場所;
(三)理發、美容場所:理發店、美發店,生活美容店、影樓 ;
(四)游泳場館;
(五)文化娛樂場所:歌舞廳,音樂廳、卡拉OK廳,影劇院、錄像廳,游藝廳、網吧、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
一般公共場所包括:
(一)室內體育、健身場所;
(二)餐飲場所: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城(吧);
(三)商業購物場所:商場(店)、書店,室內批發市場、集貿市場;
(四)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五)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車、客船、客機和長途客車。
根據衛生防病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共場所的種類和范圍由進行調整並公布。

『柒』 求歌廳的管理制度!

休閑會所管理,夜總會管理,夜場管理,娛樂行業管理,夜總會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管理規范,夜場經營管理,休閑會所員工手冊] 第一條 為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鼓勵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本省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歌廳、舞廳、卡拉OK演唱廳(包括音樂茶座和附設樂隊伴奏、各種表演、間接卡拉OK演唱的酒家、咖啡廳、酒吧等營業性的文化娛樂場所)。

第四條 歌廳、舞廳、卡拉OK演唱廳的管理,實行由文化行政部門分級主管,公安、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協同管理的辦法。

第五條 申辦歌廳、舞廳、卡拉OK演唱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本辦法第八、九條規定的固定經營場所;

(二)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

(三)有相應的管理、技術、保安人員。

第六條 省直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中央駐閩單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榕軍級機關直屬單位、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內其他中直、省直、外省省級單位申辦歌廳、舞廳、卡拉OK演唱廳,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管理,也可由省文化主管部門委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審批管理。

地(市)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外地駐本轄區的地(市)級單位,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駐地同級單位申辦歌廳、舞廳、卡拉OK演唱廳,由地(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管理。

除前兩款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以及個人申辦歌廳、舞廳、卡拉OK演唱廳,由縣(區)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管理。

『捌』 急需兒童娛樂場所規章或各種制度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消費者自娛自樂的營業性歌舞、游藝等場所(以下統稱娛樂場所),必須遵守《條例》和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對娛樂場所的發展實行規模控制、布局合理的方針。

本市提倡健康有益的、大眾化的文化娛樂活動,鼓勵和扶植具有民族風格和時代精神的文化娛樂活動,培育和發展農村文化娛樂市場,限制不適於發展的娛樂項目,依法打擊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娛樂場所進行管理。

第五條 下列地區不得設立娛樂場所:

(一)東西長安街及延長線(建國門至復興門)。

(二)中央黨、政、軍等主要機關周邊200米之內。

(三)大、中、小學校周邊200米以內。

(四)居民樓內(含商住兩用樓)。

(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宜設立娛樂場所的地區。

第六條 下列場所內不得設立電子游藝場所:

(一)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

(二)青少年宮、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

(三)群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

第七條 在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市級以上黨、政、軍等機關和區縣級以上醫院周邊200米以內申請設立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藝場所,申請人應當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報紙上就該娛樂場所的設立意向連續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30日內,上述范圍內的機關、醫院不提出反對意見,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受理。

第八條 設立娛樂場所,其經營面積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歌舞娛樂場所的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

(二)檯球廳經營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球台間距不少於1.5米。

(三)電子游藝廳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

第九條 設立娛樂場所除具備《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等以上學歷。

(二)場所內的燈光、音響必須符合文化部頒布的技術標准,操作人員必須有文化行
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格證。

(三)娛樂場所內的設施、設備應符合《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按要求配備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器材。

第十條 申請設立娛樂場所,應當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擬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簡歷、學歷證明。

(四)組織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五)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六)設備名稱、型號和數量及歌舞娛樂場所使用的音像製品來源、數量。

(七)歌舞娛樂場所燈光、音響檢測合格證明。

(八)場所地址方點陣圖和場所平面圖。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娛樂場所,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場所建築安全使用證明和場所平面圖。

(二)場所防火檢驗合格證明。

(三)場所內大型設施、設備(指迪斯科舞廳、大廳內的大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無《條例》第十條所列情形的證明。

(五)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合格證明。

(六)場所安全保衛制度。

第十二條 下列經營單位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的限制;

(一)星級賓館、飯店。

(二)營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場或寫字樓,以及集歌舞、電子游藝、檯球等娛樂項目為一體的綜合性娛樂服務場所。

第十三條 申請設立娛樂場所,申請人須持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到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辦理審核手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給予書面答復。申請人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審核合格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經營單位內設娛樂場所的,應當單獨辦理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向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從業人員登記表和保安公司出具的保安人員情況材料。

(二)經營場所火災和公眾責任險保險單復印件。

第十五條 有營業性演出的歌舞娛樂場所,須遵守國家營業性演出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歌舞娛樂場所須在明顯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電子游藝場所須在明顯位置設置未成年人非法定節假日禁入標志。對未成年人的年齡有異議的,應請其出示身份證明。未成年人在法定節假日進入電子游藝場所,須由成年親屬陪同。

前款所稱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際兒童節、國慶節和雙休日。

第十七條 電子游藝場所使用的機型、機種、電路板由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電子游藝場所增加或更換機型、機種、電路板的,自增加或更換之日起3日內報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未經審核的,不得從事營業活動。

第十八條 娛樂場所的營業時間不得早於8時,晚於凌晨2時;特殊情況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第十九條 娛樂場所的邊界雜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二十條 娛樂場所的安全管理,必須遵守《條例》和下列規定:

(一)歌舞娛樂場所定員標准為歌舞廳每2平方米1人。
(二)保安人員數量按場所核定定員的一定比例配備,定員不足100人的,保安人員
不得低於5名。

(三)娛樂場所內設置的包間、包廂,應當在房門上安裝高度適宜、面積不小於0.2平方米、能夠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窗口,不得設置內鎖和套間、衛生間;設置長明燈,不得設置可調燈光。

(四)禁止在歌舞娛樂場所內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從事有償陪侍活動。

(五)電子游藝場所不得給予消費者貨幣、獎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 向娛樂場所經營者出租場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向承租人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止發生治安案件的工作。

(二)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嫌疑的,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縱容。

第二十二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每年對娛樂場所的審核項目進行年檢。

第二十三條 未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審核,擅自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或者娛樂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情節嚴重,必須立即制止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予以取締,並可以暫扣其從事違法經營所使用的器材設備,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暫扣器材設備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四條 娛樂場所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擅自延長營業時間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放任、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由公安
機關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不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年檢或年檢不合格仍繼續營業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因違反《條例》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自執照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辦原經營項目,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不得再從業於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 各級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或者為違法行為者通風報信、提供保護、包庇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屬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在遠郊區縣設立的娛樂場所經營面積標准可以適當降低,具體標准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 有音樂演奏或卡拉0K設備和表演活動的旱冰場、酒吧、茶座、餐廳等場所兼營娛樂項目的,參照《條例》和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在本辦法實施以前已開辦的娛樂場所,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整改;凡不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限期轉業或停業。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娛樂場所員工基本規章制度

(1) 嚴格遵守作休時間,上下班打卡簽退,不無故缺席,不擅自職守,有事請假。

(2) 當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時應服從安排。

(3) 上崗前檢查個人儀容儀表,保持精神飽滿,情緒愉快。

(4) 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聽的不聽,不該看的不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5) 上崗時不吃零食、不吸煙、不會客、不接聽私人電話。

(6) 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費、私收回扣、不隨意接受禮物。

(7) 不亂動客人的物品,不亂拿客人遺失拋棄的物品。

(8) 任何情況下不客人爭辯,不與領導同事爭辯。

(9)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能源。/

(10) 不依次充好,缺斤短量,不任意變動收費標准。

(11) 未經同意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內部一切管理資料及有關消息。

2、 著裝儀容

(1) 服裝:按公司規定服裝上崗。

(2) 工牌:員工工牌一律佩帶於左胸指定位置。

(3) 鞋:工作時間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無污,不赤腳穿鞋,女肉色襪,男深色襪。

(4) 頭發:應天天洗頭,保證無頭宵,均貼,不可蓬亂。(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 面容:女員工以淡妝上崗,男員工保證隨時面部清潔。

(6) 手機、BP機、相關物品一律不得佩帶上崗及包含各種飾物。

(7) 班前自檢查儀容儀表後方可上崗。

3、 形體規范

(1) 站姿:堅持站立服務,挺胸、收腹、沉肩、兩腳分開15厘米左右,站姿優雅,棉帶微笑。

(2) 眼睛平視服務對象,不斜視客人或東張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3) 兩手自然下垂或交*。女性以V型為主、男士兩腳與兩肩同寬。

4、 禮節禮貌

(1) 熟悉掌握問候語言,主動問候客人,能夠根據時間、場所、情景、接待對象的不同,准確應用問候禮節。

(2) 熟悉掌握稱呼禮節,根據客人應用不同稱呼親切和諧,盡量記住客人的姓氏、職位,以便再次遇見時准確稱呼。

(3) 熟悉掌握應答禮節,根據場景,准確回答、反應靈敏,應對得體。

(4) 熟悉掌握迎送禮節,根據迎接、送別,做到講究禮儀順序、禮儀形式,語言親切准確示意得體。

(5) 掌握操作禮節,服務操作規范,不打擾客人,禮貌大方。

(6) 當客人走過時,主動問好,當領導經過主動點頭致意。

(7) 對客人時時表示謙虛大方、朴實、表情自然、面帶微笑、態度誠懇。

(8) 尊重客人習慣習俗和動作,不評頭論足,按客人習慣和要求提供服務。

(9) 與客人交談時保持微笑,聲調平穩,站立直腰挺胸,姿態優美,注重傾聽,不插嘴,精神集中,時時表示尊重。

5、 崗位職責(服務員)

(1) 熟悉本區域的設施設備,項目特點,負責本區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為客人隨時提供有效的服務。

(2) 具有本區域娛樂項目的基本知識,熱情大方主動,有禮貌的接待來客,引導、安排客人入座,善於運用語言技巧為客人提供最佳的服務。解決客人要求及疑難問題。

(3) 負責所屬區域的清潔衛生,在主管的領導安排下,每日清潔衛生,保持設施設備的衛生,環境整潔,空氣清新。

(4) 負責場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證營業的需要。

(5) 遵守本部門的規章制度。

(6) 與部門和其他的部門員工緊密配合,協作完成各項工作計劃和安排。

按公司規范內容,對新進員工進行傳幫帶工作。望採納~~~

『玖』 娛樂場所安全管理辦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並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並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葯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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