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奉行捕獲
依法行政是社會政治、經濟及法治等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現代回法治國家行使政答府權力時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則。在我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義是指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有效管理的活動。簡而言之,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要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去合理、高效地處理各項行政事務。這也是依法行政的本質所在。
㈡ 命由天定、運由已造!《了凡四訓》真實改變俄的生活!依法奉行、心想事成!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您自己以此踐行,做好自己,用實際行動影響他人。不要認為多讓人看是為自己贖罪,隨緣一些。畢竟己所欲未必施於人么,祝您幸福。
㈢ 暗戀哪項是我國刑事訴訟奉行的原則
暗戀無論哪一項都不會涉及到刑事訴訟除非因為暗戀而做出的違法的事
㈣ 中國法律現在奉行的是有罪推斷還是無罪推斷
《刑事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即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回
國外的無罪推答定應當是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疑罪從無」
我國的無罪推定「不得確定有罪」,並未確認嫌疑人的清白,實踐中導致了「疑罪從輕」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㈤ 依法治國和以法治國的區別很大嗎
依法治國和以法治國雖然一字之差,但是它們區別很大,具體區別如下。
一、兩者概念不同
1、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的方略。
2、以法治國是韓非法律思想用語。指的是用法律治理國家。主體是人,根本上還是人治,法律是工具,可用則用,不可用則不用。不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因此與依法治國的法治根本性不同。
二、兩者的歷史背景不同
1、以法治國、以法為本是韓非法律思想用語,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法家奉行「以法治國」,主張「國不可一日無法」。即使在獨尊儒術以後,其法治的精神也滲透到儒術之中。尤其是法家的君主獨裁的主張,奠定了秦以後專制主義政治制度的理論基礎。
2、依法治國是對新中國歷史經驗進行深刻總結的結果。建國以後,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一度有過長足的發展,但由於「左」的指導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設的良好勢頭急轉直下,最終釀成十年「文革」的歷史性悲劇。「文革」的教訓極為慘痛和深刻。鄧小平同志提出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三、兩者的意義不同
1、法家反對「禮治」,主張「法治」的重要觀點,對秦朝法制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對中國封建法制的確立、鞏固和發展起過重要作用。
2、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㈥ 破案後哪種警察來實施抓捕
看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刑警、治安警察,都可以參與抓捕,甚至是輔警在民警的指揮下也可以。
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動用特警或武警。
㈦ 針對「依法依規的開放成為行為共識」需要一段500字左右的話!!急求!!
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穩步發展
文 / 覺 醒
依法、依規管理宗教事務,是黨的宗
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貫方針,對於維護宗
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團結和凝聚廣大信教
群眾積極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服
務,產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
近年來,國家宗教局圍繞「依法管
理」這一宗旨,大力開展普法宣傳工作,
積極提升信教群眾的法律意識,確保宗教
活動場所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
內開展活動;在團體內部努力加強自身建
設,以兩個專項工作為帶動,不斷提高
團體自身的管理水平;以六部委《意見》
為指導,不斷拓展公益慈善事業的服務范
圍,實現公益慈善事業的輸血與造血功能
相結合,最大程度地提高公益慈善的社會
效益。對於推動全國宗教界實行依法管理
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據,同時為宗教界融
入社會、服務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歷史經驗表明:離開信仰建設,缺
乏對宗教的敬畏和信仰,宗教勢必成為沒
有靈魂的宗教;道風鬆弛、紀律渙散,必
然帶來教團的腐敗和墮落;教制不嚴謹健
全,宗教界的依法管理和規范化活動,也
就成了空話;人才的培養不能有序進行,
必然導致宗教生命力的下降;組織的建立
健全以及宗教領袖人物的選拔培養,是保
證宗教界高舉愛國愛教旗幟,堅持依教奉
行,如法如理開展教務、法務活動的基本
條件。
因此,在依法依規管理宗教事務的前
提下,科學、有序地推動宗教界健康穩定
發展,是當前宗教管理部門和宗教界共同
面臨的任務。就宗教界自身而言,信仰建
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組
織建設是當前各項工作的重心,佛教界需
要以創建文明宗教活動場所為動力,以自
身建設為抓手,不斷推動信仰層次、文明
層次、管理層次躍上一個新的台階。從而
為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社
會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建設,為實
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我們
應有的貢獻。
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你哦!
㈧ 什麼是我國刑事訴訟奉行的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專,與嚴格屬遵守法定程序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准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4.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6.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㈨ 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圍內活動 ,依法辦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如果違反法律 ,超越法律活動 ,即要承擔法律責任。法治的實質是人民高於政府 ,政府服從人民。因為法治的「法」反映和體現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法治不等於「用法來治」(Rule by law) 。「用法來治」是把法單純作為工具和手段 ,政府運用「法」這一工具和手段來治理國家 ,治理老百姓。單純「用法來治」的實質是政府高於人民 ,人民服從政府 ,因為政府以治者居 ,人民被視為消極的被治者。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為應依法而為 ,受法之拘束。德國行政法學者認為依法行政原則包括三項內容:(1)法律創制。指法律對行政權的運作、產生絕對有效的拘束力 ,行政權不可逾越法律而行為; (2) 法律優越。指法律位階高於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 ,一切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 (3) 法律保留。指憲法關於人民基本權利限制等專屬立法事項 ,必須由立法機關透過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不得代為規定,行政機關實施任何行政行為皆必須有法律授權,否則 ,其合法性將受到質疑。 日本學者認為 ,依法行政在具體制度形式上體現為三項要求:(1)建立議院內閣制、議會制的民主主義 ,通過國會對行政進行政治限制; (2) 在這一前提下 ,行政立法、行政處分和行政程序中 ,存在著立法優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統制問題 ;(3)通過法院對行政進行司法方面的事後救濟 ,而不限於行政監察之類的行政內部監督。
在我國 ,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但在所有這些法的形式中 ,憲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 ,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在下位階法的原則、內容與上位階法發生沖突時 ,執法機關應適用上位階法而不應適用與上位階法相抵觸的下位階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憲法、法律行政 ,法規和規章只有符合憲法、法律的規定時 ,才能作為
行政行為的依據。
其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政府不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 ,不嚴格依法律規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則行政。這是因為 :其一 ,法律的具體規定是有限的 ,而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是無限的。特別是現代社會 ,需要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越來越廣泛 ,越來越復雜 ,法律不可能對每一項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 ,法律不能不給政府的行政留下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間。對於自由裁量行為 ,依法行政對政府的要求是依據和遵守法的原理、原則 ,如公開、公正、公平、誠信、信賴保護、考慮相關因素和不考慮不相關因素等[10 。其二 ,法律規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則支配的 ,法的原理、原則不僅指導立法 ,即指導法律的制定 ,而且也指導執法、司法 ,即指導法律的執行和法律爭議的裁決。因此 ,政府實施行政行為 ,包括實施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 ,都不僅要依據法的規定 ,而且要依據法的原理、原則。否則 ,如果行政只拘泥於法的文字 ,拘泥於法的具體規定 ,機械依法 ,其行為就可能背離法的目的 ,產生負面的社會效果。其三 ,法律規定適用於社會事實是需要解釋的。在很多情況下 ,具體法律規定的涵義並不是十分明確的和唯一的。在法律規定涵義不十分明確 ,人們對之存在多種理解的情況下 ,執法者如何確定相應法律規定在具體情境中的涵義 ,就必須依據法的原理、原則。否則 ,政府如果可以脫離法的原理、原則而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 ,其就不再是法治政府而是專制政府了。
第三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規定行政,而依法律規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政府不嚴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規定的范圍、條件、標准和限度辦事 ,自然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依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行政組織法規定政府的職責、職權。政府違反行政組織法的規定就會越位(即政府內部越權) 、錯位(即政府外部越權) 、缺位 (即政府不作為) 。行政程序法規定政府行為的方式、過程、步驟 ,政府違反行政組織法的規定就會導致專斷和濫用權力。可見 ,依法行政既要求政府依法定行為規則行政 ,還要求依法定職權和依法定程序行政。
第四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對行政相對人依法實施管理。因為「行政」的基本涵義就是管理 ,沒有依法管理自然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對行政相對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自身守法 ,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務和依法接受監督。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因為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 ,依法規范政府和政府公職人員的行為 ,而不是首先 ,更不是僅僅依法治民 ,只規范行政相對人的行為。至於政府依法提供服務和依法接受監督 ,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題中應有之義 ,因為行政意味著管理 ,而管理在法治社會則意味著服務;依法行政意味著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執行公務 ,而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執行公務則意味著接受人民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實施的監督。政府脫離人民的監督 ,其權力就必然被濫用 ,人民的意志就必然被蹂躪 ,人民的利益就必然被侵犯。
在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提高黨依法執政能力的條件下,堅持和實行依法執政,需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研究以下幾個問題。
1.依法執政是什麼意義上的原則?依法執政是執政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執政原則,但它主要是作為一項政治原則,還是同時作為保障和規范執政行為的法治原則?如果依法執政主要是作為一項政治原則,它的指導地位是崇高的,它的權威性是極大的,但比較抽象。如十二大黨章規定的"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就主要是一項政治原則,具有很強的政治指導性。又如,依法行政是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它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有一系列的具體要求和規定,具有明確而具體的可操作性。如果依法執政不僅是一項政治原則,同時也是作為保證我們黨的執政地位、規范執政行為的法治原則,就應當由憲法對其做出原則性規定,並由法律法規對各種類、各層級的執政行為做出明確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以保證依法執政得到具體實施。
2.依法執政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過去以政策、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執政而言,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是執政的法律規則或法定程序的問題,解決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如何保障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規范執政行為而言,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法律規范體系和法律程序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提高執政能力的問題,那麼它所要堅持的主要是思想教育、制度機制、行為規范等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針對黨政關系,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是執政黨與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中的職能、權力和體制等問題。我認為,依法執政要綜合解決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而關鍵是要保證黨的領導,解決我們黨長期執政的執政能力、執政方式以及執政的權威性、合法性等問題。
3.依法執政的主體是誰?毫無疑問,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依法執政的主體。這種主體具有獨占性、排他性的特點,因為它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新型政黨;因為中國不搞兩黨制、多黨制。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各地省委、市委等都是依法執政的主體。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是:各級黨委、黨委的有關部門(如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等)、黨組、相當級別的黨員領導幹部,它們能不能作為依法執政的主體,享有依法執政的各項權力和權利,承擔依法執政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它們在什麼條件下構成依法執政的主體?
4.依法執政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麼?目前我國憲法、立法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營工業企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國防法、工會法等籠統地規定了共產黨領導的相關內容。對於執政黨的各種主體而言,應當具體依據哪些法律依法執政?對此有兩者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可考慮制定一部《政黨法》(或者叫做《政黨活動法》),以調整和規范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系、執政黨與國家政權機關的關系、執政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系、執政黨與人民的關系。對於是否制定中國的政黨法,我的傾向性意見是否定的。因為,其一,外國制定政黨法是以實行兩黨制或多黨制為前提條件,我國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不具備制定政黨法的前提。其二,其他國家制定政黨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調整政黨關系、控制政黨行為、規范政黨活動、防止政黨破壞憲政體制。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宗旨、任務和先進性,決定了它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先進政黨,我國不需要制定一部以防範共產黨為宗旨的政黨法。當然,我們黨堅持和實行依法執政,應當重視研究國外政黨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另一種意見認為,執政黨領導國家和社會的執政行為,應當以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為依據;在國家政權機關中擔任職務的黨員幹部,應當依照法律履行其法定職責。而執政黨內部的管理和建設活動,則以執政黨黨內的"黨規黨法"作為依據。這就要求,執政黨內部的規范體系與國家的法律體系兩者之間應當保持一致,不能存在沖突和矛盾。如果出現沖突,應當有協調解決的程序和機制。
5.依法執政在制度設計上如何處理好幾個重要關系?在執政黨的政策與國家憲法法律的關繫上,應當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強調重大決策與立法的緊密結合和協調統一。在執政黨與人大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人民至上,強調執政黨通過國家政體來實現領導和執政。在執政黨與行政機關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強調人大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在執政黨與司法機關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在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繫上,應當強調依法執政和依法參政,堅持一切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6.違法執政是否承擔和怎樣承擔法律責任?社會主義法治堅持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法定權力越大,法律責任也就越重。違法執政是否承擔和怎樣承擔法律責任,這個問題與依法執政的主體相關聯。享有執政權力的主體,如果實施了違法執政的具體行為,產生了違法後果---例如某個地方黨委或其部門(組織部---用人失察、政法委審批個案)的決策或決定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時,應當怎麼辦?其一,這種違法執政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承擔的是政治責任還是法律責任,或是兩種責任都要承擔?其二,如果違法執政的決策是黨委集體做出的,由誰具體承擔法律責任?其三,違法執政的主體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還是違憲責任?其四,應當由哪個機關依照什麼程序來追究違法執政的法律責任?這些都需要在理論與實際結合的基礎上,加以研究解決。
㈩ 中國奉行的對外政策是什麼中國奉行這一外交政策有何意思
一、我國奉行的外交政策:
始終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包括一貫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的其他政策措施處理辦法。
二、奉行這一外交政策的作用:
在這一外交政策的施行下我國已經同許多國家和地區建立和發展了友好合作的外交關系。
同南亞各國的關系進一步加強,中國將成為南亞區域合作組織觀察員。
從中國和世界和平發展的利益出發,中國外交全面運籌同周邊國家關系、同大國關系、同發展中國家關系及多邊外交,增強外交軟實力,取得一系列新的成果。
我國外交的理念原則:
1、維護和平、反對武力。
2、相互尊重、主權平等。
3、自主選擇、求同存異。
4、互利合作、共同發展。
中國把這些理念原則體現在外交政策、外交實踐和對外宣傳中,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形象、國際聲望和國際地位、加強了對外影響力。
(10)依法奉行捕獲擴展閱讀
1、1955年,於萬隆會議,中國同印度、緬甸共同倡導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五項原則內容是: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2、1955年萬隆會議上,周恩來提出求同存異方針。
3、1957年,毛澤東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嚴宣告,中國堅決主張一切國家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