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法治意識
法為國之根本,水為國之命脈。
古有大禹治水。今有依法治國。
法學的發展史可以追溯到幾千年前。從人類最初學會使用和製造工具開始,就已經有了法的意識形態。按需分配,等級制度等。
法不光是起到限制和約束作用的治理工具,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尺。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無論是崛起還是復興,都應該按照客觀合理的原則進行。那麼,從各個角度,各個層面都應該有法可依,有理可據。
法制嚴明,社會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是每個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希望。
法制的制定,從依據並結合國情,國民,開始。每一步,都體現了人類的智慧,和制度的必要性。
依法治理可以起到的作用是:社會長治久安
供需關系分配合理
倫理道德,人倫綱常被發揚光大
民族團結,解密。
矛盾沖突得意合理解決
經濟體製得意完善
農業,工業,等支柱型產業和新型產業可以有序發展。
沒有種族歧視,等等。
依法治理國家,社會。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是我們國家能進步能發展的前提。
最後,希望我們的國家,能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發展的更強大。
② 如何理解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一)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抓「大」和抓「小」並舉,培養全民法治意識
首先,抓「大」,即注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思維、法治信仰的培養。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關鍵。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進中小學課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區分兩個重點:對公民普法要以樹立依法維權意識為重點;對公職人員普法應以嚴格依法為重點。
2.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針對以往普法的方法單一、形式主義問題)
首先,注重「參與度」與「互動性」。讓公眾參與法治各環節,在互動中放大宣傳教育效應。其次,從宣傳方式看,由單向灌輸向「整合性」「創新性」方式轉變。「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識與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重視法治示範創建活動。「創新性」增強新媒體作用,以多元、靈活方式創新普法的形式和內容。
3.以剛性約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傳倡導,還須依靠剛性的約束機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過公正宣判和以案說法等制度設計形成對全社會的威懾力和正向引導,培養全民守法意識。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內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會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各領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類社會主體依法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其次,發揮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依法治理不僅要依據法律法規,也要依靠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即硬法和軟法並用。
再次,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一個自然段的文字來闡述社會組織如何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
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須以好的服務使民眾親法。為此要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從服務層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首先,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為最大限度預防矛盾發生,要完善兩個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民主決策的法定程序機制。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要創新和發揚「楓橋經驗」。其次,充分發揮不同糾紛解決制度的優勢。如發揮人民調解的民間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發揮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專業性特點。再次,建立完善各種糾紛解決制度的有機銜接、相互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網路來強化糾紛解決的效果。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有豐厚的法治土壤,其中應蘊藏著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養料,這就是我們要建設的法治社會。
③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把什麼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
(一)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
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要在普法教育中發揮職能作用。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普法實效。
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加強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高舉民族大團結旗幟,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關系、宗教關系和諧。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范圍,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
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絕不允許其形成氣候。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葯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路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
④ 該用法制意識還是法治意識
應當使用法治意識
法制是一個靜態的概念,指的是靜態的法律制度
法治是一回個動態的概答念,指的是運用法律來治理
法治同法制是有區別的。法制是指一國一地區法律及其相關制度的簡稱。法律制度或「法律體系」,應當包括現行法律、法律實踐和法律意識等三方面的內容,中心是現行法律。而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辦事。法制強調的是法律和相關制度的體系,是靜態意義上的,內容比較狹窄。而法治是治國的原則和方式,是動態意義上的,內容比較廣泛。
法制是國家權力機關頒布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簡稱,它與司法制度,執法制度,法律監督制度等相對應。它是一個靜態的過程。
法治是一個復雜的概念,從內涵上講,它包括了民主,人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憲政等,從制度層面上講,就是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規,從運行上講,它包括立法,執法,守法,司法,法律監督。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有法制,不一定就是法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現代國家都將法治作為其治國理念,法治除了是手段更是一種理想。
⑤ 如何樹立群眾的法治意識和增強法治觀念
一、法治社會的基本認識
法治社會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建設內容被表述是2012年末,與人治社會相對而言的.學界尚無公認的界定,應包括三個組成部分:
其一,制度層面的規則系統.包括國家正式的法律法規、社會自治規則及習慣等規則系統.法治社會之 「法」,在構成上是多元的,既包括正式規則,也包括自治性規范,還包括無形的規則.因此,其范疇有別於其他領域的法.其二,心理層面的認同.即社會群體和成員對規則的理念和精神上的認同,並自覺服從與踐行的習慣.其三,秩序層面的運行.表現為社會各類組織、成員與國家各職能部門間形成自治與統治的分工協作,形成共治的秩序.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關系: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既相對獨立又密切互構,而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環節,是法治社會建設的核心力量(或主導力量).
從一體建設的三極來看法治的重點不同:法治國家強調權力控制;法治政府強調依法辦事、依法行政;法治社會強調人權保障、社會自治.
二、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自依法治國戰略實施以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已有了一定基礎,但法治社會建設仍是一個短板.法治社會建設存在的問題可歸納為兩大方面:
(一)法治精神的全面缺乏
一些領導幹部缺乏法治思維,濫用行政權、司法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尤其是強勢群體帶頭違法對法治精神的破壞極大;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鬧不信法」;全社會「敬法」氛圍淡薄,鑽法律空子、「法不責眾」心態普遍.
(二)現行普法模式的落後和低效
實施普法已近30年,但從基層反映看,當前的普法模式仍舊偏向於單向的法律知識「灌輸」,並且普遍存在著形式主義做法,嚴重影響普法的實效.
三、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路徑
(一)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抓「大」和抓「小」並舉,培養全民法治意識
首先,抓「大」,即注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思維、法治信仰的培養.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關鍵.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進中小學課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區分兩個重點:對公民普法要以樹立依法維權意識為重點;對公職人員普法應以嚴格依法為重點.
2.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針對以往普法的方法單一、形式主義問題)
首先,注重「參與度」與「互動性」.讓公眾參與法治各環節,在互動中放大宣傳教育效應.其次,從宣傳方式看,由單向灌輸向「整合性」「創新性」方式轉變.「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識與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重視法治示範創建活動.「創新性」增強新媒體作用,以多元、靈活方式創新普法的形式和內容.
3.以剛性約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傳倡導,還須依靠剛性的約束機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過公正宣判和以案說法等制度設計形成對全社會的威懾力和正向引導,培養全民守法意識.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內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會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各領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類社會主體依法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其次,發揮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依法治理不僅要依據法律法規,也要依靠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即硬法和軟法並用.
再次,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一個自然段的文字來闡述社會組織如何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
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須以好的服務使民眾親法.為此要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從服務層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首先,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為最大限度預防矛盾發生,要完善兩個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民主決策的法定程序機制.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要創新和發揚「楓橋經驗」.其次,充分發揮不同糾紛解決制度的優勢.如發揮人民調解的民間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發揮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專業性特點.再次,建立完善各種糾紛解決制度的有機銜接、相互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網路來強化糾紛解決的效果.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有豐厚的法治土壤,其中應蘊藏著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養料,這就是我們要建設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