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下
Ⅰ 公共政策的功能
所謂公共抄政策的功能,襲就是指公共政策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功效與作用。從其對社會所起到的基本積極作用來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分配社會資源
2,規范社會行為
3,解決社會問題
4,促進社會發展
(1)公共政策下擴展閱讀:
公共政策是指國家通過對資源的戰略性運用,以協調經濟社會活動及相互關系的一系列政策的總稱。
具體包括:
(1) 管理政策。以實施罰款、獎勵、禁閉等規章為重點,保證公眾對公共必需品的平等使用。
(2) 分配政策。通過安排、部署各種公共計劃,達到全體公民都能享受使用國家天然資源及智力資源,並通過直接津貼和保險來分配財政資金。
(3) 再分配政策。以滿足公民最低限度的物質需要為目標,把各種賦稅收入引向各種援助計劃。
(4)立法政策。注意力在於運用它的權力和擁有的資源來改變整個環境。
參考資料:網路----公共政策
Ⅱ 公共政策定義
公共政策是指國家通過對資源的戰略性運用,以協調經濟社會活動及相互關系的一系列政策的總稱。具體包括: (1) 管理政策。以實施罰款、獎勵、禁閉等規章為重點,保證公眾對公共必需品的平等使用。(2) 分配政策。通過安排、部署各種公共計劃,達到全體公民都能享受使用國家天然資源及智力資源,並通過直接津貼和保險來分配財政資金。(3) 再分配政策。以滿足公民最低限度的物質需要為目標,把各種賦稅收入引向各種援助計劃。(4)立法政策。注意力在於運用它的權力和擁有的資源來改變整個環境。
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規范和指導有關機構、團體或個人的行動,其表達形式包括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或命令、國家領導人口頭或書面的指示、政府規劃等。
公共政策作為對社會利益的權威性分配,集中反映了社會利益,從而決定了公共政策必須反映大多數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合法性。因而,許多學者都將公共政策的目標導向定位於公共利益的實現,認為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和邏輯起點,是公共政策的本質與歸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對於公共政策應該與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保持一致這個問題,絕大多數人將選擇公共利益。
Ⅲ 公共政策有哪些特徵
公共政策是指社會公共權威為解決公共問題所做出的正式的決定或安排。通常,這種決定或安排是確立一定社會生活的行為准則和行為依據,可以表現為法律、政令、計劃、方案、程序等形式。公共政策的基本的界定包含著如下的內涵:
①制定公共政策的主體是擁有合法性的權威組織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在內,以及由它們授權的有關機構或部門。
②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社會公共問題,歸根結底是為了解決公共資源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分配問題。
③涉及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共政策表現為法律、政令、計劃、方案等形式,它是非私人物品(價值)的權威性分配方案。政策不僅具有符號特徵,而且是一個行為過程。
公共政策來源於解決政策問題,政策問題來源於社會問題,社會問題是涉及到大多數人的利益、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因此,公共政策所要解決的是大多數人所面臨的問題,以公共利益為其價值取向。公共問題、公共目標和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三大要素。
公共政策的特徵體現為:權威性、階級性、普遍性、層次性與豐富性。
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為:
導向與管制功能。公共政策通過其所具有的特定的強制性的規范,具有對社會公眾的行為和社會發展的引導與管製作用。
調節功能。公共政策對包含於社會公共問題中的各種利益矛盾具有調節和控制的作用。
分配功能。公共政策能將社會的公共利益按一定的標准對一定的對象進行分割,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分配是公共政策的本質特徵。
Ⅳ 4.西方國家三權分立體制下的公共政策具有哪些具體表現形式
一、西方國家三權分立體制下的公共政策:
1.國會立法是公共政策最基本的形式。
立法者(國會議員)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除了其授權於行政部門的決策以及法院制定的專門政策,幾乎所有的政策必須通過立法規定。國會在憲法的「授予權力」和「默示權力」的限度內行使其立法權。隨著一項議案的提出、審議、聽證、通過,最終成為法律,標志著一項公共政策完成其制定過程正式出台。
2.總統是強有力的直接決策者。
其決定往往是通過如下途徑作出的:一是在內閣(某些國家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央政府的名稱。在內閣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內閣是由議會 中佔多數席位的某個政黨單獨組成,或由議會中構成多數席位的幾個政黨聯合組成,由國家元首任命。)決策中具有獨斷權。就美國情況而言,憲法把行政決策權僅僅授予總統而不 是委員會。據說,有一次林肯在全體內閣成員投票反對他的決定時宣布:「七票反對,一票贊成,決定通過。」 可見總統在行政決策中的地位。二是政府各部提出的政策倡議會源源不斷地匯集到總統直轄機構這個行政系統的末端。
3.國會授予政府機構以正式權力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抉擇。
如授予環保局以正式權力作出有關規章、條例、細則等。這種高度專業化的決定往往依賴於專門的知識和足夠的信息。
4.最高法院也是公共政策的直接制定者。法院通過解釋憲法和法律進一步擴大現行法律的適用范圍,或直接宣布某項法律違憲使之無效,或提出糾正的具體措施。這實際上就是在制定政策。法官的決策往往比立法決策更尊重先例。
最後,應當指出,不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雖然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力,但其政策方針不能直接轉化為公共政策。
【參考資料:第一章 緒論,第二節:公共政策的具體表現形式】
Ⅳ 什麼是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目前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疇。傳統的公共政策研究派生於政治學和行政學,意在從規范意義上探討國家、社會和公民之間的利益制衡,通過政治學和行政學的原理及模型分析對國家、地方和團體層面的政策制定、執行與評估進行研究,為高質量的公共政策提供咨詢。
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規范和指導有關機構、團體或個人的行動,其表達形式包括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或命令、國家領導人口頭或書面的指示、政府規劃等。
公共政策作為對社會利益的權威性分配,集中反映了社會利益,從而決定了公共政策必須反映大多數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合法性。因而,許多學者都將公共政策的目標導向定位於公共利益的實現,認為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和邏輯起點,是公共政策的本質與歸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對於公共政策應該與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保持一致這個問題,絕大多數人將選擇公共利益。」
Ⅵ 政策、教育政策、公共政策的種屬關系由上到下的排序是
從詞本身含義來復講制,政策泛指所有相關政策,而教育政策及公共政策更具有指向性,其中對比於公共政策,其中教育政策的更為局限,因此三者種屬關系為政策>公共政策>教育政策。不過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政策資訊,經濟帶網是不錯的選擇,必然會對你有所幫助
Ⅶ 什麼是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政府等公共組織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指導准則,它決定著管理活動的方向和目標。正確的政策及有效的執行,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帶來良好的效果;政策失誤或執行不力,將導致一定的惡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公共政策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司法活動、行政活動和政黨活動的核心問題之一,因此受到了世界各國越來越多的重視,並加強了對它的研究。
公共政策是社會公共部門為解決社會公共問題,規范和指導有關機構、團體或個人的行動,在廣泛的參與下所制定的行為准則。該定義明確指出了公共政策的主體——公共部門及其他參與者;公共政策的目的——解決社會公共問題,規范行動;公共政策的對象——有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公共政策的表現形式——行為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