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依法治國
㈠ 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是什麼,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㈡ 為什麼要「依法治國」而非「以法治國」
所謂的「以法治國」,就是把法律作為主體,作為一切處理事情出發的源泉,萬事法律為先,身為核心的法律不容置疑。看上去也有一定道理,但待下文解釋了我們現在直觀上看到的「法」到底是不是「法」的真容,就會發現它有很大的問題。
而「依法治國」重在一個「依」字,即各項決策要找得出法律的依據,事件的運轉不能逃出法律的基本框架。反過來說,也就是在法制這個原則性的范疇內,可以有很大的靈活性,甚至包括我們通常理解的「法」。
那麼我們通常理解的這個「法」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人們總是有良好的願望,希望社會不斷發展進步,最終生活能夠過得美好。這種願望可以說是人作為生物的本能,是與生俱來的。為了實現這個願望,經過漫長的社會發展,人類文明逐漸步入法制社會,慢慢衍生出了「法律」這個東西。因此,在比較「依法治國」和「以法治國」的時候,一定不能忘記一個前提: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產物,不是天然存在的,而它產生的目的或者說它的精神,是要為社會的發展進步服務的。
但正因為法律精神包含了人們一切美好的願望,比較籠統和模糊,所以需要用法律條文來表達。於是,條文也就憑借它的可見性、可及性成了人們日常接觸到的、最直觀的、通常理解的「法律」。一個很好的例子是:一般情況下一提到法律,人們總會是去查找某某法第幾條寫了些什麼。
「條文」和「精神」除了共同涉及法學范疇外,前者側重語言學,後者側重社會學。於是法律最終在可見范圍內的形成,就是一個「社會學目的」轉嫁到「語言學解釋」的過程。兩個不同的學科難免存在差異,做不到無縫銜接,加上法律精神本身高度的復雜性,使得法律條文總是無法完全地表達法律精神。
這樣一來問題就已經很明顯了。法律的產生,它的目的或者說精神是為了人類文明進步,而法律條文在表達精神時又不可避免的有不足,而可以執行並接受檢驗的「法」偏偏又不是點不清、道不破的法律精神,而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法律條文。那麼,如果「以法治國」,很容易陷入以條文為主導、為核心來治國的局面。
重要的一次判決可以影響甚至直接導致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顯然,誰都希望形成的這個風氣是正面的。但這一類開風氣的判決往往沒有原模原樣的先例可以照搬,而且常常面臨法律條文上的模稜兩可。因此不能被法律精神詮釋成條文這個過程中天然的缺陷束縛手腳,唯有「依法治國」,在守住法律精神和基本框架的前提下,真正從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學角度入手,並結合法律條文,必要時增加、修改、刪除法律條文,才能推動社會進步包括法制進步。
當然,等到相當長一段時間之後,對法律精神的詮釋以及可執行化的建設達到了更高的階段,不再只局限於幾行文字,法律制度本身高度成熟、健全,以及相應的社會氛圍足夠濃厚,「依法治國」完成了它推動社會從「法制社會」邁向「法治社會」的使命,它會不會退休就另說了。
㈢ 四中全會 依法治國除司法改革84項外還有106項改革內容是哪些重點
84項改革近6成旨在確保公正司法
四中全會提出的190項重大改革舉措中,有關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有84項,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
一是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
二是在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方面,共有1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等。
三是在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方面,共有1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等。
改革措施三年內陸續出台落實措施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實施方案》對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劃。將84項四中全會改革舉措逐項具體化,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節點,提出可檢驗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舉措的可操作性。按照《實施方案》的時間安排,這些改革舉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內出台具體落實的政策、措施。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今年將全面啟動改革工作。自年初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迴法庭在深圳、沈陽掛牌設立,開庭審理案件。《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改革實施意見也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預計到2015年底,相關部門每個月都將推出新的改革舉措,形成相應的改革成果。
>>任務聚焦
1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2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3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4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同時統一錯案認定標准,明確糾錯主體和啟動程序,保證制度順利實施。
5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6建立預約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網上立案及其他遠程立案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建立對無正當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濟機制。
7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對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適用范圍和程序進行探索,明確公益訴訟的參加人、案件管轄、舉證責任分配。
8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研究論證審判權與執行權外部分離的模式。
9明確規定社區矯正管理體制、執行程序、矯正措施、法律責任,實現社區矯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監禁刑和非監禁刑相協調的刑罰執行體制。2015年推動制定社區矯正法。
10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制定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實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意見。
㈣ 辨析題:有人說要提以德治國就不提依法治國;要提依法治國就不能提以德治國
以德治國是用在有良好道德素質及修養的人身上的,但人無完人,在我們國家除了前者所說的那部分人,還有一些摒棄道德肆意為惡的人,此時,法律是最直接、最有效來維護社會和諧以及國家長治久安的方法及途徑。
㈤ 治理國家的方法除了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之外還有什麼主要手段
治理國家的方法除了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之外還有社會監督和獎罰制度。
㈥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除了依法治國外,還包括 ( ) (多選)急求 A.執法為民 B.公平正
ABCD
㈦ 不依法治國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不依法治國的話, 要麼國家亂套,要麼就會出現隨便治國,強權治國,鎮壓治國,宦官治國,就會回到夏商時期了;。
㈧ 依法治國要不要教育除外
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憲法和教育法規定的。教育法還細化了具體內容,加進了平等二字。
如果依法治國將教育排除在外,就不能談不上真正的以法治國。
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受教育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又規定受教育是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
(1)從公民的角度來看,在當代,公民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使自己擁有知識,增加智慧,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才能獲得良好的就業機會,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才能豐富和完善自己,更好地參與國家和社會的管理.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一個國家的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國家的盛衰興亡.21世紀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的素質的競爭.民族素質的高低,主要是通過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體現出來的.歷史經驗證明,只有通過教育才能提高整個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因此,受教育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2.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了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
(1)教育法規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2)教育法規定了受教育者的權利.
(3)教育法規定了受教育者的義務.
3.義務教育及其基本特徵
(1)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
(2)我國的義務教育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①國家強制性→本質特徵.義務教育依照法律的規定,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行.
②普遍性→重要特徵.在我國,義務教育對適齡兒童,少年是普遍實施的,是普及性的教育.
③免費性→重要特徵.我國實行義務教育,國家免收學費.
4.依法保證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職責 國家 制定規劃,認真組織落實;興辦學校,保證必備條件;籌措經費,幫助貧困學生;培養師資,提高教師待遇. 社會 捐資助學,尊師重教,拒招童工,維護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場地設施等. 學校 及時組織學生入學;不得隨意開除適齡學生或勒令其退學;禁止體罰學生;貫徹教育方針,保證學生安全,健康和全面發展. 家庭 使適齡子女按時入學;保證適齡子女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5.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
(1)法律保證.我國制訂了以我國教育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為基礎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具體地規定了我國受教育者應享有的權利,侵犯受教育權的法律責任,以及為實現公民受教育權社會各方面應承擔的責任.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可靠保障.
(2)物質保障.國家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不斷提高各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佔的比例,並通過多種途徑籌措教育經費,不斷改善教育條件,以促進教育的發展,使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權得以實現.因此,物質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物質基礎.
(3)師資保障.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只有建設一支具有良好政治業務素質,,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才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權的實現.為此,我國頒布了教師法,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重視教師的繼續教育,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大力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使教師成為最受人尊敬的職業.師資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重要條件.
6.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權利,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1)按時入學. (2)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3)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