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依法治國的主體
㈠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指什麼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人民群眾是依法回治國的主體和力答量源泉,這是由我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的。中國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同中國共產黨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一樣,都是由我國憲法確定的,並且是內在統一的。
㈡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什麼
是廣大人民群眾
(參照自考書中,依法治國的含義的第一條)
㈢ 什麼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
原因:
1、強調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人民既然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當然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而不是客體;當然就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
2、強調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是由我國的國體、政體決定的。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同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一樣,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3、人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動我國法治建設在著力解決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中不斷與時俱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得以形成,都是黨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聽取人民意見、反映人民願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結果。
(3)什麼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擴展閱讀
發揮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的關鍵舉措:
1、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
2、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是發揮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最重要、最根本的體現。
3、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施芝鴻: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
㈣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什麼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民主的基本含義就是人民當家做主。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由此,人民在我國的主體地位在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確立。
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是依法治國的科學、完整的表述。從此不難理解,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對象或者「被管理者」。
人民是與公民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國公民是指具有該國國籍,並依據憲法或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其范圍相對廣泛,所有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國公民。而人民作為一個政治概念,是相對於敵人而言的,其范圍與公民相比相對狹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民的內容是相異的。我國社會主義現階段,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都屬於人民的范疇。我們可以一般地認為,只要不是危害、敵視和破壞國家統一、社會主義事業、社會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敵人,都是人民,都是國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國的主體。
人民的主體地位不是抽象的、虛無縹緲的,而是實實在在的。在貫徹執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基本方略的過程中,人民及其主體地位決不能抽象化,而要具體化到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等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並給予更加充分的保障。
㈤ 依法治國的核心,目的,主體,前提條件,重要環節,中心環節,關鍵是什麼,如何理解
㈥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這是由我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的。中國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同中國共產黨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一樣,都是由我國憲法確定的,並且是內在統一的。
㈦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的指導對嗎理由是什麼
許多人以為執政黨和政府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是由執政黨和政府來依法治國,這個認識是不準確、不完全的。因為,如果是這樣,那人民群眾無疑就成了依法治國「治」的客體和對象,依法治國就成了「依法治民」,這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個憲法原則顯然是相違背的。其實,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國真正的、本原性的主體。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所以,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有機統一性。可以說,人民當家作主是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國是人民當家作主得以實現的根本方式,二者的有機結合、辯證統一,構成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個基礎性、本質性、決定性的重要內容和特徵。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越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意志越能得到尊重和體現,依法治國方略越能從根本上得到落實;同樣,依法治國方略越能受到重視,越能有效地貫徹執行,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越能得到強有力的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發揮。
記得採納啊
㈧ 什麼是依法治國領導著,主體,客體,目的,地位
主體:人民 、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任命的國家機構
客體:國家的各項工作,主要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目的和地位:
第一,強調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歷史唯物主義作為關於人類社會歷史發展一般規律的科學,揭示了人民群眾是社會生產力、社會生活和社會歷史的主體。人民群眾對歷史的創造活動既受客觀規律制約,具有客觀性,又有主觀能動性,具有主體性。正是基於歷史唯物主義的這一基本原理,我們黨一貫強調「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一貫強調「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一貫強調「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既然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當然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而不是客體;當然就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決定》提出的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這一重要論斷,同我們黨在此之前提出的人民群眾是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創造主體,是科學發展的主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主體、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主體、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主體一樣,都體現了堅持尊重歷史發展規律和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的一致性。
第二,強調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是由我國的國體、政體決定的。我國憲法總綱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規定闡明了我國的國體,同時闡明了包括社會各階層人民在內的中國最廣大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國憲法總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一規定闡明了我國的政體,同時闡明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同中國共產黨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一樣,都是由我國憲法確定的,並且是內在統一的:黨是依法治國的領導主體、責任主體、推進主體,人民是依法治國的力量主體、監督主體、受益主體。因此,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同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一樣,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這是我們反復強調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反復強調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的根本原因。
第三,人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動我國法治建設在著力解決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中不斷與時俱進。我們黨在治國理政實踐中,總是時刻關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把「人民擁護不擁護」、「人民贊成不贊成」、「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作為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出發點和歸宿,在推進法治國家建設中也是如此。我國憲法與時俱進的不斷修改完善充分表明了這一點。我國到2010年得以形成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充分表明了這一點。「八二憲法」頒布實施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斷推進,曾作過4次充實和完善。1988年實現「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入憲;1993年實現「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入憲;1999年實現「依法治國」和「基本經濟制度、分配製度」入憲;2004年實現「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以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入憲。
㈨ 什麼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什麼是依法治國重要環節什麼是依法治國根本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是依法治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