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層公共服務
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大學生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版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權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009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號),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以指導各地做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工作。這批發布的崗位目錄共分為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基層農業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層文化科技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基層民政、托老托幼、助殘服務、基層市政管理、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以及其他等9大類領域,包括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監察、農業、扶貧開發、醫療、衛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體育、普法宣傳、民事調解、托老、養老、托幼、助殘、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等相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50種崗位。
㈡ 基本的公共服務都包括哪些
1、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
2、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3、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務。
4、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
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2)保障基層公共服務擴展閱讀: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目標
1、大力發展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加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
2、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就業再就業,加強勞動保護,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實現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3、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這也是構築社會安全網的需要。
4、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強收入分配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促進走共同富裕道路。
5、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6、強化市場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包括整頓葯品生產和流通秩序,加強食品、葯品、餐飲衛生監管,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大力推進全國統一市場體系建設。七要繼續加強道路、電力、通信、供排水等公共設施建設,不斷改善城鄉居民生活條件。
㈢ 民生保障與公共服務的關系是什麼
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根據一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總體水回平,為維持本國經答濟社會的穩定、基本的社會正義和凝聚力,保護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務,其規定的是一定階段上公共服務應覆蓋的最小范圍和邊界。
基本公共服務包括三個基本點,一是保障人類的基本生存權(或生存的基本需要),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就業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滿足基本尊嚴(或體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務,三是滿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個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會逐步擴展,水平也會逐步提高。
㈣ 基本公共服務有哪些
所謂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根據一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總體水平,為維持本國經濟社會的穩定、基本的社會正義和凝聚力,保護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所需要的基本社會條件。基本公共服務包括三個基本點,一是保障人類的基本生存權(或生存的基本需要),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就業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滿足基本尊嚴(或體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務,三是滿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個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會逐步擴展,水平也會逐步提高。、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
2、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3、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
4、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
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㈤ 「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是什麼意思
「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屬於公益性質。
政府購買基層公服務崗位是政府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行為,對單位缺編聘用人員,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組織,通過一定考試考核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並由政府核撥相應經費補助。
政府購買基層公服務崗位人員一般採取人事代理或者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正式編制。
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的對象可以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因此,該崗位的依託主體不明確;而事業單位可以成為政府購買服務的來源之一。
(5)保障基層公共服務擴展閱讀: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以及其他崗位。
(一)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理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等崗位。
(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縣)、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後勤崗位。
(四)設區市級政府或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報經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其他崗位。
㈥ 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屬於政府雇員嗎
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不屬於政府雇員
公共服務崗位和事業編制的區別:
1、基層社會回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答,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3、行政編制,體制內的也包括了事業編制。公共服務崗位目前來說不存在編制這個說法,是近些年來國家興起的,主要一方面為了解決大學生就業,另一方面是為了使國家公益服務領域能過廣泛推開。
4、國家鼓勵公共服務,但就目前來說,政治地位離事業編制還是有較明顯的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