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安全許可證
1. 個體經營怎麼辦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
一、 辦證順序:
申報圖紙(同時准備所需材料)審查圖紙及相關材料現場驗收合格後申報材料,個工作日領取衛生許可證。
二、 申辦衛生許可證所需申報材料:
1、 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一份,應標明比例尺(比例為1:100)、室內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稱、設施名稱及個數),可自行手繪或用電腦繪制。
2、 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協議)。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應標明方向、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位置與周圍建築、相鄰單位的關系。
5、 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
6、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
7、 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在區縣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取得的當年度檢測報告)和產品執行標准(含企業標准)。
8、 企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的資料。
9、 實驗室設置情況(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明)及可檢測項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檢測指標、檢測項目)。
10、 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份:申請單位名稱寫明全稱或法定簡稱,加蓋公章(與營業執照申請單位名稱一致,個人不蓋章),單位地址、使用面積、衛生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詳細,申請許可項目填寫生產經營范圍和種類,空格處以「無」字填寫。
11、 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一份:「項目類別」一欄填寫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續建,空格處以「無」字填寫。
12、 食品的委託加工還需提交委託加工合同書和受委託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且受委託企業衛生許可證項目中應含有與委託加工產品相同工藝的新產品。
13、 生產加工學生營養餐的企業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 制定學生營養餐的依據及標准。
(2) 學生營養餐的合理營養配餐資料:學生營養餐的營養素、熱量、蛋白質、脂肪、鈣、鐵、鋅、視黃醇當量、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的設計計算資料,根據營養成分計算的配料資料,根據食物配料編制食譜。
(3) 合理烹調,防止營養素損失的措施。
(4) 保證學生營養餐衛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樣制度。
(5) 生產經營學生營養餐的送餐企業應提供企業標准,食品包裝上應標明廠名、廠址、主要營養成分最低含量、裝盒時間、食品時限。
(6) 營養工作人員資料(營養師資格證明)。
14、 申請單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
15、 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1)衛生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2.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1、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一份,應標明比例尺(比例為1:100)、室內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稱、設施名稱及個數),可自行手繪或用電腦繪制;
2、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一份;
4、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應標明方向、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位置與周圍建築、相鄰單位的關系;
5、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
6、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
7、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和產品執行標准;
8、企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的資料;
9、實驗室設置情況(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明)及可檢測項目;
10、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份:申請單位名稱寫明全稱或法定簡稱,加蓋公章(與營業執照申請單位名稱一致,個人不蓋章),單位地址、使用面積、衛生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詳細,申請許可項目填寫生產經營范圍和種類;
11、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一份:「項目類別」一欄填寫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續建;
12、食品的委託加工還需提交委託加工合同書和受委託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且受委託企業衛生許可證項目中應含有與委託加工產品相同工藝的新產品;
13、申請單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
14、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2)衛生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3. 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確切的說應該是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程序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審批和發證四個步驟:
一、申請與受理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使用證明包括:①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②經營場所產權所有人與使用人的使用、承租合同或協議;③其它能證明經營場所產權歸屬的證明及使用者能合法使用該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或文件。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責任承諾。(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的簽署:法人企業由法定代表人簽字,非法人企業由企業負責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簽字,個人新設立的或個體工商戶由業主本人簽字,或者由他們書面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9、法律、法規和上級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二、審查
審查方式為書面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應根據許可范圍和經營方式進行:
1.對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經營食品批發或批零兼營的食品經營主體,要書面審核其申請材料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基層工商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
3.申請人對工商所現場核查結果存在異議或者縣級以上工商局認為有必要的,縣級以上工商局可以要求工商所復查或直接進行復查。
4.進行現場核查時,可依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考評表》進行打勾、考評,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考評表》。
《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考評表》各一式兩份,經核查人員、申請人簽字,加蓋工商所印章後,一份交給申請人,作為《辦法》第十條第八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另一份工商所存檔。
三、審批
對申請者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查後,由審核人員出具《食品流通許可審核意見表》,並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根據審核意見表的情況,審批食品流通許可。同意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簽署批准意見,由受理窗口負責發放;不同意發放的,簽署不同意發放意見。
四、發證
受理窗口根據分管領導的審批意見,准予許可的,向申請者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准予許可變更的,出具《准予變更許可通知書》,收繳《食品流通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並由受理窗口負責告知申請人。
4.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
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時,申請人應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格式文本;
2.法定代表人、業主(生產負責人)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生產場地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衛生防護設施圖;
6.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證明;
7. 食品生產單位還應當根據產品的特性和有關規定分別提供產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產品樣品及產品安全性評價資料和產品標准,試產樣品連續三次衛生檢驗合格證明。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受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受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不予受理
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衛生衛生許可證,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衛生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章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十一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5. 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都應當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6. 什麼是衛生許可證
簡單來說,就是衛生安全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可以一證多用,它是對生產廠家生產條件的檢查.不是針對某個產品的.
7.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填寫相應的申請表,申請單位名稱寫明全稱或法定簡稱,加蓋公章,單位地址、使用面積、衛生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詳細,申請許可項目填寫生產經營范圍和種類,空格處以「無」字填寫,到受理窗口遞交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7)衛生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衛生許可證,是指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及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有注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8. 怎麼辦理衛生許可證
衛生局辦衛生許可證辦理費用:30元
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辦理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託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2.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3.辦理費用:30元
4.辦理地點:當地工商局
9. 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具體程序
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內的發放,凡從事食容品流通經營活動,都應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不需再到衛生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指引如下:
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9.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當場審驗後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