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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執業的內容

發布時間: 2021-02-09 01:38:32

1. 醫師依法執業的內容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專業
5、眼屬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2. 如何規范有效提升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的效能

一、認真學習衛生法律法規,增強依法執業意識

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員工依法執業意識。醫療機構投資人和法人(院長)要帶頭學習衛生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范,不斷強化依法辦醫、依法治理意識,帶領並督促職工嚴格遵守和落實衛生法律法規,誠信為本,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嚴格依法執業,規范執業行為

(一)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使用我局核准登記的名稱,嚴格按照執業地點、診療科目進行醫療活動。不得違規使用未經批準的機構名稱,嚴禁聘用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嚴禁超執業范圍違法開展引產、接生(或剖宮產)、取環等診療活動。衛生審批窗口將定期將轄區門診部和醫院的人員在冊信息向衛生監督所和醫政科進行反饋,如有人員注冊不到位由醫政科和衛生監督所負責對其情況進行核實,並督促人員及時注冊到位。

(二)嚴格規范醫療技術准入

申請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需向龍灣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提交申請。我局將組織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評審專家進行評審,經評審合格的,核發相應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並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註明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開展放射診療科目必須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操作人員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並按規定接受個人劑量監測管理;大型醫用設備的購置須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禁止開展利用超聲、影像和染色體檢查等技術手段從事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嚴格執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未經審核批准嚴禁開展第二、第三類臨床醫療技術。

(三)嚴格規范醫務人員執業行為

執業醫師必須按執業注冊類別、地點、專業執業,從事臨床崗位人員(包括麻醉、B超、心電、放射等)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護理崗位必須為注冊護士,檢驗、葯劑等衛技崗位需有相應學歷和/或相應專業技術職稱。醫療機構新調入或聘用的醫務人員以及本單位醫務人員因退休、調離、死亡或被辭退、開除而不在本單位工作的,及時向衛生審批窗口辦理變更或注銷注冊登記和備案。

(四)嚴禁違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醫療機構要規范醫療廣告管理,嚴禁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發布醫療廣告,必須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向區衛生局申請批准,廣告內容必須與審批的內容相符,嚴禁隨意變換廣告內容誤導公眾。嚴禁通過互聯網、散發小報、傳單、名片等形式虛假宣傳、擴大宣傳。規范醫療廣告的內部宣傳,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宣傳未經過臨床驗證、評定的診療方法,或者不確定、不規范的診療方法。

三、嚴格執行診療操作規范,強化醫療質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嚴格執行診療常規

醫療機構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要建立並認真落實首診負責制度、病歷書寫制度、病情告知制度、消毒隔離制度等制度。醫護人員開展診療工作要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常規、護理常規和規范,要嚴格掌握適應症、禁忌症,規避醫療風險,確保醫療安全。

(二)嚴格規范醫療文書書寫和管理

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醫療文書的書寫和管理。門(急)診病人和住院病人都必須書寫病歷,病歷書寫必須按照國家制定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進行規范書寫,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門診病歷的保存期按規定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三)嚴格做好醫療廢物管理

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按規定安全處置醫療廢物,實施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施符合要求,嚴禁在非暫存處丟棄、傾倒、堆放醫療廢物,不得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處置。

四、依法監督檢查,確保醫療安全
加強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管理,規范醫療市場秩序,是促進醫療機構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局將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將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醫療機構和個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查處結果與醫療機構校驗、醫師定期考核掛鉤,並按《浙江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記分處理。
(一)對不按照執業登記項目依法執業及不按規定申請辦理校驗,變更地址、名稱、診療科目、法人、負責人等,以及停業、歇業、注銷等手續的,醫政科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二)對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對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將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打著醫療機構的幌子利用欺詐手段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衛生監督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對擅自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的,衛生監督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以及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行為,根據《母嬰保健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對其它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據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查處。

醫療機構要本著對人民健康負責、對醫務人員負責的態度,嚴格依法執業,保證持證上崗,規范診療行為,確保醫療安全,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營造一個良好的醫療環境。

3. 律師執業紀律的概念和基本內容是什麼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律師的職業聲譽全面提高律師隊伍的道德水準,規范律師的執業行為,保障律師切實履行對社會和公眾所承擔的使命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遵守本規范。
第三條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律師職業道德基本准則
第四條律師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執業。
律師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第五條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第六條律師應當敬業勤業,努力鑽研業務,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第七條律師應當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
第八條律師應當嚴守國家機密,保守委託人的商業秘密及委託人的隱私。
第九條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第十條律師應當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
第十一條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切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二條律師應當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律師在執業機構中的紀律
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的執業活動必須接受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四條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
同時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和一個法律服務所執業的視同在兩個律師事務所執業。
第十五條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接受委託,不得私自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律師不得違反律師事務所收費制度和財務紀律,挪用、私分、侵佔業務收費。
第十七條律師因執業過錯給律師事務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章律師在訴訟、仲裁活動中的紀律
第十八條律師應當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紀律,尊重法官、仲裁員,按時提交法律文件、按時出庭。
第十九條律師出庭時按規定著裝,舉止文明禮貌,不得使用侮辱、謾罵或誹謗性語言。
第二十條律師不得以影響案件的審理和裁決為目的,與本案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在非辦公場所接觸,不得向上述人員饋贈錢物,也不得以許諾、回報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與承辦案件的執法人員進行交易。
第二十一條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宣傳自己與有管轄權的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有親朋關系,不能利用這種關系招攬業務。
第二十二條律師應依法取證,不得偽造證據,不得慫恿委託人偽造證據、提供虛假證詞,不得暗示、誘導、威脅他人提供虛假證據。
第二十三條律師不得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為被告人傳遞信件、錢物或與案情有關的信息。
第五章律師與委託人、對方當事人的紀律
第二十四條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五條律師不應接受自己不能辦理的法律事務。
第二十六條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有權根據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標准,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法。
對委託人擬委託的事項或者要求屬於法律或律師執業規范所禁止的,律師應告知委託人,並提出修改建議或予以拒絕。
第二十八條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律師應當合理開支辦案費用,注意節約。
第三十條律師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時效以及與委託人約定的時間,及時辦理委託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律師應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託人了解委託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三十二條律師應當在委託授權范圍內從事代理活動,如需特別授權,應當事先取得委託人的書面確認。
律師不得超越委託人委託的代理許可權,不得利用委託關系從事與委託代理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委託人代理。
第三十四條律師接受委託後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擅自轉委託他人代理。
第三十五條律師應當謹慎保管委託人提供的證據和其它法律文件,保證其不丟失或毀損。
律師不得挪用或者侵佔代委託人保管的財物。
第三十六條律師不得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約定利益。
第三十七條律師不得與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第三十八條律師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預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律師對與委託事項有關的保密信息,委託代理關系結束後仍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律師應當恪守獨立履行職責的原則,不因迎合委託人或滿足委託人的不當要求,喪失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得協助委託人實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詐性的行為。
第六章律師與同行之間的紀律
第四十一條律師應當遵守行業競爭規范,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執業秩序,維護律師行業的榮譽和社會形象。
第四十二條律師應當尊重同行,相互學習,相互幫助,共同提高執業水平,不應詆毀、損害其他律師的威信和聲譽。
第四十三條律師、律師事務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介紹自己的業務領域和專業特長:
1.可以通過文字作品、研討會、簡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傳自己的專業領域,推薦自己的專業特長;
2.提倡、鼓勵律師、律師事務所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十四條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1.不得以貶低同行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攬業務;
2.不得以提供或承諾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攬業務;
3.不得利用新聞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虛假信息或誇大自己的專業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種學術、學歷、非律師業職稱、社會職務以及所獲榮譽等;
5.不得以明顯低於同業的收費水平競爭某項法律事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對於違反本規范的律師、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協會依照會員處分辦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規范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各地可以根據本准則制訂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4. 執業醫師法中規定的醫師的權力和義務是什麼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1條的規定,我國醫師的權利包括:
(1)執業自主權。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在遵守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醫師有權根據病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醫學診斷檢查,自主地選擇恰當的醫療方案、預防措施、保健方法幫助病人恢復健康;醫師有權依據病情、疫情的需要進行疾病調查或流行病學調查,採取預防措施和必要的醫學處置措施;同時,醫師有權根據病情的需要和醫療結果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
(2)執業條件保障權。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制定的有關標准,醫師在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有權獲得與其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供相應的基本條件(法律義務)並逐步改善提高(道德義務),保證醫師執業技能和水平的充分發揮。
(3)專業研習權。醫師有權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培訓,接受醫學繼續教育。
(4)獲得尊重權。醫師工作是防病治病、救死扶傷的神聖勞動,醫師的執業活動和工作秩序受法律保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維護醫師的榮譽和尊嚴。
(5)獲取報酬權。醫師依法、依約和依據相關政策享有的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並享有國家規定的和合同約定的福利待遇。
(6)參與民主管理權。醫師有權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醫師的義務
醫師的義務是指醫師執業依法履行的職務性義務,即在執業活動中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范圍和限度。在醫患關系中,醫師的義務對應於病人的權利。鑒於醫師處於行業壟斷地位,病人對醫師服務通常只能被動接受,如何檢查、診斷、治療和進行醫學處置,悉聽醫師決定,處於弱者和不利地位。為了平衡醫患關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各國醫師法一般著重規定甚至專門規定醫師的義務,而關於醫師的權利則少有規定或者不規定。例如:日本《醫師法》關於醫師的權利僅規定了業務壟斷權(第17條)和名稱壟斷權(第18條)兩條,而關於醫師的義務卻規定了六條,包括應診、出診和交付診斷書的義務(第19條),親自診察的義務(第20條),報告異常死亡的義務(第21條),交付處方箋的義務(第22條),進行保健指導的義務和病志記載及保存的義務(第24條)。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2條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有如下法定義務:
(1)依法執業的義務。醫師作為公民除應當遵守國家法律以外,還必須遵守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有關衛生標准和醫療衛生技術操作規范。衛生部1982年4月7日頒發的《醫院工作人員職責》規定各級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均應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親自操作或指導護士進行各種重要的檢查和治療。
(2)恪守醫德的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堅持和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遵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為病人服務。衛生部1994年8月29日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范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醫師應在重視人的生命和尊重人格的情況下,維護病人的健康,減輕病人的痛苦。
(3)依誠信原則所生附隨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關心、愛護、新生病人的義務和保護病人隱私的義務。《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病人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病人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病人家屬。該法還規定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病人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並取得病人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同時,由於醫療活動的特點,病人主動或被動地向醫生介紹自己的病史、症狀、體征、家族史以及個人的習慣、嗜好等隱私和秘密,這些個人的隱私和秘密應當受到保護。而且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病人的病情、治療方案也屬於當事人的隱私,也應當受到保護。因此,在醫療實踐中,病人的權利就是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4)勤勉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要保證高質量的醫療服務水平,不僅要有良好的服務態度,還要具備扎實的業務知識和熟練的技能。這就要求醫師在實踐中不斷接受醫學繼續教育,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醫師參加專業培訓,接受醫學繼續教育,既是醫師的權利,又是醫師的義務。我國《執業醫師法》規定了縣級以上行政部門應當制定醫師培訓計劃和提供繼續教育的條件,同時採取有力措施對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的醫務人員實施培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計劃保證本機構醫師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承擔醫師考核考核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供和創造培訓和接受醫學繼續教育的條件。
(5)衛生宣傳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向病人宣傳衛生保健知識、進行健康教育的義務。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人類對危害自身健康因素的認識逐漸加深,衛生事業的內涵也不斷豐富擴大。影響人類健康的因素很多,其中生活環境、公共衛生,以及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慣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這些因素的控制和改善,單靠衛生部門的工作是不夠的。要樹立「大衛生」的觀念,動員全社會、各部門、各方面都關心衛生與健康問題,在群眾中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通過普及醫學衛生知識,教育和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這是醫師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

5.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的規定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促進司法公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尊重律師,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不得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不得侵害律師合法權利。
第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
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採取保護措施。
第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訴訟服務中心、立案或受案場所、律師會見室、閱卷室,規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師辦理立案、會見、閱卷、參與庭審、申請執行等事務。探索建立網路信息系統和律師服務平台,提高案件辦理效率。
第五條 辦案機關在辦理案件中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而沒有委託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法律援助,並按照相關規定向法律援助機構轉交申請材料。辦案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依法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應當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六條 辯護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後,應當告知辦案機關,並可以依法向辦案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當時已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採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情況,偵查機關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情況,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辦案機關作出移送審查起訴、退回補充偵查、提起公訴、延期審理、二審不開庭審理、宣告判決等重大程序性決定的,以及人民檢察院將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第七條 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後,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看守所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情況,並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會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會見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辦案機關通知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台,採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會見順利和安全進行。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並與看守所工作安排和辦案機關偵查工作相協調。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在律師會見室不足的情況下,看守所經辯護律師書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訊問室會見,但應當關閉錄音、監聽設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兩名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兩名辯護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辯護律師可以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助理人員隨同辯護律師參加會見的,應當出示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或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辦案機關應當核實律師助理的身份。
第八條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託關系的,辦案機關應當要求其出具或簽署書面文件,並在三日以內轉交受委託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可以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當面向其確認解除委託關系,看守所應當安排會見;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書面拒絕會見的,看守所應當將有關書面材料轉交辯護律師,不予安排會見。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解除代為委託辯護律師關系的,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的,看守所應當允許新代為委託的辯護律師會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認新的委託關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解除原辯護律師的委託關系的,看守所應當終止新代為委託的辯護律師會見。
第九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偵查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查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在三日以內將是否許可的決定書面答復辯護律師,並明確告知負責與辯護律師聯系的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對許可會見的,應當向辯護律師出具許可決定文書;因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而不許可會見的,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理由。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後,應當許可會見,並及時通知看守所和辯護律師。對特別重大賄賂案件在偵查終結前,偵查機關應當許可辯護律師至少會見一次犯罪嫌疑人。
偵查機關不得隨意解釋和擴大前款所述三類案件的范圍,限制律師會見。
第十條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其核實有關證據。
第十一條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需要製作會見筆錄,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認無誤後在筆錄上簽名。
第十二條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翻譯人員隨同參加的,應當提前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翻譯人員身份證明及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審查並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許可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應當向辯護律師出具許可決定文書,並通知看守所。不許可的,應當向辯護律師書面說明理由,並通知其更換。
翻譯人員應當持辦案機關許可決定文書和本人身份證明,隨同辯護律師參加會見。
第十三條 看守所應當及時傳遞辯護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來信件。看守所可以對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但不得截留、復制、刪改信件,不得向辦案機關提供信件內容,但信件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毀滅證據等情形的除外。
第十四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人民法院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除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推行電子化閱卷,允許刻錄、下載材料。偵查機關應當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三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提起公訴後三日以內,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提起公訴後,人民檢察院對案卷所附證據材料有調整或者補充的,應當及時告知辯護律師。辯護律師對調整或者補充的證據材料,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辯護律師辦理申訴、抗訴案件,在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立案後,可以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案卷檔案管理部門、持有案卷檔案的辦案部門查閱、摘抄、復制已經審理終結案件的案卷材料。
辯護律師提出閱卷要求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當時安排辯護律師閱卷,無法當時安排的,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並安排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閱卷,不得限制辯護律師閱卷的次數和時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閱卷預約平台。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閱卷提供場所和便利,配備必要的設備。因復制材料發生費用的,只收取工本費用。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復制材料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免收或者減收。辯護律師可以採用復印、拍照、掃描、電子數據拷貝等方式復制案卷材料,可以根據需要帶律師助理協助閱卷。辦案機關應當核實律師助理的身份。
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的案卷材料屬於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並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將其用於本案辯護、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五條 辯護律師提交與案件有關材料的,辦案機關應當在工作時間和辦公場所予以接待,當面了解辯護律師提交材料的目的、材料的來源和主要內容等有關情況並記錄在案,與相關材料一並附卷,並出具回執。辯護律師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經辦案機關准許,也可以提交復印件,經與原件核對無誤後由辯護律師簽名確認。辯護律師通過服務平台網上提交相關材料的,辦案機關應當在網上出具回執。辯護律師應當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供原件核對,並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在刑事訴訟審查起訴、審理期間,辯護律師書面申請調取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收集但未提交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查。經審查,認為辯護律師申請調取的證據材料已收集並且與案件事實有聯系的,應當及時調取。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經審查決定不予調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書面提出有關申請時,辦案機關不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辯護律師口頭提出申請的,辦案機關可以口頭答復。
第十八條 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書面提出有關申請時,辦案機關不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辯護律師口頭提出申請的,辦案機關可以口頭答復。
第十九條 辯護律師申請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的,監獄和其他監管機關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書或法律援助公函後,應當及時安排並提供合適的場所和便利。
正在服刑的罪犯屬於辯護律師所承辦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的,應當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
第二十條 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調取。
第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前,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審查批准、決定逮捕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死刑案件期間,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辦案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充分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辯護律師要求當面反映意見或者提交證據材料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辦理,並製作筆錄附卷。辯護律師提出的書面意見和證據材料,應當附卷。
第二十二條 辯護律師書面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辦案機關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辯護律師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經審查認為不應當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辯護律師,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期間發現案件有關證據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辯護律師在開庭以前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人民法院對證據收集合法性有疑問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召開庭前會議,就非法證據排除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辯護律師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辦案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按照法定程序審查核實相關證據,並依法決定是否予以排除。
第二十四條 辯護律師在開庭以前提出召開庭前會議、迴避、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以及證人、鑒定人出庭等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作出處理決定,並告知辯護律師。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確定案件開庭日期時,應當為律師出庭預留必要的准備時間並書面通知律師。律師因開庭日期沖突等正當理由申請變更開庭日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不影響案件審理期限的情況下,予以考慮並調整日期,決定調整日期的,應當及時通知律師。
律師可以根據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帶律師助理參加庭審。律師助理參加庭審僅能從事相關輔助工作,不得發表辯護、代理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律師進入人民法院參與訴訟確需安全檢查的,應當與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同等對待。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設置專門的律師更衣室、休息室或者休息區域,並配備必要的桌椅、飲水及上網設施等,為律師參與訴訟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律師對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提出迴避申請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第二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經審判長准許,律師可以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和有專門知識的人發問。
第二十九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律師可以就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從證明目的、證明效果、證明標准、證明過程等方面,進行法庭質證和相關辯論。
第三十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律師可以就案件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第三十一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應當注重訴訟權利平等和控辯平衡。對於律師發問、質證、辯論的內容、方式、時間等,法庭應當依法公正保障,以便律師充分發表意見,查清案件事實。
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可以對律師的發問、辯論進行引導,除發言過於重復、相關問題已在庭前會議達成一致、與案件無關或者侮辱、誹謗、威脅他人,故意擾亂法庭秩序的情況外,法官不得隨意打斷或者制止律師按程序進行的發言。
第三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律師可以提出證據材料,申請通知新的證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在民事訴訟中,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經法庭許可後才可以出庭。
第三十三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遇有被告人供述發生重大變化、拒絕辯護等重大情形,經審判長許可,辯護律師可以與被告人進行交流。
第三十四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可以向法庭申請休庭:
(一)辯護律師因法定情形拒絕為被告人辯護的;
(二)被告人拒絕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
(三)需要對新的證據作辯護准備的;
(四)其他嚴重影響庭審正常進行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可以當庭就量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也可以庭後提交量刑辯護意見。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寫明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代理意見,以及是否採納的情況,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 對於訴訟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達當事人的訴訟文書,辦案機關應當通知辯護、代理律師。
第三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律師就迴避,案件管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通知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勘驗等問題當庭提出申請,或者對法庭審理程序提出異議的,法庭原則上應當休庭進行審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決定。其他律師有相同異議的,應一並提出,法庭一並休庭審查。法庭決定駁回申請或者異議的,律師可當庭提出復議。經復議後,律師應當尊重法庭的決定,服從法庭的安排。
律師不服法庭決定保留意見的內容應當詳細記入法庭筆錄,可以作為上訴理由,或者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控告。
第三十九條 律師申請查閱人民法院錄制的庭審過程的錄音、錄像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四十條 偵查機關依法對在訴訟活動中涉嫌犯罪的律師採取強制措施後,應當在四十八小時以內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第四十一條 律師認為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明顯違反法律規定,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可以向該辦案機關或者其上一級機關投訴
辦案機關應當暢通律師反映問題和投訴的渠道,明確專門部門負責處理律師投訴,並公開聯系方式。
辦案機關應當對律師的投訴及時調查,律師要求當面反映情況的,應當當面聽取律師的意見。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依法立即糾正,及時答復律師,做好說明解釋工作,並將處理情況通報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第四十二條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認為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下列行為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控告:
(一)未依法向律師履行告知、轉達、通知和送達義務的;
(二)辦案機關認定律師不得擔任辯護人、代理人的情形有誤的;
(三)對律師依法提出的申請,不接收、不答復的;
(四)依法應當許可律師提出的申請未許可的;
(五)依法應當聽取律師的意見未聽取的;
(六)其他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
律師依照前款規定提出申訴、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進行審查,並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律師。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情況不屬實的,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法律監督職責,處理律師申訴控告。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有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四十三條 辦案機關或者其上一級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律師提出的投訴、申訴、控告,經調查核實後要求有關機關予以糾正,有關機關拒不糾正或者累糾累犯的,應當由相關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相關責任人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四條 律師認為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可以向其所執業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情況緊急的,可以向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給予協助。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處置機制和聯動機制,及時安排專人負責協調處理。律師的維權申請合法有據的,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議有關辦案機關依法處理,有關辦案機關應當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持有關證明調查核實律師權益保障或者違紀有關情況的,辦案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協助,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工作情況,及時調查處理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突發事件。
第四十六條 依法規范法律服務秩序,嚴肅查處假冒律師執業和非法從事法律服務的行為。對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已經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提供法律服務或者從事相關活動的,或者利用相關法律關於公民代理的規定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辦案機關」,是指負責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律師助理」,是指辯護、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依法執業學習心得體會

加強師德建設心得體會教育發展教師為本,教師素質師德為本。教師是落實以德治國方略、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者,是學生增長知識和思想進步的指導者和引路人,是實現科教興國戰略的生力軍。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是落實十六大精神,推進以德治校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教育系統做好這項工作顯得尤其必要。去年以來,我們在全縣教師中廣泛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強化師德建設,著力提高教師素質和育人水平,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師德師風建設 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師德建設是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迫切需要。改革開放以來,廣大教師獻身教育、盡職盡責,為發展教育事業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同時也為維護和發揚高尚師德傳統作出了不懈努力,教師隊伍整體是好的,其中許多優秀分子堪稱楷模。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教師的責任更加重大了,師德要求更加規范了,教書能人的標准更高了。不可否認,目前教師隊伍中存在少數人思想政治水平不高,道德品質存在缺陷,業務能力不強,治學不嚴謹等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教師對學生進行人格侮辱和心靈虐待,動輒訓斥、謾罵、諷刺、挖苦、羞辰學生;個別教師甚至毆打學生,危害學生的人身安全;一些教師變相體罰學生,罰站、罰作業、罰勞動、罰不讓吃飯、罰操場跑圈;少數教師不願干班主任工作,熱衷搞有償有教,對待學生態度因人而異以教謀私等等。這些現象嚴重損害了教師和學校的形象,給教育事業帶來了不良影響。
加強師德建設,是改進教風帶動學風的迫切需要。教師的教風直接影響著學生的學風。第一,教師道德比其他職業道德有更高、更全面的內涵要求。教師的工作是以心靈塑造心靈,用人格鑄造人格。教師在塑造學生的勞動過程中,表現出的是教師的知識、才能、思想道德、個性,展示的是教師的靈魂和整個內心世界,以及教師敬業樂業、獻身教育的精神情操和實際行為。教育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教師職業道德比其他行業的道德要求更高。第二,教師道德實踐活動方面,比其他職業道德更具有強烈的典範性。「師者,人之模範了。」這不僅是人類幾千年對教師的要求,而且早已成為教師職業傳統美德的重要特徵。在不同的歷史時代,盡管社會制度、教育內容不同,但職業道德要求教師要嚴於律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第三,教師職業道德的社會影響比其他職業道德更廣泛、更深遠。學校是人類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基地,直接影響著全社會的文明程度。教師道德不僅直接影響在校學生的精神世界,而且在通過學生、學生家長和教師的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以及教師的各種社會關系、社會活動,廣泛地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的水平。現實迫切要求我們在推動素質教育中,把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首位,以師德建設為突破口,帶動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以師德促進教師教書育人責任感的增強,以良好的教風,促進學生良好的學風的形成,從而激發學生報效祖國,服務人民而發憤學習。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遵循講政治的原則。加強師德教育不能就道德論道德,而是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以戰略的眼光來認識教師道德建設的重要性,既要克服當前教師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淡化政治的傾向,也要拋棄假、大、空那套形式上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與發揮人的自主性、主體性和創造性對立起來,不能因為心理教育的重要而忽視思想政治教育。
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以人為本,反映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要求,體現了新時期公民道德建設的內在規律,是社會主義師德建設必須長期遵循的重要原則。新形勢下,師德師風建設只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才能使廣大教師樹立共同理想,增強道德情操和敬業愛教、教書育人的奮斗精神,才能振奮起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巨大熱情和創造精神,失去教育事業蓬勃發展。
遵循貼近生活的原則。教師道德教育應注重實效,貼近教師的生活,反對空泛的脫離實際的空談,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關心、理解、體貼教師,將思想道德教育寓於做實事、辦好事的實際工作中,在全心全意為教師服務中增強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感召力和影響力,從而使師德建設虛實結合,化虛為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途徑
師德建設並不僅僅是教師個人的事,更是教育部門和學校,乃至全社會都要普遍參與的系統工程。從教育部門和學校來講,要把師德建設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問題,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加強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師德師風教育的工作機制。要把師德師風教育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將師德師風教育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統一部署,統一規劃,做到制度落實、組織落實、內容落實。校長要親自抓師德師風教育和管理工作,並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自覺加強師德修養。師德師風教育情況要作為考核校長的一項重要內容。黨員教師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做好教師的思想
政治工作,帶領和引導廣大教師切實提高師德素質。要充分發揮學校工會、共青團、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師德師風教育中的作用,支持他們根據各自的職能開展群眾性的師德師風教育活動,努力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強師德教育,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養。堅持用科學的理論武裝教師,就是要針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實際,認真抓好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加強現代教育理論的學習,領會《關於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若干規定》中對教師的基本要求,經常對廣大教師進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增強法制意識,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自覺性。堅持用高尚的精神塑造教師,用正確的輿論引導教師,增強教師的師德意識和責任意識,使教師能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形象、飽滿的熱忱投身到教學之中。
堅持以先進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師教書育人的能力。應充分發揮報刊、雜志的作用,開展人人讀教育刊物,做摘要筆記,寫心得隨筆活動,並利用各種形式強化交流與運用,促使教師轉變觀念,提升業務能力。著眼於全體學生的培養,著眼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牢固樹立「以德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素質教育觀念,關心學生,尊重學生,嚴格要求學生,不侮辱、不諷刺、不挖苦、不歧視學習成績差的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密切與學生家長的聯系,經常家訪,不指責、訓斥學生家長。特別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育人的功能和為人師表的作用,把德育工作滲透到教育教學的全過程之中,引導學生爭做文明人,學做社會人。
依法強化管理,規范教師的從教行為。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師德考核獎懲機制、師德師風考核制度,把師德師風作為考核教師工作的重要內容和職務聘任的重要依據。建立定期表彰獎勵制度,大力表彰宣傳師德師風高尚的教師和師德師風教育成績顯著的學校。我們在師德師風教育中實行「三結合」和「五掛鉤」:「三結合」即與創建文明學校結合起來,與實話公民道德教育結合起來,與學校工作考核結合起來。「五掛鉤」即與民主評議行風掛鉤,與校園綜台掛鉤,與評優評先掛鉤,與評聘教師職稱掛鉤,與認定教師資格掛鉤。對教師違反師德師風的學校,民主評議行風年終總評時要扣分降級,校園綜治實行一票否決,當年不能評為各類先進單位和文明學校;對嚴重違反師德師風的教師,不能評聘教師職務,已聘任的要依據有關法規解聘相應的教師職務,堅決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資格;對於觸犯國家法律的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
重視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師德建設氛圍。要大力宣傳優秀教師的先進事跡,通過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創優爭先活動,樹立身邊的先進典型,使廣大教師學有榜樣,趕有目標,形成人人遵守師德、樹立形象的良好氛圍。對師德高尚的教師,要給予大力褒獎。為弘揚高尚的師德,我縣教育局通過層層推薦和評選,大張旗鼓地表彰了18名「師德標兵」,並組成「師德事跡報告團」在全縣巡迴演講,在廣大教師中產生了強烈反響,起到了很好的模範帶頭作用,在全系統形成敬業愛生、育人奉獻的良好風氣。
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全方位師德監督和評價體系。要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在加強教育主管部門監督的同時,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爭取社會的關心和支持,建立起教育行政監督、學生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網路。當前,特別要重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師德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良師德行為,防患於未然。
關注教師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將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同解決教師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師德建設工作一定要從教師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實際出發,時刻把教師的需要和冷暖放在心中,關心、理解、體貼教師,及時了解教師的思想變化和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將思想道德建設寓於多做實事、多辦好事的實際工作中,在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過程中增強師德建設工作的感召力和影響力。

7.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基本准則有哪些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准則共分六條,內容包括:

一、律師應當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堅持中國特設律師制度的本質屬性;

二、應當始終把執業為民作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

三、應當堅定法治信仰,牢固樹立法治意識,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

四、應當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為當事人提供勤勉盡責、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五、應當牢固樹立誠信意識,自覺遵守執業行為規范,在執業中恪盡職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自律;

六、應當熱愛律師職業,珍惜律師榮譽。

(7)依法執業的內容擴展閱讀: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

第二章律師職業道德基本准則

第四條律師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執業。

律師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第五條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第六條律師應當敬業勤業,努力鑽研業務,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第七條律師應當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

第八條律師應當嚴守國家機密,保守委託人的商業秘密及委託人的隱私。

第九條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第十條律師應當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

第十一條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切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二條律師應當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8. 簡述律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

1、《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將「忠誠、為民、法治、正義、誠信、敬業」作為律師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2、與國家的法治建設進程同步。建設法治中國,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是一部分,而人永遠是事業成敗最重的砝碼,尤其是作為法治建設核心力量的法律人。只有德才兼備的法律人隊伍,才能堅定人們對法治中國的信心,不擇手段、唯利是圖的「小人」只會讓人們喪失對法治的信仰。

3、對法律人來講,法治信仰是思想啟蒙的第一課,沒有法治信仰就不是一個真正的法律人,律師當然也不例外。

(8)依法執業的內容擴展閱讀

律師職業道德法律條文

第二章律師職業道德基本准則

第四條律師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執業。

律師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第五條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第六條律師應當敬業勤業,努力鑽研業務,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第七條律師應當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

第八條律師應當嚴守國家機密,保守委託人的商業秘密及委託人的隱私。

第九條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第十條律師應當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

第十一條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切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二條律師應當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9. 律師的執業保障權的內容是什麼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主要權利有:
(1)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2)收集與案件有關材料及查閱案卷權;

(3)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權;
(4)調查取證權; 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5)拒絕辯護或代理權;

(6)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7)律師在庭審中享有的發問、質證、提出新的證據、辯論等權利;

(8)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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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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