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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護企業以什麼依法自主經營

發布時間: 2020-11-22 09:16:27

㈠ 為什麼要完善社會主義經濟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會主義經濟法律制度可以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需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1、是健全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決定》提出,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決定》緊緊抓住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這一核心和關鍵,突出強調了平等保護、公平競爭的理念和原則。
2、是完善激勵創新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及其保護制度是推動創新的重要保障。《決定》強調「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按照這一要求,必須著力健全支持創新、鼓勵創新、保護創新的法律體系,以體制機制的全面深化保障創新驅動發展。
3、是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是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必要條件,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決定》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4、是完善促進公平競爭法律制度。《決定》提出,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5、是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要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構建,如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承擔責任;對企業員工承擔責任;主動承擔對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等。要通過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促進企業牢固樹立誠信經營、合作共贏的理念,樹立以人為本的價值觀。

㈡ 什麼叫管理自主權

先聲明下:你在看這篇文章的時候請不要站在企業經營者的角度去閱讀。而要站在一個管理者的立場閱讀下文。
什麼是經營自主權
所謂經營自主權,是指相對人(主要是企業)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基礎上所擁有的調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財力,自行組織生產經營的權利。經營自主權的權利主體是很廣泛的,它包括各種不同性質的企業、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專業戶等,而且各種不同的經營自主權主體所享有的經營自主權內容是不同的,且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如國有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參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為例,就具體包括生產經營決策權、物資采購權、投資決策權、勞動用工權等十四項權利;至於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則享有更廣泛的經營自主權。盡管不同性質企業享有的經營自主權的內容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是在行政訴訟中,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只要行政機關實施了干預、截留、取消、限製法律賦予相對人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財產佔有、使用、處分及其人財物等方面的自主權,相對人便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經營自主權的特徵

(1)經營自主權是指企業享有的權利。

(2)經營自主權是依法享有的權利。這里所說的依法既包括法律的規定,也包括行政法規的規定,如《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私營企業的權利都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私營企業行使經營自主權也要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不能非法使用或者濫用其經營自主權。

(3)經營自主權不容侵犯。經營自主權是私營企業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其經營自主權非法干涉,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4)經營自主權的核心是私營企業獨立自主決定其經營事務的權利。

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4章的規定,私營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1)財產所有權。私營企業投資者對於其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2)名稱專用權。私營企業對核准登記的名稱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核准登記的名稱是指私營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這是一個私營企業區別於其他企業的重要標志。私營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名稱有專用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經其同意,不得非法使用。

(3)依法經營權。私營企業在核准登記的范圍內自主經營,不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4)機構設置權。私營企業根據經營需要,有權自主決定企業內部的機構設置。除法律規定外,任何單位不得強迫私營企業設置歸口、配套機構,如設置計劃生育、消防、衛生、社會治安等機構。

(5)勞動用工權。私營企業有權按照勞動法規定招工或者辭退職工。企業在行使這些勞動用工權時,不得違反勞動法中關於職工權益保護的規定。

(6)工資及利潤分配權。私營企業有權決定企業的工資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比如企業應在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下向職工發放工資。私營企業的稅後利潤留作生產發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於50%,由於特殊原因,提取比例少於50%的,須經稅務機關批准。

(7)勞務定價權。私營企業有權按照國家價格管理規定,制定企業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

(8)訂立合同權。合同是私營企業對外對內進行經濟經營活動的重要的法律形式。企業對外對內進行經濟活動在很多情況下要通過合同體現出來。企業對外可以簽訂合同來確定企業在經濟交易中的權利和義務,企業對內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定企業和職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於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當事人應認真遵守,否則應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9)知識產權。私營企業有權將自己的發明創造及商標申請專有權,依法取得專利權和商標權。對於他人對自己的專利權及商標權的侵權行為,可以提請有關部門並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什,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外貿權。私營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同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舉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可以承攬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從事補償貿易;經過批准,還可以取得進出口權。

(11)融資權。私營企業應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立帳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貸款。

(12)拒絕攤派權。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對於違法違規的攤派,私營企業有權拒絕提供。

經營自主權的相關法律

《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等法律規范主要是關於不同企業組織形式的設立、組織管理、組織形式變化和社會責任等內容的規范。由於私營企業依法可以採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因此,這些法律規范中關於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內容,也屬於私營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內容。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4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這里突出了個人獨資企業的信貸權、土地使用權。第2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任何方式強制個人獨資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對於違法強制提供財力、物力、人力的行為,個人獨資企業有權拒絕」。這是關於拒絕攤派權的規定。

《合夥企業法》第7條規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財產和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公司法》第5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這是對經營自主權的概括表達。

㈢ 公司以其什麼,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㈣ 如何理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一命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以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的部署為契機,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法治體系,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質量和法治水平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市場經濟與法治具有內在契合性

市場和法治被稱為現代文明的兩大基石。一般認為,市場經濟具有平等性、競爭性、法治性和開放性等特徵,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推動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機制。法律作為維護國家和社會穩定的行為規則,雖然在自然經濟、封建經濟和計劃經濟等形態下也已存在,但大體上可以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才形成了具有了法治特徵的法律制度。

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經濟的市場化要求社會的法治化,也就是說,市場經濟越發達,法治也就越發展。馬克思認為「先有交易,後來才由交易發展為法制。……這種通過交換和在交換中才產生的實際關系,後來獲得了契約這樣的法的形式」。這深刻說明了法律產生於市場交換的實踐,並隨著市場交易實踐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和創新。恩格斯指出:「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由此可以看出,生產、分配和交換的經濟行為及其發展形態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得以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對各種社會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諸如血親關系、宗法關系、宗教戒律、傳統習慣和道德倫理來約束,法律是維護統治階級權力和社會治安秩序的工具。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雖然社會化大生產程度很高,但沒有獨立的市場主體,政府利用行政權力來管理經濟、配置資源,法律是行政權力的延伸。而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商品生產、交換的規模越來越大,交換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已經超出血親、種族、道德倫理和行政權力等調整的范圍,就需要有專門的權威的行為規則來約束和規范經濟社會活動。可以說,計劃經濟的法律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式法律體系,而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為核心的規律性法律體系。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也利用法律來實施控制和干預,但政府權力的本身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格限定,市場經濟對行政權力的經濟限制構成了推動法律約束的基本條件。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表現為以下諸方面。

首先,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需要法治。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經濟,承認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是建立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可以在市場上按照市場規律自主表達經濟利益需求。法律可以保證市場主體對其合法擁有的物質財富享有支配、使用和處置的權利。離開了法治,市場主體地位的獨立性和平等性就得不到充分的確認和保障,也就談不上公平交換,市場機制也就不能發揮有效作用。

其次,市場經濟公平競爭規則的形成需要法治。市場經濟是公平競爭的契約經濟,競爭性是市場經濟的特徵之一,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推動力。通過競爭形成優勝劣汰,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是市場經濟的特點,也是其優越性之所在。但是,各市場主體在競爭中為了追求和實現自身的經濟利益,會採取一些不規范的市場行為,如欺詐、虛假廣告、違約、制假售假、不正當競爭等;市場經濟在實際運行中,還存在無序競爭、信用缺失、審批過多、權利尋租、市場混亂等亂象,存在市場運行的安全風險,不利於各類市場要素活力的迸發。用法治來規范市場秩序,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造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才可以減少經濟生活中的不確定性,從而降低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成本,促進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動;市場交換中的合同和信用關系也只有得到法律上的確認,才能成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契約關系,才能防止權力對市場的不正當干預,保障市場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

再次,法治是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市場調節存在一定缺陷,存在市場失靈,市場機制有效作用的發揮離不開政府宏觀調控的正確引導。但多年來的經濟實踐證明,對政府的宏觀調控行為如果不加以規范,就會誘發對市場主體的不當行為,出現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不當干預,侵犯企業和個人的權利和利益等現象。法律作為具有普遍、明確、穩定和強制特徵的行為規范,把宏觀調控納入法治軌道,有利於提高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原則上每個市場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主張機會公平。但市場經濟的公平,是等量資本取得等量利潤的公平,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公平。這實質上是資本所要求的公平,而不是勞動的公平,更不是社會主義所要求的共同富裕的公平。市場經濟是在價值規律自發作用下的發展過程,不同市場主體由於佔有的要素資源不同,必然產生資本高收入和勞動低收入的懸殊差別和分化。市場經濟不僅承認這種差別,而且是維護和擴大這種差別的。因此,這種分配差別是無法通過市場機制來調整的。如果沒有國家依靠法治手段建立公平的社會收入分配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和財富分配的不公平必然會繼續擴大,影響經濟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用法治引領和推動市場經濟改革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已進入歷史新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依法推進改革,提升國家治理能力顯得更加突出。而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法律基礎仍比較薄弱,法律規范仍不完善,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法治建設與體制改革不同步等問題依然存在。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讓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可以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規范市場秩序。而只有法治的市場經濟,才能有效適應和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因此,必須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用法治引領和推動市場經濟改革。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用法治創新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決定》指出:要「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良法才能善治。保障公民財產權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阻止權力與資本結合、權資交易對人民利益的損害,需要法制來保障。要實現市場主體同權,需要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產權保護制度是關於產權界定、運營、保護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在市場經濟中,各個市場主體的資源稟賦不同,在市場競爭機制下,市場主體資源稟賦的差異可能導致弱勢的市場主體包括弱勢群體的利益或財富受到侵犯,因此,社會就需要制定一套公平的法律制度來給以保護和幫助。雖然《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法》、《擔保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實施使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利益的保護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伴隨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多樣化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對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各類財產權的法律保護就顯得明顯滯後。市場主體的財產權要依靠法治來得到充分的確認和維護。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投資主體多元化、多種所有制經濟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已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各類財產權都要求有完善的產權保護制度作為保障。為此,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這充分說明了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的產權的重要性。創新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有利於維護我國公有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同時有利於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的動力,推動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用法治釐清政府與市場關系邊界,保障市場經濟持續健康運行。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有效有序運行的基本條件。盡管經過多年的探索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權大於法、司法不公的現象依然存在,審批過多和監管不力並存,仍有部分地方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對市場經濟進行不合理干預,這往往會導致資源錯配和經濟效率低下,制約了市場配置資源決定作用的發揮。執法不嚴讓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有害食品事件頻發,腐敗問題更是令公眾對公權力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信任度削減,我國經濟改革中的諸多問題和矛盾的產生大都與法治缺失有關。近年來,我國政府在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消除政府不當干預,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地方各級政府也在大刀闊斧地進行簡政放權,減少審批。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尤其需要以法治精神推進法治經濟發展和法治政府建設,釐清政府與市場和企業的關系,更清晰地界定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邊界,用法定責任整治權力缺位,《決定》指出,「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明確政府在履行政府職能過程中的「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為保障市場經濟健康運行,我們決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使政府真正做到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

㈤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改變哪些人生活

1公職人員就職時須向憲法宣誓
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傑出人士。
2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
明確立法邊界,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重要條款可單獨表決。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3編纂民法典
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
4加快反腐立法
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制定社區矯正法;抓緊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

㈥ 閱讀下列材料,回答問題。材料一 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


(1)擴大國有企業的自主權;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實行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8分)
(2)勾畫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使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具體化(1分)
(3)變化:初創階段,政府宏觀調控作用較大;深化階段,深度市場化、國際化和法制化,同時繼續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6分)

㈦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應從哪些方面入手

一是健全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決定》提出,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決定》緊緊抓住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這一核心和關鍵,突出強調了平等保護、公平競爭的理念和原則。
二是完善激勵創新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及其保護制度是推動創新的重要保障。《決定》強調「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按照這一要求,必須著力健全支持創新、鼓勵創新、保護創新的法律體系,以體制機制的全面深化保障創新驅動發展。
三是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是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必要條件,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決定》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四是完善促進公平競爭法律制度。《決定》提出,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五是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要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構建,如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承擔責任;對企業員工承擔責任;主動承擔對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等。要通過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促進企業牢固樹立誠信經營、合作共贏的理念,樹立以人為本的價值觀。

㈧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點有哪些

主要可歸納為18句要點:
一.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二.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三.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四.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五.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六.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
七.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
八.明確地方立法許可權和范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九.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
十.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十一.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十二.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
十三.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十四.制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傑出人士。
十五.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完善網路信息服務、網路安全保護、網路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網路行為。
十六.制定社區矯正法。
十七.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十八.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

㈨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我國要完善激勵創新的什麼

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二部分「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決定》提出,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指出要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具體內容如下。

(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法治保障。

㈩ 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含義是什麼

【全民所有制企業】
是指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又稱為國有企業,但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全民所有制企業】設立條件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全民所有制企業必須符合以下七個條件:
1、產品為社會所需要
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必須是能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為了滿足這種需求,企業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符合國家質量標准要求的,不能提供偽劣殘次品,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同時對企業來說,生產的產品只有滿足人們的需求,才能銷售出去,企業提供的勞動價值才能實現,企業才有可能生存和發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的必要條件
公司設立申請表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都是工業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不可少的條件,沒有這些條件企業就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有自己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名稱是企業的標志,企業名稱一是能標明企業的性質和面貌,二是能有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中國專門制定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一定的空間進行,沒有場所,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就無法進行。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
資金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必備條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企業必須有資金;二是這些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三是設立企業所需的資金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
5、有自己的組織機構
企業的組織機構是指企業的法人機關,法人機關對外代表企業承辦各種事項,對內實施管理活動。沒有組織機構,企業也是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內部設立一些職能機構,如財務部、生產部、人事部等,以及職工代表大會。
6、有明確的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是企業所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界定。明確的經營范圍也限定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內容。國家將經營范圍作為設立企業的必備條件,是國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確企業權利義務,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的需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環保、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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