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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依法治國的認識

發布時間: 2021-02-08 03:24:21

① 談一談你對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認識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② 談談你對依法治國的理解與認識(2000字左右)

對依法治國重要性的幾點認識

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健全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促進市場經濟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和有力保障。社會主義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的表現形式已當然地包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目標之中,並且社會主義與社會主義法治在作用上是相輔相承的。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就是使國家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參與管理國家,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就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依法治國作為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在整體上的綜合體現,當然地包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目標之中,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需要一個和平、穩定的國際國內環境,而維護國內穩定的政治局面,就必須運用法律武器。

依法治國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推進器。首先,依法治國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針的最終目的是要建立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這就必然要突破我國人治模式下的諸多制度,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新制度。其次,依法治國創造的民主和秩序必將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和生產力的發展。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法治國創造的民主和秩序不但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而且能夠達到市場主體平等和意志自由的要求,從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展。

依法治國是現代文明的標志和里程碑。文明是人類社會進步發展所達到的一種狀態,是指人類社會發展中與愚昧、野蠻狀態相對而言的進步和開化狀態,因此它一般表現為物質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種形態,法律屬於制度文明。任何社會的文明狀態都是這三種文明在一定社會條件下相互作用、相輔相承、協調統一的綜合體現。在現代法治中,我國的依法治國即社會主義法治,它作為法治模式的一種新形態,不僅借鑒吸取了現代資本主義法治的有益經驗,而且與現代資本主義法治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共同特點。但是,我國的依法治國與現代資本主義法治又有著本質的區別:我國的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以社會主義民主為基礎,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體現著最大多數人的公平與正義,以社會主義道德作為自己的價值基礎,同時以馬克思主義特別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為在我國實現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可以說,我國的依法治國不僅是現代文明的標志,而且是現代法治發展的轉折點和新的里程碑。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決定它必須是法治經濟。市場主體的活動,市場秩序的維系,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鞏固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的有效運作,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都需要法律的規范、引導、制約和保障。從西方國家的經驗看,規范競爭行為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建立良好的法制首先是一種經濟行為,它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了極為重要的規則,從而使市場行為得以在健康有序的基礎上進行。所以,法制建設應當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法治國的含義和內容是什麼?
含義: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個人意志而改變。

內容:
①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

②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徹底否定人治,確立法大於人、法高於權的原則,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

③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國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④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

⑤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⑥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總之,依法治國要求各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③ 你對依法治國的理解論文1500字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四、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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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群文章《法律之我見》

近來,常能聞見一些似乎很懷了些憐憫之心的「有識之士」,臉上也很流露出了些不忍之色,然後,再用很帶了些責備的口吻教導著那些已然在生活中很受了些委屈與傷害的人:「碰上諸如此類的事情,你決不可妥協、軟弱!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與之堅決斗爭到底!」

對於此類極富「打抱不平」精神的「有識之士」之善意,我向來是既深以為然,也頗以為許的。但是,無庸諱言,我卻也始終認為這番循循善誘依稀與「你應該放棄仁慈、寬容,斤斤計較起來!」實有異曲同工之嫌。

當然,盡管如此,倘憑心而論,至刻下我也尚未絲毫懷疑過這類「有識之士」的其心可鑒,甚而至於,心下更是頗感其精神之難能可貴。因為,倘處身於一個誰都念著要佔別人便宜的食親財黑環境及氛圍中,不容置疑,確實很有針鋒相對且決不退讓之必要,做人更是如之說的:絕不應該心慈手軟而任人欺凌、擺布!

不過,理雖及此,我卻依然頑固於發自內心之深以為:問題似乎都得從根本上去著手解決才更恰當穩妥,否則,貿然地截鶴續鳧,實有引足救經適得其反之慮!而像現在這般純粹靠著「你打我一拳,我必踢還你一腳!」的法子,就妄圖解決人性及社會安定方面的系列問題,以我個人的看法,恐怕非僅不是一個什麼長久之計,更實隱了得不償失之後患。

也因而此,憑著自己的若般一得之見,我就更堅定了這樣的一個早先還尚有些疑慮的信念:雖然法律應該建設也更有必要得到完善,但卻實在不適宜把來作為人們日常行為的導向標志!原因在於:倘把法律姑且看作底線,那麼,崇高的道德、思想則就遠在之上遙遙相對了。而我的一己想法之延伸也就是:如果所有的人都蜂擁著那條作為底線的法律准繩,難免就會弄出些有意無意間或願意不願意間被擠過了法律准繩的狀況,倒不如,引導大家都靠攏了道德、思想,或者景況就會有所改觀了:絕大多數人遠離了因為太過於擁擠而常常出事的底線附近危險區域,那麼,視野寬闊了,也不再人多手雜了,若是誰膽敢在此時再於路斷人稀處欲越過法律准繩的話,大抵也僅是個自討苦吃之舉了。

然而,道理固然簡單,觀點也夠鮮明,但我卻更深知,若是真想讓如今的有些人也明白個中的道理,認同這個觀點,事情卻絕非那麼簡單。因為,問題就出在這個道理實在是太過於簡單了,以致於反而會使得那些特擅長於化簡為繁之人,更不可能會去關注、重視、思索,並由此而欣然接受了。

我們假設:有一個地方,因為那裡人們的道德、思想水平普遍的都很高,因此那地方的犯罪現象就很少,而犯罪現象少也就從而使得正常生活著的人們很少能聽聞到法律啊法制啦什麼的;而另一個地方,因為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社會又動盪不安,迫於保護自己的無奈或者趨於貪婪的慾望,那裡的人們因而無論是唬唬人的還是真干實做的,嘴裡就不得不整天嚷嚷著法律、法制了,而這般「法律天、法制地」熱鬧的「盛況」,自然會令人倍感了法律、法制的「無處不在」與「不絕於耳」了。

倘若於此作個判斷:這般的兩個地方究竟是哪一個好?哪個地方更適宜人的生活?大概很有人會以為,這種問題豈能成為問題?這還用得著說嗎?然而,實際上這問題卻恰恰就是個連有些專家學者與教授們都至今糊塗著的「難題」。而其中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更是,有一些專家學者與教授是非不明、黑白不分或弄來弄去弄不懂倒也罷了,不懂就是不懂,就不要再去厚顏無恥裝什麼懂了,可這些傢伙就是不緘其臭嘴,居然一邊贊揚著混亂一邊更去譏笑太平盛世的「少法律」「少法制」,似乎社會風雨飄搖人們被弄得焦頭爛額,於他們來說,是件挺有進步意義的事情。

日前,著意之下,我就很見識了幾個這樣的無視道德、思想而單抱著法律、法制就認為已經找到了足以匡時濟世良方的專家學者,其幼稚可笑的言論中居然還很夾雜了一些崇洋媚外的由頭,不時揚眉提到了一個當今犯罪率舉世無雙的國家,並把之頂禮膜拜成了凡國家都很該認真學習且效仿的楷模榜樣。

那麼,這個被些許「國人」高度頌揚的而自己也經常自吹自擂所謂的老牌法律國的法律狀況到底是個什麼樣子的呢?也許,我們也不妨實地去見識觀摩一下,或者,我們也就能不只有個大體上的感性認識,更能大致的對之端倪可察了。

在一間搞得外表很「入眼」的大房子里,幾十甚至上百個熟悉法律的人士靜靜地坐著,他們前面有幾個彷彿對法律更加掌握得透徹之人在輪番慷慨激昂著法律,而再往前的高台後面還坐著一個對法律幾乎是了如指掌的人。然而,盡管法律就一個,而大家也都似乎胸有成竹,但是,處身於這般濃厚法律氛圍之中的被告席上的人,卻依然瞪著茫然不知就裡的眼睛。

那麼,作為主角的被告,為何會是這么一副猶如置身雲霧中的神態呢?因為,面前的那幾個穿戴整齊的人盡管講的都不外是些不知被講了多少遍的同一法律,但是,被告卻在他們未能停止「這么講來講去」時,其命運究竟如何竟然尚且是個充滿了無窮變數的謎。而尤為重要的更是,被告的命運居然也恰恰正是由這幾個人的「這么講來講去」所決定:被告可能會就因為「這么講來講去」而無罪,但也可能就因為「這么講來講去」而小罪,或者中罪、大罪甚至超級巨罪都「得當」成立。

一旦「這么講來講去」完了——通常時間都很長很長,那麼,法庭就會讓另一些始終在一旁呆聽「這么講來講去」的人,根據這個聽來的「這么講來講去」的自己聽了多少與自己的理解能力再加上自己的想法,來得出一個結果——被告的結局——也就是法律的宣判。換言之,進了庄嚴肅穆的法庭,被告曾做過些什麼,其實相對而言已經不再是那麼重要了,反倒是最終在法庭上真正起了關鍵作用的,除了次之的在一旁呆聽的都是些什麼人之外,主要的卻居然就正是那個「這么講來講去」。

而更令人匪夷所思也勢必感嘆其深不可測的是,無論是那些懂得法律的抑或不懂得法律的,卻每個人心中都竟然雪亮著:錢多找個「好」律師與沒錢只能靠「壞」律師,其間,雖然還是同一法律同一被告,其結果卻往往會就因為「好」律師與「壞」律師間的「這么講來講去」之有所不同而差了天壤之別,有的時候,甚至更是生死之分!

法律,本該是用來伸張包含公平、公正在內的正義的,這一點大抵也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然而,現在居然被搞得非只是模糊且具彈性,最後更使得神聖不可侵犯的正義也反而受其拖累而成了貧富立判的待價而沽之商品,——在老實巴交的老百姓面前,堂而皇之地把至高無上的正義,通過所謂的「法律」「光明正大」地給徹底扭曲了,——使得法制也陡然變成了人制與錢制!或許,這聽上去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更似乎像是個天大的笑話或者諷刺,但事實上這卻正是當今資本主義國家公認的治理社會之無上法寶了。

究其惡醉強酒之原因,資本主義社會的性質與體制決定了其無可奈何只得緊抓著這根「救命稻草」,明知於事無補卻也不得不然,因為,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都是以錢來說話,錢凌駕於正義、真理之上,人人都渴望著自己能夠盡量剝削壓迫別人,最終成為剝削階級把正義、真理掌握在手裡聽憑自己玩弄,因此,資本主義社會根本就無法做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對道德、思想的重視!

所以,清楚並明確了法律與道德、思想間的關系,也知道並肯定了本末位置的重要,更明白且確定了只有在道德、思想的引領下法律才能夠真正成為正義的之一工具,我們就不難看出那些外表道貌岸然,刻意不談道德、思想而大喊大叫唯法律、法制能救國、治國,實質卻正是在企圖敗壞人們的道德、思想,使得社會禮壞樂崩人慾橫流,導致法製成為人制與錢制,以便達到其徹底毀壞法律、法制目的之人的居心了。

也因此,倘若今後再有人擺出了一副一本正經的樣子,——一看就知又來哄騙老百姓了,故意繞開或撇開道德、思想大談法律、法制,那麼,有了一份清醒認識與警惕的我們,或者就能即刻透過裝模作樣的外表,直視其心底之險惡了。

④ 如何正確認識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而黨的領導也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做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同時,黨領導人民依法治國,黨自己也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之所以說二者是一致的,是因為有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個理由。
從必然性上看,依法治國需要黨的領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良法才能有善治,而要有良法就必須要有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組織來領導制定。在中國,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代表著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以尋求善治為目標的依法治國必須要黨來領導,以善治為己任的依法治國和以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己任的黨的領導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從必要性上看,依法治國也需要黨的領導。人類社會治亂興衰的基本經驗告訴我們,法治從來不能在亂世中實現,善治不可能在無序下完成。當前的中國,社會矛盾尖銳復雜,人們訴求差異多元。依法治國的實現條件需要一個具有統攬全局、協調各方功能的政治實體來創造前提。在中國,只有中國共產黨具有這樣的能力和功能。所以,從依法治國的實現條件和中國共產黨的自身條件的現實性上看,二者是一致的。
從可行性上看。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能實現統一的。一是本質上可以一致。我國法律本身就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加以明確的執政黨的政策,黨的政策是法律的靈魂和基礎。二是在程序上可以做到。這就是我們能夠把黨的主張和意志通過立法程序,由人民選出的代表把人民的意志與黨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過法律的載體表達出來,也就是通過立法機關把黨的意志變成國家法律;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在執行黨的相關政策。從這點上看,二者也能一致。
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只有明確二者的關系,才能確保法治建設有序推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指出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一科學論斷,這既是對那種不要黨的領導的資產階級憲政主張的回擊,也是我們理解「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一論斷的金鑰匙。

⑤ 如何理解黨的領導依法治國的關系

應當從三個層面來正確認識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
第一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不是割裂、對立的,而是辯證統一的。
一方面,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國,才能體現黨的宗旨,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實現黨的執政目標。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區別,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之所在。
第二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辯證統一的基石與連接點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統治階級實現其利益的工具。在社會主義中國,法體現的就是人民政權的意志,維護和保障的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代表的就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黨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國家政權和國家法制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所以說,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維護人民利益,體現人民意志。人民的利益與意志是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能夠實現辯證統一的基石與連接點。
第三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辯證統一於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之中。
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辯證統一,不僅是理論命題,而且是實踐命題。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就是全面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前,黨面臨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基本的原則,就是法治,通過各領域、各系統實現法治,形成完備的以法治為基礎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在這一過程中,黨的建設也會得到不斷加強,黨的領導也會得到不斷完善。
參考資料:http://wenku..com/link?url=_

⑥ 你心中對依法治國的認識

下面筆者就依法治國的有關問題談點粗淺的認識。

一、關於依法治國的深刻內涵

依法治國具有深刻的內涵。按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的闡述,依法治國理念具有三方面的基本內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必須首先維護憲法的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法治區別與人治的重要標志,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具體要貫徹職權法定原則、有權必有責原則、用權受監督原則和違法受追究原則。

對依法治國深刻內涵一定要作全面正確的理解,要堅決防止和克服實踐中甚為流行的一種不符合依法治國實質內涵的「法制工具論」。所謂「法制工具論」的實質就是指把法制置於人治之下,從根本上否定法制的前提性和普遍約束力,視法制僅僅為管理的工具,當管理手段缺乏時,要求增加管理職權的立法呼聲十分強烈;當管理手段受到法制限制時,則對法制棄之唯恐不及。事實上我國歷史上並不缺乏運用法律手段治理國家的先例,著名的如戰國的商鞅變法、李悝變法、吳起變法和北宋的王安石變法等,如果按照「法制工具論」的觀點推論,我國歷史上的這些「變法」都可以稱為「依法治國」了,這顯然是十分荒謬的。因為我國歷史上的統治者從來都沒有也不可能把自己、把國家機器擺進去而受法律制約。如果「法制工具論」能成立,那麼中國共產黨在1997年才提出「依法治國」的治國基本方略,其先進性也就無從體現了。

依法治國的「國」字,應該是指國家機器和公民二個層面。如果認為只指公民,那就是「法制工具論」。歷史和事實無數次地證明,如果不先治好國家機器和官員,那國家是很難治好的。因此,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

二、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

我國現行約35000多件法律法規規章中,約佔80%的屬於行政法范疇。而且行政權具有最為活躍、最為廣泛的特點,自由裁量的空間很大。有人戲稱行政權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事實上,行政權也是最容易膨脹、最需要控制,又最難控制的國家權力。現實中存在這樣一些較為嚴重的問題:(一)行政權大量地侵犯國家立法權。如有關行政主體超越職權立法、部門利益「法制化」;行政主體不依法行政等。(二)沒有行政組織法,行政主體職能交叉造成管理混亂。如行政機構職能配置缺乏法律論證,職能設置不科學造成交叉;設置許多沒有法律依據的臨時機構行使行政職權等。(三)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掛鉤。(四)地方政府行為存在大量行政違法。(五)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導致行政程序不規范、不統一。(六)有的領導幹部學法不守法。

在現實社會中,最具有迷惑性的做法是,政府機關在依法行政的口號和旗幟下,偏面地強調加強行政權、保障行政權、擴大行政權,在制定的行政依據中大量地塞進反映本部門、本地區利益的內容,有的甚至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還強令下級遵守和執行,又美其名曰「嚴格執法、依法行政」。這是具有嚴重危害性的行政違法。是「法制工具論」在現實生活中的典型表現。

行政權的特點和上述現實狀況表明,行政主體能否依法行政成了能否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之所在。

三、對依法行政基本涵義的理解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義是指行政主體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從事行政行為,不得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從這個基本涵義出發可以引伸出以下三條:第一,「法」本身一定要體現最廣大人民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也就是說法本身必須是合憲的。第二,行政活動一定要藉助法律手段,以提高行政效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依法進行的行政行為會遭受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的阻力)。第三,行政活動要受到法律的規制,以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防止行政權力被濫用。

對自然人和行政相對人而言「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對國家機關和行政主體及行政人而言,「法無明文規定不得為」。這是法治社會普遍適用的原則。但是不是意味著,行政主體的任何行政行為都得遵守「法有明文規定」,否則就是不依法行政呢?其實也並非這樣的簡單。在行政法學界有三種學說比較有名。(一)全部保留說。要求全部行政行為都得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二)權力保留說。要求權力性行為要有法律依據(權力由法律保留給自己),非權力性行為不需要法律依據。(三)侵益保留說。侵益行為要有法律依據,授益行為不需要法律依據。目前行政法學界對第二種學說大多持贊同態度。筆者也同意權力保留說。例如,行政機關召開機關工作會議,這當然也屬於行政行為,但此行為不涉及該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是一種非權力性的行為。非權力性的行為沒有必要也不可能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有象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規范等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關系的行政行為即行政權力性行為才需嚴格遵循「法無明文規定不得為」規則。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是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關繫到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大問題。

⑦ 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談談你的理解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⑧ 怎樣正確認識加強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基本原則,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這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應當從三個層面來正確認識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

第一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不是割裂、對立的,而是辯證統一的。

一方面,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國,才能體現黨的宗旨,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實現黨的執政目標。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區別,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之所在。

認識不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辯證統一關系,把二者機械的割裂開來對立起來,要麼是思想上犯了形而上學的錯誤,要麼就是別有用心的挑撥。至於一些人宣揚「黨、法不能兩立」,詰問「黨大還是法大」?其目的更是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蠱惑群眾、搞亂人心,進而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把中國引向邪路。

第二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辯證統一的基石與連接點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統治階級實現其利益的工具。在社會主義中國,法體現的就是人民政權的意志,維護和保障的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代表的就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黨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國家政權和國家法制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所以說,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維護人民利益,體現人民意志。人民的利益與意志是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能夠實現辯證統一的基石與連接點。

離開了這一基石和連接點,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也就不能實現辯證統一。如果我們的立法、司法和執法不能夠滿足廣大人民的意願,不能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保障廣大人民的各項權利,就必然不能符合代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國共產黨的要求,這時,黨作為執政黨必然要對法治進行修正;如果我們黨的領導違背了自己的宗旨,黨的執政必然也和社會主義法制產生矛盾。始終堅持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上的辯證統一,是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關鍵所在。

第三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辯證統一於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之中。

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辯證統一,不僅是理論命題,而且是實踐命題。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就是全面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前,黨面臨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基本的原則,就是法治,通過各領域、各系統實現法治,形成完備的以法治為基礎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在這一過程中,黨的建設也會得到不斷加強,黨的領導也會得到不斷完善。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把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有機統一起來,探索出符合中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符合廣大人民群眾需求、能夠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是研究和學習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關系的實踐意義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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