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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發放工資

發布時間: 2021-02-07 11:56:49

❶ 工資發放制度

工資支付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相關規范中。包括了工資支付制度和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制度兩方面闡述。
工資支付,就是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包括如何計發在制度工作時間內職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後應獲得的報酬,或者在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如何支付等問題。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
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中國工資支付的法律規章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應當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另外,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屬於「剋扣」:(1) 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 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 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無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 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❷ 拖延發放工資是否違法

拖延發放工資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且應當遵守反「按月支付」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依法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❸ 發放工資主要有哪幾種方式

發放工資目前普遍有兩種形式:

一、通過銀行間接把工資發放到職工手中。

二、以現金方式直接發放到員工手中。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3)依法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❹ 按國家規定工資應該什麼時候發

國家沒有規定工資應該什麼時候發。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回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答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依法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第(六)項就是勞動報酬,這里勞動報酬的內容既包括工資的標准,也包括工資的發放時間。該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❺ 工資發放最新規定

勞動法中工資發放規定是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也就是說一個月的工資,必須當月結清。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工資支付的形式

工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支付形式有:一種是以貨幣形式支付,極個別是以實物形式支付。一般來講,工資主要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其原因有三: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是價值尺度。

①它能准確衡量所有商品和勞務價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勞動者個人實際支付勞動量與勞動報酬的關系,有利於寒現按勞分配;③它便於勞動者之間進行比較,有利於貫徹同工同酬原則。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擔負交換手段、支付手段的職能,在經濟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貨幣作為支付形式有利於充分實現勞動者的消費慾望。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3、以貨幣形式作為支付工資的基本形式,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可以加強對工資分配的管理,使勞動者個人收人貨幣化、規范化。這將有利於清理各種工資性收人,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加強對用人單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財務監督,抑制工資外收人擴張。也有利於建立個人收人申報制度,強化個人所得稅調節收人分配的功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勞動關系,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自身的義務,那麼用人單位將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薪酬,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並且用人單位不能拖欠勞動者工資,如果存在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的情況,那麼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❻ 公司不按規定時間發放工資,有什麼法律法規嗎

法律規定是必須按時發工資的,如果不按時發是可以依法申請賠償,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依法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發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❼ 《勞動法》關於工資發放是怎規定的

勞動法工資發放規定:
1、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回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答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2、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❽ 勞動法關於發放工資的規定

1、工資必須在來用人單位源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❾ 不及時發放工資是否違法

拖欠工資超過一個月即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專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屬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9)依法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如果僱主確實受到生產經營困難的影響,現金流量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可以在協商後一個月內推遲支付工人的工資。 該單位的工會。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通知所有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的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備案。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單位都按時支付了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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