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
⑴ 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的伴隨事件
搶購瓶裝水
受柳江上游鎘污染事件影響,網上及坊間流傳柳州市要停水3至10天不等,2012年1月24日下午起,柳州市聯華超市、南城百貨超市、大潤發超市及中石化各加油站連鎖店均出現市民搶購瓶裝水,部分超市瓶裝水一度被搶購一空。少數大型超市也只剩下價格達4元一瓶的瓶裝水。為了應對瓶裝水春節期間物流配送壓力,商務部門協調柳州市交通運輸局和駐柳某部,由交通部門增援5輛重型卡車,部隊出動近百名官兵,協助將2萬多箱瓶裝水全部裝卸完畢。2012年1月28日,廣西聯華超市共調進350噸瓶裝水,當天銷售約180噸。大潤發超市調進130噸,當日銷售約45噸。中石化柳州分公司也到貨6500箱瓶裝水。2012年1月29日,柳州市區銷售瓶裝水約達400噸,較平時增加約7倍。
截至2012年1月29日,柳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接到高價水咨詢和投訴約50起。2012年1月25日上午,物價部門聯合其他部門組成12個應急檢查小組,在全市范圍內巡查和檢查,散布、捏造漲價信息,囤積居奇,趁機漲價的行為。截至28日,共檢查瓶(桶)裝飲用水經營者150家,處理瓶(桶)裝飲用水價格投訴140起。
2012年1月26日,物價部門接到消費者投訴,西環路樂滿購超市瓶裝水漲價。在對比原來價格標簽和銷售記錄後發現該超市1.5升娃哈哈純凈水原來售價3.5元/瓶,550毫升農夫山泉天然水原來售價1.5元/瓶,均上漲0.5元/瓶。物價部門立即要求整改,該超市負責人即刻恢復了兩種瓶裝水原來的銷售價格。2012年1月28日,雅儒路某小區門前的超市銷售的娃哈哈礦泉水出現低標高結的情況,物價部門即給該超市下發了整改通知,將按照規定對該超市進行處罰。
柳州市人民醫院被指隱瞞鎘中毒
2012年1月29日凌晨,廣西柳州市人民醫院的一則通知被網友拍攝並上傳至網上,引起輿論懷疑柳州市人民醫院存在隱瞞鎘中毒的情況。網友「足球他爹」在微博發布了一張「柳州市人民醫院內部告示」的照片。照片顯示該通知內容為:
「①請27、28日上班的醫師、護士要認真學習內網上有關鎘中毒的防治內容。上面可能來人檢查。②醫師一律不能下有關鎘中毒的書面診斷。」
2012年1月28日,柳州市應急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柳州市從未發布停供自來水的公告,柳州市也沒有出現鎘中毒病例。
直至2012年1月31日下午17時,相關微博轉發量已達近萬,但柳州市相關部門並未在微博對此事進行公開回應。2012年1月31日,華聲在線記者與柳州市人民醫院取得聯系,該院黨辦宣傳科的黃先生表示,網上流傳的照片與事實不符。並說明,柳州市人民醫院沒有診斷鎘中毒的資質,按照相關法規,醫院的醫師不得下有關鎘中毒的書面診斷。假如有類似鎘中毒的患者,應立即向柳州市疾控中心匯報。該回應也得到了柳州市委外宣辦的證實。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目前柳州市還沒有鎘中毒病例,假如有的話會立即送往柳州市疾控中心治療」。
央視對柳州信息發布不及時的質疑
2012年1月30日,中央電視台《新聞1+1》對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進行了報道。其中,主持人白岩松說道:
「另外有一點讓我們會感到一點點的不解,就是這個消息最早2012年1月15號傳出來了,18號的時候通知了柳州,但是在過年那幾天除夕、初一的時候,恰恰是有關方面的信息一個靜默期。……」
其對柳州市政府是否有延遲公布污染情況的行為進行了質疑。網易、騰訊等網站以《廣西龍江河水遭受鎘污染,柳州18號獲知後未發布》為題進行了轉載。
2012年2月1日,柳州市應急指揮部信息發布組作出回應。表示其在2012年1月18日上午接到接到河池市發來污染情況通報後,19日就啟動了監測數據實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工作。截至2012年1月31日下午8時,市應急指揮部已經通過各種正規渠道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了130多條水情信息。柳州市政府表示在獲悉龍江鎘污染後第一時間向公眾發出通告,沒有延遲公布鎘污染消息,沒有對鎘污染消息靜默。同時,在2012年2月1日召開的柳州市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柳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委書記陳剛解釋了污染事件一開始沒有通知到柳州市區市民的原因:一是污染團沒有進入柳州;二是當時情況還不明朗,最初專家認為可能污染在上游就可以解決。
⑵ 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的判決結果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法院、大化縣法院於2013年7月16日對2012年初發生在廣西河池市境內的龍江河鎘污染事件11名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法院對龍江鎘污染事件責任污染源污染之一的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判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金河公司冶化廠廠長覃乃義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8萬元;判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余陽先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環管理部原經理羅傳興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法院認為,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質重金屬鎘,嚴重污染環境,嚴重威脅沿河民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污染環境罪。相關人員未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對企業污染鎘排放的新標准,造成金河公司冶化廠違法將含鎘量超標的生產污水排放入岩洞流入龍江河,造成嚴重污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構成污染環境罪。
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法院對龍江鎘污染事件責任污染源企業之一的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相關負責人共7人判處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8月22日被告人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後,採用濕法提銦生產工藝非法生產銦、碳酸鋅等產品。經認定: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私設暗管、私建偷排豎井,並利用暗管將高濃度含鎘廢水偷排入廠區內私建的豎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龍江河宜州段重金屬鎘超標的污染源之一。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宜、李四軍、毛文明、高景禮、潘國強、楊遠、覃里強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將含鎘量嚴重超標的生產污水排放入龍江河,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均構成污染環境罪。
廣西河池市大化縣法院對河池市環保局分管環境監察等工作的原副局長曾覺發做出一審判決。曾覺發因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覺發身為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企業長期疏於監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特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財物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曾覺發還利用擔任河池市環保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轄區內被監管企業財物共計45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同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一審宣判,原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正、副大隊長藍群峰、韋毅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所得贓款均予以沒收。
藍群峰、韋毅不服一審判決,向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3年10月16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⑶ (6分)水是生命之源,與生活生產關系密切。但今年春節期間,廣西龍江發生鎘污染事件,原因是當地的兩家
(1)CdCl 2 +2NaOH=Cd(OH) 2 ↓+2NaCl(2)②④(3)CD
⑷ (2013百色一模)2012年1月15日,廣西龍江河發生鎘污染事件,如圖是鎘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信息,從該圖
A、根據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獲取的信息,在原子里,原子序數=核外電子數=48,所以鎘原子核外有48個電子,故說法正確. ⑸ 2012年1月份以來,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備受關注.污染河段長達30公里,嚴重威脅著兩岸群眾的飲水安全.
(1)CdCl2中鎘元素與氯元素的質量比為:112:(35.5×2)=112:71;
1L河水中鎘的質量為:0.138mg×61.2%=0.084mg 因為0.084mg/L>0.005㎎/L, 所以該河段水中氯化鎘含量超標. 故答案為:(1)112:71; (2)該河段水中氯化鎘含量超標. ⑹ 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的善後處置 鎘污染消息最早2012年1月15號傳出來了,2012年1月18號的時候通知了柳州,但是在過年那幾天除夕、初一的時候,恰恰是有關方面信息的一個靜默期。 ⑺ 新華社電 記者2012年2月3日從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鎘污染)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廣西壯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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