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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2-05 09:09:16

❶ 實行保密依法行政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有什麼打算

要建立健全領導干來部學法源制度,把領導幹部學習保密法律知識、執行保密紀律情況納入幹部考核內容,並作為考察、任用的依據。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大對涉密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保密素質。要實現公務員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制度化,把保密法制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必修內容,同時要建立健全保密專(兼)職幹部保密法制宣傳教育考核機制,實現保密專(兼)職幹部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❷ 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的詳細條例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依法行政考核,是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基本要求進行的督促檢查、考核評定及獎懲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對所屬行政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政府法制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部署,具體組織進行考核工作,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實行雙重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考核,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並聽取其上級管理部門的意見;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應對其依法行政情況予以掌握,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上級管理部門。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依法行政考核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客觀公正、公眾參與,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總責,進行認真部署和督導。 第七條 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情況;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和實施的情況;
(三)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情況;
(四)規范行政執法的情況;
(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情況;
(六)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取得實際效果的情況。
第八條 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考核內容:
(一)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領導班子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等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二)實行領導幹部任職前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擬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任職前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
(三)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將法律知識測試列入公務員錄用考試內容,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進行專門法律知識考試。
(四)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將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五)各級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班,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第九條 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考核內容:
(一)健全政府立法制度。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及時出台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立法項目,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
(二)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製度。嚴格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加大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力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建立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評估和清理制度,政府規章每隔5年、規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
(三)嚴格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許可權。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發布機制,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及時更新政府網站發布的信息。
(四)完善和實施行政監督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積極接受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
(五)健全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度。明確問責主體和許可權、對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堅持有責必問。
(六)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推進依法行政領導機構,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督促指導、監督考核。建立政府常務會議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制度和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制度。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創建活動,培育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其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其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
第十條 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考核內容:
(一)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均組織聽證並採納合理意見。
(三)重大決策事項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重大決策進行跟蹤反饋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作出是否調整或者停止執行的決定。
第十一條 規范行政執法的考核內容:
(一)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一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健全行政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步驟、環節和時限,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各類行政執法行為的具體情形,明確適用的具體條件、標准、幅度和方式,規范裁量權的行使。
(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定期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所屬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許可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明確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職責並向社會公布。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執法質量考核、執法滿意度測評等工作,加強執法評議考核,評議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組織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未通過考試的不予核發行政執法證件,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行政執法人員持有垂直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並接受其執法監督。認真落實《河北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和《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 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考核內容:
(一)建立由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調解制度,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
(二)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人員,確保行政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審理。改進和優化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提高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力。建立健全適應行政復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進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建立行政復議與信訪銜接機制。
(三)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積極應訴,按規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訴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重大行政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對待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書。
第十三條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實際效果的考核內容:
(一)通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保障和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幸福。
(二)發生下列情形的,影響對發生地方或者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實際效果的評價:
違法行政引發惡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環境事故的;
因行政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
違法作出決定、命令、指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第十四條 依法行政考核一般逐級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府確定的依法行政示範單位應當直接進行考核,也可選擇確定若乾重點單位直接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依法行政考核採取日常掌握情況與年度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法制機構日常通過信息反饋、情況交流、督促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掌握本行政區域內考核對象依法行政情況。年度考核由法制機構制定考核方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牽頭組織,請本級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參加,組成若干考核組,分別到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被考核單位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評,並於每年12月底向負責考核的法制機構報送書面情況;
(二)考核組到被考核單位,採取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文件資料、現場考察、走訪有關單位和人員、組織民主評議等方法進行考核;
(三)考核組對被考核單位依法行政情況作出評價,報告法制機構,由法制機構作出綜合評價,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
(四)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考核結果並予公布。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可採取百分制計分方法,在年度考核方案中設定分值和評分及加分、減分標准。 第十八條 依法行政考核指標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省人民政府每年遴選若干個考核結果優秀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單位」;遴選若干個工作部門和單位,授予「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❸ 求: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考核與評估基本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力爭到2010年率先實現部門工作法治化,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國家人口計生委制定了《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國家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司。 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和關鍵。"十五"期間,特別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以來,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順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形勢要求,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一法三規"和地方法規,堅持以人為本和依法行政的執政理念,積極探索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建設的規律和有效途徑,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進展。"十一五"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做好新時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必須進一步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為此,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 一、"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決定》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推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改革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制,提高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標:深入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決定》精神,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要著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公民權益保障機制和計劃生育行政監督機制,力爭到2010年率先實現部門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主要任務 (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確貫徹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依法維權、優質服務的理念,切實維護公民依法生育的權利,保障公民獲得生殖保健服務和避孕節育措施知情權、選擇權,關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權利,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優待和優先發展等方面的權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於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種手段實施計劃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之間,重在間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後管理之間,重在事前管理;堅持寓管理於服務中,杜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因管理方式不當而引發的計劃生育工作矛盾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取消、改變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有關決定的要求,規范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許可行為,減少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改革行政許可(審批)方式,方便群眾,節約管理成本。 以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為載體,推進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便民維權的具體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2007年,在總結部分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將試點擴大到42個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試點單位,力爭到2009年,將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在全國普遍推開。 進一步規范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制定下發《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考核與評估基本要求》,規范和引導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繼續深化維護公民生殖權利國際合作項目工作,通過投訴機制建設、深入培訓、優質服務等方式,切實將以人為本、維護公民權利意識貫徹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並與國內工作互相結合、互相借鑒,共同提高。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 根據國家法制建設的新形勢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改革發展的要求,制定國家和地方中長期立法規劃以及年度立法計劃,進一步推動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的立法,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提供法律保障。 盡快修訂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為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權益,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新體制提供法律依據;抓緊研究制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以下簡稱"兩非")的行政法規,為打擊"兩非",加強行政監管力度,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提供法律依據。積極推動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出台。繼續抓緊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計劃生育葯具管理、計劃生育統計、計劃生育獎勵優惠等方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斷總結地方立法經驗,把握立法規律,根據《決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將各地創造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別比問題治理等已經成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經驗、方法以及有關制度上升為地方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調整等重大立法事項時,應向國家人口計生委報告或者徵求意見。 建立健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范性文件實行前置性審查。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先由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查,發現草案在職權、程序等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應當據實報告並提出修改意見。規范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備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於不適應客觀情況和發展要求或者與新出台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應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❹ 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的基本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2號
《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已經2010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❺ 領導幹部如何在推進依法行政 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發揮示範和帶頭作用

首先:士學律令,定期考核,強化法律意識。加強對考核的監督,實現領導知法、懂法,才能帶頭守法,依法執法。
其次,開展法製法治宣傳活動,在活動中學法
最後,全民守法,政府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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