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
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 是什麼性質的文件
未見《若干意見》中有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字樣,應該不是司法解釋,而是一份指導性的文件。
② 繼承過戶給子女的房子又是首套房,法院可以查封嘛
法院在強制執行中常常遇到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隱匿財產,將出資購買的商品房所有權落在尚無經濟收入子女名下。
法院可以依法將涉案房屋按財產混同處理,並裁定追加子女為被執行人,查封涉案房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20條規定的可以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主體的幾種情形:「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執行人通過離婚析產、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組、關聯交易、財產混同等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通過訴訟程序追回被轉移的財產」。可見,法律對於財產混同情況並不賦予其免除執行的權利。
③ 法院執行可以追加關聯公司嗎
原則上,可以。對利用關聯公司規避執行的,可以採取對被執行公司注冊地或者實際經營地的財產先行採取執行措施並告知執行異議條款。
法條鏈接:最高法《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20條規定:
「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執行人通過離婚析產、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組、關聯交易、財產混同等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通過訴訟程序追回被轉移的財產。」
④ 因欠款被法院拉黑,現在款已還,怎麼處理失信
銷案後,提醒法院及時將當事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一、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出境且影響個人徵信記錄: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規避、抗拒執行的行為,先後頒布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司法文件。《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及時提醒法院,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失信被執行人在名單中刪除
相關規定並未具體規定刪除的時間,具備刪除條件的,法院就應及時在合理的時間內刪除,請及時與法院聯系刪除事宜。刪除後就可以高消費了。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⑤ 法院發懸賞公告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法院發懸賞公告的條件只有一個,那就是申請人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5.建立財產舉報機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可按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准或者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依然現行有效。
該文件文號為「法〔2011〕195號」。
⑦ 被執行失信後銷案以後還能不能做飛機
可以。銷案後,提醒法院及時將當事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刪除後就可以高消費了。
一、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依法限制高消費: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規避、抗拒執行的行為,先後頒布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司法文件。《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及時提醒法院,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失信被執行人在名單中刪除
相關規定並未具體規定刪除的時間,具備刪除條件的,法院就應及時在合理的時間內刪除,請及時與法院聯系刪除事宜。刪除後就可以高消費了。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⑧ 兩個人離婚 兩人異地 一方憑法院調查函可以去對方房產所在地的還款銀行 調取還貸信息嗎
我認為值得探討復,依據《最制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2.強化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的責任。各地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並告知不能提供的風險。各地法院也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探索嘗試以調查令、委託調查函等方式賦予代理律師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財產調查權。」該規定僅規定了各地法院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賦予代理律師調查權,並未明確是否可以到異地調查的權利。實踐中一般異地調查還是多採用委託當地法院調查的方式。
⑨ 法院執行懸賞公告的規定是什麼,是怎麼回事的
關於執行懸賞的問題,先不管怎麼規定,個人認為這個就是給老賴機會,經過本人搞了幾個強制執行,發現法院從來不給你查詢對方財產的,是你自己提供信息,提供什麼查詢什麼,你要是對對方一點線索都沒有,那基本上就沒戲,我們都知道對方財產那必然是不合法的來源才能取得,當然懸賞,問題就來了,要是大的案子法院要去查被執行人財產是很容易而且合法的,也有可能即使他們查到也不會告訴你,和你談懸賞,等你簽字後,公布網上,再找個朋友或者親戚來提供線索領取懸賞,這樣達到合法收費的目的!!沒有見過法院在民事上像電視一樣的這么主動給你去弄的,畢竟電視是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