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依法治國的主體是
1. 依法治國的主題是什麼我國依法治國是一個怎樣的工程
依法治國抄就是建立憲政國家,公民一切行為以法律為准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機關獨立行使法律權利不受政府幹涉。而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很多時候權大於法,錢大於法,法律只維護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這離建設一個法治的國家還有相當遠的距離。
2. 如何理解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群眾
■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這是由我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的。中國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同中國共產黨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一樣,都是由我國憲法確定的,並且是內在統一的。
■ 我國的憲法法律的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得以形成,都是我們黨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聽取人民意見、反映人民願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結果。
■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法治領域各項改革舉措,都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都是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這一核心理念的。
■ 可以預期,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廣大人民群眾將不斷提高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管理自身事務的能力。
3.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誰
法治國的主體是誰?我覺得依法治國的主體也是我們公民要遵守一個法律程序的。
4.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什麼
是廣大人民群眾
(參照自考書中,依法治國的含義的第一條)
5.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什麼 是「主體」,不是「主題」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這是由我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的。中國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同中國共產黨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一樣,都是由我國憲法確定的,並且是內在統一的。
我國的憲法法律的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得以形成,都是我們黨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聽取人民意見、反映人民願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結果。
(5)我國依法治國的主體是擴展閱讀
強調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歷史唯物主義作為關於人類社會歷史發展一般規律的科學,揭示了人民群眾是社會生產力、社會生活和社會歷史的主體。
人民群眾對歷史的創造活動既受客觀規律制約,具有客觀性,又有主觀能動性,具有主體性。正是基於歷史唯物主義的這一基本原理,我們黨一貫強調「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一貫強調「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一貫強調「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既然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當然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而不是客體;當然就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這一重要論斷。
同我們黨在此之前提出的人民群眾是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創造主體,是科學發展的主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主體、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主體、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主體一樣,都體現了堅持尊重歷史發展規律和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的一致性。
6. 依憲治國的主體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這是由我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的。中國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同中國共產黨在依法治國中的領導地位一樣,都是由我國憲法確定的,並且是內在統一的。
7.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誰,是黨還是人民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
8.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的指導對嗎理由是什麼
許多人以為執政黨和政府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是由執政黨和政府來依法治國,這個認識是不準確、不完全的。因為,如果是這樣,那人民群眾無疑就成了依法治國「治」的客體和對象,依法治國就成了「依法治民」,這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個憲法原則顯然是相違背的。其實,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國真正的、本原性的主體。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所以,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有機統一性。可以說,人民當家作主是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國是人民當家作主得以實現的根本方式,二者的有機結合、辯證統一,構成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個基礎性、本質性、決定性的重要內容和特徵。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越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意志越能得到尊重和體現,依法治國方略越能從根本上得到落實;同樣,依法治國方略越能受到重視,越能有效地貫徹執行,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越能得到強有力的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發揮。
記得採納啊
9.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什麼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民主的基本含義就是人民當家做主。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由此,人民在我國的主體地位在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確立。
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是依法治國的科學、完整的表述。從此不難理解,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對象或者「被管理者」。
人民是與公民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國公民是指具有該國國籍,並依據憲法或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其范圍相對廣泛,所有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國公民。而人民作為一個政治概念,是相對於敵人而言的,其范圍與公民相比相對狹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民的內容是相異的。我國社會主義現階段,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都屬於人民的范疇。我們可以一般地認為,只要不是危害、敵視和破壞國家統一、社會主義事業、社會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敵人,都是人民,都是國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國的主體。
人民的主體地位不是抽象的、虛無縹緲的,而是實實在在的。在貫徹執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基本方略的過程中,人民及其主體地位決不能抽象化,而要具體化到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等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並給予更加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