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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2-03 06:46:57

『壹』 依法治國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什麼關系

1依法治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社會不僅包括內經濟體制建設和精神容文明建設,法制文明其中重要的一環,有著重要作用,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2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的保障,依法治國為和諧社會主義提供法律依據,為提高人民民主和維護人民利益有著重要作用。
兩者是整體和局部的關系。

另外依法治國需要青少年提高法律意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自己權利和義務,規范自己的的行為,並能依靠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即知法懂法明法守法用法。

『貳』 求「構建和諧社會的認識」2000字論文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體布局,逐漸由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四位一體。適應這一變化,黨中央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 關鍵詞:和諧社會,以人為本,建設小康社會,科學發展觀 黨的十六屆四中、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命題。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幾個字個字,寥寥數語,卻囊括了國家與公民、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諸多方面的辯證關系。這一和諧社會理論,為我們從生存到生活,從精神到現實,從思想到靈魂的蛻變,指引了前進的方向。 在中國思想史上,早有和諧思想的萌芽。孔子認為「君子和而不同」;孟子提出「天人合一」。人是構成社會的分子,只有人與人之間達到和諧,整個社會才能和諧。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的、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共產黨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一.什麼是和諧社會 和諧社會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多元社會事實上是利益多樣化的社會,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和諧社會是一個合作和寬容的社會。和諧社會需要一種寬容的氛圍和精神,要容忍各種不同利益關系的存在,尊重別人所做出的不同選擇,特別要保護少數 群體和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要建立一個和諧社會,尤其要倡導寬容、謙讓、奉獻的社會公共道德,營造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的社會氛圍以及和睦相處的人文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個寬容的社會,也是一個團結的社會、互助的社會、合作的社會。 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和善治的社會。善治即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會管理過程和管理活動。善治的本質特徵,就在於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最佳關系。建設一個和諧社會,必須協調好各種社會關系,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和諧社會當然需要人人友愛、家庭融洽、鄰里團結、社區敦睦,但是,如果公民與政府處於互不信任、互不合作,甚至相互對立的狀態,縱使人際環境再好,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會和諧。因此,一個和諧的社會,應當是一個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一個公民與政府良好合作的社會,一個政治參與和政治透明程度較高的社會。 和諧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社會生活的和諧,必須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在現代的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條件下,社會生活的井然有序不能再建立在「傳統的穩定」之上,而是建立在「現代的穩定」之上。傳統的穩定是一種靜態的穩定,其主要特點是把穩定理解為現狀的靜止不動,並通過抑制的手段維持現存的秩序。與此不同,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現代的穩定則是一種動態和穩定,其主要特點是把穩定理解為過程中的平衡,並通過持續不斷的調整來維持新的平衡。維持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和制度,和諧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和諧社會是一個公平的社會。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基礎,是各種政治和經濟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因此,社會公平是社會和諧的基石。社會公平就是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這樣的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衡量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厚基礎。 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六大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提出來,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又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黨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明確提出,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一重要論斷的提出,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豐富和發展,是我們黨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又一次理論升華。深刻理解和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豐富內涵,對我們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進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意義重大。 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使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由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三位一體,擴展為包括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容,實現了四位一體的飛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順應歷史發展變化,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我國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人類社會是一個不斷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歷史過程。建立平等、互助、協調的和諧社會,一直是人類的美好追求。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明確指出:「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馬克思關於自由人聯合體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表述,都是指未來高級的和諧社會的目標模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把馬克思的科學論述逐步變成現實,它完全符合人類歷史發展規律的要求,是我們黨在新時期推進偉大事業的又一個重大理論創新。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它既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未來」利益。它完全符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進入新時期新階段,我們黨要保持先進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必須努力實現人民群眾期盼社會穩定、和諧的願望。這樣,我們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社會主義才能充滿活力。現在,我國的改革與發展處於關鍵時期,改革在廣度上已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在深度上已觸及人們具體的經濟利益,發展方面已由單純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環保GDP,實現人口、資源、 環境統籌協調發展。目前我國已進入人均GDP1000美元階段,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經濟社會問題,鞏固改革發展的成果,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應積極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重構社會結構,完善社會組織,調整社會關系,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各階層、各群體、各組織的創造活力,化解各類矛盾和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社會形成合力,努力實現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始終要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 三.如何構建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全黨同志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一切從實際出發,自覺按規律辦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重點分步驟地持續推進,切實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現實課題抓緊抓好。 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是要處理好以下幾點: 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正確處理收入分配問題。 構建和諧社會還要走發展的道路,堅持協調發展、加強社會事業建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加強醫療衛生服務,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強環境治理保護。 (四)在中國建立和諧的社會,關鍵是執政黨自身建設。 和諧凝聚力量,和諧成就偉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黨全社會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黨和政府應加強和改善對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項工作的領導,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把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的要求落到實處。廣大人民群眾應以積極的熱情,自覺投身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之中,為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做出貢獻。

『叄』 法治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

美好、和諧的社會,始終是全人類追求的夢想。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注重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維護社會安定團結。」這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認識的新發展。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同志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關於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的重要講話中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和諧社會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為首,清楚地表明執政黨抓住了解決當前社會轉型期種種矛盾和問題的突破口。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同志也指出,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社會,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將起到至關重要和無可替代的作用。
一、 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石。
所謂法冶,即「法律的統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一種發達的政治文明和先進的治國方式,它強調法律在實現社會治理和國家管理中的權威性。法冶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以實現社會正義為價值追求,通過法律的具體實施,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從而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古希臘政治學家柏拉圖曾提出,正義存在於社會有機體各個部分間的和諧關系之中。而體現正義的法治,按照美國法哲學家博登海默的說法就是「旨在創設一種正義的社會秩序」。一個對社會生活行之有效、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必須服從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必須在運動與靜止、保守與變革、經久不變與變化無常這些相互矛盾的力量之間謀求某種和諧」。從這個意義上講,始終以社會正義為價值目標的法治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石,失去這個基石,社會就會陷入混亂,秩序便會盪然不存,人類就會倒退到類人猿的初始社會中。
二、 法治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整體文明的社會。如果說物質文明建設體現了人們對客觀物質世界的不懈追求,精神文明建設體現了人們對主觀精神世界的追求的話,政治文明建設則體現了人們對和諧的社會關系、理想的社會制度的追求。三者相互聯系,互為條件,共同推動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明的全面發展和進步。法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我國著名的法理學家徐顯明曾指出:「文明的最主要標志是社會法治化。其中所有的人都能有尊嚴地進行生活和交往,尊重人、愛護人和無差別地對待入的觀念和行為成為社會主流道德,這種文明依賴於法治狀態下的制度設計和保障」。人類政治發展的歷史表明,法令行則國治,法令馳則國亂。沒有法冶,就不可能有文明的政治,也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
三、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途徑。
和諧社會的綱領,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為首,最為清楚地表明執政黨抓住了當前社會種種矛盾與沖突的根源,也找到了解決問題的入手處。
民主意味著,民眾擁有平等的權利,政府給不同群體平等地提供與政府溝通的渠道,讓各個群體都可以參與政府的立法和決策過程,表達自己的訴求。它也要求,政府應當通過民主的程序,為不同群體之間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為整個社會所認可的公平、公正的規則體系。
法冶意味著,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動的范圍,政府的一切權力均須具有法律依據。法治另一層重要的含義是,民眾與政府在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一旦個人和企業的權利與利益受到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侵犯,他們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獲得及時而有效的法律支持。民主的欠缺與法治的不完善,必然會損害公平正義,而造成社會不和諧。
法治政府,恰;哈就是權力有限的政府。在法治政府下,民眾自由地創造財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民眾又可以自願合作起來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務。至於政府,則一方面為市場和社會的發育提供製度框架;另一方面,彌補這兩者的不足,通過公共服務和公共財政政策,支持民眾的自我治理。沒有民主法治,就沒有公平正義;沒有這兩者,也就沒有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我們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探究以民主來約束政府行為之道,必須探索以司法改革為民眾提供法律救助之道。
四、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努力方向與理想目標。
胡錦濤同志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法治本身就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和要素,我們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終就是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法治的秩序,使整個社會的運轉服從於法治的權威,從而使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
在法治原則下,一切權力來源於憲法和法律,離開憲法和法律的權力是沒有根據和效力的。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社會各階層的地位和利益關系都在發生深刻變動,各種主體的訴求需要充分表達,使各級政府面臨著大量新問題、新矛盾、新情況。為此,要依法開辟和疏通各種渠道,引導各種利益主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和沖突。和諧社會以法治精神為基本理念,政府在行使公共權力,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應該強調個體在社會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並以個體的生活幸福為終極目的。

『肆』 構建和諧社會論文 800字左右

我們正在構建的和諧社會,既要有人類社會理想的共性,也應該有中華民族的特性。只有把構建和諧社會建立在中國歷史文化和中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之上,才不至於使和諧社會失去堅實的基礎。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應該充分發掘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思想文化資源。

首先,要從認識上高度重視中國歷史文化對當今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不管人們對和諧社會的涵義和標准做怎樣的理解,從歷史文化角度看,和諧社會概念既承接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合理內涵,又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在幾千年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文化傳統、價值觀念、行為規范。今天的中國是歷史中國的發展,在著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我們不能忽視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而是應該把構建和諧社會建立在中國歷史文化的基礎之上。只有這樣,才能使和諧社會構建有歷史的和文化的根基,才能彰顯和諧社會的中國特色。

其次,要從中國的歷史文化方面去理解和諧社會的內涵。關於什麼是和諧社會,人們多從現代的角度進行闡釋。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既然是在中國歷史文化基礎上構建和諧社會,那麼從傳統文化方面認識和諧社會的內涵就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視角。「和」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概念,也是和諧社會重要的文化內涵。作為傳統哲學范疇的中庸,其完整意義包括中、和兩個方面。「中」表示採取正確的方法,「和」反映達到理想的目的。《中庸》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所謂「執中致和」,就是通過正確方法,實現美好理想,達到事物發展的最佳境界。故此,和諧社會應該是社會的各種要素相互協調,社會結構合理,社會運行有序,社會中的各種事物具有良好的生長和發展環境的社會。其三,要重視中國古代思想家對建立理想社會提出的許多精闢的論述和設想。在中國歷史上,曾有多種社會和諧的設想,如儒家的「天下為公」理論、「大同之世」理論,道家的「小國寡民」和「至德之世」理論等等。他們從不同側面,為今天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可供借鑒的思想資源。社會和諧問題說到底是人與人的關系問題,而人際關系問題正是中國傳統文化著力要解決的,因而中國傳統文化中這部分內容的現代價值值得深入發掘。在儒家的和諧社會觀念里,人是社會生活的主體,更是社會和諧的主體,離開了人的交往關系,社會和諧就無從談起。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社會和諧的另一個重要問題。道家人與自然的和諧思想為和諧社會提供了理想的生存空間。老子把「小國寡民」作為他的和諧社會理想,莊子所構想的和諧社會里,有「至德之世」、「建德之國」、「至治之世」等等。在老、庄這些理想的和諧社會之中,人的文化本性同樣被充分地解構,剩下的只有人的自然本性。人生以回歸自然為主要目的,人擺脫了一切文化的羈絆,與自然和諧相處,與萬物融為一體。這樣,在道家看來,和諧社會是人與自然的統一,是人對自然的順從,並把自我意識看作是不和諧的根源,是自我意識造就了自身與自然的對立。這種取消自我意識與物融為一體的和諧,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和諧。

『伍』 急求:「依法行政與和諧社會的建設」方面的論文和資料

重慶市渝北區委黨校副書記、講師 樊 莉

胡錦濤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執政黨的任務,無論在指導思想和工作要求上,還是在輿論引導上,都要有利於黨為人民執好政、掌好權。在我國權力系統中,行政權是最特別的,在行政權力與公民的關繫上,公民從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同政府部門所提供的服務密切相關,受到行政部門侵權的可能性最大。行政權是最不可萎縮卻也最不可膨脹、最需要自由而又最自由無度、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難以控制的權力。在構建一個由人來治理人的政府時,最大困難就在於,必須首先讓政府有能力控制受它統治的人,其次是強迫政府控制自身。為此,必須依法規范和制約行政權力。

一、目前我國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制約了和諧社會的建設

我國將依法行政貫徹到整個行政過程之中,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程序行政、信守承諾、權責統一,成績巨大,但在行政管理觀念、行為方式、職能和機制等許多方面,與依法治國的要求、與建設法治政府、廉潔高效政府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二是制度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解決實際問題;三是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四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五是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的行為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六是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制約了和諧社會的建設。

二、依法行政對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意義

依法行政對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大的意義,主要表現在:

1、堅持依法行政有利於充分體現民主精神

人民主權的政治體制決定了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行使權力,行政權力來源於人民的委託,來源於權力機關的賦予。行政機關本身沒有創造制定法律的權力,但它有執行、實施法律的義務。社會主義法治必須體現「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政精神,必須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體的一切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行政監督等等,都必須堅持依法行政的正當程序原則,必須讓公民廣泛參與,使廣大人民群眾不僅是利益的分配者,而且同時是利益分配的決策者,從而使行政決策者對行政相對人的各種主張和選擇進行過濾,避免採取激烈的手段來壓抑對抗傾向。

2、堅持依法行政有利於保證市場秩序的公平公正

只有從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各方面都堅持依法行政,才能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我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透明度原則要求各成員方政府在凡是涉及關稅貿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判決等都一律公開,而且公開的時間與實施時間至少要間隔一個月以上。讓政府管理經濟的行為置於「陽光」之下,才能保證世界貿易的市場主體平等;才能保證市場秩序的公正公平,從而保證非歧視原則等的實現。依法行政的正當程序原則要求政府行為公開進行,及時發現和糾正決策過程中出現的錯誤,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權力尋租現象,避免行政專制和決策失誤,使行政行為始終置於市場主體的監督之下。

3、堅持依法行政有利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主體多元化了,利益多元化了,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要調整、要處理。在這種形勢下,只有把政府各項工作置於制度化、法律化的基礎上,把基本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納入法製法的軌道,只有充分提供行政救濟途徑,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統一的法定活動規范、行為准則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才有可能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人民利益,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4、堅持依法行政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轉變政府職能

堅持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納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使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依照法律規定執法,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人民的要求。同時,堅持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行政機關辦事的手續和程序,都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機關只有依法行政,在行政立法中,體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在行政執法中,依據法定職權,按照法定程序辦事,才能使權力與利益徹底脫鉤,才能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革開放和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的趨勢,要求我國政府在市場「競賽」中由「運動員」轉變為「裁判員」。而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按照法律規范和市場規律自主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此,政府的行政行為只有建立依法行政的法製程序規范,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真正轉變其職能,才能保障政府有效的引導和管理市場,才能避免多頭執法、違法行政的現象。

5、堅持依法行政有利於加強政府廉政建設

依法行政要求各級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都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辦事,在政務公開的條件下保證正確行使權力,防止濫用權力,保證行政管理遵循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使行政管理不致偏離軌道。「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實質就是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權,而非依法治事。」要解決腐敗問題,必須完善和健全監督制衡機制,必須解決監督什麼和如何監督的問題,也就是需要有監督的標准和程序,而法律才是是非評判的唯一標准和操作規則。因此,只有嚴格依法行政,才能完善制衡監督制度,依照憲法和法律,用整體權力格局的設置與動作,制約特定權力的行使;用整體利益格局的設置與動作,制約特定利益的獲取。嚴格依法行政,才能糾正行政機關「一條龍」(自己立規矩、自己執行、自己監督),「一支筆」,「一言堂」,「一個將軍一個令」等弊端。

三、以依法行政促和諧社會建設

當前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在依法行政方面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建立、完善制度機制

一是健全民主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二是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工作,推進綜合執法試點。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三是探索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四是完善行政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注重民主法治建設

高質量的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是保護人類社會公平的強制性規范法律制度是人類社會偉大的特徵,更是人類文明不斷進步的後盾。優良的法律制度是社會和諧幸福、欣欣向榮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民主法治不僅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而且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在現代社會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離不開法律,在一個公正和諧的社會,法律是應該成為每一個人的庇護神,這樣的法律才會為社會尊重。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最根本的指導原則和最重要的運作機制。當代世界治理的理論和實踐表明,民主法治不僅是國家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會自治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只有將民主法治的指導原則和運作機制引入社會公共治理的過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權制、官僚制向社會滲透可能造成的弊端,從而提高社會結構的協調性和社會發展的合理性。在我國現階段一些「不和諧」的社會現象依然存在,有些問題的社會影響還比較嚴重,要合理解決這些問題,有賴於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

(三)尊重人民訴求

公民的利益訴求、權利訴求、民主訴求等公正訴求得不到有效表達時,當社會不能提供足夠資源滿足這些訴求時,就會產生社會矛盾。如果民意和訴求沒有正常渠道得到順利表達,它就會以某種不正常的方式釋放出來,產生破壞性。如果激烈程度較高的沖突連連爆發,就會使社會出現風險。近年一些地方上訪現象增多,已引起社會的局部不穩定。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民的訴求在某些地方未得到應有的尊重,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還不暢通。

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民眾訴求增加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造成我國社會矛盾的風險源主要有:經濟風險,即失業,它使一些人的生存缺乏保障;政治風險,即腐敗,它使人民對黨和政府的認同度降低;社會風險,即貧富懸殊,它使一些人產生失落感;體制風險,即民眾訴求得不到通暢表達,它使一些人採取非理性行為。規避和化解風險,就必須通過民主法治建設及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形成能夠全面表達社會利益、有效平衡社會利益、科學調整社會利益的民眾訴求表達機制,順暢的民意溝通機制,有效的矛盾調處機制,便民利民的服務機制,公正的司法機制,完善的監督機制和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既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又努力解決利益矛盾。

(四)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從使社會充滿活力,到尊重人民訴求,再到使社會成員各得其所與和諧相處,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使一切積極的社會力量共生共進,即形成一種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合力,或者是「集中全國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不斷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增添新力量」。「共生共進」應成為我國改革開放的落腳點。其基本特徵,就是公平和正義形成合力,共促發展。

在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勢下,必須更加註重社會公平,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眾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尤其要消除產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一方面繼續鼓勵有能力的人走勤勞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堅決防止那些利用種種非法手段搞歪門邪道的人富起來;同時,還要加強社會調控,讓那些能力和條件較差的群體通過自己的努力和社會的幫助,逐步改善自己的境遇,最終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現在群眾意見大的,不是對那些勤勞致富的人,而是對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在收入分配差距面前,群眾要的是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的發展機會。

(五)妥善協調各種利益關系

這是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政治任務,是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全局性重大問題。因此,我們要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要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要高度重視和維護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解決利益矛盾。同時要注重研究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的主要類型、基本特徵、形成機理和發展趨勢,尤其要研究探索各類群體性事件的形成規律和化解辦法。

要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新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切實推進行政法治,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樹立「公民的權利是無限的,除非法律不限制」,「行政機關的權力是有限的,除非法律授權」,「無授權無行政」等法治基本觀念,政府機關應從命令行政、權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權力行政轉變。

淺談依法行政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

沈世鋒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有效管理的活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依法行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和諧社會是依法行政目標理想。

一、依法行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只有奉行法治,人們在制度的指引下才能充分實現預期、獲得利益,整個社會在規則的基礎上才能規范運行,各種矛盾和糾紛只有在法治框架內才能得以有效解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當前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在擴大,就業困難,腐敗現象仍然較為嚴重,可持續增長受到資源、能源和環境的嚴重製約、農民失地和城市拆遷引起的社會矛盾較為突出,影響和阻礙了和諧社會的進程。只有在制度上正確反映、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注重社會公平,依法保障欠發達地區、比較困難的行業和群眾的利益,充分發揮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服務的職能,才能保證廣大人民群眾都能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充分發揮法律「定分止爭」的功能,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確保違法行為得到及時制止和制裁.只有嚴格依法行政,認真抓好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合理收入分配、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突出問題。才能使人民群眾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才能及時化解各種社會矛盾。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誠信政府的首要環節。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核心,是誠信建設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要建設誠信社會,首先要從培植政府信用抓起,必須依靠依法行政取信於民 政府行為關繫到國計民生,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原則,誠信是一種極為重要的投資環境。政府在行政過程中要將誠信擺在突出位置。政府工作要有法必依,立言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樹立起政府誠信形象。沒有誠信的政府就沒有誠信的社會。誠信是立國之本,也是社會和諧的基本前提和首要環節。要打造「誠信政府」,制定決策時要從群眾利益角度出發,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和人民公僕意識,而不局限於部門和小集團的利益。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不能「朝令夕改」;在執行有關政策時不受人情、關系等「外來力」沖擊和制約,堅決杜絕「吃、拿、卡、要」和辦事拖拉的現象,以提高辦事效率來打造「誠信政府」,塑造廉潔、高效、公正的政府形象。「不作為」是政府最大的失信於民,要進一步增強執政為民的責任感,打造「誠信政府」,最根本的是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為群眾多辦實事、好事。

(三)依法行政是使社會充滿活力的不竭動力。黨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要形成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創業機制,營造鼓勵人們幹事業、支持人們干成事業的社會氛圍,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於人民」。而只有依法保護合法收入,依法保護誠實勞動,才能實現多勞多得,增強各種生產要素的活力,積極鼓勵人們在創造物質財富的同時創造更多的精神財富,達到經濟和社會、文化的共同發展.只有通過立法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機制、權利訴求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並嚴格依法行政,才能激發、調動人們努力工作、獻身社會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破除一切束縛發展的障礙,從而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營造鼓勵人們幹事業、支持人們干成事業的制度環境,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斷激發人們創業沖動,從而使社會充滿生機和活力。

(四)依法行政是社會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有力保障。 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權利、契約社會,著力創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而這些都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並以法治作為保障。要通過依法行政保障政治民主,實現民意充分表達。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各階層的地位和利益關系都在發生深刻變動,各種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的願望和要求需要充分表達,依法開辟和疏通各種渠道反映他們的利益需求才能引導各種利益主體在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和沖突;行政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制度在解決社會矛盾中有著積極的作用。通過依法行政,可以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通過司法保障建立利益救濟機制,當社會的和諧關系受到威脅或遭到破壞,公民的合法權益被組織或者他人侵害之時,司法機關作為正義的保護神應該挺身而出,預防和打擊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只有嚴格依法行政,始終把控制人口、嚴格依法保護資源,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和諧相處,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夯實基礎。

二、當前依法行政理論與實踐的局限性對構建和諧社會的負面影響

(一)依法行政觀念的相對滯後影響和諧社會建設。由於受封建專制舊觀念和傳統習慣勢力影響,行政者難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會、管理公民的法,行政行為模式就是「命令—服從」的誤區;規則意識淡薄,缺乏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觀隨意性大,官僚主義、強迫命令、權力膨脹、把個人凌駕於國家政權和法律之上,忽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違法行政,濫用職權甚至墮落腐敗現象仍然存在,不適應建設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二)制度建設的局限性影響和諧社會建設。制度建設的局限性具體表現在政出多門, 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忽視社會公共利益 。制度建設結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不夠、圍繞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創建新制度不夠,沒有充分考慮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一些政策的出台得不到人民群眾的擁護與支持,導致有令不行,政令不通,很難把黨和國家的意志變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三)依法行政實踐的相對滯後影響和諧社會建設。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對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四)行政執法問題影響和諧社會建設。行政執法受利益驅動與利益掛鉤,隨意提高罰款標准、跨管轄范圍執法、重復執法的現象較為嚴重,加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經濟負擔;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時生搬硬套,導致不文明執法、執法擾民,濫用執法權越權執法,野蠻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行政執法監督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督措施不力,受利益驅動嚴重,輕事前監督,重事後監督,該監督時不監督,有了利益亂監督現象,對行政執法不作為缺乏監督現象較為突出。

三、推進依法行政助推和諧社會建設實踐

行政者的觀念和法律素養、制度建設質量、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執法及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已成為推進依法行政助推和諧社會建設的幾個基本實踐問題。

(一)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助推和諧社會建設實踐。建設和諧社會要求行政者自覺堅持依法行政觀念,在思想觀念上要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在關於人民與政府關系的認識上,必須從公民義務本位和政府權力本位向公民權力本位和政府責任本位轉變;二是在法治觀念上,必須從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權轉變;三是在責任意識上,必須從片面強調公民責任向強化政府責任轉變。轉變觀念,要注重提高行政者的法律素養。一是全面掌握法律知識,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懂得授權在民,執法為民;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培養對法律的信仰與忠誠,做執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模範;三是培育法律思維的能力,用法律思維來研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越是情況緊急,越是問題突出,就越要想到運用法律思維、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二)提高制度質量,夯實和諧社會建設基礎。提高制度建設質量,首先要注重把握制度建設的規律。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制度建設;要防止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要實現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其次要堅持制度建設的原則。一是堅持公平原則。制度建設必須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基本著眼點;二是堅持權責一致原則。權力與責任要緊密掛鉤、權力與利益要徹底脫鉤,權責要統一、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控權到位、監督有力;三是堅持公共利益與公民合法權益一致原則;四是堅持立足現實與著眼未來緊密結合的原則。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緊密結合起來,用法律規范引導、推進和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體現改革創新精神。

(三)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和諧社會建設體制環境。構建和諧社會,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促進政府由「全能政府」轉向「有限政府」,由「審批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一是落實「三個優先」原則。就是要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社會和中介組織,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恪守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必須全面、准確、真實,政策和決定要保持相對穩定,不能朝令夕改,確要改動的造成相對人受損害的,要依法予以補償;三是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曉、執行的政策、決定都要公開並得到老百姓認同,並受其監督;四是創新管理方式。要實行規則導向型管理方式,對需要實施行政許可管理的事項,要嚴格依法進行,對不需要行政許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項,要強化間接管理和事後監督,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的作用。

(四)規范行政執法,抓好和諧社會建設重要環節。構建和諧社會,行政執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做到嚴格、文明、公正執法。一是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不失職、越權和濫用權力,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二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處罰權、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減少行政執法層次,改變行政執法「上下一般粗」的狀況,執法與執法者利益要徹底脫鉤,保障執法經費;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業務精通、清廉務實、作風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對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執法犯法、欺壓百姓的行為嚴肅查處,絕不姑息;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機制,獎勵和責任追究機制。

(五)強化權力監督,創新和諧社會建設監督機制。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努力建設法治政府,確保執政為民,從而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一是健全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明確決策許可權,完善和遵守決策程序,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按「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決策失誤者責任;二是認真實行行政復議制度。妥善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三是完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依法對違反上位法規定、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廢止和修訂;四是加強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通過嚴格審計和監察及時發現問題,並依法處理,行政機關要重視民主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查處,改進工作,並訊速反饋信息,以取得人民群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作者單位:湘西州政府法制辦)

『陸』 談談對構建和諧社會的認識(小論文800字)

在市場經濟和利益多樣化的條件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是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放到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相並列的突出位置,號召全黨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這是一個具有時代性、戰略性的重大決策。中央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從社會轉型、體制轉軌時期的實際出發,以與時俱進的精神,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正確處理影響和諧社會建設的一些重大關系。我們參加這次研討班的各民主黨派領導班子成員,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集中精力,認真研讀,提高了認識,統一了思想,開闊了視野,增長了知識,理清了思路。下面談談這次學習的體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長期性和必要性

中國改革開放26年以來來,社會經濟等方方面面發生巨大的變化,在世界上是罕見的。但伴隨著快速的發展,出現了諸如面臨的收入差距擴大、就業形勢困難、反腐敗任務艱巨、價值觀差異增加、城鄉和區域發展失衡、環境污染嚴重等各種社會問題。所以,要在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探索出一條不僅能夠快速增長,而且能夠和諧發展的路子。

我們黨所提出的和諧社會,是一個現實的社會,一個立足於中國國情和當前發展階段的社會,它不是一個空想的「烏托邦」。和諧社會並不意味著能夠完全消除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但它有一種能夠不斷解決矛盾和化解沖突的機制,一種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諧和快速發展的機制。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長期的和偉大的歷史過程。這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一篇大文章。

從現實的針對性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樣,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並對世界的發展理論做出貢獻。在我國社會發生深刻變革的歷史進程中,能否建設一個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對我們黨的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需要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不斷推進的很長歷史過程,需要全黨全社會長期堅持不懈地努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做好新形勢下黨的群眾工作,加強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研究,切實加強和改善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項工作的領導。

構建和諧社會需消除目前所存的不和諧因素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全新的理念和機制,但最核心的就是「以民為本」,要在具體工作中體現我們國家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魚水深情。因此,構建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個制度工程,更是一個感情工程。這就要求我們的工作要體現為了群眾、服務群眾、依靠群眾的宗旨,一句話,就是要對人民群眾充滿感情。不難看出,構建和諧社會的「以民為本」,就是要時時處處對人民群眾滿懷深情,在情感上尊重理解體諒人民群眾,在行動上為人民群眾謀利、謀富、謀福。「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對人民群眾的感情要通過身邊事、手頭事、眼前事體現出來,要讓老百姓從自身生活中聽得見,摸得著,看得到。

分析中國社會目前所存在一些不和諧因素,社會發展相對滯後,公共資源分布不均衡。經過26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的經濟高速發展,GDP總量增長了10倍,平均發展速度為9.4%,是世界上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但是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卻在擴大,分配不公矛盾凸顯。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約為3~6倍以上。從地區差距來看,盡管相繼實施了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戰略,但是東中西部的相對差距仍呈擴大趨勢。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關鍵在於分配不公,這是前進中存在的問題,但是如果不能夠予以正確解決,也會危及穩定。目前我國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現象,一些人靠鑽政策和體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門和單位靠壟斷而獲取超額利潤,這對群眾的情緒是一種嚴重的挫傷。對國民經濟作出戰略性調整,在這個過程中國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產業工人下崗。這些在計劃經濟時代作出了重要貢獻的產業工人和無地農民、失地農民獲得的補償顯然是不對等的。利益失衡導致心理失衡,是當前社會情緒一個重要誘發因素。

最近「兩會」召開以來,幾乎全國人民群眾的目光,都在關注社會公平,關注貧富差距,關注反腐倡廉,關注三農問題,關注農民工待遇,關注教育亂收費,關注困難群體,關注物價上揚,人人都說這些問題非常嚴重,都說這些問題必須解決。但這些問題,到底具體地存在和分布於哪些地方、哪些部門和哪些單位呢?只有把這些問題一件一件地擺到桌面上,才能一件一件地分析,一件一件地解決。怕只怕你等,我也等;你看,我也看;你推,我也推。那樣一來,「構建和諧社會」,就真的會成為一句空話。我市個別部門,都有這樣一種傾向,無論是執法部門還是非執法部門,都在想方設法地爭權、攬權、要權、保權。事不怕多,權不怕大,可批可不批的批,可管可不管的管,可收費可不收費的收,主要目的,就是通過權力抬高自己的地位和待遇。

但「和諧社會」是用嘴說出來的嗎? 「和諧社會」是一個綜合指標,核心是指每個百姓的滿意程度,尤其是困難群體的滿意度。一些地方政府機關豪華氣派的辦公大樓與居民低矮破舊的住房形成巨大反差,怎麼和諧?還有,高速公路的四通八達,而農村貧困地區的「毛細血管」鄉間小道卻經常斷頭;城鎮居民收入大幅增長,而拖欠農民工工資時常發生;市區夜晚燈火輝煌,而不少鄉村漆黑一團,這一切都向我們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也非常迫切的問題,那就是怎樣盡快地把構建和諧社會的口號,變成構建和諧社會的行動。

民主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與保障

和諧社會是一個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也是一個多元互動、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會,而這一切美好社會目標的實現都有賴於完善的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全面有效的調整。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切實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把和諧的社會關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礎之上。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的制定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客觀規律、符合理性精神。理性是和諧社會的精神支柱,而法律應當成為理性的最權威的載體。同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必須增強全社會的守法意識與法制觀念,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尤其重要的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須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上,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緊密相聯,因為社會主義民主不但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而且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事業中,應當通過制定與完善法律法規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通過制定與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通過制定與完善法律法規切實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多黨合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2005年3月20日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特別是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中的一件大事。意見指出,確立和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治智慧的結晶;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則,必須認真堅持和遵循;發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也是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第一要務;各民主黨派同中國共產黨長期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為中國革命、建設、改革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中國共產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而確定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55周年大會的講話中強調,「團結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偉大力量的源泉」。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高屋建瓴、內涵深刻,為新世紀新階段多黨合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指明了方向。

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特別是1989年12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下發以及2000年12月召開了第19次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會議以後,統一戰線工作進入了建國以來又一個繁榮的時期,局面大好,催人奮進。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統一戰線工作的認識不斷得到提高,重視程度不斷得到加強,各民主黨派也通過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在國家的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領域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能否充分發揮多黨合作的作用,直接影響和制約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實踐證明,什麼時候重視發揮多黨合作的作用,我國社會就更加和諧、穩定;什麼時候忽視多黨合作的作用,我國社會就會缺乏活力,矛盾加劇,甚至導致社會動盪。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高度重視統一戰線,妥善協調和解決了民族資產階級、黨派、民族、宗教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極大地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不僅很快恢復和發展了國民經濟,社會面貌和社會風尚也發生了重大變化,社會空前團結、和諧。1957年後,由於「左」的錯誤思想影響,最終導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動亂,統一戰線被摧殘得七零八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實行撥亂反正,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形成了政通人和、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大好局面。

同心同德構建和諧社會

構建和諧社會,最怕的就是嘴上熱,身上冷;會上熱,會下冷;上邊熱,下邊冷;代表委員熱,有關部門冷;人民群眾熱,領導幹部冷。去年以來,呈現了許多新的提法和名詞:「加強黨的執行能力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等等,這充分體現了共產黨在執政過程中注重民主政治,注重自身建設的決心。相應的,民主黨派也存在著如何加強參政能力建設,如何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如何保持民主黨派成員先進性等等問題。建議在進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加強對中共黨員多黨合作理論、知識方面的教育,並通過適當方式舉行中共黨員和民主黨員共同回顧,建國初期多黨合作大好形勢,黨的事業生機勃勃等項活動。

『柒』 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這段話是胡錦濤同志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的,簡單明了的指出今後我國社會發展的方向,也蘊含著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規律的新認識。然而,社會和諧絕不會自發生成,也不會自然實現,只有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六條基本特徵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有機結合下才能實現。

在這個意義上,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社會;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充滿活力的社會;和諧社會是誠信友愛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和諧社會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其中,社會主義法治應該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來治國理政,使國家權力的行使和社會成員的活動處於嚴格依法辦事的狀態,經濟、政治、文化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的社會。易言之,法治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調控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依法治國,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貫徹落實。

一、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社會安定有序的基本保障。

理念是一種觀念,是行動的指導,也是為人民群眾普遍認同的一種價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導致行為的偏差。我們要厲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要有正確的理念作為指導,這就是要堅持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國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尊重社會發展規律,順應世界潮流,體現人民意願,落實執政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

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體現了一種高層次的政治文明,是已經被人類歷史所證明的一種進步的治國方式,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必須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納入法治的軌道,用法治的權威來保障國家政治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二、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和矛盾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如果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在民主基礎上制定的法律法規,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范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系,並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免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

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環境。沒有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就沒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會認同,也就沒有社會和諧。和諧社會要求社會成員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法治社會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需的社會環境,有利於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地相處。

三、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寬松氛圍。

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依法治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製度支持。

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空前發展,但面臨著人口膨脹、資源匱乏、環境污染等嚴重問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是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的必由之路。

綜上所述,構建和諧社會應當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因為和諧社會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為中心,構建一個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夠安居樂業、和睦相處的社會,可以說和諧社會就是法治社會,只有加強法治,才能保障社會有秩序的運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實安康的生活。所以,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二者都追求在規則和秩序范圍內的社會和諧與進步。

『捌』 急求構建和諧社會論文3000字左右

構建和諧社會,共建美好家園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體布局,逐漸由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四位一體。適應這一變化,黨中央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
關鍵詞:和諧社會,以人為本,建設小康社會,科學發展觀
黨的十六屆四中、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命題。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幾個字個字,寥寥數語,卻囊括了國家與公民、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諸多方面的辯證關系。這一和諧社會理論,為我們從生存到生活,從精神到現實,從思想到靈魂的蛻變,指引了前進的方向。 在中國思想史上,早有和諧思想的萌芽。孔子認為「君子和而不同」;孟子提出「天人合一」。人是構成社會的分子,只有人與人之間達到和諧,整個社會才能和諧。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的、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共產黨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一.什麼是和諧社會
和諧社會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多元社會事實上是利益多樣化的社會,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和諧社會是一個合作和寬容的社會。和諧社會需要一種寬容的氛圍和精神,要容忍各種不同利益關系的存在,尊重別人所做出的不同選擇,特別要保護少數

群體和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要建立一個和諧社會,尤其要倡導寬容、謙讓、奉獻的社會公共道德,營造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的社會氛圍以及和睦相處的人文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個寬容的社會,也是一個團結的社會、互助的社會、合作的社會。
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和善治的社會。善治即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會管理過程和管理活動。善治的本質特徵,就在於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最佳關系。建設一個和諧社會,必須協調好各種社會關系,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和諧社會當然需要人人友愛、家庭融洽、鄰里團結、社區敦睦,但是,如果公民與政府處於互不信任、互不合作,甚至相互對立的狀態,縱使人際環境再好,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會和諧。因此,一個和諧的社會,應當是一個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一個公民與政府良好合作的社會,一個政治參與和政治透明程度較高的社會。
和諧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社會生活的和諧,必須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在現代的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條件下,社會生活的井然有序不能再建立在「傳統的穩定」之上,而是建立在「現代的穩定」之上。傳統的穩定是一種靜態的穩定,其主要特點是把穩定理解為現狀的靜止不動,並通過抑制的手段維持現存的秩序。與此不同,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現代的穩定則是一種動態和穩定,其主要特點是把穩定理解為過程中的平衡,並通過持續不斷的調整來維持新的平衡。維持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和制度,和諧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和諧社會是一個公平的社會。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基礎,是各種政治和經濟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因此,社會公平是社會和諧的基石。社會公平就是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這樣的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衡量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厚基礎。
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六大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提出來,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又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黨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明確提出,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一重要論斷的提出,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豐富和發展,是我們黨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又一次理論升華。深刻理解和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豐富內涵,對我們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進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意義重大。 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使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由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三位一體,擴展為包括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容,實現了四位一體的飛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順應歷史發展變化,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我國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人類社會是一個不斷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歷史過程。建立平等、互助、協調的和諧社會,一直是人類的美好追求。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明確指出:「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馬克思關於自由人聯合體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表述,都是指未來高級的和諧社會的目標模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把馬克思的科學論述逐步變成現實,它完全符合人類歷史發展規律的要求,是我們黨在新時期推進偉大事業的又一個重大理論創新。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它既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未來」利益。它完全符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進入新時期新階段,我們黨要保持先進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必須努力實現人民群眾期盼社會穩定、和諧的願望。這樣,我們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社會主義才能充滿活力。現在,我國的改革與發展處於關鍵時期,改革在廣度上已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在深度上已觸及人們具體的經濟利益,發展方面已由單純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環保GDP,實現人口、資源、

環境統籌協調發展。目前我國已進入人均GDP1000美元階段,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經濟社會問題,鞏固改革發展的成果,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應積極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重構社會結構,完善社會組織,調整社會關系,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各階層、各群體、各組織的創造活力,化解各類矛盾和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社會形成合力,努力實現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始終要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
三.如何構建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全黨同志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一切從實際出發,自覺按規律辦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重點分步驟地持續推進,切實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現實課題抓緊抓好。
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是要處理好以下幾點:
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正確處理收入分配問題。
構建和諧社會還要走發展的道路,堅持協調發展、加強社會事業建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加強醫療衛生服務,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強環境治理保護。
(四)在中國建立和諧的社會,關鍵是執政黨自身建設。
和諧凝聚力量,和諧成就偉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黨全社會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黨和政府應加強和改善對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項工作的領導,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把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的要求落到實處。廣大人民群眾應以積極的熱情,自覺投身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之中,為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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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浪網yinan7086博客
【4】《新編政治學原理》新李良棟等主編
【5】.《中國:挑戰腐敗》胡鞍剛主編

『玖』 試述依法治國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本質上是法治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加強社會法治建設是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和保障。
社會主義法治對和諧社會的保障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法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作用體現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要求,也是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備的法律體系做保障,才能更好的引導、規范和約束公民和政府的行為,使之依法辦事,循章而為,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
(2)法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作用體現在司法和執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視為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而社會公正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只有建立一個公正、高效的司法體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會環境,各個社會階層的人民群眾才能各得其所,和諧相處,才能實現社會安定。同樣,執法的公正、高效也是當然要求。
(3)法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作用體現在守法方面。社會成員遵紀守法,政府嚴格依法辦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全體社會成員守法意識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要件。
(4)法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作用體現在法律監督方面。法律監督可以通過對立法、司法和守法三個方面的作用來間接保障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拾』 依法治國才能構建和諧社會的議論文800字

依法冶國,體現了國家對社會的一種規范,規則,以及宏觀調控,民主,民權,民生,在法定的圈子內,民主公開化,民權保障化,民生上進自由華,通過國家引導,規范構建各項利民工程,切實做到民有所求,國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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