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計劃
發布時間: 2021-02-03 03:04:04
1.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計劃怎麼寫
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內,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 職業衛生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確保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分公司特製定職業健康體檢工作計劃,每年根據專實際情況安排體屬檢。
一、體檢時間
每年1月-8月,計劃用時8個月
二、體檢地點
遷安疾控中心
三、體檢項目
參照《職業健康健康檢查與診療制度》執行。
四、體檢人員
各車間、部室操作崗位職工及與操作崗位職工同等作業條件下工作的職工。
五、體檢安排
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事先根據公司體檢計劃,確定體檢項目、體檢人數、具體時間等事項後,組織員工到遷安市疾控中心進行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並將體檢材料存檔。
六、其它事項
1、體檢日期一旦確定,不再更改,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如需調整體檢批次,必須在體檢開始日前3天向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明。
5、除長期病假、產假職工外,其他應參加職業健康檢查職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體檢。
附件:職業健康檢查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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