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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保障國計民生

發布時間: 2021-02-03 01:25:53

『壹』 關於國計民生的演講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大家好!

和煦的春風吹遍了祖國的大地,大江南北,萬物復甦,全國人民沐浴在這明媚的春光里,全力以赴奔向小康.在這里,我以最崇敬的心情向工作在稅收戰線上的全體同志們說聲:「您們辛苦了」!我演講的題目是:稅收 發展民生.今天,歷史讓我們站在二十一世紀的演講台上。親愛的朋友,此時,你可聽到了一種澎湃的聲音,這聲音來自我們、來自中國、來自世界,那是日新月異世界變遷的潮汐。當網路經濟、電子商務和信息技術的潮流步入我們的生活,當中國的載人太空梭飛上太空,當鮮艷的五星紅旗冉冉升起在異國的上空,當奧運的聖火即將點燃在2008年的北京古城。。。。朋友,你的心中可曾有一份驕傲和責任。驕傲的是我們正在為祖國的巨變盡著滴水之力。同時,一份更為濃重的責任怦然在胸,那就是,面對著這一切,今天的我們該想什麼,又該做些什麼?今天參加演講的朋友們,有的是來自企業,有的是來自事業,有的來自於機關、團體。。。。。雖然我們的工作不同,但我們的目的卻是一致的,那就是用我們辛勤的雙手為共和國大廈添磚加瓦,共創輝煌!也許有人會說,我只是一普通人,稅收是稅務部門的事,與我無關,曾經我拿著工資單,感覺很郁悶,怎麼扣了一千多塊人民幣啊, 我們保險行業除了扣個人所得稅,傭金達到五千還要扣營業稅,對這作法一點也不理解,還對著經理發牢騷,現在想想真的覺得有點羞愧,一來是自己對稅收不了解,二來是沒有關注稅收到底有什麼作用,朋友,你想過沒有,我們都生活在祖國這個大家庭,沒有誰不想把家設計得更溫馨些,品位更高雅一些吧,在這我想把稅收融合生活來比,稅收就是每個人給祖國這個大家庭的一份儲蓄,目的是為了在需要用的時候隨時支取,你看,稅收的作用大不大,它可以隨時置辦大件的,小件的,每一個階段都發揮它的價值作用,依法納稅是每一個企業、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光榮的.國家發展和繁榮離不開稅收.

改革開放這么多年來,我國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了讓更多人分享這個果實,讓更多的人分享資本市場產生的可喜收益,恩澤於民,關注民生,就擺在眼前了.

我國已跨入全面改善民生的新時代,民生呼喚是最突出的時代特徵。改善民生是當代中國最大的政治任務,是歷史新時期我國各級政府重要的政策指南。在改革發展的新階段,我們必須在思想、政策、體制各個層面進行更加深刻的理性思考,通過體制改革和創新為改善民生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改善民生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必須從政治的高度重視和解決民生問題

民生問題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政治問題的本質是人心問題。民生決定民心,民生問題的解決,直接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公正與和諧,深刻影響社會發展的活力和動力。民生決定「國運」,能否從制度上保障民生,是國家強盛、繁榮、富強、文明、公正、和諧的重要標志,是實現民族團結、充滿活力、頑強拼搏、不懈努力的強大動力。更為重要的是,對於執政黨來說,在民生問題的立場、觀點、方法和態度,直接反映執政黨的執政理念,直接決定執政黨政權的性質、直接決定執政黨的興衰和生死存亡。所以,民生問題是立國之本,改善民生是社會主義的特質和目的。我國先賢們在總結歷代王朝興衰成敗時,得出了「得民心者得天下」、「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等發人深省的真理。以人民的利益為最大利益,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唯一宗旨,特別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事業的不斷發展,在利益需求多樣化,利益矛盾復雜化的背景下,能夠始終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的成果與人民共享」的發展目標,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執政理念,以更加親民務實的工作作風去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和支持。黨的十七大報告正是從政治的高度,將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四位一體」總體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快推進社會建設,全面闡釋了中國共產黨人從戰略全局高度對民生問題的全新認識和高度重視。

改善民生是判定科學發展的主要標尺,是歷史新時期我國各級政府重要的政策指南,民生狀況是檢驗執政成效的實踐標准。改善民生就要著重解決在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使人民群眾得到越來越多的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加快體制改革和創新,從體系、制度和機制的層面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持了很高的經濟增長率,但同時卻出現了經濟增長的悖論,即民生問題越來越突出。這本身也對政府形成了巨大的社會壓力,成為政府改革的契機,促使政府執政目標和政府職能的重大轉變。黨的十七大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總體布局的戰略高度,提出了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新任務、新要求。報告不僅體現了從政治的高度重視民生,更為重要的是從政治的高度向全黨提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和具體任務,突出強調了要從體系、制度和機制的建設上來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這是黨的十七大報告重要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

第一,形成了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和具體任務,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正式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制度框架。在社會建設總體思路上,提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在社會建設的目標上,提出了「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在具體任務上,提出了「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加快建立以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合作醫療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六大建設任務。形成的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總體制度框架,這是黨的十七大重大的制度創新。

第二,明確了從制度上維護和解決民生的根本方式、根本途徑和目的,就是強化和擴大社會公共服務制度體系的公益功能和覆蓋面,最大限度的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解決民生問題的根本,就是要從制度體繫上維護和改善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和利益。黨的十七大報告,首先把與人民群眾幸福安康聯系最密切,也是近年來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作為解決民生問題的重點,強調要以擴大社會公共服務制度體系的覆蓋面為社會建設的著力點,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政策導向和政策落實、財政支持和資金投入、體制改革和新制度建立等體系和制度建設,形成了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和基本權益的制度體系和制度保障。

第三,提出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和社會公益體系,有效保障和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解決民生問題的核心,是要實現社會公正。制度不公是社會不公最深層的根源。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社會建設的突出特點,就是著力從社會制度、社會規則上,解決和保障全體公民共同享受教育的基礎公正、就業和分配的機會公正、社會基本保障的底線公正、生存安全和人權保障的基本公正。突出強調要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城鄉一體化的制度體系、建立統一規范的制度體系。這標志著我國已經開始從社會制度建設的層面,根本廢除城鄉二元治理行政區域分化的社會治理結構,這是實現社會公正的根本所在和關鍵性突破。

第四,提出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新任務、新要求。黨的十七大報告從社會管理新格局、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和社會管理運行機制創新三個層面,對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管理體系進行全面闡發,這表明我們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納入社會管理的運行軌道。

三、加快體制改革和創新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解決民生問題必須構建完善有效的社會管理體制機制

民生問題首先與一個國家的政府在一定時期的制度安排、政策設計有關,造成目前民生問題的凸顯還與我們在解決民生問題方面的制度短缺有關。回顧我國過去30年的發展,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政治發展這三者之間是一個失衡的狀態:經濟發展最快,社會發展相對緩慢,政治發展明顯滯後。這種發展結構本身的不合理或失衡,最終都以民生問題的形式凸顯出來。我們要解決民生問題,就要關注民生問題的制度建設並注意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要通過體制改革與創新,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民生問題的制度安排。

第一,必須把「民生至上」作為全黨的思想共識和社會建設的核心理念,真正把民生納入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制度框架和管理軌道。制度和機制本質上是價值觀和政治理念的固化和載體化。正是從政治的高度,黨的十七大報告把民生問題作為社會建設的重點,把追求人民幸福美好生活作為黨的長期奮斗目標。這表明,我們黨已經明確的確立起「民生至上」的新理念。在當前牢固的樹立「民生至上」的新理念,在可操作層面上,必須堅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制定路線、方針、政策,設計規則、制度,創新體制和機制的基本出發點、基本價值取向和目標導向;以民生的保障和改善作為主導的社會評價標准,使「民生至上」的價值觀和政治理念真正轉化為具體的制度、體制、規則和機制。

第二,要真正解決民眾的利益訴求和表達的問題,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話語權」。馬克思說過,發表意見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聖的,因為它是一切的基礎。任何社會不可能在所有問題上都意見一致,要容許有不同意見的存在。要解決民生問題,首先要敢於讓老百姓說話,要創造寬松的民意表達環境,給人們充分表達的權利。通過建立健全公民利益表達機制,暢通公民利益表達渠道,規范公民利益表達行為,增強公民利益表達實效。通過建立群眾意見反饋制度、落實制度,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特別重視解決好最困難、最落後地區群眾的利益,並把這作為衡量幹部的政治品質和工作能力的重要內容。

第三,要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建立科學有效工作機制,從體制和機制上保證民生問題的落實。讓人民生活的更加踏實,是黨和政府的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納入黨委和政府職責、職能范圍,成為執政黨考核、提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同時要進一步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和考核評價機製作為保障。如健全「從民所願」的決策機制;完善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辦事機制;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的監督機制;規范督導、監察和考核機制;細化目標評價機制;強化責任評價機制;構建責任追究、處罰機制等。

第四,要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要加大公共服務投入,逐步解決社會不公問題,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把更多的力量放在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人民生活問題上,讓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要在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領域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將財政支出轉向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教育、社會保障和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突出社會保障總支出佔GDP的比重,加大公共產品的供給,並且努力做到經濟性公共服務與社會性公共服務相協調。要堅持以強化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為主導,確保社會的底線公正;同時要積極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實現共建共享,對非公益性民生問題,要採取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多元化投入、運用市場運作方式、達到互惠互利、共建共享。

第五,構建社會管理新格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最大限度的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社會建設。完備的社會管理體制至少應該包括:一個完善的能夠凝聚各方社會力量的管理主體結構,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合理格局」;一套完整的能夠規制所有社會生活領域的制度體系;一批能夠有效地協調各方利益、整合社會關系、協同社會行動的運作機制;一系列從信息收集傳遞、社會反應調控、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理到系統的修復和演進的社會設置,這是形成和構建社會管理新格局的基礎性建設。在目前我國社會自治能力較弱、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的情況下,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和主體作用,強化和完善基層村民自治、社區自治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的功能,使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要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分工和協作,進一步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將公眾參與的方式方法制度化、法制化,真正維護和確保公眾和社會組織對社會管理的參與權。

我的演講完畢,再次,感謝大家!

『貳』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的實例

法治之法必須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規范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脫離道德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國(德治)的道德必須是以現代的道德觀為基礎的,而不是我國傳統的道德為基礎。在法治的原則之下以現代的道德觀念為基礎的德治是統一的,二者具有互補性和不可替代性。

1、依法治國需以以德治國為基礎。

這首先是因為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來源之一,先進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良好的道德規范是評價法律規范善惡的主要標准之一。

其次是因為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

2、以德治國需以依法治國為補充與保障。

以德治國著力於通過提高人的內心覺悟和建設人的動機文明,來端正人的文明行為;依法治國則著力於通過約束人的外部行為和建設人的行為文明,來開掘人的內心文明。

以德治國著力於建設個體文明,通過榜樣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群體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國則著力於建設群體文明,通過群體文明的提高,防範、震懾個體的越軌行為。

(2)依法治國保障國計民生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中國共產黨人在不斷探索和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做出的重大理論創新,是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性認識的升華,是我黨在新形勢下對執政治國經驗的最新總結。

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江總書記的這一重要思想,對 於開創讓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叄』 十九大四中全會精神關於法治中國的

19大四中全會的精神關於法治中國的建設一定要完善中國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

『肆』 在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過程中會遇到什麼困境或阻礙

我國法治建設面臨的主要矛盾
江必新
▶社會領域的治理問題仍然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突出薄弱環節,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一個顯著短板
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
▶實現人心大治,不僅要強化規則意識、誠信意識,還要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法治中國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中國。現實表明,社會領域的治理問題仍然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突出薄弱環節,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一個顯著短板。建設法治社會是全面深化法治的固本之舉,是法治一體建設的重中之重。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首先必須清醒認識當前法治社會建設中的諸多矛盾,並從對矛盾的分析入手,釐清法治社會建設的進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有七。
一是公民權利意識覺醒與維權理性不足之間的矛盾。表現為:一方面渴望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卻不滿法律程序上的種種限制;一方面認為他人違法侵害其權益,另一方面自己卻坦然違法、鑽法律漏洞;一方面以法律為武器,另一方面卻容易以極端方式維權。這些矛盾導致維權與違法往往交織難辨。
二是對公權力機關的訴求日益增長與對公權力機關的服從、配合與支持日益淡化之間的矛盾。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決的習慣,而且在新的形勢下其訴求愈加多元復雜。與此同時,由於缺少對公權力機關必要的信任,對其服從、配合、支持的程度則日漸降低。這種下降狀態又反過來削弱公權力機關滿足人民群眾訴求的能力和資源。
三是對依法治國方略和法律至上原則的抽象認同與人情、關系、私利、政績大於「國法」的行動之間的矛盾。在我國,厲行法治早已是共識,憲法法律至上也獲得了最廣泛的觀念認同。但在具體的行動中,特別是關繫到自身利益的事務上,人情、關系、私利、政績等不正當考慮迅速成為行動者決策的主要考慮因素,處於至上地位的法律被架空。
四是公權力機關的退位、歸位與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發育仍不成熟之間的矛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是公權力機關退位和歸位,理性再定位的過程。但由於市場機制仍不健全,社會組織仍不規范,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往往難以擔當起合格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導致公權力的進退維谷。
五是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與法律質量整體上仍不理想之間的矛盾。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然而,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立法質量已在不斷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層級的法律規范質量不高、類型化不夠、科學性不足,將執法和司法帶入或難以實施,或實施沖突,或實施背反的多難困境。
六是嚴厲制裁違法行為的要求和期待與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較高之間的矛盾。普遍守法是法治社會的當然特徵,嚴厲制裁違法行為是保障法治權威和發揮法治威懾力的必要條件。但是現實中,在一些方面,由於責任設置過低,特別是查處率不高,導致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客觀上造成「逆向選擇」、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並導致普遍違法。
七是中國當下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和獨特性與應對方式的簡單化、低效化之間的矛盾。社會事務日新月異,紛繁復雜,情況和形勢與以往任何時候相比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社會改革進入攻堅期,社會發展進入黃金期,社會矛盾進入漩渦期,治理難度在加大,復雜性在加深,利益沖突在加劇;然而社會管理模式仍然滯後,不少應對方式過於簡單、低效,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
要應對和破解上述矛盾,需要系統治理。
第一、價值建設,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會的根本問題在於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內化於人心,成為社會成員決策和行動的基本指引。當前人民群眾已經有一定的法治意識,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確立。實現人心大治,不僅要通過立法、執法、司法著力強化規則意識、誠信意識、權利義務統一意識、責任意識,還要透過多途徑、全方位的理念引領價值觀建設,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第二、基層調整,使治理暢達「末梢神經」。體制問題具有決定性。我國傳統上從中央到基層的縱向層級化管理體制倚重「生產經營單位」和「基層組織」。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存在著在「最後一公里」失靈的問題。建議以確立社區的法律地位為主要方式,重塑我國社會的基層組織形態,確保國家與其成員之間的「感測」途徑暢通。
第三、制度改進,使規范體系管用。高度重視法律規范質量的提高,尤其是要重視法律規范的針對性、系統性以及可實施性的問題。積極完善社會領域的法律體系,推動構建和完善社會自治規則,合理配置實施資源,努力創造實施條件,保證國家法律和社會規則相互配合協調發揮作用。
第四、秩序建構,有效控制不當社會行為。在簡政放權的同時要強化對市場活動的監管和市場秩序的維護。在培育社會組織的同時加強對社會組織外部行為的規范和內部治理的引導。要切實解決專業中介組織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市場規則的問題,要全面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誠信和公信,透過秩序的建設和維護持續規范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負面清單:一種新的治國理政模式
王利明
▶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只要不是負面清單列舉的事項,政府無權進行審批,這實際上就已經形成了對政府權力的一種有效的規范和制約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規則十分透明、公開,法律不禁止就可以直接進入,不需要進行煩瑣的審批,也非常有效率
所謂的負面清單,也稱為「否定清單」、「負面列表」等。最初它主要出現在有關國際貿易投資法的領域,後來作為一種國家管理經濟和社會的模式確定下來。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它是指由法律法規列舉一些禁止或者是限制市場主體進入的事項,對於法律法規沒有做出禁止和限制列舉事項之外的領域,可以由市場主體自由地進入,法律不作干預。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指出,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實際上就是在這個決議里,已經把負面清單管理,作為一項國家治理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方法確立下來了。從管理模式上來說,為什麼說它是我們新時期治國理政的重要方法?
首先,負面清單管理給予市場主體廣泛的行為自由,可以有效激活市場主體的潛在活力。現代社會任何國家的立法者,能力都是有限的,很多的事情是立法者在立法時所無法預見的,立法者不知道什麼是好的,從而無法相應的強制性要求別人去做。市場主體能否進入這些領域,必然成為法律調整的空白地帶,大量的是法律調整的空白地帶,也有人把它稱之為「法律的沉默空間」。
在這樣的一個空白地帶,正面清單管理模式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完全採取了不同的看法。正面清單管理這樣的模式下,它實際上受傳統的計劃經濟的影響,對這樣一個法律沉默的空間,並不允許市場主體就可以直接地進入,能否進入,很大的程度上,實際上還是要由政府來決定,這樣市場主體的行為的空間其實是受到了很大的壓抑和限制。但是負面清單管理認為,只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或限制的領域,市場主體才無法進入,凡是清單沒有列明的領域,市場主體均可以進入。因此,與正面清單相比,負面清單模式賦予了市場主體更充分的行為自由。凡是法無禁止的,即推定市場主體有行為的自由,在「法律的沉默空間」,政府機關也不得設置額外的審批程序,實際上就給了市場主體非常大的行為自由,這種自由其實就是經濟活力的保證。
第二,為什麼說它是一種新的治國理政的模式?就是因為它能夠有效地限制和規范公權,尤其是規范審批權。審批實際上是政府部門權力的一個最集中的體現,它直接決定了針對誰,能夠干什麼,其實也是對資源的一種分配。在正面清單管理模式下,法律雖然沒有規定,但是政府依然還是在管理,政府實際上通過規章等各種規范性文件,仍然在限制著領域的進入,我們的許多規章其實都有幾個特點,首先就是宣布這個事歸我管,二是要求大家都要報批,三是不報批我就要處罰。
那麼一旦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以後,凡是負面清單之外的,凡是法律沒有限制,沒有禁止的,所有這些部門領域,不得再進行審批。這就意味著只要不是負面清單列舉的事項,政府無權進行審批,這實際上就已經形成了對政府權力的一種有效的規范和制約。所以它體現了法制的一個基本的精髓,這就是規范公權。
第三,這種模式使政府的行政行為更加公開透明。法治所追求的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要實現公開的、透明的、可預期的效果。負面清單管理可以說在很大的層面上實現了這樣的效果。
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之下,負面清單的內容本身是公開的,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也是公開的,除負面清單明確列舉的事項之外,市場主體原則上都可以自由進入,例如,在負面清單管理的模式下,一個企業要進行投資,應當首先去找一名律師咨詢,看看現在要進入的投資領域,是不是國家法律法規所限制禁止的領域,只要不在法律法規禁止限制之列,那麼其就可以放心地進入。這樣對於行為的結果,企業也能夠產生一種合理的預期,所以它能夠達到這樣的一種公開預期的效果。
第四,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能夠真正使經濟更有效率,更有活力。我舉一個例子。我們到機場去坐飛機都要經過安檢,我發現了一個問題,大家每次進入安檢的時候,屏幕上顯示「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等物品」,把這些東西列舉出來,其實這種做法就是典型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即明確列舉法律法規要禁止攜帶的物品,如果我們不採用這種方法,而是採用正面清單管理方法,即明確列舉哪些物品是可以攜帶的,則機場可能需要將所有可以攜帶的物品列出來,如果採用這樣的方式,我相信可能一個安檢人員每天要檢一個人,都要檢幾個小時。這必將是非常低效率的,而且他會給安檢人員極大的自由裁量的權利。從這個例子也可以看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規則十分透明、公開,其也更有效率。規則和空白地帶,法律不禁止就可以直接進入,不需要進行煩瑣的審批,這就會非常有效率。
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方面看,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就是我們所要強調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職權法定原則相結合,這兩項原則正是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的內容。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法學院院長)
下一階段法治要解決的三個問題
吳志攀
▶改革進入深水區,就必須開大船,要駕馭一個復雜的工具和復雜的局面,就必須按規矩來辦事,要講法、信法、用法
▶我們講依法治國,也就是政府要用法律來維護社會公平,維護政府的道德形象
▶依法治國,首先要治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同步的。離開了法治,市場就會混亂,經濟就不可能起飛,更不可能平穩、高速地發展。這是我們改革開放的一條最基本、最核心的經驗。今天,當改革開放進入到了新的階段,當我們的市場經濟發展到了比較成熟的一個新的時期,就不得不更加強調法治。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治,已經有一代人的實踐(中國的傳統,三十年為一代),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而在下一個階段,我認為要通過加強法治來解決三個問題。
其一,就是要用法律的方法劃分好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中國是一個大國,即使今天有了最好的噴氣式飛機,從海南島坐飛機到烏魯木齊,也要好幾個小時,這么大一個國家,維護統一、維護中央權威,同時照顧好各個地方的不同特點,調動各地的積極性,這是執政興國的一個基礎。分稅制改革之前,我們的中央財政略顯單薄,而一些地方財大氣粗。那時的地方政府,還沒有在「土地財政」和「地方融資平台」方面「打主意」。在推行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和地方實際上重新劃分了財權,中央財政大大充實了,同時,城鎮的房屋市場化改革也在這個時候開始。這些改革,影響深遠。但任何一項改革,不可能只有好處,不可能沒有一點消極面。我們現在都看到了,比如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問題,一些地方的收入主要靠賣地,房地產成為主要支柱產業,但泡沫大了,有問題,老百姓也受不了,國務院三令五申平抑房價,先後出台《國十條》和《國五條》,但收效都不明顯。還有地方債的問題,這個問題同樣復雜。在中國發展市場經濟,首先要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這裡面要算經濟賬,還要有法治。我們現在比過去更加強調依法治國,治國首先就要治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這個大的框架當然是憲法,是我們的根本政治體制所確定下來了的,但還有很多具體的問題,在各個部門法中都有反映。新一輪的法治建設與改革,要在這方面下力氣。
其二,就是要用法律劃清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政府是市場行為的「裁判員」,企業是市場的「運動員」,兩者的角色分工不同,因此兩者不能混同。還有,運動員也應該分分類,有的是跑長跑的,有的是短跑,不能哪裡有便宜可占就到哪裡去比賽。例如,很多央企進入房地產市場,央企掌握國計民生的命脈,實力雄厚,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經濟基礎。但是,很多央企放下自己的主業,拚命往房地產市場里鑽,到處拿地,而且把地價抬得很高。政府辦企業,當然要實現保值增值,但辦企業的目的不止是為盈利,還有承擔很多社會責任,特別是央企,應該多花一些精力去發展那些中長期的、戰略性的、風險大一些、利潤可能不那麼高的大項目,只要有利於國計民生長遠發展。而不是房地產這樣的,利潤高,見效快的競爭性項目。地方政府當然特別歡迎央企去拿地,怎麼拿他們都高興,一切可以開綠燈,但這樣一來,市場就可能有點亂了,很多事情就不公平,這樣演算法治嗎?不好說了。未來著力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領域,加強法治建設。
其三,要更加強調,把促進公平正義作為政府的基本價值追求。我個人有一個看法,中國社會對公平的敏感,超過了西方。對不公平的事情,老百姓反應很激烈。所以政府要在這么復雜的一個社會,維護公平不容易。我們講依法治國,也就是政府要用法律來維護社會公平,維護政府的道德形象。政府要盡量多考慮弱勢群體,不能被利益集團綁架了。現在對城鎮低收入群體提供的經濟適用房的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工程,全民覆蓋的醫保和社保制度的建設與完善等,都是體現社會公平的政策。這些方面還要加強。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市場經濟條件下,摸著石頭過河是成功的,但進入了深水區,有可能摸不到石頭了,這個時候就必須開大船,要開船,要駕馭一個復雜的工具和復雜的局面,就必須按規矩來辦事,要講法、信法、用法,這樣船才穩當,才能乘風破浪。
(作者為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不斷完善立法制度和法律體系
李 林
▶要防止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立法不公,防止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權力關系合法化
▶應當從「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的「摸著石頭過河」的立法模式,向頂層設計的立法模式轉變
當前,我國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立法不當問題的存在,致使部分法律制定後不能用、不管用、難執行、難適用、難遵守,某些法律甚至形同虛設。為此,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形勢下,應進一步推進民主科學立法,不斷完善我國立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轉變立法觀念和立法模式。立法應當充分代表民意、體現民利、反映民情,公平公正地解決社會問題、分配社會利益,防止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立法不公,防止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權力關系合法化,警惕立法權力滋生的腐敗,從制度和規范的源頭上維護人民利益。一是應當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立法觀,轉變為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全面協調發展的立法觀;從片面追求立法數量而忽視立法質量和實效的立法觀,轉變為立法質量和實效第一的立法觀;從重立法效率、輕立法民主的立法觀,轉變為民主優先兼顧效率的立法觀;從只管法律制定不顧法律實施的立法觀,轉變為兼顧立法與法律實施並以法律實施為導向的立法觀。二是應當從「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的「摸著石頭過河」的立法模式,向加強領導、科學規劃、頂層設計、協調發展的立法模式轉變。從立法項目選擇的避重就輕、拈易怕難向立法就是要啃硬骨頭、迎難而上、攻堅克難轉變,使立法真正成為分配社會利益、調整社會關系和處理社會矛盾的藝術。
第二,強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職能。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轉變被動立法局面,使立法與全面深化改革協調推進,積極主動地通過法律的立、改、廢、釋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法律依據和法治保障。一是推進人大常委會常委的年輕化、專職化、專業化,讓人大常委會委員能夠充分發揮作用,更好履行職能。二是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會期制度,適當延長每年的會期,為民主立法提供充分時間保障。三是推行立法旁聽制度,讓公民、媒體和社會組織能夠更加直觀地了解、參與和監督立法過程。四是推行立法助理制度,以彌補人大常委人數少、時間少、專業知識不足等欠缺。五是進一步擴大人大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立法工作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委託專家學者起草法律、法規草案的比重,增強立法的全局性,從源頭上預防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
第三,推進民主立法。擴大不同利益群體公開主張、表達利益的渠道,使人民充分表達自己的立法意志和利益訴求,通過立法博弈實現公正立法。建立和完善更加廣泛的立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制度,對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立法事項,原則上都應當向全社會公布,並建立意見採納情況的說明和反饋制度。完善立法聽證制度,對影響重大、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項,要通過舉行聽證會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確保法律草案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全面參與立法、有效開展立法博弈,保證人民群眾立法訴求的充分表達和宣洩。推行律師和法學專家為法律草案涉及的利害關系人提供專業立法咨詢、參與立法聽證等立法援助的制度。推進立法公開,建立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立法旁聽制度,旁聽代表有權發言,保證人民群眾對立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伍』 思修 中國推行依法治國的難點是什麼

我國法治建設面臨的主要矛盾

江必新

▶社會領域的治理問題仍然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突出薄弱環節,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一個顯著短板

▶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

▶實現人心大治,不僅要強化規則意識、誠信意識,還要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法治中國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中國。現實表明,社會領域的治理問題仍然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突出薄弱環節,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一個顯著短板。建設法治社會是全面深化法治的固本之舉,是法治一體建設的重中之重。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首先必須清醒認識當前法治社會建設中的諸多矛盾,並從對矛盾的分析入手,釐清法治社會建設的進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有七。

一是公民權利意識覺醒與維權理性不足之間的矛盾。表現為:一方面渴望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卻不滿法律程序上的種種限制;一方面認為他人違法侵害其權益,另一方面自己卻坦然違法、鑽法律漏洞;一方面以法律為武器,另一方面卻容易以極端方式維權。這些矛盾導致維權與違法往往交織難辨。

二是對公權力機關的訴求日益增長與對公權力機關的服從、配合與支持日益淡化之間的矛盾。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決的習慣,而且在新的形勢下其訴求愈加多元復雜。與此同時,由於缺少對公權力機關必要的信任,對其服從、配合、支持的程度則日漸降低。這種下降狀態又反過來削弱公權力機關滿足人民群眾訴求的能力和資源。

三是對依法治國方略和法律至上原則的抽象認同與人情、關系、私利、政績大於「國法」的行動之間的矛盾。在我國,厲行法治早已是共識,憲法法律至上也獲得了最廣泛的觀念認同。但在具體的行動中,特別是關繫到自身利益的事務上,人情、關系、私利、政績等不正當考慮迅速成為行動者決策的主要考慮因素,處於至上地位的法律被架空。

四是公權力機關的退位、歸位與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發育仍不成熟之間的矛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是公權力機關退位和歸位,理性再定位的過程。但由於市場機制仍不健全,社會組織仍不規范,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往往難以擔當起合格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導致公權力的進退維谷。

五是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與法律質量整體上仍不理想之間的矛盾。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然而,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立法質量已在不斷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層級的法律規范質量不高、類型化不夠、科學性不足,將執法和司法帶入或難以實施,或實施沖突,或實施背反的多難困境。

六是嚴厲制裁違法行為的要求和期待與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較高之間的矛盾。普遍守法是法治社會的當然特徵,嚴厲制裁違法行為是保障法治權威和發揮法治威懾力的必要條件。但是現實中,在一些方面,由於責任設置過低,特別是查處率不高,導致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客觀上造成「逆向選擇」、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並導致普遍違法。

七是中國當下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和獨特性與應對方式的簡單化、低效化之間的矛盾。社會事務日新月異,紛繁復雜,情況和形勢與以往任何時候相比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社會改革進入攻堅期,社會發展進入黃金期,社會矛盾進入漩渦期,治理難度在加大,復雜性在加深,利益沖突在加劇;然而社會管理模式仍然滯後,不少應對方式過於簡單、低效,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

要應對和破解上述矛盾,需要系統治理。

第一、價值建設,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會的根本問題在於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內化於人心,成為社會成員決策和行動的基本指引。當前人民群眾已經有一定的法治意識,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確立。實現人心大治,不僅要通過立法、執法、司法著力強化規則意識、誠信意識、權利義務統一意識、責任意識,還要透過多途徑、全方位的理念引領價值觀建設,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第二、基層調整,使治理暢達「末梢神經」。體制問題具有決定性。我國傳統上從中央到基層的縱向層級化管理體制倚重「生產經營單位」和「基層組織」。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存在著在「最後一公里」失靈的問題。建議以確立社區的法律地位為主要方式,重塑我國社會的基層組織形態,確保國家與其成員之間的「感測」途徑暢通。

第三、制度改進,使規范體系管用。高度重視法律規范質量的提高,尤其是要重視法律規范的針對性、系統性以及可實施性的問題。積極完善社會領域的法律體系,推動構建和完善社會自治規則,合理配置實施資源,努力創造實施條件,保證國家法律和社會規則相互配合協調發揮作用。

第四、秩序建構,有效控制不當社會行為。在簡政放權的同時要強化對市場活動的監管和市場秩序的維護。在培育社會組織的同時加強對社會組織外部行為的規范和內部治理的引導。要切實解決專業中介組織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市場規則的問題,要全面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誠信和公信,透過秩序的建設和維護持續規范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負面清單:一種新的治國理政模式

王利明

▶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只要不是負面清單列舉的事項,政府無權進行審批,這實際上就已經形成了對政府權力的一種有效的規范和制約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規則十分透明、公開,法律不禁止就可以直接進入,不需要進行煩瑣的審批,也非常有效率

所謂的負面清單,也稱為「否定清單」、「負面列表」等。最初它主要出現在有關國際貿易投資法的領域,後來作為一種國家管理經濟和社會的模式確定下來。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它是指由法律法規列舉一些禁止或者是限制市場主體進入的事項,對於法律法規沒有做出禁止和限制列舉事項之外的領域,可以由市場主體自由地進入,法律不作干預。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指出,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實際上就是在這個決議里,已經把負面清單管理,作為一項國家治理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方法確立下來了。從管理模式上來說,為什麼說它是我們新時期治國理政的重要方法?

首先,負面清單管理給予市場主體廣泛的行為自由,可以有效激活市場主體的潛在活力。現代社會任何國家的立法者,能力都是有限的,很多的事情是立法者在立法時所無法預見的,立法者不知道什麼是好的,從而無法相應的強制性要求別人去做。市場主體能否進入這些領域,必然成為法律調整的空白地帶,大量的是法律調整的空白地帶,也有人把它稱之為「法律的沉默空間」。

在這樣的一個空白地帶,正面清單管理模式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完全採取了不同的看法。正面清單管理這樣的模式下,它實際上受傳統的計劃經濟的影響,對這樣一個法律沉默的空間,並不允許市場主體就可以直接地進入,能否進入,很大的程度上,實際上還是要由政府來決定,這樣市場主體的行為的空間其實是受到了很大的壓抑和限制。但是負面清單管理認為,只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或限制的領域,市場主體才無法進入,凡是清單沒有列明的領域,市場主體均可以進入。因此,與正面清單相比,負面清單模式賦予了市場主體更充分的行為自由。凡是法無禁止的,即推定市場主體有行為的自由,在「法律的沉默空間」,政府機關也不得設置額外的審批程序,實際上就給了市場主體非常大的行為自由,這種自由其實就是經濟活力的保證。

第二,為什麼說它是一種新的治國理政的模式?就是因為它能夠有效地限制和規范公權,尤其是規范審批權。審批實際上是政府部門權力的一個最集中的體現,它直接決定了針對誰,能夠干什麼,其實也是對資源的一種分配。在正面清單管理模式下,法律雖然沒有規定,但是政府依然還是在管理,政府實際上通過規章等各種規范性文件,仍然在限制著領域的進入,我們的許多規章其實都有幾個特點,首先就是宣布這個事歸我管,二是要求大家都要報批,三是不報批我就要處罰。

那麼一旦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以後,凡是負面清單之外的,凡是法律沒有限制,沒有禁止的,所有這些部門領域,不得再進行審批。這就意味著只要不是負面清單列舉的事項,政府無權進行審批,這實際上就已經形成了對政府權力的一種有效的規范和制約。所以它體現了法制的一個基本的精髓,這就是規范公權。

第三,這種模式使政府的行政行為更加公開透明。法治所追求的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要實現公開的、透明的、可預期的效果。負面清單管理可以說在很大的層面上實現了這樣的效果。

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之下,負面清單的內容本身是公開的,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也是公開的,除負面清單明確列舉的事項之外,市場主體原則上都可以自由進入,例如,在負面清單管理的模式下,一個企業要進行投資,應當首先去找一名律師咨詢,看看現在要進入的投資領域,是不是國家法律法規所限制禁止的領域,只要不在法律法規禁止限制之列,那麼其就可以放心地進入。這樣對於行為的結果,企業也能夠產生一種合理的預期,所以它能夠達到這樣的一種公開預期的效果。

第四,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能夠真正使經濟更有效率,更有活力。我舉一個例子。我們到機場去坐飛機都要經過安檢,我發現了一個問題,大家每次進入安檢的時候,屏幕上顯示「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等物品」,把這些東西列舉出來,其實這種做法就是典型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即明確列舉法律法規要禁止攜帶的物品,如果我們不採用這種方法,而是採用正面清單管理方法,即明確列舉哪些物品是可以攜帶的,則機場可能需要將所有可以攜帶的物品列出來,如果採用這樣的方式,我相信可能一個安檢人員每天要檢一個人,都要檢幾個小時。這必將是非常低效率的,而且他會給安檢人員極大的自由裁量的權利。從這個例子也可以看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規則十分透明、公開,其也更有效率。規則和空白地帶,法律不禁止就可以直接進入,不需要進行煩瑣的審批,這就會非常有效率。

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方面看,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就是我們所要強調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職權法定原則相結合,這兩項原則正是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的內容。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法學院院長)

下一階段法治要解決的三個問題

吳志攀

▶改革進入深水區,就必須開大船,要駕馭一個復雜的工具和復雜的局面,就必須按規矩來辦事,要講法、信法、用法

▶我們講依法治國,也就是政府要用法律來維護社會公平,維護政府的道德形象

▶依法治國,首先要治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同步的。離開了法治,市場就會混亂,經濟就不可能起飛,更不可能平穩、高速地發展。這是我們改革開放的一條最基本、最核心的經驗。今天,當改革開放進入到了新的階段,當我們的市場經濟發展到了比較成熟的一個新的時期,就不得不更加強調法治。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治,已經有一代人的實踐(中國的傳統,三十年為一代),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而在下一個階段,我認為要通過加強法治來解決三個問題。

其一,就是要用法律的方法劃分好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中國是一個大國,即使今天有了最好的噴氣式飛機,從海南島坐飛機到烏魯木齊,也要好幾個小時,這么大一個國家,維護統一、維護中央權威,同時照顧好各個地方的不同特點,調動各地的積極性,這是執政興國的一個基礎。分稅制改革之前,我們的中央財政略顯單薄,而一些地方財大氣粗。那時的地方政府,還沒有在「土地財政」和「地方融資平台」方面「打主意」。在推行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和地方實際上重新劃分了財權,中央財政大大充實了,同時,城鎮的房屋市場化改革也在這個時候開始。這些改革,影響深遠。但任何一項改革,不可能只有好處,不可能沒有一點消極面。我們現在都看到了,比如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問題,一些地方的收入主要靠賣地,房地產成為主要支柱產業,但泡沫大了,有問題,老百姓也受不了,國務院三令五申平抑房價,先後出台《國十條》和《國五條》,但收效都不明顯。還有地方債的問題,這個問題同樣復雜。在中國發展市場經濟,首先要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這裡面要算經濟賬,還要有法治。我們現在比過去更加強調依法治國,治國首先就要治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這個大的框架當然是憲法,是我們的根本政治體制所確定下來了的,但還有很多具體的問題,在各個部門法中都有反映。新一輪的法治建設與改革,要在這方面下力氣。

其二,就是要用法律劃清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政府是市場行為的「裁判員」,企業是市場的「運動員」,兩者的角色分工不同,因此兩者不能混同。還有,運動員也應該分分類,有的是跑長跑的,有的是短跑,不能哪裡有便宜可占就到哪裡去比賽。例如,很多央企進入房地產市場,央企掌握國計民生的命脈,實力雄厚,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經濟基礎。但是,很多央企放下自己的主業,拚命往房地產市場里鑽,到處拿地,而且把地價抬得很高。政府辦企業,當然要實現保值增值,但辦企業的目的不止是為盈利,還有承擔很多社會責任,特別是央企,應該多花一些精力去發展那些中長期的、戰略性的、風險大一些、利潤可能不那麼高的大項目,只要有利於國計民生長遠發展。而不是房地產這樣的,利潤高,見效快的競爭性項目。地方政府當然特別歡迎央企去拿地,怎麼拿他們都高興,一切可以開綠燈,但這樣一來,市場就可能有點亂了,很多事情就不公平,這樣演算法治嗎?不好說了。未來著力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領域,加強法治建設。

其三,要更加強調,把促進公平正義作為政府的基本價值追求。我個人有一個看法,中國社會對公平的敏感,超過了西方。對不公平的事情,老百姓反應很激烈。所以政府要在這么復雜的一個社會,維護公平不容易。我們講依法治國,也就是政府要用法律來維護社會公平,維護政府的道德形象。政府要盡量多考慮弱勢群體,不能被利益集團綁架了。現在對城鎮低收入群體提供的經濟適用房的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工程,全民覆蓋的醫保和社保制度的建設與完善等,都是體現社會公平的政策。這些方面還要加強。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市場經濟條件下,摸著石頭過河是成功的,但進入了深水區,有可能摸不到石頭了,這個時候就必須開大船,要開船,要駕馭一個復雜的工具和復雜的局面,就必須按規矩來辦事,要講法、信法、用法,這樣船才穩當,才能乘風破浪。

(作者為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不斷完善立法制度和法律體系

李林

▶要防止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立法不公,防止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權力關系合法化

▶應當從「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的「摸著石頭過河」的立法模式,向頂層設計的立法模式轉變

當前,我國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立法不當問題的存在,致使部分法律制定後不能用、不管用、難執行、難適用、難遵守,某些法律甚至形同虛設。為此,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形勢下,應進一步推進民主科學立法,不斷完善我國立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轉變立法觀念和立法模式。立法應當充分代表民意、體現民利、反映民情,公平公正地解決社會問題、分配社會利益,防止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立法不公,防止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權力關系合法化,警惕立法權力滋生的腐敗,從制度和規范的源頭上維護人民利益。一是應當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立法觀,轉變為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全面協調發展的立法觀;從片面追求立法數量而忽視立法質量和實效的立法觀,轉變為立法質量和實效第一的立法觀;從重立法效率、輕立法民主的立法觀,轉變為民主優先兼顧效率的立法觀;從只管法律制定不顧法律實施的立法觀,轉變為兼顧立法與法律實施並以法律實施為導向的立法觀。二是應當從「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的「摸著石頭過河」的立法模式,向加強領導、科學規劃、頂層設計、協調發展的立法模式轉變。從立法項目選擇的避重就輕、拈易怕難向立法就是要啃硬骨頭、迎難而上、攻堅克難轉變,使立法真正成為分配社會利益、調整社會關系和處理社會矛盾的藝術。

第二,強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職能。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轉變被動立法局面,使立法與全面深化改革協調推進,積極主動地通過法律的立、改、廢、釋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法律依據和法治保障。一是推進人大常委會常委的年輕化、專職化、專業化,讓人大常委會委員能夠充分發揮作用,更好履行職能。二是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會期制度,適當延長每年的會期,為民主立法提供充分時間保障。三是推行立法旁聽制度,讓公民、媒體和社會組織能夠更加直觀地了解、參與和監督立法過程。四是推行立法助理制度,以彌補人大常委人數少、時間少、專業知識不足等欠缺。五是進一步擴大人大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立法工作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委託專家學者起草法律、法規草案的比重,增強立法的全局性,從源頭上預防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

第三,推進民主立法。擴大不同利益群體公開主張、表達利益的渠道,使人民充分表達自己的立法意志和利益訴求,通過立法博弈實現公正立法。建立和完善更加廣泛的立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制度,對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立法事項,原則上都應當向全社會公布,並建立意見採納情況的說明和反饋制度。完善立法聽證制度,對影響重大、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項,要通過舉行聽證會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確保法律草案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全面參與立法、有效開展立法博弈,保證人民群眾立法訴求的充分表達和宣洩。推行律師和法學專家為法律草案涉及的利害關系人提供專業立法咨詢、參與立法聽證等立法援助的制度。推進立法公開,建立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立法旁聽制度,旁聽代表有權發言,保證人民群眾對立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陸』 .什麼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三農,指農村、農業和農民。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shu國,三農問題關繫到國民素質、經濟發展,關繫到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民族復興。應對農業發展問題,不僅要著眼於三農本身,而更應注重從三農之外即各自對立面採取對策。

三農症結主要是農業產業化的問題。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形態,農業的購銷體制不暢是農業不能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突出表現的一個問題是戶籍制度改革,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舊村改造問題。


(6)依法治國保障國計民生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全文約10000字,共分7個部分26條,包括建立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機制,努力夯實現代農業物質基礎;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

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穩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大力培育發展多元服務主體;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權利;改進農村公共服務機制,積極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切實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文件要求,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標,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驅動力度,圍繞現代農業建設,

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優越性,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大好形勢。。

『柒』 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社會主義法制最根本保證就是耕者有其田,大家都有飯吃,消滅城鄉差別,保護私人的一切財產,以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九年義務教育。完善的醫療體系,保障國計民生最基本法則。

『捌』 什麼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來是關系源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三農,指農村、農業和農民。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關繫到國民素質、經濟發展,關繫到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民族復興。應對農業發展問題,不僅要著眼於三農本身,而更應注重從三農之外即各自對立面採取對策。

三農症結主要是農業產業化的問題。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形態,農業的購銷體制不暢是農業不能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突出表現的一個問題是戶籍制度改革,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舊村改造問題。



(8)依法治國保障國計民生擴展閱讀:

新世紀以來,新一屆領導集體更加關注三農問題,首先在提法上對其有了全新的表述,稱其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首位、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其次是對三農問題有了更深的認識。

在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三農問題用三個最需要進行了總結,提出了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目標任務和遵循原則,並指出三農問題是中國改革的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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