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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

發布時間: 2021-02-02 15:07:30

❶ 太湖藍藻的治理方法

開展治理工作,困難重重,無錫太湖藍藻污染程度深、擴散面積大需要時間分段實施:
一、在處理水域外圍設置500m的水生植物浮床,並設置多個漂浮式水上圍隔,每個圍隔長500m。
二、在圍隔內投加表面活性物質,通過擴散雙電層的作用(核心技術之一),將藍藻顆粒聚集成團塊
三、多功能水質凈化船開動強大的超微氣泡發生器在水面作業或在原地做360°旋轉運動,和上下的充氣將藍藻及沉澱在湖底的藻泥團上浮於水面,便於收集(核心技術之二)。
四、摩托艇在水面用圍欄繩將聚集藍藻順風向趕至一個方位,使其集中
五、多功能水質凈化船打開艏開門,放下翻斗格柵,和離心機抽吸系統,以五公里/小時作業速度收集、打撈藍藻
六、裝滿藍藻的翻斗格柵,通過液壓裝置自動將藍藻水導入機械脫水機。高效率的機械脫水系統,迅速將藻泥和水固液分離(核心技術之三)
七、脫水後藍藻用自動刮刀下卸,用輸送管裝袋
八、運輸船不斷將袋裝脫水藍藻上岸處置

該方案特點及創新點:

1.多功能環保工作船集充氧曝氣與應急電源於一體。
2.高效的雙層電符作用使懸浮於水中的藍藻快速成團化、集聚化。
3.船上的超微氣泡發生器產生超微氣泡使藍藻浮出水面形成集中收集。
4.整個藍藻的聚集、打撈、脫水過程中,多功能環保作業船需要運行三遍,第一遍使水體產生負離子,第二遍使水體產生正離子,第三遍使藍藻聚集。每次操作都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多功能環保作業船可以在幾個圍隔中進行交叉作業,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5.使用上述辦法即雙層電符+超微氣泡作用使沉積在湖底的死亡藍藻藻泥集中浮出水面,並通過收集移出水生生態系統之外,徹底解決自來水廠水體腥臭無法去除等嚴重問題,大大降低水廠夏季制水成本,並大大提高了自來水的內在質量。
6.固液分離技術及設備使進入裝置的藻水迅速分離、脫水形成藻漿裝袋,與連續作業的管道相接合,效率大大提高。

❷ 哪裡可以查到近期新增的法律法規

如下,自己整理下吧。

2012年1月新頒布的EHS法律法規
法規屬性 法規名稱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綜合管理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
2012-01-05 2012-01-05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12修訂)
2012-01-19 2012-03-01
大連市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報告與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2012-01-06 2012-01-06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七項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 2012-01-09 2012-01-09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等18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2012-01-10 2012-01-10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山東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2-01-13 2012-01-13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規定〉等20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2012-01-16 2012-01-16
浙江省《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2012-01-16 2012-02-16
建設項目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12-01-30 2012-04-01
體系與認證 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2012-01-19 2012-01-19
危險化學品 關於明確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2012-01-09 2012-02-09
化學品測試合格實驗室管理辦法
2012-01-16 2012-01-16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2012-01-17 2012-03-01
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2012年工作要點 2012-01-11 2012-01-11
海南省三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2012-01-19 2012-02-01
低碳與生態 河南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 2012-01-11 2012-03-01
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 2012-01-12 2012-02-01
排放與治理 紹興市重點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考核辦法 2012-01-10 2012-01-10
紹興市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2012-01-16 2012-02-01
水污染 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 2012-01-12 2012-02-01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 2012-01-12 2012-02-01
南京市水環境保護條例 2012-01-14 2012-04-01
蘇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2012-01-04 2012-03-01

大氣污染 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2012-01-04 2012-03-01
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1-12
雜訊與震動 江蘇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 2012-01-12 2012-02-01
固體廢棄物 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2-01
節能與資源
管理 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2012-01-12 2012-01-12
徐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1-12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 2012-01-10 2012-02-01
消防安全 蘇州市消防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5-01
遼寧省消防條例 2012-01-05 2012-03-01
江西省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2012-01-11 2012-01-11
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1-12
建築安全 廣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2012-01-05 2012-03-01
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1-12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1-12
貴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2012-01-12 2012-01-12
交通安全 關於進一步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2-01-20 2012-01-20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2-01
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2-01
江蘇省公路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2-01
事故與應急 關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2-01-20 2012-01-20
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程序規定(暫行) 2012-01-09 2012-01-09
特種設備 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2-01-19 2012-01-19
機械電氣安全 江西省雷電災害防禦辦法 2012-01-11 2012-03-01
工傷與保險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12年修訂) 2012-01-10 2012-01-10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12年修訂) 2012-01-10 2012-01-10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2012年修訂) 2012-01-12 2012-02-01
食品葯品安全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葯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2012-01-20 2012-01-20
廈門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2012-01-05 2012-02-05

❸ 政府設禁養區是否有法律沖突

⑴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
⑵城市和城鎮中版居民區、文權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⑶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⑷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❹ 同政辦發【2006】147號文件

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決定用三年時間在全省開展以治理環境污染和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重點是生產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環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經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的共同努力,各項目標任務已提前超額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計關閉化工生產企業4631家。為鞏固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隱患,促進化工行業健康穩步有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專項整治。現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9〕6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49號)的要求,把專項整治與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技術進步結合起來,與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生產經營標准、行業准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監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引導化工企業入園進區。通過兩年的專項整治,使化工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產條件切實改善,產品結構優化,產業集聚發展,管理嚴格規范,全省化工行業安全、環保和產業發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規范,從產業准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人員資質以及土地、能耗、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等方面,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要堅決予以淘汰。

(二)嚴格項目准入門檻。按照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准入管理,化工項目的核准(備案)由省轄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化工項目聯合會審制度,實行嚴格的環保和安全審查,具體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則:

1.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級化工園區或經省轄市人民政府確認、環評文件經省環保廳批準的化工集中區,否則不予審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區內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不予審批。淮河流域地區新建化工項目的,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2.新建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過環保、安全和能耗等評估。

3.依法嚴格限制在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區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原則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氣生產裝置和生產點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氣體和涉及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化工項目。

4.省級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以外現有保留的化工生產企業,在符合產業政策和排污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許進行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和提高環保水平的相關技術改造,但不得進行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品種的擴能改造;且建設該類技術改造項目時,在項目環評審批前,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5.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需經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劇毒化學品企業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各地對省級化工園區和經省轄市人民政府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基礎配套條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新入區企業接管率達到100%;加強集中供熱中心建設,滿足集中供熱條件的化工集中區,集中供熱率要達到100%;化工集中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於500米的綠化隔離帶。積極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符合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安全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凡在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搬遷,不能搬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入園進區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並做到「清污分流、一企兩管」,危險廢棄物全部安全處置。各地可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出台相關鼓勵政策,加快主城區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退城、入園進區。對位於城市中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期搬遷,並確保搬遷安全。

(四)強化化工點源污染治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環保標准要求,對全省化工行業重點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或關閉。太湖流域化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屬於雜環類農葯等行業的企業要執行環境保護部《關於太湖流域執行國家排放標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的公告》(2008年第28號)相關要求。

(五)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對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和審核結果;鼓勵和推進化工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六)著力推進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現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實現工藝過程的自動控制和溫度、壓力等主要參數指標的自動報警,有條件的要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高度危險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在實現自動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區域要安裝液位、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設施、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火災報警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七)建立化工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基礎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建立和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總結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經驗做法,加強標准規范的研究制(修)訂工作,完善政策法規,建立起化工行業長效管理、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化工生產企業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將調整和充實全省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單位。各地也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確保正常運行。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產企業關閉、搬遷和化工集中區建設等方面的鼓勵扶持政策。對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就地關閉轉產非化工產品的,通過規費減免等方式給予適當獎勵;對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和重大隱患整改、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等,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關閉企業的主要化工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原生產場址環境修復等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對主動實施關閉和搬遷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三)嚴格執法管理。省及各地化工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不查、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從重處罰。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四)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深入開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引導幹部群眾和廣大企業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正確理解開展專項整治與新形勢下調整振興化工產業的關系。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並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深入進行。

❺ 江蘇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決定用三年時間在全省開展以治理環境污染和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重點是生產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環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經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的共同努力,各項目標任務已提前超額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計關閉化工生產企業4631家。為鞏固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隱患,促進化工行業健康穩步有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專項整治。現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二)嚴格項目准入門檻。按照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准入管理,化工項目的核准(備案)由省轄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化工項目聯合會審制度,實行嚴格的環保和安全審查,具體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則:
1.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級化工園區或經省轄市人民政府確認、環評文件經省環保廳批準的化工集中區,否則不予審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區內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不予審批。淮河流域地區新建化工項目的,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2.新建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過環保、安全和能耗等評估。
3.依法嚴格限制在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區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原則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氣生產裝置和生產點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氣體和涉及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化工項目。
4.省級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以外現有保留的化工生產企業,在符合產業政策和排污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許進行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和提高環保水平的相關技術改造,但不得進行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品種的擴能改造;且建設該類技術改造項目時,在項目環評審批前,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5.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需經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劇毒化學品企業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各地對省級化工園區和經省轄市人民政府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基礎配套條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新入區企業接管率達到100%;加強集中供熱中心建設,滿足集中供熱條件的化工集中區,集中供熱率要達到100%;化工集中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於500米的綠化隔離帶。積極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符合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安全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凡在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搬遷,不能搬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入園進區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並做到「清污分流、一企兩管」,危險廢棄物全部安全處置。各地可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出台相關鼓勵政策,加快主城區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退城、入園進區。對位於城市中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期搬遷,並確保搬遷安全。
(四)強化化工點源污染治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環保標准要求,對全省化工行業重點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或關閉。太湖流域化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屬於雜環類農葯等行業的企業要執行環境保護部《關於太湖流域執行國家排放標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的公告》(2008年第28號)相關要求。
(五)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對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和審核結果;鼓勵和推進化工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六)著力推進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現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實現工藝過程的自動控制和溫度、壓力等主要參數指標的自動報警,有條件的要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高度危險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在實現自動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區域要安裝液位、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設施、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火災報警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七)建立化工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基礎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建立和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總結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經驗做法,加強標准規范的研究制(修)訂工作,完善政策法規,建立起化工行業長效管理、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化工生產企業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將調整和充實全省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單位。各地也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確保正常運行。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產企業關閉、搬遷和化工集中區建設等方面的鼓勵扶持政策。對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就地關閉轉產非化工產品的,通過規費減免等方式給予適當獎勵;對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和重大隱患整改、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等,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關閉企業的主要化工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原生產場址環境修復等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對主動實施關閉和搬遷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三)嚴格執法管理。省及各地化工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不查、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從重處罰。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四)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深入開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引導幹部群眾和廣大企業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正確理解開展專項整治與新形勢下調整振興化工產業的關系。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並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深入進行。

❻ 綠色奧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

供參考
2008年的6月5日是第37個世界環境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確定2008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為「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Kick the habit!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為呼應這一主題,展示中國政府和人民辦好綠色奧運的決心和行動,環境保護部結合今年環境保護工作的中心任務,確定2008年世界環境日中國主題為「綠色奧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其內涵是通過宣傳綠色奧運和生態文明理念,倡導人人參與環境保護,促進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為成功舉辦綠色奧運、共建環境友好型社會貢獻力量。
為紀念這一特殊日子,積極響應今年的環保主題,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陸續舉辦並積極參與了一系列環保活動,內容包括:紀念6·5世界環境日學術報告會、碩士研究生學術交流會、6·5世界環境日知識競賽、常州市污水治理技術超市開張典禮、騎自行車環大學城並赴淹城動物園開展環保之旅大型公益宣傳活動等,營造了學院的學術氛圍,推動了校企所的交流合作,增強了公眾的環保意識,擴大了學校的知名度。

5月30日下午,我院在東區力行樓405會議室舉辦了紀念6·5世界環境日學術報告會,內容涉及「水域環境恢復與修復技術」、「曝氣生物濾池污水處理新工藝」、「英文學術論文寫作入門」等多個方面,著重強調了國內外水域環境治理研究的技術方向及研究生英文學術論文學作的技巧。報告會由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副院長王利平教授主持,環境學院部分教師及全體研究生參加了此次學術交流。

6月5日下午2:00,為紀念世界環境日和宣傳新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由常州市環保局主辦,常州市環保技術推廣中心和我校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承辦的「常州市污水治理實用技術超市啟動儀式」在科教城舉行。
常州市環保局周斌局長介紹了超市的有關情況,超市的構想和目的。常州市朱曉敏副市長致詞,他分析了當前環保形勢,對常州環保提出了期望和要求,要求深化環境日主題,以太湖治水為重點,做好環保工作,同時他希望高等院校能在環保事業中開拓創新,發揮更大作用。省環保廳趙廳長發表了重要講話,他強調了超市成立的意義,希望大家進一步關注保護地球,認識到江蘇水污染的嚴峻問題,呼籲企業、高校、各專家共同努力,關注太湖六大排污行業提標改造、農村生活污水、農村火源污染等重點問題,要從政府政策、輿論導向、科技、法律法規多管齊下,最後他希望提高超市技術實用性,把超市做大做強,為江蘇省做一個好的榜樣。該活動吸引了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環科院及常州市轄區的公司企業、鄉鎮村代表等80多家單位。
江蘇工業學院副校長丁建寧教授應邀參加啟動儀式並在主席台就座。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副院長李定龍教授作為簽約單位的代表在會上發言。

6月5日上午,環保志願者與院學生會合作舉辦了騎自行車環大學城並赴淹城動物園進行環保之旅大型公益宣傳活動,通過懸掛橫幅標語、展板宣傳、分發環保卡片、與學生及市民互動等形式宣傳低碳經濟、綠色奧運及生態文明理念,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掀起了一次環境宣傳熱潮。常州日報等多家媒體對此活動進行了相關報道。

6月5日下午4:00,第七屆環保知識競賽在武進校區和白雲校區兩個考場同時進行,來自全校10餘個二級學院、600餘名學生參加了此次競賽。該活動對於進一步普及環保知識、提升全校師生的環保意識具有可貴意義!
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始終以推動環境事業發展為己任,積極參與環境研究及環保公益宣傳活動。學院除了圍繞每年6·5世界環境日當年的主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一系列活動外,更注重環境事業研究、交流、合作及宣傳的持續性與長效性。以過去的一年為例,我院師生積極參加了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在為期3個月的普查時間內分赴武進區14個鎮、1個高新區、1個工業園區近20000家企業進行數據錄入及統計分析,為進一步的環境治理工作提供了可信的第一手資料;以環保與安全志願者組織為活動主體開展了保護若愚湖、保護京杭大運河、開辟環保公益林、節能減排我先行、愛水節水護水、環保活動進社區等一系列活動,其中多項活動獲得了當地媒體關注,並進行了詳細報道;在日前舉行的學院揭牌暨建院七周年活動慶典上,我院又與常州市環境監測站、江蘇金山環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市康建建設企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江蘇美淼環保有限公司、江陰龐達橡塑有限公司、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簽訂了產學研合作協議,為實現校企所雙贏而積極努力;因在環境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院長李定龍教授榮獲了常州市環境管理貢獻獎。這些活動的順利開展及成就的取得,極大地推動了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科研工作的發展,加強了校企所合作,提升了學院的知名度,為地方環境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貢獻!

❼ 蘇政辦發(2010)9號文件內容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深入開展

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決定用三年時間在全省開展以治理環境污染和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重點是生產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環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經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的共同努力,各項目標任務已提前超額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計關閉化工生產企業4631家。為鞏固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隱患,促進化工行業健康穩步有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專項整治。現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9〕6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49號)的要求,把專項整治與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技術進步結合起來,與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生產經營標准、行業准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監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引導化工企業入園進區。通過兩年的專項整治,使化工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產條件切實改善,產品結構優化,產業集聚發展,管理嚴格規范,全省化工行業安全、環保和產業發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規范,從產業准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人員資質以及土地、能耗、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等方面,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要堅決予以淘汰。

(二)嚴格項目准入門檻。按照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准入管理,化工項目的核准(備案)由省轄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化工項目聯合會審制度,實行嚴格的環保和安全審查,具體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則:

1.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級化工園區或經省轄市人民政府確認、環評文件經省環保廳批準的化工集中區,否則不予審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區內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不予審批。淮河流域地區新建化工項目的,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2.新建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過環保、安全和能耗等評估。

3.依法嚴格限制在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區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原則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氣生產裝置和生產點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氣體和涉及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化工項目。

4.省級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以外現有保留的化工生產企業,在符合產業政策和排污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許進行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和提高環保水平的相關技術改造,但不得進行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品種的擴能改造;且建設該類技術改造項目時,在項目環評審批前,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5.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需經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劇毒化學品企業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各地對省級化工園區和經省轄市人民政府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基礎配套條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新入區企業接管率達到100%;加強集中供熱中心建設,滿足集中供熱條件的化工集中區,集中供熱率要達到100%;化工集中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於500米的綠化隔離帶。積極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符合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安全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凡在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搬遷,不能搬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入園進區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並做到「清污分流、一企兩管」,危險廢棄物全部安全處置。各地可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出台相關鼓勵政策,加快主城區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退城、入園進區。對位於城市中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期搬遷,並確保搬遷安全。

(四)強化化工點源污染治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環保標准要求,對全省化工行業重點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或關閉。太湖流域化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屬於雜環類農葯等行業的企業要執行環境保護部《關於太湖流域執行國家排放標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的公告》(2008年第28號)相關要求。

(五)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對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和審核結果;鼓勵和推進化工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六)著力推進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現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實現工藝過程的自動控制和溫度、壓力等主要參數指標的自動報警,有條件的要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高度危險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在實現自動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區域要安裝液位、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設施、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火災報警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七)建立化工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基礎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建立和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總結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經驗做法,加強標准規范的研究制(修)訂工作,完善政策法規,建立起化工行業長效管理、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化工生產企業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將調整和充實全省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單位。各地也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確保正常運行。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產企業關閉、搬遷和化工集中區建設等方面的鼓勵扶持政策。對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就地關閉轉產非化工產品的,通過規費減免等方式給予適當獎勵;對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和重大隱患整改、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等,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關閉企業的主要化工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原生產場址環境修復等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對主動實施關閉和搬遷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三)嚴格執法管理。省及各地化工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不查、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從重處罰。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四)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深入開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引導幹部群眾和廣大企業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正確理解開展專項整治與新形勢下調整振興化工產業的關系。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並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深入進行。

❽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 涉及江蘇哪些市

根據《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包括松花專江、淮河、屬海河、遼河、黃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峽庫區及其上游、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等10個流域,共涉及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54個市(州、盟),1578個縣(市、區、旗)。其中,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納入《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納入《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2011~2015年)》。

天貓美國普衛欣提示:霧霾天氣出行記得做好防護。
重點流域共劃分37個控制區、315個控制單元,落實規劃主要任務。其中,根據各控制單元水污染狀況、水環境改善需求和水環境風險水平,確定118個優先控制單元,分水質維護型、水質改善型和風險防範型3種類型制訂水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實施分類指導。

規劃區域主要排污工業行業為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飲料製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醫葯製造業等7個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占規劃區域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78%。

❾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規定不能排放氮磷嗎

不是。太湖流域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符合脫氮除磷深度處理要求;現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不符合脫氮除磷深度處理要求的,當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2011年11月1日起1年內組織進行技術改造。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製革、酒精、澱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



法條鏈接:《太湖流域管理條例》

1、第二十五條太湖流域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太湖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功能區對水質的要求和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納污能力,向兩省一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兩省一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確定的水質目標和有關要求,充分考慮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制訂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計劃,經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告。

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到太湖流域各市、縣。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

2、第二十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優化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需要,制定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並商兩省一市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在太湖流域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具體地域范圍和時限。

3、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並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於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製革、酒精、澱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

在太湖流域新設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清潔生產要求,現有的企業尚未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應當按照清潔生產規劃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4、第三十五條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符合脫氮除磷深度處理要求;現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不符合脫氮除磷深度處理要求的,當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組織進行技術改造。

太湖流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污泥處理設施,並指導污水集中處理單位對處理污水產生的污泥等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二次污染。

國家鼓勵污水集中處理單位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

❿ 求幾題對太湖治理狀況的問卷調查選擇題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問卷調查試題
一、選擇題
1、《條例》將於2008年什麼時候開始正式施行?
○ 1月1日 ○ 4月 22日 ○ 6月5日 ○ 3月22日
2、太湖流域共分幾級保護區?
○ 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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