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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衛生局

發布時間: 2021-01-31 13:23:28

1. 上海市崇明農村的老人60歲以上醫葯費可以報百分之幾指住院的,10萬以上。最高多少封頂

崇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衛生局制定的2010年

崇明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崇府辦發〔2009〕8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委、辦、局,在崇市屬有關單位:
縣衛生局制定的《2010年崇明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2010年崇明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意見

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解決農村居民看病就醫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為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本縣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根據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中醫葯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衛農衛發〔2009〕68號)和市政府《關於加強和完善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意見》(滬府辦〔2008〕55號)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2010年本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保障對象
(一)應參加對象
本縣范圍內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門診大病基本醫療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具有本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常住居民為應參加對象,要求一人參加時,該居民所在家庭的其他應參加對象均須參加。
(二)可參加對象
已參加「小城鎮醫療保險」的本縣農村居民。可參加戶籍所在地鄉鎮的合作醫療,但只能享受普通門急診醫葯費補償。

二、基金來源
(一)個人繳費
建立和完善穩定、長效、合理增長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個人繳費按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的比例繳納。2010年本縣合作醫療應參加對象個人繳費為150元,可參加對象為140元。
(二)企業和村集體對合作醫療的扶持
企業、村集體應繼續執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農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於改革和完善本市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滬府〔1997〕13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衛生局等五部門關於加強和完善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08〕55號)關於基金籌集的要求和標准,隨個人繳費水平的提高相應加大扶持和資助力度。2010年村集體按實際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人數扶持每人10元。
(三)政府扶持
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按個人繳費、企業和村集體資助、政府扶持的原則,在本縣合作醫療個人繳費、企業和村集體籌集資金的基礎上,縣、鄉鎮兩級政府繼續加大扶持力度。2010年縣、鄉鎮政府扶持合作醫療基金以實際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人數為基數,縣財政補助每人300元(含市補貼100元),鄉鎮財政扶持每人115元。

三、基金使用與補償原則
(一)基金使用
2010年,全縣合作醫療基金繼續實施縣級統籌,以進一步提高合作醫療基金統籌能力和使用效率。健全鄉鎮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定額使用制度,年終資金結余的,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且不影響下一年度額度;年終資金超出定額部分的,由縣、鄉鎮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本島以外和零星報銷結報辦法不變,仍然由各鄉鎮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公室予以結算,縣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公室定期審核,定期劃轉基金,保障基金正常運轉。
(二)補償比例
1、門診補償:在村衛生室就診,補償80%;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補償70%;在縣級醫療機構就診,補償50% ;在市級醫療機構就診,補償40%;村衛生室門診費用每次限額 30元,每月就診不超過5次,鄉鎮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門急診費用每次限額120元,每月就診不超過5次;全年門急診補償累計封頂額為1200元。
2、住院補償: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補償比例為70%;在縣級醫療機構就診,補償比例為50%;在市級醫療機構就診,補償比例為40%。島外門診和住院未辦理縣級醫院轉診手續的或非醫保格式的發票和無用葯明細的,補償比例相應下浮10個百分點。補償封頂額為50000元。
3、尿毒症、白血病、腫瘤、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病人的門診血透、腹透、放療、化療和治療費用(包括腎移植後抗排異用葯),按普通住院病人結報比例給予補償,封頂額為50000元。此類病人中若同年發生其他疾病的,住院醫葯費用可按普通住院病人結報比例給予補償,但年內諸病種費用補償累計封頂額仍為50000元。
4、甲型病毒性肝炎、肺結核、菌痢、傷寒等傳染性病人和精神病人的住院醫葯費用,實行零起付線補償,報銷封頂額為50000元。根據崇衛醫防〔2000〕4號《關於印發〈崇明縣肇事肇禍特困精神病人住院費用分別承擔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精神病人住院醫葯費用已實行三級負擔的,合作醫療不再予以補償。
(三)補償范圍
合作醫療補償范圍:基本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執行。安裝心臟起搏器等植入性手術材料以及射頻消融術等高額特殊治療材料費,按50%的比例列入可報基數;長期在本縣以外本市以內居住和工作一年以上者,本人提出須要縣外就醫的,可到戶口所在地鄉鎮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公室辦理就醫轉移手續。否則,補償比例下降10個百分點。
合作醫療不予補償范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范圍與項目;非公立機構就醫的費用(包括已列入醫保范圍的機構);本市公立醫療機構設置的特需病房和本市特需醫院發生的費用;外省市就醫發生的費用(急診除外);臟器移植發生的費用;各種非疾病因素(車禍、酗酒、服毒、打架、工傷、職業病、自殘等)造成的費用均不屬報銷范圍。

四、鞏固和完善大病減貧醫療費用補助基金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基金制度
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和資金運作的風險管理。按照《財政部、衛生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從當年統籌基金總額(含歷年結余部分)中提取5%作為大病減貧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提取10%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基金,其餘作為門急診與住院統籌基金支出。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含風險基金)一般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大病減貧醫療費用補助基金主要用於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低保戶和低收入家庭人員享受住院或門診大病統籌後、社會醫療救助後,其一次性自負醫療費用超出1萬元以上部分的再按可報銷部分50%比例補助,補助最高標准為5000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基金主要用於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

五、全面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補償實時報銷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
為方便農民看病報銷,從2010年起,在本縣衛生系統內全面推行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補償費用當場報銷制度,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予以定期結算。全年費用實行總量控制、合理使用,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六、加大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對合作醫療的救助力度
民政部門及慈善基金會,殘聯等社會團體繼續堅持每年對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等參加合作醫療的對象給予補助,做到應保盡保。

七、實施合作醫療基金縣級統籌,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
全縣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由縣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補償,提高基金集中統籌和使用效能。各鄉鎮政府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嚴格把關。縣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公室要組織人員力量制定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加強監督,加強考核,考核項目列入各鄉鎮政府年度目標管理內容。

八、長興、橫沙合作醫療管理保障制度
長興鎮、橫沙鄉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模式、操作辦法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礎上,根據本實施意見將補償結構作適當調整,逐步向縣級統籌接軌。

九、附則
本意見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意見中未涉及的內容按照崇府發〔2005〕104號、崇府發〔2007〕5號、崇府辦發〔2007〕55號、崇府辦發〔2008〕55號文件執行。

崇明縣衛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2. 崇明在哪辦理健康證

帶上身份證可以前往上面表哥的街道辦理。

3. 崇明縣衛生局是什麼行政級別,謝謝。

樓為正解,上海市下屬的崇明縣是正地(廳局)級,上海作為直轄市是正省(部)級,以此類推,崇明縣下屬的衛生局是正縣(處)級

4. 崇明縣衛生局是什麼行政級別,謝謝。

崇明縣衛生局是行政正處級

5. 崇明合作醫療怎樣報銷

崇明縣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適應農村發展的需要,不斷滿足我縣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滬委[2002]16號)、《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政府體改辦等四部門關於鞏固和完善本市農村合作醫療補充意見的通知》(滬府[2002]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繼續加大對農村合作醫療扶持力度的通知》(滬府辦[2003]3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和目標)
農村合作醫療堅持自願參加、教育動員的原則;互助共濟、民辦公助的原則;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統一籌資、部門協調、分級管理的原則;基金運作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總體目標是,以人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為出發點,以提高參與率為核心,以抗大病統籌為重點,堅持低水平、廣覆蓋,進一步加大縣、鄉鎮財政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籌措資金,擴大合作醫療補償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吸引更多的農民參加合作醫療,使本縣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參與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05年參與率達到95%以上。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縣范圍內不參加城鎮(包括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農村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與相關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的農民,包括成年、學前兒童、學生等具有本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

第四條(管理部門)
縣成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委員會,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縣衛生、財政、稅務、監察、審計、民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各鄉鎮相應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配備工作人員2-3名,分別掛靠相應的事業單位,工資待遇按鄉鎮事業單位性質確定,由各鄉鎮落實。

第五條(職責)
(一)縣、鄉鎮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委員會職責:制定或修改縣、鄉鎮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負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籌集資金,審核財務收支和年度決算;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對下級管理組織進行檢查指導;向同級政府匯報工作。
(二)縣、鄉鎮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的合作醫療工作,審核基金使用和醫葯費補償情況;開展合作醫療有關知識、政策的宣傳教育;制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向同級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上一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工作。

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障機制)
本縣農村合作醫療基本保障實施福利型和抗大病風險型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障機制。實行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住院互助統籌相結合的形式,既保證農民獲得基本的醫療服務,又盡可能解決農民大病醫療費用的補償。

第七條(合作醫療保障模式)
基本醫療保障(即5000元以下門診、住院費用),實行鎮辦鎮管。大病住院醫療保障(即住院醫葯費用5000元以上),實行全縣統籌,覆蓋更多的人群,增強抗風險能力。

第二章 登記和資金籌集

第八條(登記手續)
本縣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應在每年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規定經費,鎮合管辦按有關要求予以審核登記。在規定的期限後要求登記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基金的來源及籌集)
(一)農民當年繳納的個人合作醫療基金:按不低於農民上年人均收入的2-3%確定,由村民委員會按戶收取,一般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外出就業的農民應參加戶口所在地的合作醫療,並執行當地的政策和標准。
(二)企業繳納農工統籌基金:鄉鎮、村辦的各類企業及鄉鎮、村轄區內的私營企業、鄉鎮所屬的「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在未實行小城鎮醫保前,均應繳納合作醫療農工統籌基金。其標准可按本企業應參加合作醫療職工人數的上年計稅工資的4%繳費,委託稅務部門按鄉鎮分別徵集。
(三)村集體繳納基金:村集體按每人每年不低於2元的標准繳納合作醫療補貼基金。
(四)政府扶持基金:縣、鄉鎮財政按本區域內農業人口分別以每人、每年15元的標准扶持合作醫療,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的變動作調整。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及補償辦法

第十條(基金的使用)
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的比例,本著合理給付、節約使用、民主監督的原則,確定使用比例。縣財政扶持基金和個人繳納基金中20-25%(暫定每人每年10元)作為抗大病風險基金,用於5000元以上住院醫葯費的補償;個人繳納基金(扣除組成抗大病風險基金部分)、鄉鎮財政扶持基金、企業繳納農工統籌基金、村集體繳納基金,作為福利型合作醫療基金,用於5000元以下(含5000元)門診、住院醫葯費的補償。
合作醫療日常管理費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量的2%。

第十一條(醫葯費補償)
醫葯費補償的原則是:全年醫葯費累計核算、分段補償。
(一)門診和住院醫葯費年累計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在鄉鎮基金中補償,補償比例均不低於25%,核算段的劃分和具體補償比例由各鄉鎮自行制定。
(二)兒童、中小學生等已參加住院保險的,也應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參加者在享受住院保險的同時,仍可享受合作醫療規定的補償。
(三)凡住院醫葯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可享受縣抗大病風險基金補償。先按本條第(一)項規定作補償,再按金額分檔計算給予償: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補償55%;10001元-15000元的部分,補償65%;15001元以上部分,補償75%;補償總額暫定25000元封頂。
醫葯費補償比例和補償總額,隨著基金的增加作相應調整。
(四)尿毒症、腫瘤病人發病當年的血透、腹透、放療、化療費用,按普通住院病人結報方法給予補償,封頂額為25000元。第二年起結算方法不變,補償封頂額為10000元。
(五)縣抗大病風險基金的補償,由鄉鎮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公室憑證向縣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公室統一結算,每季度結算一次。

第十二條(不予補償報銷范圍)
(一)上海市城鎮(包括小城鎮)職工醫保規定以外的醫療項目、葯品等發生的費用;
(二)住院期間的護理費、輸血費(含血製品)、冷暖氣費;
(三)診療費、治療費、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床位費;
(四)臟器移植、安裝心臟起博器等植入性手術材料費以及射頻消融術等高額特殊治療費用;
(五)未經轉診手續擅自就醫的費用(如外出急診不在縣內醫院就醫者,應取得村、鄉鎮兩級認可,方可享受補償),以及非公立醫療機構就診的費用;
(六)每次住院期間各項檢查費用超過1000元的費用。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條(基金的管理)
合作醫療基金統一存入銀行,建立專用帳戶,年度結余部分轉入下年度。合作醫療基金由縣、鄉鎮兩級管理,縣、鄉鎮、村三級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挪作他用。
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實行民主監督,定期公布收支帳目。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縣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鄉鎮合作醫療基金的審計監督,縣監委、審計局每年要對縣合作醫療基金進行定期監督、審計,對鄉鎮合作醫療基金進行抽查並向縣政府報告,以確保合作醫療基金公平、合理地使用。

第五章 醫療行為

第十四條(規范業務管理)
鄉鎮衛生院結合標准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注重業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服務態度的改善,進一步拓展服務功能,降低服務成本,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葯。按照鄉鎮衛生機構「五個統一」要求,履行對村衛生室的管理職能。村衛生室作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服務點,服從衛生院的管理。

第十五條(規范葯品管理)
加強合作醫療用葯目錄管理。村衛生室葯品由鄉鎮衛生院統一代購,實行葯品集中招標采購、集中公開采購制度,降低合作醫療用葯成本,保障農民用葯安全。

第十六條(鄉村醫生管理)
按照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由衛生院對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實行聘用,並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培訓、考核和執業管理。到2005年,所有鄉村醫生都應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要妥善解決鄉村醫生的報酬和待遇,確保其收入不低於村條線幹部的水平。鄉村醫生的報酬由基本報酬、防保補貼和勞務收入三部分構成。村委會負責鄉村醫生的基本報酬,縣、鄉鎮從基層預防保健經費中給予防保工作補貼,可以從注射、掛號、出診「三費」中提取部分作為其勞務收入。

第十七條(規范收費行為)
本縣各類公立非營利性醫院和村衛生室是農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的主要載體。公立非營利性醫院一定要嚴格按照城鎮職工醫保規定的診治范圍和收費標准收費,村衛生室要嚴格按照農村合作醫療用葯目錄和門、出診收費標准收費。要遏制不合理的醫療費用,為合作醫療的開展創造條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實施細則的制定)
各鄉鎮在本辦法的基礎上,根據各地的實施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合作醫療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暫行。原《崇明縣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暫行辦法》(崇府發[1997]124號)同時廢止。

6. 崇明衛生學校怎麼樣

上海市衛生學校創建於1952年,隸屬於上海市衛生局,是國家級重點中專校、上海市文明單位、上海市職教先進集體、上海市藝術教育特色校和上海市行為規范示範校。學校地處徐匯區西南角的學園區,周圍有華東理工大學和上海中學等,校園鬱郁蔥蔥,充滿生機,被譽為「白衣天使的搖籃」。學校現佔地80畝,建築面積7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10餘萬冊。擁有完善的教學和生活設施,建有護理、醫學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口腔治療技術、葯劑等專業實訓中心,其中醫學生物技術實訓中心為上海市醫學生物技術開放實訓中心,並建有多媒體教室、電子閱覽室、塑膠跑道、人工草坪運動場、多功能大禮堂、室內體操房、設施齊全的4人間公寓化宿舍。學校設有總校、市北校區、市東校區和崇明分校。學校樹立「以學生發展為本 辦特色職業學校」的教育理念,依託行業優勢,開設了護理(含日語強化、保健護理)、助產、醫學生物技術、葯劑、衛生保健、康復技術等專業,其中護理和醫學生物技術是上海市重點專業。學校注重教學質量,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為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校除設立本校獎學金外,還有多項其他獎學金,例如:日本川崎獎學金、上海生物製品研究所的 「上生育才」獎、優秀學生及單項獎等。此外,學校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對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助學金制度,並設立愛心基金等。學校與日本等國家的醫學教育機構保持著長期友好協作關系,每年選送護理(日語強化)等專業優秀畢業生赴日本留學深造。

7. 崇明縣衛生局黨組織

沒有看到啥問題啊。黨組織幹嘛啦?

8. 上海衛生志的總述

上海地區唐代已有中醫設診行醫,宋、元間逐步發展,明、清大盛。舊志收錄的歷代名醫有340多人。南宋有何氏、唐氏兩醫學世系,歷代相傳;元有徐復等;明有「一代宗師」李中梓等;清有中西醫匯通學派的早期代錶王宏翰及李用粹、劉道深、徐子瞻、沈元裕、陳蓮舫等名家。均以祖傳師授方式培育人才。文獻記載,當此之時,疫癘流行,民多疾病。明景泰五年(1454年)至崇禎十五年(1642年)先後發生大疫10次,清康熙元年(1662年)至宣統二年(1910年)發生大疫44次。中醫在醫療保健、人口繁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境內最早的衛生行政機構,當推設於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的崇明州官醫提領所。松江府於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置官醫提領所,並於大德三年(1299年)設惠民局。泰定年間(1324~1328年),嘉定州也置醫學提領所和惠民局。官醫提領所、醫學提領所均掌理醫學教育和衛生行政事宜。明洪武年初,改松江府官醫提領所為府醫學,設醫學正科一人主之;改崇明、嘉定兩州為縣,與松江府屬華亭、上海兩縣各建縣醫學,各設醫學訓科一人,由當地醫生兼任。清沿明制。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前後,醫學廢弛,上海、金山兩縣尚有縣醫學,其他各縣都已無存。
上海開埠後,西方醫學東漸,不少傳教士醫師來滬辦醫,以醫葯促進宗教事業。道光二十四年正月(1844年2~3月),英國傳教士洛克哈脫(Wm.Lockhart)創辦上海首家西醫醫院中國醫院(仁濟醫館)。後來開辦的有公濟、同仁、婦孺、廣仁、廣慈等教會醫院。同治十一年二月(1872年3~4月),國人創辦的第一所西醫醫院體仁醫院開診。其後有中國防疫醫院、上海醫院、中國紅十字會總醫院、分醫院、中國公立醫院、滬寧鐵路醫院等。外僑、工部局辦有寶隆醫院、西人隔離醫院等。宣統二年,上海共有醫院19所,床位2100多張,佔全國醫院數8.4%。光緒六年(1880年),聖約翰書院增設醫科,為上海近代醫學堂之肇始。光緒三十年(1904年),李平書等創辦女子中西醫學堂。光緒三十三年,同濟醫院附設德文醫學堂。宣統二年,中國紅十字會總醫院建醫學堂。同一時期,醫葯社團和醫學刊物不斷涌現。光緒十二年(1886年),中國博醫會最早成立,光緒十四年出版《博醫會報》。光緒二十九年至宣統二年間接踵而起的有醫學會、上海萬國紅十字會、中國醫學會、中西醫學研究會等,刊物有《醫學報》、《醫學世界》、《上海醫報》、《中西醫學報》等。20世紀初,上海醫務人員、醫學生去國外進修和西方醫學專家、學者來滬考察、講學者逐漸增多。經過數十年的發展,上海成為西方醫學在中國傳播的窗口和東西方醫學交流的中心。
辛亥革命後,一些教會和民間團體競相開展各種形式的衛生宣傳教育活動。民國5年(1916年)3月,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演說部衛生科、中國博醫會衛生部、中華醫學會公眾衛生部聯合組織中華衛生教育聯合會,倡導公共衛生、個人衛生,預防疫病。此種預防和醫療二者之結合,被稱為上海「全面的衛生事業的起點」。但此時仍無統一的衛生行政管理機構。兩租界和華界「鼎足三分」,租界分設工部局衛生處、公董局公共衛生處。華界又是淞滬警察廳衛生科、閘北工巡捐局巡務課、南市市公所衛生處並立,各司其政,所事偏重於清道、清潔。民國15年8月,淞滬商埠督辦公署總辦丁文江借鑒西方和租界公共衛生管理經驗,將華界三處合組為淞滬商埠衛生局,由淞滬警察廳廳長嚴春陽兼局長,胡鴻基任專職副局長,始有獨立的衛生行政機構。商埠衛生局下設第一、二、三科,分別掌管清潔清道、生死統計、醫師醫士登記、接種牛痘、滅除蚊蠅等事宜,工作重點放在治理和整頓環境衛生方面,70%的衛生經費用於道路清潔,先後頒布《清潔違章條律》、《食品衛生條例》等,違者按情節輕重處1~5元罰金。局內專設85名衛生警察,負責維護公共衛生。
民國16年7月9日,上海特別市政府衛生局成立,委胡鴻基為局長,旋改稱上海特別市衛生局、上海市衛生局。此時華界政令逐漸統一,社會相對穩定。當年公布清道辦法及醫葯團體注冊規則。翌年4月,在全國率先開展由省一級行政當局舉辦的衛生運動,每年夏、秋季舉行,成為制度。民國18年春,制定清道、防疫等6項辦法,作為整頓各區公共衛生的初步實施標准。同年,正式辦理學校衛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普通治療、預防接種、防治牙病眼病等。翌年,在各區進行產婆訓練,提倡新法接生,推廣免費注射霍亂疫苗和普遍種痘。後又與中央大學醫學院(國立上海醫學院前身)及江灣區士紳合作,試辦農村衛生,分別設立吳淞鄉村衛生模範區、高橋區衛生事務所和江灣區衛生事務所;在市區則設立滬南、滬北兩區衛生事務所,強化區級衛生管理,各區設立診療所,實行免費門診。民國24年,在江灣新市區新建「上海市立醫院」,並在滬南、滬北舉辦婦嬰衛生,開展產前檢驗、產後訪視、安全接生、育嬰指導等,保障母嬰健康。租界衛生事業也穩步發展,醫葯注冊、防疫接種、環境衛生、食品菜場管理、衛生教育、學校醫務等有所加強。民國21年開始辦理生育登記。公共租界新建宏恩醫院、雷士德醫學研究院,法租界新建公董局施診所、衛生試驗所(巴斯德醫學研究所前身)等機構。至民國25年,全市醫院發展至108所,較宣統二年增加4.7倍,佔全國醫院總數5.9%,共有床位9000多張,其中公立、市立醫院10所,工部局辦7所,教會辦16所,私立74所,包括廣益中醫院、四明醫院、謙益傷科醫院等5所中醫醫院在內;高等醫學院校發展至18所,增加2.6倍,佔全國醫學院校總數23.1%,其中國立2所,教會辦3所,私立13所,包括上海中醫學院、中國醫學院、新中國醫學院3所中醫學院在內。醫葯團體發展至52個,增加近8倍,中華醫學會、中華麻風救濟會、中國防癆協會、中華護士學會、中華民國葯學會、全國醫師聯合會等團體的總部都設在上海。衛生技術隊伍迅速成長,江浙等地名醫、歸國醫科學生匯集滬地。西醫增至約4000人,中華醫學會2800多名會員中上海會員768人,佔27.4%,張竹君、顏福慶、石美玉、刁信德、牛惠生、伍連德、牛惠霖、陳方之、余雲岫等屬其中佼佼者。中醫約3000人,丁甘仁、曹頴甫、惲鐵樵、蔡小香、丁福保、謝觀、夏應堂等皆名噪一時。雷士德醫學研究院、公董局衛生試驗所擁有侯祥川、余?NFDC9?、沈霽春、湯非凡、劉永純等一批高級醫學研究人員,開展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當時上海醫技力量之雄厚甲於全國。
20~30年代,影響上海醫務界至巨的突出事件是中西醫之間的長時期論爭:一部分西醫主張「廢止舊醫」(「舊醫」:對中醫的貶稱),中醫界主張「弘揚國粹,容納新知」,一部分中西醫則主張「熔中西醫於一爐」、「中西醫匯通」。民國18年2月,國民政府衛生部中央衛生委員會通過上海醫師公會等團體提出的《廢止舊醫以掃除醫事衛生之障礙案》,並制訂了「施行舊醫登記」、「禁止報刊介紹舊醫」、「禁止非科學之醫學宣傳」、「禁止成立舊醫學校」等六項限止措施,激起全國中醫葯界的強烈抗議。3月17日,上海中醫團體在河南路橋總商會發起召開全國醫葯團體代表大會,決議成立全國醫葯團體總聯合會,設總部於上海,並派代表團去南京向當局請願,要求改變其錯誤政策。此次抗爭雖取得暫時勝利,但「廢止」和「反廢止」的斗爭以後幾年中仍時起時伏。
民國26年八一三事變,日軍進攻上海,市衛生局被迫停止工作。東南醫學院真如院址、同德醫學院江灣新址毀於炮火,上海市立醫院、中山醫院、同仁醫院、西門婦孺醫院等或被迫關閉,或遷入租界,或搬遷內地,上海的衛生事業受到嚴重破壞。難民大量湧入,疫病迅速蔓延。霍亂、天花、白喉、猩紅熱、傷寒、痢疾、麻疹等急性傳染病相繼流行。民國27年,霍亂發病11365例,死亡2246人。民國30年宣布為霍亂疫港,絕跡25年的登革熱卷土重來。是年3月,偽市政府成立偽上海特別市衛生局,裁撤此前設置的警察局衛生科和市政府秘書處衛生科。民國32年夏,汪偽政權接收兩租界,原工部局衛生處、公董局公共衛生救濟處解體,分別改建為偽第一區、第八區區公署衛生處,旋又並入偽市衛生局。至此,「鼎足三分」的局面宣告結束。
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9月12日,國民政府委派俞松筠接收偽市衛生局。旋又派員接收日本同仁會上海醫院等敵營醫院和被敵偽盤據的前工部局醫院、各市立醫院,經過整頓,改組為10所市立綜合性和專科性醫院。全市劃分為八大衛生區,每區設一衛生所和若干分所。翌年8月又按行政區改組為22個區衛生事務所,掌理各該區域內的有關衛生業務和行政事宜。民國35年,霍亂、天花流行,海港檢疫所宣布上海為有疫口岸,全市從5月份起大規模注射霍亂疫苗。民國36、民國37兩年又開展霍亂、天花等疫苗的預防接種,撲滅蚊、蠅,清除宿積垃圾,禁售不潔飲食物品等。市衛生局還在「醫葯社會化」口號下在各市立醫院設置若干免費、半免費門診和住院名額。這一時期,各市立醫院一次性門診免費累計43.4萬人次,住院免費2.6萬人次,年均一次性覆蓋率為全市人口數的3.6%。但此時國民黨政府已經腐敗不堪,市衛生局長張維慨嘆:「烽火不息,金融紊亂,幣值低落,物價暴漲,百業凋零……市庫財源枯竭,預算無法執行,維持日常業務已經覺得困難叢生,更談不到衛生建設!」
民國38年5月上海解放時,全市共有醫療衛生機構358所,其中市立公立醫院28所,私立醫院125所,醫療保健站188所,專科防治所3所,其他衛生事業機構14所;醫院病床10033張,衛生技術人員12983人,每千人口醫院病床2.0張,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2.6人;人口死亡率20‰以上,傳染病死亡數占死亡總數40%以上;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分別為320/10萬、120~150‰,平均預期壽命35歲左右
在接管、改造舊上海遺留下來的衛生行政和醫葯衛生機構的同時,貫徹第一屆全國衛生會議精神和中國共產黨的衛生工作方針,即衛生工作面向工農兵、預防為主、團結中西醫和與群眾運動相結合,防治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各種疾病。解放才半月,即1949年6月11日,全市就開展以防治霍亂為中心的夏令防疫運動,是年下半年起上海不再發生霍亂。1950年1月建立由專家和醫務人員1400多人組成的血防大隊去市郊和江、浙毗鄰地區為當地解放軍防治血吸蟲病,揭開大規模血防工作的序幕。旋又先後開展擴大清潔衛生運動和以預防天花為中心的防疫運動。是年10月,進行全民種痘,三個月中接種106萬多人次,1951年7月下旬消滅天花。以普及新法接生旨在減少產褥熱、新生兒破傷風,以及防治兒童急性傳染病為重點的婦幼衛生工作積極展開。1951~1952年,全市實施勞動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全民所有制交通運輸、郵電、財貿商業和工廠企業單位職工,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享受免費醫療。1951年1月,派出首批抗美援朝志願醫療手術隊,至1955年共派出6批、隊員838人。1952年3月,市人民政府成立衛生防疫委員會(後改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長陳毅為主任委員。1954年,傳達貫徹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關於中醫工作的指示,努力發展中醫業務,提高中醫在防治疾病中的地位和作用。1956年起,根據中共中央《農業發展綱要(草案)》中對衛生方面的要求,把愛國衛生運動列為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隨著防、治、教、研的深入開展,陸續改建、擴建、新建華東醫院、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市衛生防疫站、第十一人民醫院、上海中醫學院、中醫文獻館、市衛生學校以及市葯品檢驗所、醫學化驗所、血吸蟲病防治所、職業病防治所等中西醫院、衛生防疫、專科防治機構及其他設施。1956年起,又將一批市管機構下放給區或劃給醫學院和有關局管理,逐步調整結構、布局。
1957年1月,市人民委員會批准在全市試行劃區醫療方案,按照醫院的地區分布合理安排醫療預防任務,三級分工,掛鉤協作,並實行地段醫生負責制。1958年江蘇省所轄上海、嘉定、崇明等10個縣劃歸上海市,衛生事業由上海市衛生局負責管理。是年,城鄉聯合診所、保健站進一步「大聯合」:市區按街道組成地段(街道)醫院,農村按公社(鎮)組成公社(鎮)衛生院,除少數屬全民所有制外,余均為集體所有制。農村還創立集體醫療保健制度,建立生產大隊衛生室,發展大隊保健員,市區則建立居委衛生站。全市初步形成市、區(縣)和基層的三級醫療衛生網。衛生防疫、婦幼衛生、專科疾病防治相繼建立各該專業的三級預防保健網。
1949年5月28日起,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衛生處先後接管市衛生局、區衛生事務所、各市立公立醫院及其他有關醫葯衛生單位。6月10日,市人民政府衛生局成立,崔義田為局長。旋又陸續接辦澄衷肺病療養院、四明醫院等8所社團辦醫院,接辦或徵用伯特利、聖心、廣慈、普慈等18所外資津貼醫院和私立護(產)校,鼓勵私人診所在自願基礎上組成聯合機構。1954年,召開全市私立醫院工作會議,確定對待私立醫院的方針是:「積極領導,加強團結,提高技術,逐步改造,以發揮私立醫院在城市醫療預防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並對私立醫院的業務、財務、人事等制度作出統一規定。1955年底,全市尚有私立醫院60所,1956年2月全部改為公立。
1958~1960年,以除「四害」(老鼠、蒼蠅、蚊子、麻雀,後將麻雀改為臭蟲)、講衛生、消滅疾病為中心的愛國衛生運動連續掀起大規模群眾性突擊活動高潮,進一步改善城鄉衛生面貌,此後逐步轉入經常化。1960年起,衛生防疫從一般預防接種發展為按程序有計劃免疫接種,傳染病死亡率明顯下降。1962年,全市基本消滅性病。
市、區、縣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還大辦醫學教育,在辦理全日制教育的同時,貫徹「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採取多種形式,舉辦高、中級業余醫學院校和函授學校,組織職工脫產或在職、短期進修或系統提高。全市組織200多名中青年中醫和西學中醫師拜老中醫為師,開展學習繼承工作,程門雪、黃文東、顧筱岩、石筱山、陳大年、朱小南、顧渭川、陸瘦燕、夏仲方、張贊臣、姚和清等一批著名老中醫為繼承對象。1958年,上海第二醫學院附屬廣慈醫院(今瑞金醫院)史濟湘、楊之駿等搶救大面積燒傷病人邱財康獲得成功,使我國灼傷治療躍居世界先進水平。1960年,市第一結核病院(今第一肺科醫院)裘德懋和市針灸研究所黨波平合作,運用針刺麻醉成功地施行肺葉切除術獲得成功。1963年,市第六人民醫院陳中偉、錢允慶等首例斷肢再植成活,被國內外同行譽為「醫療史上的奇跡」,有關人員受到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副總理陳毅的接見。是年,繼馮蘭洲之後,陳中偉被推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杜大公、程門雪、陸瘦燕、石美鑫、蘇德隆、楊銘鼎、郭秉寬、王淑貞、鄺安堃、蘭錫純、黃銘新、葉衍慶、董承琅、毛守白等人受聘為衛生部醫學科學委員會委員。
「大躍進」中,上海的衛生工作出現過一些失誤。1960年,對「病史下放」、「萬人大軍下鄉、下廠、下里弄」,以及「一年實現『四無』城市」、「三年基本達到中西醫合流」等不切實際的做法和口號,進行檢查、糾正。1962年,制訂《上海市醫院工作條例》、《上海市聯合醫療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和《上海市開業醫務人員暫行管理辦法》,重申一系列管理制度、技術規程,醫療和工作秩序較快恢復正常。1965年,毛澤東主席發出「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指示,上海有計劃地派遣衛生技術人員以醫療隊、衛生工作隊、「留種」等形式加強農村衛生建設;同時繼續抽調技術力量支援兄弟省市。
1966年統計:全市醫療衛生機構2270所,其中醫院346所,醫療保健站、所1675所,衛生防疫、婦幼保健、專科防治站(所)85所,醫學科研機構12所,高等醫學院校4所,中等衛生學校10所,其他衛生事業機構62所;醫院病床33381張,每千人口3.1張;衛生技術人員48298人,每千人口4.4人;人口死亡率5.3‰,傳染病死亡數占死亡總數的8%,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分別為30/10萬左右和12‰,平均預期壽命男性68.1歲,女性71.7歲。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造反」組織以所謂「徹底砸爛城市老爺衛生部」為幌子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非法奪權。1967年9月28日,上海市衛生局革命委員會成立。十年動亂,給上海衛生事業造成嚴重破壞。解放後十七年的衛生工作被全盤否定。開業醫務人員在「單干」、「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罪名」下橫遭取締。一部分醫院推行「醫、護、工」一條龍,實行班、排、連建制,取消醫生、護士、公務員之間的職責分工和主任、主治、住院醫師的分級負責制。行之有效的各種衛生管理條例、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程被視為修正主義的「管、卡、壓」。醫療服務質量普遍下降,醫療差錯事故增多,看病難、住院難的矛盾加劇。此一時期全市縣及縣以上醫院治癒率、病床使用率、周轉率為解放後的最低水平,病死率為最高。不少防治、教育、科研機構被撤並。廣大衛生幹部和知識分子成為「專政」對象,受到不應有的批判和迫害。1967~1974年間,多次發生流行性腦膜炎、流行性感冒、急性眼結膜炎、病毒性肝炎大流行。全日制高等醫學院校1966~1977年間停止招收本科生,中等衛生學校長期停止招收中專生,導致衛生技術人員來源枯竭,青黃不接,比例失調。但是,這階段中的局部工作在廣大衛生技術人員和人民群眾的努力下仍然有所前進。1968年9月14日,毛澤東主席批轉川沙縣江鎮公社赤腳醫生的調查報告後,全國普遍培訓赤腳醫生,上海赤腳醫生隊伍和合作醫療制度迅速壯大。1971年9月,《人民日報》發表《中西醫結合的光輝範例》一文,報道上海市創造成功針刺麻醉的事跡。70年代中期,各血吸蟲病流行縣都達到基本消滅該病的要求。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撥亂反正,上海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恢復、健全。何秋澄、王聿先先後重新擔任市衛生局局長職務。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進一步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加強衛生隊伍建設。同時恢復技術職務晉升工作,明確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1980年起,組織業務培訓,7年中累計培訓13萬餘人次。1982年後,逐年從高、中等醫學院校補充醫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和中專畢業生。接著又建立、健全成人教育制度,逐步進入制度化培養。在此期間,對衛生事業有步驟地整頓、改革。1980年9月,恢復個體開業行醫。翌年7月起,醫院實行兩種醫療收費標准。1983年起,選擇一部分不同所有制單位分別進行衛生改革試點:集體所有制地段(街道)醫院、鄉(鎮)衛生院,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的管理原則;全民所有制單位,試行院(所、站、校)長負責制,實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內容的考核評分計獎,逐步擴大自主權。醫院之間開展橫向聯系和技術協作,建立協作病房。局長王道民宣布放權「松綁」的若干規定。繼又進一步放寬政策,提倡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辦醫,出現了眾多的專家門診、業余門診和社會醫療機構。1986年1月,市政府原則同意市衛生局《關於上海市衛生工作改革的幾點意見》,由市衛生局組織實施。接著批准在全市試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一手抓改革,一手抓職業道德建設,改進醫療作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工作質量。
在控制、消滅疾病方面,1985年12月,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宣布上海市消滅血吸蟲病。1986年12月,衛生部宣布上海基本消滅瘧疾,是為全國第一個實現該目標的省、市。翌年11月,市郊10縣通過防治血絲蟲病考核驗收,全部達到消滅標准。麻疹、脊髓灰質炎接近消滅。1988年春季,上海發生甲型肝炎流行,市委、市政府領導全市人民全力防治,疫情迅速得到控制。1989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衛生組織、衛生部確認上海計劃免疫工作達到世界發達國家水平。至1990年,白喉、斑疹傷寒、布魯氏桿菌病、脊髓灰質炎相繼消滅,狂犬病、瘧疾、麻風病、絲蟲病、百日咳基本消滅,除病毒性肝炎、性病外的其他傳染病都得到有效控制。
隨著國際交往的日益頻繁,科技合作向深度、廣度拓展。1980年3月,中國醫學科學院寄生蟲病研究所被世界衛生組織命名為瘧疾血吸蟲病絲蟲病合作中心。後又陸續命名癌症、心血管病、免疫、婦幼保健、人類生殖、傳統醫學、神經科學、精神衛生、衛生教育、初級衛生保健等17個合作中心,佔全國此類合作中心總數的1/3。實行兩種收費以後,醫院將增收部分用於引進國外醫學儀器,更新裝備。縣及縣以上醫院一般配備有多種纖維內窺鏡、B超、500~800毫安X線機、自動生化分析儀等;一些大型醫院配備有電子監護裝置、1000~2000毫安X線機、伽瑪掃描機、計算機斷層掃描儀(CT)、單光子計算機掃描儀(ECT)、??60?鈷治療儀、直線加速器、核磁共振等先進診療設備。從1978年起,先後制訂並實施1978~1985年八年科研規劃、1985~1990年「七五」攻關計劃。規劃確定的腫瘤、肝炎、心腦血管病、顯微外科、生物醫學工程、分子生物技術、計劃生育和中西醫結合等重點項目均如期完成,取得655項重大科技成果(國家級58項。部委級335項,市級262項),另有軍隊科技進步獎647項。上述成果中不少項目達到或保持世界先進水平,許多項目填補國內空白。在此期間,還新建4所市級獨立研究所,42所附設研究所和18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八五」計劃期間,著重於內涵建設,包括醫療衛生基地建設、隊伍建設、法制建設和學科建設。1991年起,著手建設4所省、縣級示範中醫醫院、農村中醫工作試點縣和若干個中醫專科(專病)協作中心。旨在實施分級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醫院等級評審逐步推開。全市接產醫院爭創「愛嬰醫院」。深化醫療衛生單位勞動人事制度綜合改革進行試點。市衛生局還陸續制訂《上海市衛生系統文明單位建設實施細則》、《上海市醫院服務公約》等,深入開展文明達標活動。1992年,健全、完善成人教育制度,住院醫師進入全面規范化二級學科培訓。在此前後,兩次舉辦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經驗繼承班,先後確定44位專家為指導老師,負責帶教94名有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中青年中醫葯師,培養為高層次中醫葯人才或學科帶頭人。繼「七五」計劃期間頒布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公民義務獻血條例、食品衛生監督處理辦法、婚前健康檢查暫行辦法以及與《葯品管理法》相配套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規條例之後,1991~1995年,又先後頒布實施《上海市流動人口衛生防疫管理暫行規定》、《上海市傳染病防治監督處罰辦法》、《上海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上海市職業病防治條例》、《上海市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辦法》、《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等16項法規、條例。同時,以食品衛生監督、傳染病防治和葯品管理為重點,全面開展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多次培訓衛生執法人員,規范衛生執法行為。1994年,醫學領先專業和重點學科建設的跨世紀工程啟動。市衛生局成立醫學領先專業建設領導小組,局長劉俊擔任組長,計劃通過每三年為一周期的集中建設,爭取到2000年建設一批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領先學科,涌現一批高水平的醫學成果,培養一批年輕的知名專家,探索一套醫學學科建設的管理辦法。當年評出第一周期第一批54個項目,由市衛生局及有關單位撥發專款給予支持。
同一時期,衛生改革繼續深入發展。1991~1992年率先在國內實行少年兒童住院醫療保險制度。1993~1994年,在大量調查研究基礎上對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改革進行研究,著手制訂職工醫療保險方案。接著又在醫療單位推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舉措,通過理順價格體系,改變運行機制中的無序狀態,遏制醫療費用上升勢頭,減少衛生資源浪費,增加衛生技術勞務收入。
1995年,第一周期的醫院等級評審工作告一段落,評出一批三級甲等、二級甲等和乙等醫院。173所醫院通過市衛生局和市文明建設辦公室的考核驗收,成為率先達標單位。82所有10張以上接產床位的醫院均被評為愛嬰醫院。對106所區縣以上醫院進行萬人問卷調查,社會對醫院的綜合滿意度為94.5%。4所示範中醫醫院通過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驗收,被命名為全國示範中醫醫院。累計建成40個互具特色的中醫專科(專病)醫療協作中心,其中中醫腫瘤、急腹症、膽石病、推拿、葯劑改革、中西醫結合脈管病醫療、中西醫結合運動系統康復醫療等7項被列為全國醫療中心。在吳孟超、陳竺之後,是年陳宜張又被推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湯釗猷、顧玉東、王振義、江紹基、張滌生、胡之璧、顧健人、曾溢滔等8人被推舉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張鏡人、顏德馨、裘沛然、董廷瑤、沈自尹、於爾辛、施杞、夏翔等57位中醫、中西醫結合專家被評為「上海市名中醫」。全市評出第二批45個領先專業和重點學科建設項目,連同第一批,兩年評出建設項目99個,其中重點學科26項,特色專科42項,初級衛生特色項目31項,業已簽約實施。職工醫療保險由市醫療保險局會同有關委辦局選擇95個代表性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模擬運轉。
1995年年底統計:全市醫療衛生機構5286所,比解放時增加13.8倍,其中醫院485所,醫療保健站(所)4604所,衛生防疫、婦幼保健、專科防治站(所)77所,醫學科研機構17所,高等學校6所,中等醫學校24所,其他衛生事業機構73所;共有病床70996張,其中醫院病床66952張,比解放時增加5.7倍,每千人口醫院病床5.2張;衛生工作人員151603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110633人(正高1585人,副高4157人,主治主管級20331人,住院醫、護、葯、技師49281人),比解放時增加7.7倍,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8.5人;人口死亡率7.5‰,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分別為19.4/10萬、10.1‰,傳染病死亡數占死亡總數2.2%以下,平均預期壽命男性74.1歲,女性78.0歲。

9. 找單身男崇明農村六十歲左右男性我(女)今年60退休

崇明縣辦公室轉發縣衛生局制定的年

崇明縣農村合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崇府辦發〔〕89

各鄉、鎮,縣有關委、辦、局,在崇屬有關單位:
縣衛生局制定的《年崇明縣農村合作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縣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年崇明縣農村合作工作實施意見

合作制度是黨、為解決農村居民看病就醫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基本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為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本縣農村合作保障制度,根據、、財政部、農業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制度的意見》(衛農衛發〔〕68)和《關於加強和完善本新型農村合作工作的意見》(滬府辦〔〕55)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年本縣農村合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保障對象
(一)應參加對象
本縣范圍內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小城鎮保險」、「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門診大病基本保障」、「城鎮居民基本保險」的具有本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常住居民為應參加對象,要求一人參加時,該居民所在家庭的其他應參加對象均須參加。
(二)可參加對象
已參加「小城鎮保險」的本縣農村居民。可參加戶籍所在地鄉鎮的合作,但只能享受普通門急診醫葯費補償。

二、基金來源
(一)個人繳費
建立和完善穩定、長效、合理增長的新型農村合作籌資機制,個人繳費按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的比例繳納。年本縣合作應參加對象個人繳費為元,可參加對象為元。
(二)企業和村集體對合作的扶持
企業、村集體應繼續執行《上海批轉農委、衛生局、財政局關於改革和完善本農村合作制度意見的通知》(滬府〔〕13)和《上海辦公廳轉發衛生局等五部門關於加強和完善本新型農村合作工作意見的通知》(滬府辦〔〕55)關於基金籌集的要求和標准,隨個人繳費水平的提高相應加大扶持和資助力度。年村集體按實際參加農村合作人數扶持每人10元。
(三)扶持
根據新型農村合作籌資按個人繳費、企業和村集體資助、扶持的原則,在本縣合作個人繳費、企業和村集體籌集資金的基礎上,縣、鄉鎮兩級繼續加大扶持力度。年縣、鄉鎮扶持合作基金以實際參加農村合作人數為基數,縣財政補助每人元(含補貼元),鄉鎮財政扶持每人元。

三、基金使用與補償原則
(一)基金使用
年,全縣合作基金繼續實施縣級統籌,以進一步提高合作基金統籌能力和使用效率。健全鄉鎮農村合作基金定額使用制度,年終資金結余的,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且不影響下一年度額度;年終資金超出定額部分的,由縣、鄉鎮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本島以外和零星報銷結報辦法不變,仍然由各鄉鎮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予以結算,縣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定期審核,定期劃轉基金,保障基金正常運轉。
(二)補償比例
1、門診補償:在村衛生室就診,補償80%;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補償70%;在縣級機構就診,補償50% ;在級機構就診,補償40%;村衛生室門診費用每次限額 30元,每月就診不超過5次,鄉鎮級及以上機構門急診費用每次限額元,每月就診不超過5次;全年門急診補償累計封頂額為元。
2、住院補償: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補償比例為70%;在縣級機構就診,補償比例為50%;在級機構就診,補償比例為40%。島外門診和住院未辦理縣級轉診手續的或非醫保格式的發票和無用葯明細的,補償比例相應下浮10個百分點。補償封頂額為元。
3、尿毒症、白血病、腫瘤、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病人的門診血透、腹透、放療、化療和治療費用(包括腎移植後抗排異用葯),按普通住院病人結報比例給予補償,封頂額為元。此類病人中若同年發生其他疾病的,住院醫葯費用可按普通住院病人結報比例給予補償,但年內諸病種費用補償累計封頂額仍為元。
4、甲型病毒性肝炎、肺結核、菌痢、傷寒等傳染性病人和精神病人的住院醫葯費用,實行零起付線補償,報銷封頂額為元。根據崇衛醫防〔〕4《關於印發〈崇明縣肇事肇禍特困精神病人住院費用分別承擔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精神病人住院醫葯費用已實行三級負擔的,合作不再予以補償。
(三)補償范圍
合作補償范圍:基本參照城鎮職工基本保險范圍執行。安裝心臟起搏器等植入性手術材料以及射頻消融術等高額特殊治療材料費,按50%的比例列入可報基數;在本縣以外本以內居住和工作一年以上者,本人提出須要縣外就醫的,可到戶口所在地鄉鎮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辦理就醫轉移手續。否則,補償比例下降10個百分點。
合作不予補償范圍:城鎮職工基本保險不予報銷的范圍與項目;非公立機構就醫的費用(包括已列入醫保范圍的機構);本公立機構設置的特需病和本特需發生的費用;外省就醫發生的費用(急診除外);臟器移植發生的費用;各種非疾病因素(車禍、酗酒、服毒、打架、工傷、職業病、自殘等)造成的費用均不屬報銷范圍。

四、鞏固和完善大病減貧費用補助基金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風險基金制度
加強新型農村合作大病和資金運作的風險管理。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合作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從當年統籌基金總額(含歷年結余部分)中提取5%作為大病減貧費用補助資金,提取10%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風險基金,其餘作為門急診與住院統籌基金支出。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含風險基金)一般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大病減貧費用補助基金主要用於參加新型農村合作的低保戶和低收入家庭人員享受住院或門診大病統籌後、社會救助後,其一次性自負費用超出1萬元以上部分的再按可報銷部分50%比例補助,補助最高標准為元。新型農村合作風險基金主要用於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

五、全面推行定點機構就診補償實時報銷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
為方便農民看病報銷,從年起,在本縣衛生系統內全面推行合作定點機構門診和住院補償費用當場報銷制度,合作經辦機構對定點機構墊付費用予以定期結算。全年費用實行總量控制、合理使用,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六、加大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對合作的救助力度
門及慈善基金會,殘聯等社會團體繼續堅持每年對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等參加合作的對象給予補助,做到應保盡保。

七、實施合作基金縣級統籌,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
全縣農村合作資金由縣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補償,提高基金集中統籌和使用效能。各鄉鎮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嚴格把關。縣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要組織人員力量制定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加強監督,加強考核,考核項目列入各鄉鎮年度目標管理內容。

八、長興、橫沙合作管理保障制度
長興鎮、橫沙鄉農村合作工作模式、操作辦法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礎上,根據本實施意見將補償結構作適當調整,逐步向縣級統籌接軌。

九、附則
本意見自年1月1日起實施,意見中未涉及的內容按照崇府發〔〕、崇府發〔〕5、崇府辦發〔〕55、崇府辦發〔〕55文件執行。

崇明縣衛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10. 崇明衛生局電話是多少

打114查詢,撥號之前加區號。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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