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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 2020-11-22 06:41:59

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由哪個部門制定

各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當地政府批准。

1、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長備不懈的方針;

2、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由衛生部制定、國務院批准;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規范由衛生部建立;

4、當地政府是本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理系統,衛生行政部門主要行使應急協調中心的職能。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時限,省政府1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其他每個環節為2小時。

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遵循什麼原則,制定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十一條: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2、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3、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4、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5、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6、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7、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2)公共衛生應急預案擴展閱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

1、成因的多樣性

如各種烈性傳染病、地震、水災、火災等,像2008年發生的汶川大地震,最重要的就是地震以後會不會引起新的、大的疫情,要做到大災之後無大疫是很艱難的,所以黨中央也高度重視地震是否引起新的疫情,各級政府部門非常關注,從而避免了大災之後必然有大疫的情況。

公共衛生事件與事故災害也密切相關,比如環境的污染、生態的破壞、交通的事故等。社會安全事件也是形成公共衛生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如生物恐怖等。另外,還有動物疫情,致病微生物、葯品危險、食物中毒、職業危害等。

2、分布的差異性

在時間分布差異上,不同的季節,傳染病的發病率也會不同,比如SARS往往發生在冬、春季節,腸道傳染病則多發生在夏季。分布差異性還表現在空間分布差異上,傳染病的區域分布不一樣,像我們國家南方和北方的傳染病就不一樣,此外還有人群的分布差異等。

3、傳播的廣泛性

當前我們正處在全球化的時代,某一種疾病可以通過現代交通工具跨國的流動,而一旦造成傳播,就會成為全球性的傳播。另外,傳染病一旦具備了三個基流通環節,即傳染源、傳播途徑以及易感人群,它就可能在毫無國界情況下廣泛傳播,這是第三個特點,也就是傳播的廣泛性。

4、危害的復雜性

重大的衛生事件不但是對人的健康有影響,而且對環境、經濟乃至政治都有很大的影響。比如2003年的SARS流行,盡管患病的人數不是最多,但對我們國家造成的經濟的損失確實很大。

5、治理的綜合性

治理需要四個方面的結合:

1)技術層面和價值層面的結合,我們不但要有一定的先進技術還要有一定的投入

2)直接的任務和間接的任務相結合,它即是直接的願望也是間接的社會任務,所以要結合起來

3)責任部門和其他的部門結合起來

4)國際和國內結合起來

只有通過綜合的治理,才能使公共事件得到很好的治理。另外,在解決治理公共衛生事業時,還要注意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比如社會體制、機制的問題;工作效能問題以及人群素質的問題,所以要通過綜合性的治理來解決公共衛生事件。

6、新發的事件不斷產生

比如1985年以來,艾滋病的發病率不斷增加,嚴重危害著人們的健康;2003年,非典疫情引起人們的恐慌;近年來,人禽流感疫情使人們談禽色變;以及前段時間的人感染豬鏈球菌病、手足口病等都威脅著人們的健康。

7、種類的多樣性

引起公共衛生事件的因素多種多樣,比如生物因素、自然災害、食品葯品安全事件、各種事故災難等。

8、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問題比較嚴重

比如1988年上海甲肝暴發,1999年寧夏沙門氏菌污染食物中毒,2001年蘇皖地區腸出血性大腸桿菌食物中毒,2002年南京毒鼠強中毒品,2004年劣質奶粉事件等。這些事件都屬於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引起的衛生事件。

9、經費投入不足

忽視生態的保護以及有毒有害物質濫用和管理不善,都會使公共衛生事件頻繁發生。

10、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嚴重

公共衛生事件不但影響我們的健康,還影響社會的穩定,影響經濟的發展。

③ 鄉鎮中心衛生院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怎麼來寫

龍居中心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08-09-12 發布單位:

龍居中心衛生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傳染病防治法》、《東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衛生系統實際,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發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擴散或傳播,還沒有達到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1.發生個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發現個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發生個案霍亂病例或疑似病例。
4.發生個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發生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發熱或其他疾病。
6.發生無死亡病例報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輕度職業中毒。
7.局部發生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葯群體性不良反應。
8.局部出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
9.局部出現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較大范圍內發生,出現疫情擴散,尚未達到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突發事件。
1.連續發現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現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連續發現2例霍亂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連續發現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連續2個單位(團體)發生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發熱或其他疾病。
6.發生無死亡病例報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職業中毒。
7.連續2個單位出現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葯群體性不良反應。
8.連續2處出現有關聯性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
9.連續2個單位發生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發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認定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突發事件。
(三)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影響大、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危害嚴重的突發事件。
1.出現2例以上,並繼續擴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現2例以上,並繼續擴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現2例以上,並繼續擴散的霍亂疫情。
4.出現2例以上,並繼續擴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個單位出現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發熱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報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職業中毒。
7.多個單位出現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葯群體性不良反應。
8.多處出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
9.多個單位出現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明顯超過前5年同期水平,並快速擴散。
10.其它可認定為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突發事件。
二、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的組成和職責。
(一)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的組成
我院突發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由衛生院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醫療、衛生防疫、婦幼保健、和各服務站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理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院。
(二)職責。
1.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蔓延。
2.負責轄區內救護車輛的統一調配使用。
3.組織評估臨床治療病人、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涉及的范圍、程度向政府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和啟動預案的建議
5.負責突發衛生事件的各項監督檢查工作。
6.組織開展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衛生機構。1.衛生院對全鎮的突發事件實施監督管理。防保科承擔責任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管理任務。
2.防保科在衛生院的領導下,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機構、留驗站的隔離、消毒、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公共場所消毒,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的環境消毒,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
3. 設專職人員和車輛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病人的轉運工作,並建立安全的轉診制度。區人民醫院為我區突發事件定點醫院,承擔全區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務。
4.衛生院設立發熱門診和留觀室,實行首診負責制。
5.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設立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承擔本單位和責任地段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二)衛生專業隊伍。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調配全區的衛生人力資源,從各級、各類疾病預防控制、醫療等機構抽調精幹人員組建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的專家、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護和病原監測等衛生專業隊伍。
1.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從我院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中抽調精幹力量,組建適應我鎮突發事件防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規模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
2.醫療救護隊伍。選擇從事內科、外科、傳染科、麻醉科、護理等專業人員組建的醫療救護隊伍。
四、監測與預警
根據國家關於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舉報、預警通報和信息發布制度的要求,衛生院應加強農村疫情監測和疫情報告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鎮、村二級疫情信息網路。各相關單位要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信息管理工作,及時上報防治情況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來源與收集。監測點監測信息、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試驗室檢查信息,醫療機構救治情況信息,下屬部門或單位上報的信息,相關部門或單位報告的信息,監督檢查工作信息,通過信息公布渠道獲得的信息,社會團體、個人報告或舉報的信息,通過網路、電視、報紙、文獻等渠道獲得的信息,上級或外地反饋的信息等,各級上報的信息必須及時、可靠、准確、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與處理。各級信息管理機構對收集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和匯總,應立即報告鎮政府,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還應組織突發事件疫情分析、預測預報和預警專家組,對本地疫情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測預報,必要時發出預警通報。
(四)預警通報與信息發布
1.預警通報按照省、市、區政府規定執行。
2.各類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在沒有得到證實之前,實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資料均應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處置。
4.未經授權或未通過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體不得隨意宣傳。
5.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全面。
五、應急處理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1. 衛生院
衛生院在接到下級衛生部門的報告後,應立即了解情況,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確定事件類別、性質和嚴重程度,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組織應急救治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和協助當地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2.醫療機構。
(1)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
(2)對需要醫學觀察的立即收入專門的觀察室,並做好隔離防護和會診;
(3)對需要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診治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專用車輛運送,並將病人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受的醫療機構。
4.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5.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
7.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要依法報告區衛生防疫站。
8.做好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9.做好有關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應急處理。
在堅持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相關科室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1.衛生院。
(1)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質、類別和嚴重程度,同時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制定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方案。
(2)對重大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范圍做出判斷,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種類及數量,提出現場處置方案,指導和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3)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和區衛生局報告,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4)加強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證信息聯絡暢通。
2.防保科。
(1)服從衛生院的統一領導,要立即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判定事件的性質、類別和嚴重程度,認真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區衛生行政部門。
(2)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醫學觀察,必要時予以隔離。
3.醫療機構。
(1) 迅速啟動各發熱門診、留觀室,進入應急狀態,做好監測和收治病人的准備。
(2) 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確認工作。
(三)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在堅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相關科室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1.衛生院。
(1)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判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並上報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
(2)及時制定、修改調查方案、技術標准和規范。
(3)檢查督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4)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應急物資的籌備計劃,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
2.防保科。
(1)組織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與報告、分析和預警。
(2)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和預防控制等措施。
3、醫療機構
(1)組織開展實施醫療救治工作。
(2)組織對不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原因調查、治療葯物篩選。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開展。
六、物資的儲備與調度
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消毒和防護用品的准備,衛生院做好醫療救治葯品、葯械的准備。
七、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衛生院和服務站各專業隊伍,要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培訓和指導,服從安排。

④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條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布(全文)

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第三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國務院主管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財政支持。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准備

第十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制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請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第十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 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葯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第三章 報告與信息發布

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范,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條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二條 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接到通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經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對舉報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全面。

第四章 應急處理

第二十六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啟動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八條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省、自治區、直轄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第二十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工作。

第三十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根據危害程度、流行強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宣布為法定傳染病;宣布為甲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啟動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准備,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後,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監測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葯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及時運送。

第三十三條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三十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採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葯、群體防護等措施。

第三十五條 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第三十七條 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力量制定相關的技術標准、規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 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採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採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採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內應當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第四十一條 對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內流動人口,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需要治療和轉診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四條 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葯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採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四)拒絕接診病人的;

(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第五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蔣波)

⑤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發生以下具體突發事件時,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本預案。

⑥ 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方案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和促進我省社會政治穩定與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特製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危害。
2、預防為主、有效應對。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准備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應對高效、有序。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處置全省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一般、較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和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轄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科學決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發揮社會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學民主決策的機制。
5、整合資源、平戰結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學配置和使用資源,充分發揮城市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輻射作用;完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運行機制,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水平。
三、實施辦法
1、先期處置
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6)及時向省專項應急機構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市、縣的,要同時向相關市、縣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若突發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國務院港澳辦、台辦、僑辦、國家旅遊局或外交部。
2、應急決策
省專項應急機構接到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應迅速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照決策程序,綜合各方面意見,作出如下應急處置決定:
(1)省人民政府有關領導趕赴事發地,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或授權省應急委啟動省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
(3)對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省專項應急機構和省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軍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6)向省委和國務院報告,必要時請求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持。波及到相關省(區、市)時,及時予以通報。
3、指揮協調
省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啟動後,省專項應急機構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保證應急通訊暢通,保障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的統一調配。
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 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迅速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5)搶修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基礎設施,保障事發地群眾的基本生活;
(6)向省人民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4、應急聯動
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選擇成立若干工作組。成立的各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2)搶險救援組:由公安、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防疫、畜牧獸醫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事發地道路、水路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5)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保護事件現場,維護治安秩序。
(6)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建設、交通、人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並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7)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願人員等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8)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發展改革、財政、商務、糧食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
(9)應急通信組:由通信管理、信息產業、人防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10)氣象服務組:由氣象部門負責,做好事發地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站,為指揮機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11)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聞發布組:由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言人,經批准適時向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14)涉外工作組:
由外(僑)辦、台辦、公安和省政府新聞辦等部門組成,負責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15)特種應急組:由公安、國防科技工業、金融、網路監管、環保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經濟安全、核與輻射、環境事故、金融風險和群體性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
事發地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駐皖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省軍區、省武警總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破壞性、緊急程度、影響范圍等情況和上級命令、指令,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請求、要求或決定,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擴大應急
對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有擴大和發展趨勢或影響其他地域、領域時,省人民政府進一步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等應急力量增援事發地。突發公共事件涉及全省大部分地區時,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緊急動員。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時,省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請求支援;必要時,省人民政府可報請國務院宣布省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一般和較重突發公共事件發展為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省應急委和省專項應急機構報告。
新聞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遵循及時主動、准確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則。新聞發布工作由省專項應急機構負責,根據事件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統發稿、專家評論或災情公告,統一向媒體和社會發布。省政府新聞辦應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理事件的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市、縣的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組織指導新聞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涉及境外媒體的采訪和對境外發布新聞,由省外辦會同省政府新聞辦具體組織安排。
對不宜公開報道的突發公共事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機構和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批准預案啟動的省應急委和省專項應急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省專項應急機構綜合各方面意見,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作出終止實施總體應急預案的指令,撤銷應急現場指揮機構,由省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必要時,省人民政府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為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善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預案管理與更新和附則八個部分。

⑧ 怎樣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發生以下具體突發事件時,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本預案。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出現鼠疫和肺炭疽首發病例以及霍亂的爆發流行;

2、乙類、丙類傳染病爆發或多例死亡;

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應、群體性急性出血熱綜合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瀉綜合征、急性黃疸綜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現的傳染病;

5、各種自然災害過程中及發生後疾病的爆發流行。

(二)其他突發事件: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發;

2、重大群體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群體性職業中毒和農葯、鼠葯或其他化學互不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的群體性醫院感染;

5、群體性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種事故;

6、生物、化學、核輻射恐怖襲擊事件;

7、其他非常規性公共衛生事件。

二、應急處理的指揮機構

(一)醫院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對突發事件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成立臨床應急搶救小組,由臨床科室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負責一般突發事件的搶救工作。

三、應急救治流程:

四、醫院有關部門及人員工作職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門診部、醫務科、應急辦、公共衛生科、護理部、院辦、總務科、器械科、保衛科、葯劑科、感染管理辦公室及各臨床醫技科室等相關部門通力配合,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一)醫院領導職責: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及時防範,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理突發事件,指揮應急救援,落實應急處理責任制,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和科室做好突發事件傷員或病員的救治處理和指揮、協調、善後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部門的問題。

(二)各職能部分及人員職責

1、門、急診、公共衛生科、應急辦負責開展日常監測,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正常進行;督導緊急處理的消毒、隔離、個人防護規范到位;定期組織醫務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向公眾開展應急知識教育;組織突發事件的報告、控制、調查、分析和評價工作,及時向區疾控中心報告處理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2、醫務部負責緊急現場指揮救治工作,調配各相關臨床科室醫療救治力量迅速參與救治,開通急診綠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保證醫、技、葯的密切配合,必要時組織全院大會診,集中各專科技術優勢,保證急、危、重症患者的有效救治。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監督所報告處理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3、護理部負責緊急調配各臨床相關科室的護理人員立即到位,並迅速投入救治工作,保證各分流科室的護理力量充足,確保醫療救治安全。

4、辦公室負責全院各職能部門與臨床科室的有效協調,確保領導的指示貫徹落實,協調各部門的人力、物力,保障臨床工作的順暢運行;負責與上級行政部門的溝通聯系。

5、器械科負責醫院的設備處於良好應急狀態,隨時能投入常態工作,確保突發事件的診斷、搶救、治療儀器和設施的正常運轉,有力配合臨床救治工作;

6、後勤服務中心負責院內後勤物資的正常充足供應,在緊急應變狀態下保證供應及時,並確保醫療垃圾的安全規范運送;確保水電安全;

7、保衛科負責全院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確保良好醫療秩序,防範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過程中的保安消防漏洞,確保醫院全體醫、患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8、行政總值班負責突發事件的院內報告(門診部、公共衛生科、醫務部、護理部、辦公室、感染管理辦公室)及初步的協調工作,並負責立即通知臨床應急搶救小組成員到急診科支援。

(三)各臨床醫技科室及人員職責:

1、急診科負責全院急診救治工作,確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及時接送人院並得到快速有效處理。負責公共衛生應急處理過程中各專科支援醫務人員的組織、調配和救治流程合理,保證各種搶救設備及各搶救物品齊備,並保持其應急狀態,確保綠色通道暢通。

(1)急診科主任職責:

①第一時間現場組織和指揮急診科及臨床應急搶救小組的醫生的醫療工

作,分組救治患者;

②制定臨時處方及搶救方案;

③重點負責危重患者的緊急搶救;

④協調各相關部門(葯劑科、醫技科、總務科、其他臨床科室);

⑤及時向醫務科、門診及院領導匯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設。

(2)急診科護士長職責:

①組織和協調本科及支援的護士,分組救治患者;

②協調各相關部門(葯劑科、醫技科、總務科、其他臨床科室);

③加強患者的巡查和護士的督導。

(3)急診科副主任職責:

①協助科主任搶救患者;

②重點負責分組患者的治療搶救,指導分組及支援醫生的醫療工作。

(4)急診科現場醫生職責:

①立即了解清楚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發病時間、地點、人數,作出初步診斷、應急處理,報告急診科主任和護士長,並及時報告門診部;

②普通患者治療組:副主任醫師為組長,醫生負責患者的治療、病情觀察、病歷記錄;

③危重患者治療組:副主任醫師為組長,醫生負責患者的治療、搶救、監護、病情觀察、病歷記錄。

(5)急診科現場護士職責:

①護士接診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知的電話時需了解以下內容:事發地點、傷亡人數、起因、臨床表現,如有毒物等應囑取樣本並帶來醫院。同時立即根據首診醫生提供的情況協助報告工作;

②設一名護士專職接診、登記,內容包括:姓名、年齡、地址、聯系人員及電話、轉入院情況,並做好統計工作。同時將普通患者及危重患者引導到各治療組;

③護士分配葯組、普通治療組、搶救組、巡視(分流)組,其中搶救負責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

④各組合作,保證搶救過程有條不紊。

2、各臨床醫療科室負責本科室專業傷患者轉送入院時的救治力量和救治措施流程規范合理,負責在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處理時的緊急人員支援和緊急會診,並在需要時迅速加入急救處理隊伍中。

3、特殊專科尤其發熱門診、感染性疾病科、兒科、消化科及燒傷病區履行各自職責,嚴格按規范操作,在相關突發事件發生時隨時進入應急處理狀態,保證重點病例或群體病員的有效、及時、特殊救治。

4、各醫技科室負責檢查診斷工作,確保在緊急事件處理時,及時調配人力完成應急檢查任務,確保以最快速度協助臨床的診治。

5、葯劑科負責保障全院各臨床科室的用葯需要,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時提供充足特效葯品,並隨時協調解決臨床急需葯劑的緊急采購,保證救治成效。

五、報告制度:

各科室、部門和個人發現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時,都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門診部和醫務部報告,門診部為向上級報告的第一責任部門。各科室、部門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突發事件反應組織體系和動作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組織體系的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方案,調動本部門人力和物資儲備迅速處理突發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後,醫院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領導指揮機構和技術隊伍馬上投入動作。

(二)落實財政支持政策:

醫院定期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科室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設備、設施、技術和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醫院財政預算。

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務人員,醫院給予適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三)加強應急反應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醫院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隊伍的技術培訓和現場演練,熟悉預案要求,加強配合默契,同時找出薄弱環節,重點加以克服和提高,建立一支反應迅速、機動靈活、裝備精良、業務過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

(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防範意識:

大力開展公共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醫務人員對突發事件的識別能力,報告意識,自我防護能力,掌握正確的報告途徑,以確保第一時間組織援救和應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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