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共衛生 »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1-28 01:36:27

Ⅰ 江西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機構和本省駐省外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以及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領導,推動和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開展,將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負責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監察、統計、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並在每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期間組織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能源緊缺體驗活動,提高公共機構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負責人每年應當參加一次能源緊缺體驗活動。
第六條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考核評價的內容。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七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按年度將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
縣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年度節能目標和指標,應當包括所轄鄉(鎮)、街道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
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和指標,結合本單位用能的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於每年2月底前,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備案。
第八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公布和調整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建立並實施公共機構能耗監測制度,督促公共機構在能源消耗定額的范圍內使用能源;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
第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作出說明。
第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的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電、氣、煤、油等)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並建立統計台賬,進行整理和歸納匯總,按時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報送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第十一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第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並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三條 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應當對本級公共機構的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
第十四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當優先採用遮陽、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優先採用節能效果顯著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新工藝。
第十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日常辦公用電管理,建立巡查制度,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及時關閉用電設備。
第十六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空調運行管理和保養維護,每年夏季或者冬季空調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進行清洗,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提高空調能效水平。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工作時間提倡空調每天晚開一小時,早關一小時。
第十七條 公共機構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的數量和時間,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除特殊用途外,公共機構辦公場所三層樓以下(含三樓)停開電梯,非高峰時段減少運轉台數;提倡高層建築電梯分段運行或者隔層停開,短距離上下樓層不乘電梯,盡量減少電梯使用。
第十八條 公共機構辦公建築應當充分利用自然採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的設計,採用限時開啟、間隔開燈等方式改進電路控制,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公共機構應當關閉不必要的夜間照明。除重要節假日和重大的慶祝活動外,關閉景觀照明。
第十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加強車輛節能管理:
(一)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制度,控制車輛數量;
(二)按照規定的標准配備公務用車,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
(三)制定公務用車節能駕駛規范,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制度;
(四)建立公務用車油耗台賬制度,定期統計並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和節能獎勵制度;
(五)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節能規章制度不健全、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情況嚴重的公共機構,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公共機構應當接受和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不得拒絕、阻礙。
第二十一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開設舉報電話、網站等多種方式,接受社會公眾對於公共機構浪費能源行為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第二十二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辦法,於每年上半年對本級公共機構上一年度節能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並將結果予以通報。
對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不能充分說明理由的,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並由有關機關對公共機構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造成能源嚴重浪費的,經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由財政部門在安排該單位下一年度預算時壓縮其1%至5%的公用經費。
第二十四條 公共機構不執行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或者采購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第二十五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Ⅱ 江蘇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第十一條 省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省統計部門,建立健全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報表制度,定期統計全省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狀況。
第十二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本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平台,實現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化、規范化管理。
第十三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需求和特點,制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主管部門,在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的指導下,根據本系統能源消耗需求和特點,制定系統內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
能源消耗定額應當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和優化配置辦公用房、辦公設施等資源,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五條 公共機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負責批准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
第十六條 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當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公共機構所屬的建築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能效測評標識。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對公共機構所屬建築物的能效測評標識結果統一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優先將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設備列入政府采購名錄。
第十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定期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監測與分析,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公共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並依法定期檢驗。
能源消費計量與監測系統的建立與運行,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要求。
第二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
公共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以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性和經濟性評價,並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Ⅲ 公共機構管理節能的本質要求是什麼

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管理節能的本質是建立節約能源管理體系,明確管理的職責和許可權,加強考核,加強宣傳,提高公共機構節能意識。

Ⅳ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體系及職責是什麼

看不明白 似乎沒這個體系 只有能源管理體系

Ⅳ 江蘇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公共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來加強用能管理

公共,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公共應當加強用能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Ⅵ 河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節能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公共機構在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及節能建築材料、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級公共機構辦公用房的集中管理使用,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設備等資源的集中整合,優化配置,減少重復建設,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加強內部信息化、網路化建設,推行無紙化辦公,合理控制會議數量與規模,健全完善電視電話會議、網路視頻會議等系統,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採取以下節能措施,加強用能管理:
(一)加強辦公用電管理,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及時關閉用電設備,建立用電巡視檢查制度;
(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空調運行管理,提高空調能效水平;
(三)集中供熱的建築應當實行供熱分戶計量和按照用熱量收費;
(四)加強對自行供熱系統的運行管理,根據需要對燃煤、燃油、燃氣鍋爐進行節能檢測和改造,採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的數量、樓層和時間,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六)辦公建築應當充分利用自然採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的設計,採用限時開啟、間隔開燈等方式改進電路控制,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七)對網路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應當實行重點監測,進行科學管理,在保障系統正常運行的基礎上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二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採取以下措施,加強車輛節能管理:
(一)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
(二)公務用車應當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
(三)制定公務用車登記制度,禁止非公務用途使用車輛,嚴格執行公務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定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制度;
(四)嚴格執行車輛百公里耗油分類控制標准,定期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和節油獎勵制度;
(五)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加快班車、接待用車和公務車使用制度改革,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積極推廣應用節能新產品、新技術,加快淘汰高能耗用能產品、設備,並做好淘汰產品、設備的回收處理。
第二十六條 公共機構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考察其節能管理能力。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採取節能管理措施。公共機構應當將完成節能目標的情況作為評價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內容。

Ⅶ 如何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監督

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責任落實,加大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力度,建立健全內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容不斷推進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一是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在充分發揮人的自覺性的基礎上,及時制訂和完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如能耗統計制度、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制度、政府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節能監督制度等,努力形成長效機制。扎實做好能耗及經費支出統計工作,明確分管領導、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崗位負責制。
二是建立績效考核評估體系。制訂全縣節能降耗的中長期規劃,核定能耗定額,細化任務分解,將實施情況納入縣政府對各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同時,在匯總分析資源消耗實際數據的基礎上,制訂能源消耗標准,形成機關能耗定額標准體系,為節能工作提供標准和規范。
三是加大節能工作的督查考力度。加大對各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真正調動幹部職工節能降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根本上杜絕「浪費無責、降耗無利」現象的發生,使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朝著更加科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Ⅷ 建築節能是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重點嗎

是。

完善建築節能立法。結合我省實際,盡快出台《海南省建築節能管理規定》,以加強對全社會建築節能觀念和意識的引導和培養,加強對建築節能各個環節和各相關主體的監督和管理,明確和提升建築節能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據。

健全建築節能標准體系。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盡快組織修訂和編制適用我省的建築節能設計標准、通用設計標准圖集、施工技術規程、驗收標准和評價標准、節能建築熱工性能檢測標准等配套性技術標准,編制相應的建築節能工程造價定額標准,建立健全我省建築節能標准框架體系,並按規定統一編號和發布。

(8)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外保溫系統未註明包覆門窗框外側洞口、女兒牆以及封閉陽台等熱橋部位的施工要求。

2、對於機械固定EPS鋼絲網架板外牆外保溫系統,未說明固定件、承托件的熱橋影響的處理要求。

3、對於圍護結構施工發生的偏差值,未詳細說明在外保溫施工前的糾偏處理的技術要求。

4、當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委託具備檢測資質的見證檢測機構增加一倍數量再次取樣檢驗。仍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判定圍護結構節能構造不符合設計要求。此時應根據檢驗結果委託原設計單位或其他有資質的單位重新驗算房屋的熱工性能,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