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截止到2019年9月5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只包括12項內容,不包括15項內容。
根據《關於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依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繼續實施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葯健康管理、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等12類項目。
(1)十一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確保項目經費按時足額到位,不得擠占、挪用項目經費。在確保國家基礎標准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可合理增加保障內容或提高保障標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擔,不得擠占國家項目經費。
不同的服務項目有不同的服務對象,可分為:
1、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如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服務、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服務事件報告和處理,以及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2、面向特定年齡、性別、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如預防接種、孕產婦與兒童健康管理、老年人管理等。
3、面向疾病患者的公共衛生服務,高血壓、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
㈡ 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十一類十三項的內容如下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9個免費項目,按人群和疾病劃分,具體包括三類服務專:
一是針屬對全體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向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詢服務。
二是針對重點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為0-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為孕產婦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產後訪視。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指導服務。
三是針對疾病預防控制的公共衛生服務。為適齡兒童接種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時發現、登記並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點處理,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進行隨訪。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