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理論下的上訪制
1.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理論於什麼時間提出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理論於2012年11月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探索達到了新的歷史高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高度重視,從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來謀劃、來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制定了路線圖、施工圖,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新任務,描繪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宏偉藍圖。
(1)依法治國理論下的上訪制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國家民主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中國共產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牢固樹立法制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實現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民主化與法治化。
建國以後,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一度有過長足的發展,但由於「左」的指導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設的良好勢頭急轉直下,最終釀成十年「文革」的歷史性悲劇。
「文革」的教訓極為慘痛和深刻。鄧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國記者如何避免類似「文革」那樣的錯誤時說:「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2. 什麼叫越級信訪及處理方式
越級上訪是走訪中的行為之一,是指信訪人在走訪中,越過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到更高機關走訪的行為。如:反映村幹部違紀問題到鄉鎮、縣區不是越級上訪;反映縣委書記、縣長違紀問題到市、省不是越級上訪。也就是超過有權受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的走訪行為,便是越級上訪。直接越級上訪反映問題,上級機關只登記,不受理。
幾年前回老家,車站掛著標語進京上訪犯法。我估計這個可能就是越級上訪!意思就是你現在要上訪,只能找你們縣,然後縣到市,市到省,這樣一級一級上去吧!估計以後就沒有在北京截訪的人了。。那時候經常聽說北京有縣市官員派人截住告御狀的,直接一車運回老家!越級上訪,通俗的說就是應該找鎮政府解決問題,而你跑去省里或者中央反映問題。相對與「逐級上報」。
為什麼不能越級上訪:
1、上訪是憲政制度不成熟的產物;
2、上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但是上訪已經成為法律實施的障礙;
3、越級上訪是中國政治的傳統大忌,在古代越級告狀之前原告甚至要接受「滾刀板」、「殺威棒」之類的酷刑;
4、越級上訪破壞了地方政權的威信,也使地方政權的一些非法舉動被中央知道,地方政權的負責人會因此受到中央責罰,所以地方政權極力避免自己的治下出現越級上訪;
5、越級上訪會使得中央對地方負責人印象不佳,影響地方負責人及相關官員的仕途,所以地方極力避免越級上訪出現;
6、越級上訪的對象及其背後的相關官員都會成為政治斗爭的犧牲品,所以從地方到中央相關人員都會極力阻撓越級上訪成功;
7、上訪經常會造成群體性事件,淪為反華份子的工具,造成外交被動,所以中央也不願意出現上訪,希望把事情解決在基層;
8、上訪與憲政理論不符,在中央提倡依法治國的理論後,越級上訪就成為干擾政治改革的弊政,中央不再願意通過上訪的方式解決問題;
9、越級上訪經常造成上下級之間的矛盾,消耗行政資源,所以中央與地方都不願意出現越級上訪;
10、中央提倡把矛盾解決在基層,以鞏固基層干群關系,緩解干群矛盾,所以不希望出現越級上訪。
綜上所述,越級上訪很難解決實際問題,已經不再適用,所以越級上訪通常都會失敗。一個人生活在某地,必定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產生,有些問題是個人無法單方面解決的,需要聯合地方政府和基層組織解決,但當問題無法滿意解決時,有些人或許就會產生越級上訪的想法,但從國家在最新信訪條例中規定將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那麼究竟越級上訪是什麼意思呢,下面由律圖小編為您進行解答。
越級上訪有關規定文件條例
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該文件規定:
「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這段話的關鍵在最後一句: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與此相對應的,在《公務員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叫做:逐級上報制度。
還有,2014年4月23日,國家信訪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下稱《辦法》)。據介紹,這是國家信訪局針對類似問題首次出台系統化的專門文件。
《辦法》共17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明確分級受理來訪事項,即由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受理辦理來訪事項;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按程序規范受理辦理來訪事項,向群眾出具相關文書等;強調責任追究,明確規定對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等,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視情通報和啟動責任追究;明確相關配套要求,包括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引導、制定配套措施、明確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等。
其中大家需要明確了解的是: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從上面可以看出,越級上訪在我們國家是一條不通也不正確的處理方式,建議大家不要採用。還有就是即使越級上訪了,上級機關也只是情況通報到下級機關,所以最終的處理人還是所屬的機關單位。當然,機關單位不受理越級上訪是非常簡單的,難的是地方政府機關可以為群眾公正公平的處理好問題,形成地方權利機關的相互制衡,取得公民的信任,這樣自然也不會有人去越級上訪了。越級上訪拘留政策
越級上訪不會拘留,只有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的情況下才可能被拘留。 信訪人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並且不能越級上訪。在上訪過程中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於違法行為,才能進行拘留。
《信訪條例》第十六條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條例》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治安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出的針對越級上訪要拘留多少天問題的相關解答,從文中我們知道,越級上訪是不會被拘留的,只有當越級上訪是發生了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了公務等情況下,才可能會被拘留,如果在上訪中出現了違法行為,比如威脅公務人員等行為,是會被拘留的
3. 中央關於依法治國的文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要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范。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7.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
8.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實現規范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和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政府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
10.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1.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涉及全國或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要進行合法性論證。
13.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4.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15.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規律和立法時機,正確處理好政府立法與改革的關系,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16.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行政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政府公報應當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
17.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後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後,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0.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21.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八、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24.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25.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26.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完善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29.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30.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32.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33.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34.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5.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38.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39.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各地方、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40.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本綱要的規定落到實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本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本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41.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42.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4. 如何用法治手段開展信訪維穩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批示精神為統領,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樹立依法做好信訪維穩工作理念,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式、新手段,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針對性,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信訪維穩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堅持深化改革,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協商、風險評估、矛盾糾紛排查、信訪與調解聯動等新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要堅持問題導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深入推進依法逐級走訪,著力打造「陽光信訪」,扎實做好重點疑難案件化解工作,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形成解決信訪維穩突出問題的法治導向。要繼續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制度,積極推行網格化服務,善於運用信息化手段,構建常態化、長效化的聯系服務群眾機制,打牢信訪維穩工作的基層基礎。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訪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擔負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政治責任,為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提供堅強保證。要加強輿論宣傳,創新宣傳教育方法和輿論引導方式,做好新形勢下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強隊伍建設,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增強信訪維穩隊伍的公信力、執行力和戰鬥力。要加強檢查考核,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實,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5. 如何理解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總結長期的執政治國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的基本治國方略。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和發展目標,依法治國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和國家所面臨的新問題和新任務促使黨不斷進行理論創新,「三個代表」等重要思想應運而生,從而進一步豐富和充實了依法治國的內涵。在新的形勢下對依法治國進行與時俱進的理解和認識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依法治國不僅是治國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們黨的重要價值目標
法治是一種治國之道,同時也是一種價值觀念,法治或人治的取捨實質上是一種價值選擇。黨的十五大報告把依法治國提到治國方略的高度,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依法治國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並被視為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目標,不僅是我們黨就治國方式作出的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決策,而且也是一個重要的價值選擇。把法治設定為國家建設的重要目標,意味著法治不僅被當作一種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為黨和國家所追求的一種價值觀念。
二、依法治國在本質上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標和要求相一致
法治是被世界各國長期的歷史實踐所證明了的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有效辦法,是全人類文明和智慧的結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進步。就社會主義中國而言,法治針對的是權力的濫用,它反對特權,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社會主義法治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的客觀要求。因此,依法治國本質上反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徑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了社會主義法的價值取向,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可以說,「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靈魂,是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也是衡量我國法治建設成敗得失的標准。我們立法和執法的整個過程都要體現和服務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三、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是有機結合、辯證統一的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上的領導,主要表現為「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作為執政黨,黨的領導的核心內容是領導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掌管國家權力,途徑是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人大的基本職能是立法和監督法律的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需要通過人大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黨組織推薦的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須經人大認可。黨領導、指導立法,但又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依法治國既保證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又要求黨通過法治來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從而避免以黨代政、黨政不分。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核心內容,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都必須服務於人民當家作主。在當前的情況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關鍵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其職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實現和充分發揮。
四、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執政
把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標志著我們黨執政方式和社會主義國家治理方式的重大發展和轉變。黨的十六大報告要求堅持依法執政,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並把依法執政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一起作為我黨執政黨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一。依法執政的基本內涵和要求是: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和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提高司法人員素質,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保障;以保證司法公正為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在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情況下,國家政權機關中的骨幹絕大多數是中共黨員。這就意味著,我國能否實行依法治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黨及其廣大黨政幹部能否做到依法執政。當前,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
五、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輔相成
以德治國的基本含義和要求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設為落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並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道德和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中要組成部分,是規范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強制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培養和提高社會成員的修養和思想覺悟。兩者具有共同的社會目的,即維護社會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和諧與發展。黨的十六大報告再次強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就是把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緊密結合起來,共同服務於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經濟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就國家和社會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與德治歷來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我們在強調依法治國的同時,也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做到德治和法治並舉,「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片面強調法治而忽視德治的思想是錯誤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為基礎,良好的道德風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會基礎,只有法治和德治並舉方可長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社會主義道德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目標。
6. 依法治國會給中國帶來哪些新氣象!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主題是「依法治國」,公報對「依法治國」的性質、制度基礎、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作出了詳盡的闡述,在中共歷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法治國家建設目標,極大地豐富了「依法治國」的理論內涵,也進一步拓展了這一理論在中國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實踐空間,必將對中國社會的治理模式的轉變、政治運行過程、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司法制度等產生深遠的影響。
在漫長的傳統社會中,中國文明形成了較為獨特的治理模式。廟堂內的皇帝---官僚士大夫與廟堂之外的鄉紳—儒生形成了較為穩定的聯盟關系。作為社會的治理主體,他們以儒教意識形態為主要的知識背景、思維方式和價值准則,在處理各種政治、行政和司法事務中,逐漸形成了相對固定行為模式。雖然當時的法律在社會治理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治理者不能隨意違背的重要准則,但是因為法律難以規范千差萬別的具體事務,在實踐中,往往需要治理者根據儒教意識形態的原則做出臨機決斷和自由裁量,各層級、各部門主官的主觀意志往往成為行政和司法決策中的決定性力量。
新中國成立之後,由於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各級黨政機關都是依靠「紅頭文件」來指導和規范自身的工作。因為這些「紅頭文件」,給予各級黨政機關的只能是對某些問題的原則性指示,其規范類型與法律原則相近,遠不能具備法律規則所特有的具體而微的規范效力,因此,事實上,仍是賦予各級黨政機關較為寬泛的自由裁量權。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立法進程有了跨越式的發展,包括行政法規在內的各種法律規范逐步地建立健全起來,但是由於改革本身所必然具有的創新性和革命性本質,突破各種條條框框的束縛本身,在許多時候,就難免會有超越現行法律規范界限的可能。再加上各級黨政機關在推動地方經濟建設過程中,每遇社會矛盾,在解決中,為節省成本、提高效率,很少考慮現行法律規定,往往選擇法律以外的解決途徑,有時甚至不惜通過法外交易來化解矛盾,實現廉價的穩定目的。
以上之治理方式,在本質講,仍帶有明顯的中國傳統的儒家式人治特徵。雖然在某些時候或某些具體的個案中,可能達到節省行政成本、提高決策和執行效率的效果,但總體上卻是導致全國范圍內政出多門、政令不一、司法不公、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矛盾集聚、群體性事件頻發的重要症結之所在。因此,大力推進「依法治國」,做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最終必將完成對上述人治主義的治理模式的革命,構建起以法律為基本准則的現代治理模式,極大的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社會治理效率。
依法治國,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模式的構建,需要有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這種法律體系不是以「統治」或「維穩」為目的,而是以彰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旨,以「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為目的。它必須凸顯全國人大作為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主導地位,杜絕政府及其部門越權立法的現象,建立起行政機關在人大指導下起草行政法規的運作機制,完善有廣大公民參與的相關立法程序,實現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
客觀地說,經過30多年的立法工作,當今中國,依法治國的最大障礙已經不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進而導致執法環境的不斷惡化。當然,某些地方黨政機關在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也有一定的客觀原因。近年來,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維穩的壓力越來越重,為快速推進本地經濟發展、提升各項經濟指標,地方政府在很多項目開發中往往採取先建設、後報送審批的做法,明顯違反國務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不僅造成很多項目在建設初期缺乏合法性依據,處於非法狀態,也導致這些項目一旦引起糾紛,地方政府很難挺直腰桿嚴格執法,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得不對鬧事群眾姑息遷就,最終導致惡性事件的爆發。近期雲南晉寧縣晉城鎮富有村發生的血腥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公報中要求各級黨政機關都必須對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過、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這意味著各級黨政機關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還必須注重其合法性,不能再以時間緊、任務急等理由為各種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工程、項目、任務擅自打開方便之門,也意味著在任何行政工作中,國家的法律法規都必須首先得到維護和遵守。通過政府的守法、保證決策的合法性,以確保執行的嚴格性和有效性。
不論是確保行政決策的合法性,還是確保行政決策的執行力,都必須以釐清各級黨政機關、特別是各個職能部門、乃至相關崗位的職責邊界為前提。長期以來,我國黨政機關存在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科學性不足,各個職能部門之間權責界限模糊,崗位職責含混等一系列問題,客觀上造成決策合法性不足、執行中潛規則盛行、乃至相互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現象。公報要求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其中權責法定、誠信守法,不僅提法甚為新穎,更是落實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
司法是保障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而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權的獨立行使。公報將司法公正作為法治社會的「生命線」,是基於對社會公正實現途徑的深刻理解。在當今中國,司法不公導致的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已漸成威脅社會穩定最重要的誘因之一。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復雜,不能一概而論。但是領導幹部以權代法,越權干預司法,地方司法機關出於地方利益考量違法裁判,司法機關受制於地方政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政治素質、專業質素不高等等,都是造成冤假錯案頻現的重要原因。公報要求建立和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推進審判和執行權分離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建立跨行政區的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等等,毫無疑問,都是非常有針對性的舉措。
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必須培育出深厚法治文化。由於長期的人治主義傳統的影響,我國法治文化根基薄弱,這表現為憲法和法律在社會中很難得到應有的尊重,絕大多數人都習慣於按照習俗或潛規則處理各種事務。建設法治文化,就是要讓憲法和法律規范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信仰,成為調節大多數社會關系的基本准則,成為裁量是非功過的基本價值維度,成為指導執政黨、各級政府、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行為的共同的「文化指令」。公報特別強調了社會自治,建立社會和公民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建立司法救濟制度,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對養成公民普遍遵法、守法的法治文化的重要意義。
結合近年來司法系統正在推進的去行政化改革,公報對提高司法從業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相關制度保障也做出了重要規定。限於篇幅,本文不再贅述。可以想見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本次全會所提出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種種構想,將會逐步落實為漸進式的制度創新,引發新一輪體制改革的浪潮,而我國距離全會提出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也將漸行漸近。
7. 依法治國的五大原則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五大原則是:
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一立法就等於間接把黨視為超越於憲法甚至獨立在憲法之外的最高權威。黨領導依法治國的理念使得我國依法治國的本質不再是純粹的法治而是法治服從於黨治的人治。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而我黨歷來都把自己當成是人民的一份子,「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思想就相當於黨把自己視為人民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實際上就等於堅持了黨的主體地位。
3、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黨領導依法治國實際上強調的是黨靠黨規黨紀依憲治國,而黨規黨紀又嚴於憲法法律。作為人民一份子的黨員和人民另一份子的非黨員,他們在黨規黨紀或憲法法律面前並非是人人平等的。
4、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自律作用。這一提法著重強調了法律治理的規范作用和道德治理的自律作用,卻忽略了政治治理的調控作用及其這一核心治理本身的法律性和道德性問題。政治調控、法律規范、道德自律是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三種調整機制,三者都不應偏廢。
5、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所以依法治國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從法治理念和模式服從於政治體制構架體系要求這一角度來分析,這是對的。一般說來,政治體制構架體系決定了與之相應的法治理念和模式。在這里迴避不了兩個核心問題:到底是我國的政治體制構架體系先進還是外國的法治理念和模式落後?到底是外國的政治體制構架體系先進還是我國的法治理念和模式落後?解決好這兩個問題,才是從中國實際出發的根本體現。「從實際出發」絕不能成為任何固步自封、抱殘守缺做法的借口。
8.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做到哪些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是增強社會活力進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最終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做到「五個堅持」。這「五個堅持」是依法治國之本,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是核心問題。在處理這一核心問題時,需要做到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歷史經驗已明確告訴我們,堅持黨的領導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黨的領導確保依法治國方向正確,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在依法治國過程中,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一原則就明確了誰領導的問題。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堅持黨的領導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根本保障,二者是一致的、相輔相成的。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依法治國就是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權益。這一原則就明確了依法治國是為了誰的問題,提出了維護人的尊嚴的問題。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法治建設應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我們黨來自於人民,根植於人民,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同時,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也要靠人民維護,二者也是一致的,相輔相成的。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公正,是司法的靈魂,是法治的生命線。實現司法公正,必須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就明確了維護法律尊嚴的問題。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從我國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義概括來講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也都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二是在公民的一切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的同時,任何人不論其地位多高、權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違法犯罪都要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三是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顯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從而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另外,它鮮明地反對法外特權、法外開恩,對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幹部形成制約,從而有利於預防特權思想和各種潛規則對幹部隊伍的侵蝕。同時,它鮮明地反對法外歧視,有利於貫徹執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司法原則。最後,它要求人人都嚴格依法辦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又切實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有利於維護法律權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確保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四)堅持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
法治和德治猶如鳥之兩翼,需相互配合,才能相得益彰。這一原則就明確了德治與法治的關系問題。這一點,連義大利政論家馬基雅維利都說的十分明白:「若要美德得以遵守,法律是必需的;而若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則是不可缺少的。」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從中國實際出發
吸收中國優良傳統法律文化與客觀看待西方法治的有益經驗,兩者是不矛盾的,這一原則就明確了繼承與借鑒的關系問題。近代以來,中國人向西方尋求治國之術,無論是「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洋務運動、君主立憲的戊戌變法還是提倡民主共和的辛亥革命,均以失敗告終。為什麼呢?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任何法治體系的形成都植根於本國政治體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歷史文化背景下的,國情不同,法治體系不同。立足我國國情,從實際出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中國國情決定我們必須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同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要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同時,我們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要注意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注意借鑒國外法治的有益經驗。
前景令人嚮往,目標催人奮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不僅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然要求,而且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保障。
參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做到「五個堅持」
http://www.71.cn/2014/1224/7939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