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監委依法
『壹』 黨的19大報告指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什麼取代兩規措施
用留置措施取代雙規
『貳』 監察委員會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什麼決定
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2)某省監委依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叄』 依法將涉案人員交由下級監察機關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
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員採取留置措施的時間不得超過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3)某省監委依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條監察機關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被調查人有無違法犯罪以及情節輕重的證據,查明違法犯罪事實,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
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調查人和涉案人員。
第四十一條調查人員採取訊問、詢問、留置、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等調查措施,均應當依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由二人以上進行,形成筆錄、報告等書面材料,並由相關人員簽名、蓋章。調查人員進行訊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留存備查。
第四十四條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肆』 監察委員會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什麼決定
監察委員會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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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伍』 某省監委對反映該省省管幹部張某的問題線索,採取函詢方式處置,哪個程序報批
處理:1. 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2. 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
『陸』 某省建委對於採取批准採取留置措施在逃的省農業廳原廳長黃某採取統治措施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柒』 監察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什麼職責
國家監察職能。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監察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7)某省監委依法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改革及試點工作並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在此基礎上使改革實踐成果成為憲法規定,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充分的法理支撐。
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並明確其性質定位和職能職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必將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發展,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捌』 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什麼取代兩規措施
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 " 兩規 " 措施。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潮流浩浩盪盪,歷史只會眷顧堅定者、奮進者、搏擊者,而不會等待猶豫者、懈怠者、畏難者。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中國夢是歷史的、現實的,也是未來的;是我們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終將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奮斗中變為現實。
(8)某省監委依法擴展閱讀
「兩規」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對嚴肅查處腐敗分子、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監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將留置明確為監察機關調查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並對留置的使用條件和審批程序等作出嚴格限制,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保障監察權的正確行使。
『玖』 某省監委對該省財政廳副廳長副職採取技術調查措施應按照哪個程序報批
我現在最財政廳副廳長的話,採取措施的話,檢查一定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