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污染條例
① 機動車對環境的污染很厲害嗎有什麼方法嗎
城市空氣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臭氧(O3)、碳氫化合物(HC)、硫氧化物和顆粒物(PM)等。
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無臭的易燃有毒氣體,是含碳燃料不完全燃燒的產物,在高海拔城市或寒冷的環境中,一氧化碳污染問題比較突出。氮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兩種,它們大部分來源於礦物燃料的高溫燃燒過程。一氧化氮相對無害,但它迅速被空氣中的臭氧氧化,轉化為二氧化氮。燃燒含氮燃料(如煤)和含氮化學製品也可以直接釋放二氧化氮。一般來說機動車排放是城市氮氧化物主要來源之一。
臭氧是光化學煙霧的代表性污染物,主要由空氣中的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在強烈陽光照射下,經過一系列復雜的大氣化學反應而形成和富集。雖然在高空平流層的臭氧對地球生物具有重要的防輻射保護作用,但城市低空的臭氧卻是一種非常有害的污染物。
自然界中的碳氫化合物主要由生物的分解作用而產生,如甲烷、乙烯等。甲烷是惰性氣體,不會引起光化學污染的危害,但乙烯的光化學活性較強,還會產生甲醛而刺激眼睛。人為的碳氫化合物排放主要來自不完全燃燒過程和揮發性有機物的蒸發。城市中大部分碳氫成分雖然對人體健康無害,但它能導致有害的光化學煙霧的形成。
硫氧化物主要是指二氧化硫(SO2)、三氧化硫(SO3)和硫酸鹽。城市中的硫氧化物主要是由人為污染源排放的,如燃燒含硫煤和石油等。此外,火山活動等自然過程也排出一定數量的硫氧化物。二氧化硫對人體健康有重要影響,並進一步與空氣中的水反應形成酸雨污染。
顆粒物質主要指分散懸浮在空氣中的液態或固態物質,其粒度在微米級,粒徑大約在0.0002~100微米之間,包括氣溶膠、煙、塵、霧和炭煙等多種形態。5.城市主要空氣污染物的來源有哪些?
一氧化碳(CO)是城市大氣中數量最多的污染物(約佔大氣污染物總量的三分之一)。發達國家城市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有90%是由汽車排放的。北京市1998年機動車排放一氧化碳的分擔率也達到了82.7%,我國其他一些城市的機動車尾氣對一氧化碳的貢獻率正在逐步升高。
城市中的氮氧化物(NOX)大部分來源於礦物燃料的燃燒過程,包括燃煤和燃油鍋爐以及汽車內燃機的排放。也有部分來自硝酸生產或使用過程中的廢氣排放,其他工業源還有氮肥廠、黑色以及有色金屬冶煉廠等。北京市1998年機動車排放氮氧化物的分擔率為42.7%,在城區空氣中的濃度分擔率達到72.8%,也就是說在北京市城市區域中,機動車排放也已成為氮氧化物污染的主要來源。
我國絕大多數城市中,尤其是北方城市,硫氧化物(SO,)和顆粒物(PM)污染主要來自燃煤過程的排放。國外二氧化硫也部分來自含硫較高的燃油排放。此外,有色金屬冶煉廠、硫酸廠等也排出相當數量的硫氧化物氣體。顆粒物的來源包括燃煤電廠、工業鍋爐、垃圾焚燒爐、生活取暖、各種破碎工藝、柴油機、建築、采礦、水泥廠等等。
碳氫化合物(HC)的來源除了汽車尾氣及汽油揮發排放外,部分植物(如樹木)的排放也是重要的自然源,此外,各種有機溶劑的使用也是空氣中揮發性有機氣體的重要來源。6.空氣污染綜合指數是什麼?
空氣污染綜合指數是用一個簡單的數值來表示空氣污染的嚴重程度,不同國家對它的具體定義和計算方法往往有所差別,但其核心思想是,將實際的幾種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與環境空氣質量標准進行比較,按照一定的數學方法進行量化,最後得到一個綜合的指數。
空氣污染綜合指數能以簡明的數值綜合反映大氣環境質量,便於進行各地區環境質量的比較,但由於許多污染物的綜合作用機理還不完全清楚,因此,目前所應用的各種指數只能反映大致的環境質量狀況。
我國目前採用的空氣污染綜合指數,是用實際監測的污染物濃度,與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准進行比較,正好等於二級標准規定的濃度時污染指數定義為100,濃度越高則污染指數越大,取5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污染指數中最大者作為首要污染物。
空氣污染綜合指數的概念由白勃考於1970年首先提出,當時考慮了顆粒物(PM)、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烴類和光化學氧化劑等6項指標。具體計算方法是:根據大氣中6項污染物濃度的實測數據(24小時平均濃度),按照光化學反應的原理對氮氧化物、光化學氧化劑和二氧化氮(NO2)進行修正,然後將5項污染物(除烴類外)的濃度,分別除以相應的大氣質量標准(24小時平均濃度),得各污染物的分指數,其總和即為綜合指數。7.什麼是光化學煙霧?
光化學煙霧是大氣中的碳氫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 (NOx)在陽光紫外線作用下,發生一系列鏈式大氣化學反應而生成以臭氧(O3)為代表的刺激性二次污染物,其中臭氧約佔80%,過氧乙醯基硝酸酯(PAN)約佔10%,?其他還有醛類等多種復雜化合物。1946年光化學煙霧首先在美國洛杉磯被發現。其表徵是白色或淡棕色煙霧,大氣能見度降低,具有特殊氣味,刺激眼睛和喉粘膜,使呼吸困難。光化學煙霧一般發生在溫度較高的夏季晴天,峰值出現在中午或剛過中午,夜間消失。
光化學煙霧形成的機理,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還不很清楚。1951年首先由加利福尼亞大學哈根?斯密特博士提出了光化學煙霧的理論。他認為洛杉磯煙霧主要是由汽車排放尾氣中的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在強烈太陽光的作用下,發生光化學反應而形成的。目前許多學者證明,形成光化學煙霧的碳氫化合物,主要是活性較高的烯烴和少數芳香烴類化合物。光化學煙霧多出現在逆溫層和低風速、空氣接近停滯狀態、陽光充足的氣象條件下。8.汽車對大氣環境的污染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汽車排出大量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細微顆粒物及硫化物等。這些一次污染物還會通過大氣化學反應生成光化學煙霧、酸沉降等二次污染物。它們對城市大氣環境和人類健康以及生態系統造成一系列的不利影響。
近20年的研究結果表明,汽車的排放污染物對環境影響不僅是局部的,許多影響還可以擴展到大氣層中很遠的距離及其他地區,並存在很長時間。通過對空氣污染的全面分析,可將汽車排氣污染的特徵劃分為:①局部的有害影響,如一氧化碳(CO)等;②區域性有害影響,如光化學煙霧、酸沉降;③洲際性有害影響,如細微顆粒、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④全球性有害影響,如二氧化碳(CO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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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機動車對環境的污染很厲害嗎有什麼方法嗎
機動車是城市環境空氣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汽車揚塵直接揚塵影響環專境空氣,汽車尾氣產生的顆粒屬物多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直接影響人的呼吸系統,尾氣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酸性氣體又是酸雨的主要來源,所以汽車尾氣對環境影響比較大,關鍵在於數量太多。提倡採用公共交通工具,騎自行車等,減少汽車尾氣排放量,是當前緩解汽車污染的有效方式。從長遠看,應採用新能源取代汽車燃油。
③ 如何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1)制定防止機動車過快增長的措施
(2)利用經濟手段控制機動車污染和解決重點擁堵路段交通擁堵問題
(3)強化交通管理,加強機動車管理和引導使用
(4)加強交通執法管理,完善交通應急預案,建設和完善城市智能交通系統
(5)建設以軌道交通為骨幹、地面公交為主體、多種交通方式協調運轉的綠色出行體系
④ 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第三章
第十七條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選擇適合本省實際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方法,確定相應的排放限值,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八條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委託已獲得法定資質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按照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並將委託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名錄向社會公告。 受委託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必須具有計量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能夠與當地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時傳輸排氣檢測數據的設備和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測技術人員。 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同步進行。
第十九條 受委託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據法定的檢測方法、檢測標准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檢測;
(二)檢測使用的儀器、設備,應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申請計量檢定;
(三)出具真實、准確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結果;
(四)實時向當地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傳遞相關檢測數據,並接受其監督;
(五)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檔案;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
第二十條 省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管理。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納入對機動車維修、車輛營運的監督管理內容。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注冊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將機動車送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託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 排氣污染物不符合注冊登記時國家和地方規定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妥善保管檢測單位核發的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證明。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需要,採取措施鼓勵老舊機動車和領取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提前報廢。 延長使用年限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進行排氣污染檢測,不符合國家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依法強制報廢。 經維修、調整或者採用排放污染控制技術等措施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應當依法強制報廢。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機構對機動車實施與排氣有關的維修後,應當進行出廠自檢或者委託檢測,符合規定排放標准後方可出廠,並保存相關的維修檔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對實施了前款規定的維修後待出廠的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抽檢。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抽檢。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在城市建成區道路行駛的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者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抽檢。上路抽檢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的暢通。 上路抽檢應當採用符合國家或者省規定的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方法,並向車主明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或者復檢的,應當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收取檢測費用。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抽檢的,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測結果通知書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復檢,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測結果。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另行選定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申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另行選定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第二十九條 環境保護、公安、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到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維修。
⑤ 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第四章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使用轉讓、轉借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者冒用其他車輛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沒收轉讓、轉借、冒用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者未取得相應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以及屬於限制行駛車型的機動車,在限制行駛區域或者限制行駛時間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經濟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新建加油站未按照國家標准配套安裝油氣回收系統的,或者已建加油站未在國家標准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設施安裝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新登記油罐車未完成油氣回收系統安裝的,或者在用油罐車未在國家標准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設施安裝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擅自拆除、閑置、更改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造成裝置失效使機動車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託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受委託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解除其承擔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委託關系,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經定期檢測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未予維修或者維修不合格仍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行駛證,待維修合格後立即予以發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已實施與排氣有關的維修後待出廠的機動車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檢,排氣污染物超過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維修機構限期整改,並可以處每車次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經車輛停放地抽檢不符合注冊登記時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的機動車,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未予維修的或者維修不合格仍上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行駛證,待維修合格後立即予以發還。 經上路抽檢不符合注冊登記時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行駛證,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待維修合格後立即發還行駛證。 第四十條 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法定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實施委託的;
(二)對擅自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機動車維修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四)對不符合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核發定期檢驗合格標志,予以注冊登記上牌,辦理相關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手續的,或者不依法強制報廢的;
(五)對偽造、變造、轉讓、轉借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轉讓、轉借、冒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等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六)違反規定要求機動車的所有人、駕駛人到其指定的機構接受機動車檢測、檢驗、維修等服務的; (七)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⑥ 大氣污染法擬刪除限行規定什麼意思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三次審議。根據二審意見稿,草案共有處主要變動,對機動車限行、區域內影響大氣的項目建設、信息公開等內容有較大修改。
取消地方政府對機動車限號的授權
二審稿中,給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對機動車通行限制的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財產權的行使,應當慎重;解決機動車大氣污染問題,已通過提高燃油質量、提高用車成本等方式解決;目前雖有一些地方限制機動車通行,但范圍限於城市區域,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范圍太大,會影響流通,分割統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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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考慮到限制機動車通行的社會成本高,群眾反響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權實施,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地方性法規中規定。據此,建議刪去這一規定。
最高法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研究員馬勇常年關注環保立法問題,他表示,如果國家層面法律規定地方可以限制機動車通行影響確實比較大,且限行雖然對治理大氣污染有一定幫助,但更多的可能是治理交通擁堵的方法之一。目前,比如北京等地區的地方性法規中已經有相關限行內容,所以國家層面也保留了地方的權利。
所建設項目或對相鄰省有影響需先會商
二審稿第五章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作了規定。但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發揮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製作用,二審稿的規定過於原則,要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並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等作出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牽頭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准、統一檢測、統一的防治措施要求,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
⑦ 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標准
從2008 年7月1日起,國抄家環保部批准並頒布的《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Ⅲ階段)》(GB14622-2007)、《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Ⅲ階段)》(GB18176-2007)(簡稱國三標准)正式實施。自規定型式核准執行日期之後一年起,所有製造、銷售、登記注冊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排氣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以上標准要求。
目前,國內製造和銷售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都執行的是國二排放標准。而按照新頒布的法規,新定型車必須達到國三標准,並按國三標准批量生產,對所有製造、銷售、登記注冊的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也要限期完成達到國三排放的改造。
⑧ 機動車環保網
是國抄四排放標准:
國四排放標準是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汽車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過更好的催化轉化器的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以及帶有冷卻裝置的排氣再循環系統等技術的應用,控制和減少汽車排放污染物到規定數值以下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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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第四章 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第二十六條 對機動車船實施排氣污染年度檢測制度。
依法承擔機動車船檢測的單位,必須將機動車船排氣污染檢測列為必檢項目。
從事機動車船排氣污染年度檢測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檢測方法和技術規范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報告,建立檢測情況檔案,並定期將檢測情況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行駛中的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機動車車主或者駕駛人員應當配合公安交通、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抽測,不得拒絕、阻撓。
現場抽測應當快捷、便民、文明,不得收費,不得扣押車輛。
第二十八條 經檢測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船,公安、交通等部門不得核發牌證,不得通過年審。
經監督抽測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使在用機動車達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經修理後污染物排放仍超過規定標準的在用機動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輛報廢標准予以報廢。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生產和消費使用清潔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機動車船。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在城市市區內限制摩托車的行駛范圍,限期禁止使用燃油助動車。
第三十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鉛汽油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船用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