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檢查報告
Ⅰ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什麼
近年來,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屢見報端。如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的「毒地」事件、「衡水北方農葯化工有限公司農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河北滄縣小朱庄污染」等,土壤污染防治和保護已經迫在眉睫。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簡稱《草案》)通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的分組審議,現在已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
作為我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草案》顯示了我國未來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點和要求?
法律實施還需技術保駕護航
案例三:六六六是一種化學殺蟲劑。我國耕地土壤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於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並遵循有機污染物在土壤里自然降解規律,加強土壤改良。30多年過去了,我國耕地土壤中六六六已經回到安全水平。
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鎖研究員說,這是我國在耕地污染風險管控方面較為成功的案例,並在國際上得到了認可。
《草案》的順利實施還需要相關技術發展做支撐。林玉鎖說,我國在近20年時間里,針對農田重金屬污染,積極探索修復技術,現在我國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規模農田修復技術應用水平,在國際上處於領先;最近10年,我國在污染場地修復方面發展較快,適用於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的修復技術,已成功在國內很多大型、復雜的污染場地案例中得到應用。
不過,環保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司長邱啟文也表示,目前國內土壤修復行業還在起步階段,需要從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以及修復效果的評估等環節,構建和完善整個產業鏈條,需要形成若干綜合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業推動我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這些將來都會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進行。
嚴格按照這個意見執行,相信環境污染就會大有改觀!
Ⅱ 潮州化工企業土壤場地調查報告什麼單位可以做
通常,我們將土壤定義為是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以及生物有有機體組成的附著於專地球陸屬地表面上的疏鬆層。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進入到土壤並積累到一定程度,從而引起土壤質量惡化並導致生態環境破壞或威脅人體健康的現象。
隨著我國土壤污染狀況日益加重,生態環境部也發布實施了許多相關標准文件對土壤污染情況進行防治與治理。針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土壤場地調查工作,准確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范圍為:
1、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Ⅲ 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誰統一領導全國突然污染狀況普查。
國家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Ⅳ 《土壤污染防治法》對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機構有哪些約束力
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機構如出具虛假文件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29條規定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這兩項罪名為單位、自然人雙罰的罪名。因此,如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機構觸犯了上述罪名,則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規定處罰,最高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且終身禁止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活動。除了上述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之外,如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單位與惡意串通,出具虛假報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中科檢測具有采樣單位、監測檢驗單位、調查評估單位從業資質,堅持公正准確高效質量方針,嚴於律己,資質齊全、同類業績眾多,大中型項目經驗豐富,獲得一致好評。
Ⅳ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污染防治是如何要求的
一、《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是這樣要求的:
第十一條: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對重點區域、重點設施開展隱患排查。發現污染隱患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建立檔案。
第十二條:重點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重點監測存在污染隱患的區域和設施周邊的土壤、地下水,並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重點單位在隱患排查、監測等活動中發現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跡象的,應當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採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並參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有關規定及時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採取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等措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二)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並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前款規定的義務應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三、《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做到:
(十八)……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並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Ⅵ 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找誰做
企業要做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的依據是:《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回南(徵求意見答稿)》,目的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樣品的分析和測試工作應委託像中科檢測具有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
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的最低監測頻次如下:
Ⅶ 《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什麼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