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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有了

發布時間: 2021-01-23 10:25:38

1.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一,減少污染氣體的排放,如工廠上脫硫工藝,減少粉塵排放等等;

二,採取集中供熱等措施,節約能源的同時,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多植樹造林,改善下墊面,減少風吹塵;

四,鼓勵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能源浪費的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等的排放;

五,區域協同控制,大氣污染不是一個城市的問題,在特定的天氣條件下污染物會輸送到其周邊。
等等。

(1)污染防治有了擴展閱讀:

通常所說的大氣污染源是指由人類活動向大氣輸送污染物的發生源。大氣的人為污染源可以概括為以下四方面:

1 燃料燃燒:燃料(煤、石油、天然氣等)的燃燒過程是向大氣輸送污染物的重要發生源。煤炭的主要成分是碳,並含氫、氧、氮、硫及金屬化合物。燃料燃燒時除產生大量煙塵外,在燃燒過程中還會形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機化合物及煙塵等物質。

2 工業生產過程的排放:如石化企業排放硫化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色金屬冶煉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含重金屬元素的煙塵;磷肥廠排放的氟化物等。其污染物組成與工業企業性質密切相關。

3 交通運輸過程的排放:汽車、船舶、飛機等排放的尾氣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內燃機燃燒排放的廢氣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含氧有機化合物、硫氧化物和鉛的化合物等物質。

4 農業活動排放:田間施用農葯時,一部分農葯會以粉塵等顆粒物形式逸散到大氣中,殘留在作物體上或粘附在作物表面的仍可揮發到大氣中。進入大氣的農葯可以被懸浮的顆粒物吸收,並隨氣流向各地輸送,造成大氣農葯污染。此外還有秸稈焚燒等。

2. 環境污染防治包括哪些單法

單行污染防治法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漠視看似單行環境法律本身的缺陷,實際上卻是我國環境立法相關原則的缺失。要改變農村環境污染不斷加重的趨勢,切實有效地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就應該修改《環境保護法》,確立可持續發展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代內公平,所謂代內公平包含了農民在享受清潔、良好的環境方面享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權利。對於農村養殖業污染、農用塑料薄膜污染、農業污水污染等污染嚴重的領域應盡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對觸及農村環境污染防治,但內容過於簡單、籠統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細化相關內容,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城市污染向農村的轉移,應消除產生這種現象的制度性因素:將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固體廢物轉移事前知情同意程序等相關制度擴及農村地區。當然,由於農村環保工作長期受忽視,環境管理機構不健全,環保經費投入不足,美國進口普衛欣天 貓
很多制度實施起來有困難,這就需要加強政府方面的責任,應在《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納入工作計劃,從監督機構、人員、經費和宣傳教育多個層面確保相關立法順利實施。

3. 海洋污染防治包括哪些方面

問題面太大了,再有也可按不同污染類型劃分。
目前近海及海岸污染屬於大家比較熟知的問題:1赤潮防治,在淡水中,我們叫做富營養化,實際上海水赤潮也是一種形式,只不過其發生在海水中,這主要需要加強對周邊營養物質排入的管理,特別是氮磷方面。
2石油類污染物的防治:這類污染也屬於常態化的污染,一方面水上交通工具在水中航行可能會留下一些油污,特別是對於突發性的油污泄露,其處理方法包括物理,化學,及生物過程。
3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這種有風力因素的影響,例如白色污染物隨風進入海水,還有一些人為傾倒污染物的,這類污染對水生生物影響很大,特別是一些生物會將白色污染物吞下。
4熱污染防治,這種防治有自然形成的,但是近海部分工廠會將熱污染(主要以液體形式存在)直接注入海洋,導致海洋的環境發生變化,而且這種影響都比較劇烈。
5除石油類以外的化學型污染:這方面也很多,比如一些海水淡化廠,或周邊的其他工廠會將濃縮液直接導入海洋,會導致周邊的海水鹽度急劇升高,對周邊動植物都有很大影響,嚴重地區周邊動植物數量會急劇減少,其他的化學污染就更多了。
6深海的危險品防治:目前來說已經禁止了,但是很多國家以前曾經向海底投放大量的放射性及有害的廢棄物,索然已經密封,但是依然有泄露風險,但是由於位置分散,同時打撈難度大,一般來說管理起來還是很困難。
7我特別提一句海水倒灌問題,這屬於海陸交界的問題,偏向水文地質,但是確實是越來越嚴峻的問題。
8如果你願意海洋物種多樣性的保護也是一大問題,目前人類活動,特別是捕魚業對周邊海洋生物生存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過度捕撈的危害其破壞程度不亞於污染。

4. 什麼是污染防治法

為是「最強」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被認為是「最強」,一方面是體現在對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這一塊,另一方面是對污染責任人追究這部分。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污染防治法》)。這是我國首次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防治土壤污染。該法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補。

2014 年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耕地超標點位為19.4%。土壤污染已成為亟需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問題。對此,廣大人民群眾十分關注。

一直以來,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我國存在著一些問題:部分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散規定在有關環境保護、固體廢物、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律中,這些規定十分分散,缺乏系統性,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無法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觀需要,導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無法系統有序地進行,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時,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隱蔽性、滯後性、累積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難、周期長等特點,導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復雜性。解決以上這些問題,需要一套系統、綜合的法律對策、構建專門的法律制度、採取可操作的措施。因此,《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麼,《土壤污染防治法》都有哪些方面值得我們密切關注?

縱觀《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條,在以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分類管理、污染擔責、公眾參與原則的基礎上,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准、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監測、土壤污染預防、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規則。總體來講,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亮點有很多,本文主要從四方面進行一些解讀。

一、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責任

為了防止責任主體眾多導致可能出現的混亂,本法中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責任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

並且國家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內容。

這意味著土壤污染普查成為政府的一個常規性工作。把污染防治列為政府的績效考核、作為地方負責人政績的一部分,對他們也是強制性約束,這也會讓各個地方政府更加註重土壤污染防護方面的工作。

二、確立土壤污染責任主體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土壤污染責任人一詞共出現29次。

預防、管控,都是為了治病於未萌。但當土壤已經受到污染時,還可以通過修復,恢復成健康、可利用的土地。只是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誰負責給「生病」的土壤治病?這就需要設計出法律責任承擔的方案了。

土地污染責任的承擔者是誰?本法提出,是土地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具體包括以下13類:1)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2)拆除設施、設備或建築物、構築物的企事業單位;3)拆除設施、設備或建築物、構築物的重點監管單位;4)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5)建設和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的單位;6)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7)土壤調查、風險評估、效果評估單位;8)修復施工單位;9)土地使用權人;10)土地使用權人和實際生產經營者;11)債權、債務繼承人;12)任何單位和個人;13)地方人民政府。

三、建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僅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條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污染責任人變更的修復義務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還針對農用地與建設用地兩種不同類型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進行了分別規定。

a) 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准,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並對具體管理措施進行了規定。

b)國家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名錄應當根據風險管控、修復情況及時更新,對於列入名錄的地塊應當如何修復、如何進行污染防治進行了明確規定。

四、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此次法規中提及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被眾多專家、環保人士寄予厚望,希望通過國家基金制度等措施破解土壤污染防治的高成本問題。在中國,許多土壤污染被認為是歷史遺留問題,無法找到責任人,並且修復的成本巨大。誰來治、怎麼治、治理費用由誰承擔變成了環保界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這些問題在本法中都得到了回應。首先,基金分兩類,一類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另一類是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其次,基金的用途分為三種,一是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在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時,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三是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再次,對歷史遺留污染地塊問題的解決。對於該法生效之前即2019年之前產生的、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由土地使用權人實際承擔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也可以申請,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比如原始用途為工業用地、現在為居住性質的污染地塊治理和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基金怎麼建尚未明確,只提到了鼓勵和提供社會各類捐贈,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制定。

最強污染防治法 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為主要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後,被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是「最強」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被認為是「最強」,一方面是體現在對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這一塊,另一方面是對污染責任人追究這部分。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我們看到,在風險管控和修復方面法律規定得非常詳細。《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確,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活動。可以看到,土壤污染修復的義務是從調查開始的,土壤修復前後的一系列工作都離不開土壤檢測。而且法律中把相關利益人的責任都規定得非常詳細,包括政府的責任、使用權人的責任、污染人的責任還有農用地上農民的責任。

另外,我們注意到,《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對土壤污染行為的處罰力度小,對行政罰款沒有規定特別巨大的數額。據了解,這是為了讓責任人做風險管控和修復,這是特別大的一筆支出。《土壤污染防治法》沒有把主要的責任通過行政處罰的形式讓污染責任人承擔責任,單看處罰金額,可能會覺得土壤污染防治法處罰的力度小,但是,法律的重點是要求相關責任人去做土壤污染修復工作,這也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的主要目的,為土壤污染修復提供支持。

《土壤污染防治法》在修訂期間,業內估算土壤修復這塊的產值將有較大的規模,在法規正式出台後我們注意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還是以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為主,對全部污染的土壤進行修復是不可行和不科學的,實在必須要修復的土壤才會去修復。

《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在「防」字,法律條文對預防、監控和責任歸屬著墨頗多,重點還是以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為主,以對未來造成新的污染進行控制和歸責。而要完成這一系列的工作,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清楚則是基本前提。簡而言之,《土壤污染防治法》傳遞出的一個重要信息是「測是基礎,防是重點」。

對於當前的存量污染我國依然有治理經費不足、大面積修復難以負擔的問題,並不能釋放很大的土壤修復市場空間。然而無論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要求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還是《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要求每十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我們不難看出,土壤環境監測市場具有較大潛力,引入第三方監測力量也是大勢所趨。

5. 化工污染防治措施都有哪些

遷廠。上新工藝流程爭取零排放。一但污染不可救葯。廠子賺錢,交罰款了事。它要是賠錢,走人了事。如果利稅大戶,有人保護。如果顏色、氣味型污染,難難難!

6. 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氣自凈能力、廠址選擇、煙內囪設計、城區與工業區規劃容等要合理。

7. 污染治理有哪些方法

其實方法就那麼多,網上有很多,但是真正管用的還是原生鈦的納米技術了,見效快,保持時間長

8. 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①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節約生產廢水,規定用水定額,改善生產工藝和管理制度、提高廢水的重復利用率,採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藝,制定物料定額等。

②發展區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統,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規劃,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發展污水經適當人工處理後用於灌溉農田和回用於工業,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條件下建立污水庫,枯水期貯存污水減少排污負荷、洪水期內進行有控制地稀釋排放等。

③發展效率高、能耗低的污水處理等技術來治理污水。

(8)污染防治有了擴展閱讀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水資源緊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出,而水環境污染嚴重使這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解決;

二是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凈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或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由點源治理的尾部控制過渡到源頭控制,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

9. 大氣污染防治方法有哪些

1,減少燃燒。集中供熱、限制汽車數量、杜絕燃化炮竹(尤其是首先解決機關單位的煙花炮竹)。
2,改進製冷技術,限制使用氟利昂製冷劑。
3,治理腐敗,落實環保管理。變罰款為治理。
4,限制亂砍亂伐,指數造林。

10. 污染治理是指什麼方面有哪些方面

污染治理一般是指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主要是針對由於人類排放的各種外源性專物質(包括屬自然界中原先就有的和沒有的),進入水體後,超出了水體本身自凈作用(就是江河湖海可以通過各種物理、化學、生物方法來消除外源性物質)所能承受的范圍的污染水進行治理,管控。
污染治理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的治理;
2.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的治理;
3.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的治理;
4.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的治理;
5.水土流失的治理;
6.礦山污水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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