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① 為什麼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人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我國自2004年1月1起正式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自施行以來,對於及時救治和補償受傷職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而且《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為本單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單位從業人員都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也明確了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是法定的義務。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更何況工傷保險在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呢。
個人觀點,供參考。
② 哪些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③ 新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什麼保險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正常生產,維護社會安定。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經濟技術較為落後的社會主義國家。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生產領域不斷擴大,勞動者隊伍急劇增加,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可能會出現增加的趨勢。
(3)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④ 什麼主體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來》第二條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
⑤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對嗎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這句話是正確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5)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⑥ 哪些單位和職工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內會團體、民容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⑦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是對錯
對的。
工傷保險屬於社保的一種。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⑧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費。是正確的嗎
答: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費,這句話是錯誤的。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結果。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2.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拓展閱讀:
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的職工勞動保護權利如下:
1.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建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4.實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5.勞動保護制度是指以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為宗旨,以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為內容的規范。
⑨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
《建築法》
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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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是指什麼
企業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和以為保險的證明。
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是指企業是依法參加了工傷和人身意外保險的證明,參加工傷保險證明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也可以提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工傷保險登記資料作為證明;參加人身意外險的證明提交商業保險合同證明。
工傷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參加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和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個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人身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的一種,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企業可以自願參加人身意外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保險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