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衛生部
① 國家規定,每年的幾月份是安全生產月
安全生產月是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國防工辦、國務院財貿小組、國家農委、公安部、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和中央廣播事業局等十個部門共同作出決定,於1980年5月在全國開展安全生產月,並確定今後每年5月都開展安全生產月,使之經常化、制度化。
② 孩子出生證明是全國聯網嗎
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不是全國聯網。
衛生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回強〈出生醫答學證明〉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基婦發[2003]23號)規定,要求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出生登記手續。不得以異地《出生醫學證明》換取申報出生登記地《出生醫學證明》,造成重復發證。
③ 衛生部,公安部聯合下發,2013第52號文件
屬於政府信息公開范圍,進入政府衛生部、公安部官網即可知道
④ 國家衛生健康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是什麼性質的國家機關
檢察院和公安部是國家的機構。
⑤ 如何看待公安部和衛生部的關於打擊醫鬧的政策
患者和醫院都有成為弱勢的情況,一些正常的訴求或不夠理智的內行為不應過於苛責,對於容正常的合理權益要予以保護。
但專門鬧事要挾他人的,不管是在醫療領域還是其他有敲詐勒索等以鬧事來獲取不正當利益的都要規制與打擊;才可能形成依法合理的解決渠道、方式與社會氛圍,要不就變成誰敢鬧,誰就獲益,誰規矩誰就吃虧的怪異社會。
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關於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 是現行有效嗎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沒有取消,現行有效。
關於精神疾病司法定內暫行規定容是1989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聯合頒布,1989的8月1日起施行。
⑦ 法醫是由公安部還是司法部還是衛生部管理
我國的現行法醫鑒定機構則由公、檢、法、司、衛、高校等部門分別設立。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若干醫學院校以及公檢法系統相繼設立了法醫鑒定機構。1958年以後這些鑒定機構多數歸到公安系統管理。自70年代末,全國公、檢、法、司、衛、高校等系統根據各自工作的需要,又重新恢復設立了法醫鑒定機構,經過二十餘年的努力,已經明確形成以公檢法三個系統法醫鑒定機構為主的全國性網路,使我國的法醫體制具有多系統的特徵。其中公檢法系統建立了中央、省、市、縣四級鑒定組織,形成了現在的多系統多層次相對獨立的法醫鑒定格局。這一法醫體制在我國的形成,無疑地是改革開放以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法醫工作者在配合刑事偵查、法院審判方面做了大量的鑒定工作,對於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出了重大貢獻。
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關於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 是現行有效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關於精神疾病版司法鑒定暫行權規定》在1989.07.11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頒布。規定自1989.08.01開始執行至今有效,目前還沒有出台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