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法
1. 防止水污染的方法
水源的污染及其防治方法
作者:鄧海斌 上傳:yeguiren 來源:水利工程網 2004-08-13 00:00
國家為了保障飲水衛生,保護取水源頭,制訂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對取水的水源提出了質量要求。但是,大多數縣鎮供水企業由於缺少足夠的資金和技術力量,對水源管理僅僅是確立水源保護區,對水源的污染及其防治缺乏了解。因此,了解水污染源,防止水污染產生和進一步惡化是水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水源污染的類型
縣鎮供水源頭主要是受到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影響,使水的感官性狀、微生物指標、有毒成分等超出了標准。其類型有:
1.細菌和微生物污染。這類污染特點是數量大,分布廣。特別是以地表水作為取水源頭的供水企業,其污染主要來自城鎮生活污水、醫院污水、垃圾及地面徑流等。每升生活污水中細菌總數可達幾百萬個以上,每克糞便中大約就有100多萬個,細菌的種類也達百種之多。若只經加氯消毒就供飲用的水源,大腸菌群每升也不會少於千個。
2.有機物污染。這類污染主要是由於化肥農葯及有機化學污染造成的。一般水中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油脂、氨基酸、脂類等都可造成水中有機物含量偏高,水質變差,導致水體污染。水中有機物含量可以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或化學需氧量(COD)來表示。一般的有機污染物進入水中後就進行化學氧化分解,然後在微生物作用下進行生物化學氧化分解,這個過程會隨溫度、有機濃度、微生物種類的變化相應發生改變。含氮有機物就被硝化成亞硝酸鹽、硝酸鹽。溶解氧就是衡量有機污染程度和劃分指標等級的依據,污染越嚴重溶解氧就越少。
3.富營養化污染。主要指以水庫、湖泊為取水源頭的污染。在水庫與湖泊中由於水流緩慢,在有機物作用下引起藻類、浮游生物的急劇增長。水體富營養化沒有統一指標規定。富營養化的水體藻類較多,水體呈綠或棕綠色,且伴有臭味,引起人體感官不適,對水質的凈化和處理帶來很大的麻煩。
此外,在工業較為發達的地區,水污染還包括有毒物污染、化學物質類污染、熱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二、水源污染的防治方法
水源污染的防治對維護管理水源保護區十分重要。防治污染原則是預防為止,重在管理,主要方法:
1.定期進行水體污染源調查。根據水源污染的類型進行定期調查,要實地觀察,收集排污資料,並且將污水排放口的水樣委託當地衛生防疫或環保部門進行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預測污染發展的趨勢。調查時間一般每年一次,規模要大,最好會同衛生防疫、環保部門一起調查,如果水質發生變化則相應增加調查次數。
2.加強水源上游水質監測。監測項目主要選擇對水源有影響項目,可以選擇反映水的感官性狀的如濁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見物等;反映有機物污染的如溶解氧、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三氮(氨氮、亞硝酸鹽、硝酸鹽);反映細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標等;富營養化的加上藻類與浮游生物的監測。
3.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項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的民心工程,對已影響水源水質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水法》、《環境保護法》、《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緊密依靠當地政府、環保、衛生等部門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處理。
江西省寧都縣供水公司在水源管理中就曾發現上游排放污水,造成色度偏高且伴有異臭。公司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發現上游一家食品廠和腐竹廠每天排放污水,於是將污水排放口水樣委託環保局進行檢測,並將調查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上報縣政府和主管部門,在政府部門、衛生、環保等多家執法部門的配合下,依法對食品廠和腐竹廠的污水進行治理,確保了水源的安全與衛生
2. 水法和水污染環境法關系
水法是關於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的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是關於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的法律。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哪些方面(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內污水。已容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4. 對於水污染的處理方法主要有哪幾種
1、生物法
水污染的治理包括內環境治理和外環境治理。前者是對污染源的治理, 其難度大, 耗資多。後者是利用自然環境凈化能力對水污染的治理。生物凈化就是外環境治理的重要手段, 它是一種符合我國國情的水污染治理方法。
由於地球上到處都有能參與凈化活動的生物種屬, 它們通過本身特有的新陳代謝活動, 吸收積累分解轉化污染物, 降低污染物濃度, 使有毒物變為無毒, 最終達到水排放標准。因此利用生物凈化污水受到人們的重視。具體方法如下。
(1)沉澱處理法 (2)水生生物養殖法 (3)生物稱定塘法 (4)活性污泥法 (5)生物膜法 (6)生物接觸權化法 (7)土地處理系統 (8)固定化細胞法
2、物理法(纖維素基吸附法)
物理法處理水污染有許多種方法,主要包括膜工程法, 吸附法。其中,吸附法由於具有多樣性、高效、易於處理, 可重復利用,而且可能實現低成本而最受重視。活性炭是現在用得最廣泛的吸附劑, 主要用來吸附有機物, 也可以用來吸附重金屬, 但是價格比較昂貴。磁性海藻酸鹽不僅可以吸附有機砷, 還可以用來吸附重金屬。 殼聚糖作為一種生物吸附劑, 可以在不同的環境中分別吸附重金屬陽離子和有害陰離子。骨碳、鋁鹽、鐵鹽以及稀土類吸附劑都是有害陰離子的有效吸附劑。稻殼、改性澱粉、羊毛、改性膨潤土等都可以用來吸附重金屬陽離子。隨著水質的日益復雜和科技的進步, 水處理用的吸附劑不僅要求高效, 還要廉價,而纖維素作為世界上最豐富的可再生聚合物資源, 非常廉價, 可以成為理想的吸附劑基體材料。
(1)纖維素的來源
纖維素是植物中最重要的骨架成分, 主要來源於棉花、木材、亞麻、秸稈等. 纖維素是世界上最豐富的可再生資源, 據不完全統計, 全球每年通過光合作用產生的纖維素高達1000億噸以上. 幾千年來, 纖維素只被用來做能源、建材以及衣物, 作為一種化學原材料, 它的研究歷史只有150年. 纖維素的分子鏈結構式如下, 它是由β-D-葡萄糖基通過1-4苷鍵重復連接起來的線性聚合物, 具有親水性, 手性, 生物降解性等特徵. 纖維素的每個葡萄糖環含有3個活潑羥基, 可以發生一系列與羥基有關的化學反應, 因而被廣泛地化學改性. 纖維素的常見改性方法有: 氧化反應、酯化反應、醚化反應、鹵化反應、自由基接枝共聚反應。
(2)改性纖維素在水處理中的應用
根據水中污染物的種類, 可以選擇不同的方法在纖維素上修飾不同的基團, 進行水中污染物的吸附。
A、吸附重金屬陽離子 B、吸附有害陰離子 C、吸附有機物
3、化學法
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 通過改變污染物的性質降低其危害性或有利於污染物的分離去除。包括向各類廢水中投加各類絮凝劑, 使之與水中的污染物起化學反應,生成不溶於水或難溶於水的化合物,析出沉澱,使廢水得到凈化的化學沉澱法;利用中和作用處理酸性或鹼性廢水的中和法;利用液氯、臭氧等強氧化劑氧化分解廢水中污染物的化學氧化法;利用電解的原理, 在陰陽兩極分別發生氧化和還原反應,使水質達到凈化的電解法等。
(1)氧化法 (2) 電解法 (3)超臨界技術
5. 水污染如何治理的方法
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6. 杜絕水污染,,保護水資源的方法。
一、節約用水
1、用淘米水澆花、洗菜
2、農業上用滴灌、噴灌
二、杜絕水污染
1、使用無磷洗衣粉
2、工業廢水經處理後再排放
7. 水污染法律
主打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具有輔助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共有八章103條,其中第四章分為五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三節 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節 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節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8. 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什麼性質的法律
是一部單行法,部門法,
第一條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 水污染防治法
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9. <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入和傾倒的污染物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1)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2)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3)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9)水污染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7年6月27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水中的污染物通常可分為三大類,即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學性污染物。
生物性污染物包括細菌、病毒和寄生蟲。到目前為止,有關致病細菌和寄生蟲的研究較多,且已有較好的滅活方法,但對致病病毒的研究尚不夠充分,也沒有公認的病毒滅活要求標准。
物理性污染物包括懸浮物、熱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其中放射性污染危害最大,但一般存在於局部地區。
化學性污染物包括有機和無機化合物。隨著痕量分析技術的發展,至今從源水中檢出的化學性污染物已達2500種以上。
水質污染物有多種來源,主要分為自然產生的和人為產生的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