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無版權
我在網上搜集整理了一些關於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條款,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原則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用法,均是違法。
B. 有哪些是公共版權的書籍,類似於四大名著什麼的。
基本上作者死亡五十年後他的作品就屬於公共版權了,所以現在很多經典名著都是公共版權
C. 毛騙有公共版權嗎
毛騙無公共版權。
毛騙在上映期間為優酷獨播劇,後期可能因為版權問題下架。
目前沒有聽說再有正版網路資源。
D. 想下載一些公共版權的書籍,請問哪裡有下載
網路閣,裡面有不少熱門的書籍下載,你可以進行搜索下載。
E. 公共標識有沒有版權
這個是沒有規定的,但是這些標識用途和規格是有嚴格規定的!
深圳藍引力
F. 把公共版權的書籍讀成音頻,免費分享到網頁上會侵權嗎
公公把音頻免費,當然不會侵權。
G. 公共符號有版權嗎 如果進行再創作可以嗎
可以,用黑線條表示人物的這個畫法本身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誰都不能壟斷這種畫法~
H. 政府部門將他人作品用於公共宣傳 是否會涉及版權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七款可以使用,但要把作者的名字附上。(具體條款你自己去看下)
I. 公共場所播放電影是否需支付版權等費用
需要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電視台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製片者或者錄像製作者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9)公共無版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J. 怎樣找公共版權圖書
隨著這些國內作家作品進入公共版權時代,一些出版機構早已瞄準公版商機,在網上以「暫時缺貨回」的名義答打廣告。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提醒,從著作權來說,一類是財產權利,具體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等權利,一類是作者的精神權利,即作者創作作品都會將自己的精神、情感、人格外化到作品中。因此隨著作者作品進入公版期,其復制、發行、在網上傳播等權利就沒有了,但其精神權利卻不容隨意篡改,也就是說作者的署名權、作品完整權要保護,其作品不能隨意篡改、肢解。
名家作品進入公版期後,出版機構在出版發行過程中需避免侵權行為發生:一方面,部分作品是有注釋的,注釋版權屬於原出版社,如果要考慮出版,注意不要侵犯注釋的專有出版權;另一方面,對於名家作品的完整性應給予尊重,不能任意編排、任意起個「雞湯」類等隨意的書名流向市場,否則作者家屬可以以侵犯作者名譽權等為由維權。同時,一些外版圖書雖然進入公版,但對譯者的譯文版權也需注意是否還在版權保護期內,注意不要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