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哪些
Ⅰ 公共突發事件有哪幾類好像包括自然災害類,公共衛生類還有什麼
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劃分方法: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發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
(2)按照危害性:輕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預測性:可預測的、不可預測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響范圍:地方性、區域性或國家性、世界性或國際性地方性突發事件。有限范圍發生,影響范圍小。一般只需當地政府應急處理機構應對,無需外來協助。但當地政府有責任義務及時向上級報告,以備擴大延伸和惡化時提供援助。
區域性或國家性。SARS、挑戰者號、切爾諾貝利核泄漏、李登輝兩國論、庫爾斯克海難、哥倫比亞解體。需中央政府出面調度資源救援處理,也需各省或當地政府積極協調配合。民間資源援助也必不可少。
世界性或國際性,SARS、盧溝橋事件、珍珠港事件、入侵科威特、911。
(6)2006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7)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對突發事件進行分級,目的是落實應急管理的責任和提高應急處置的效能。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凍災害;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我們還制定了專門的分級標准,其中一條共性的、最重要的標準是人員傷亡,死亡30人以上為特別重大,10人至30人為重大,3人至10人為較大,1人至3人為一般。具體確定時要結合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情況和其他標准具體分析。
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般包括哪些
處理原則:1.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的原則;2.及時報告的原則;3.調查與控制並舉的原則;4.分工合作、聯防聯控的原則;5.信息互通、及時發布的原則。 應急預案: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2.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3.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4.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5.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6.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質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Ⅲ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哪些
突發事件次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編輯
1.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
4.自然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