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強拆的條件
Ⅰ 現在國家要求強拆嗎
不要求,但是也不提倡釘子戶。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條件是:
接到自行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書後並未拆除違章建築,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由相應行政機關機關進行強制執行。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執行法律依據是:
《行政強製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五十七條、第六十條。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條的規定。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執行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行政強製法》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五十六條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第六十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後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
依法拍賣財物,由人民法院委託拍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辦理。
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拓展資料:
若行政機關違法拆除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二)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
(五)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
(六)有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二)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凍結存款、匯款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凍結的。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現在還有強行拆遷嗎如果強行拆遷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按此規定,強制拆遷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機關和組織沒有強制拆遷的權力。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三、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四、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Ⅳ 法院強制拆遷時需要什麼條件
法院強制拆遷時需要的條件有: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依法強拆的條件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Ⅳ 強拆的條件是什麼
強拆是違法行為。只有危房的話會進行強拆,不然的話會威脅到別人的安全。
Ⅵ 法院不予強拆的條件
法院不予強拆來的條件自: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
Ⅶ 請問知情人士,政府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執行民間住房強拆,現行法律有哪些規定可以參照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專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屬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Ⅷ 判斷: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根據你的描述:
這段話是對的。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其直接依據來自於行政強製法第五十三條、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主體是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依據是其作出的生效的行政決定。從《批復》表述的准確性而言,重在強調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有關限期拆除決定等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批復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Ⅸ 房子被強拆了,開發商在什麼條件下,強拆是受法律允許的
比如房子期間到了,沒有提出申請的話,房子可能要面臨強拆!
(一)、實施司法強拆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應當對下列三個要件進行審查:
以上呢就是關於開發商的一些強拆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