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在中國經濟轉型中的作用
①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對中國未來的發展有何影響
你好,這是很好的參考,你看看呢:
四中全會核心議題是「依法治國」,要在原有「依法治國」基礎上對中國法治體系進行全面升級,以適應社會進步和發展。四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將形成一個影響中國未來至少數十年的《決定》。那麼,為何此時中央刻意強調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升級版目的又是為了治誰呢?
占豪認為,當前提出依法治國根本原因有三:
一、法治文明建設的需要。
新中國以後,中國法治文明呈螺旋式上升趨勢,總體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是,我國的法治無論是體系、人民的法律意識或是執法機構,所體現出來的法治文明程度都仍然不夠。文明的社會一定是法治的社會,一定是法治體系完善、執法公平的社會。基於當前現狀,繼續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與社會和諧的根本需要。
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規范政府和資本權力的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政府應逐漸從主導經濟資源配置、主導社會經濟發展的主導者角色中解脫出來,在市場機制逐漸完善的情況下,應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激發市場的活力嗎,只有這樣才能更加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才能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這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已經明確,繼續深化市場體制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另外,還有包括深化財稅改革、城鄉一體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創新等。
如此變化,意味著政府在經濟運行中的人為干預減少了,事前管得少了、限制少了,市場本身在經濟運行中起的作用將被大大放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等制度限制,那麼市場就會陷入原始的市場競爭當中。這種原始的競爭,市場上的競爭者會為了經濟利益不擇手段。這種野蠻的市場競爭,不但不會促進經濟發展,還會破壞市場的有序運行,如此必然會導致社會混亂,經濟發展會受到重創。鑒於此,國家出台法律法規,由政府加強市場監督、監管並依法治理的體系是非常必要的。通過這些法治體系,去監督市場的運行,從而保證市場處於公平的競爭之下。只有這樣,市場才能是公平的市場,競爭才能是公平有序的競爭。當然,國家才能對資本不失控,社會經濟才不會變成各種勢力之間的征伐,經濟、社會才會處於可持續發展和進步當中。
更直白點說,就是國家、政府放權給市場,是為了充分發揮各種生產要素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但是,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卻不能失去對資本、資源的終極控制,避免經濟走向失控,社會走向失序。
當然,這種規范更為重要的是規范政府的權力,避免權力濫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避免權力和市場進行直接的、私下的利益交換,避免以權謀私形成黑色利益,增加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一個公平的市場,一定是一個在政府依法嚴密監督,同時又給市場足夠發展空間的市場。中國的依法治國的改革,正是基於此,目標就是建立一個充分活躍、有序的市場經濟體系,同時建立一個和諧、有序的公民社會。
三、反腐、打黑除惡,打破局部利益,避免形成阻礙社會發展的既得利益集團。
我們知道,自新一屆領導人上台,中國就進入了建國以來最大規模的反腐進程。反腐近兩年來,共有18萬幹部落馬受到懲治,僅省部級以上官員的落馬數量就達53名。在此期間,不僅僅是對政府官員反腐,還包括對媒體的反腐,對學術的反腐,對媒體的反腐等。當然,也包括打黑除惡。改革開放以來,包括腐敗分子、黑社會、無良媒體等黑惡勢力,他們已經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集團創造的價值有限,但卻不斷巧取豪奪社會資源,掮取更大的權力以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繼續得利模式。譬如,面家形成的官僚集團,保護傘下卻是黑社會集團劉漢。再譬如,一些媒體失去職業道德的敲詐行為、以權謀私行為等等。
上述這些黑惡勢力,他們逐漸聯合起來,形成了很強大的利益集團,他們占據了大量社會資源、經濟利益,掌握了大量的權力。如果整個國家、社會,盤踞著大量這種既得利益集團,那結果會是什麼呢?就是國家發展逐漸喪失活力,經濟陷入停滯,國家推行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也將無法改動。因為,一改就會動到這些勢力的利益,他們就會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種權力、各種社會資源,對改革者進行抹黑、打壓。如此一來,國家改革將無法繼續推行,民眾利益將無法得到保證,社會將逐漸變成一潭死水。至於那些利益集團,他們猶如盤踞在國家人民身上的吸血鬼,他們不創造經濟利益,倒是不斷貪婪地吸食著百姓的血汗。長此以往,社會各個階層會出現嚴重對立,社會矛盾必然激化,整個國家可能因此陷入動盪之中。歷史上,所有的朝代興替幾乎都是因為這種原因導致的。
因此,我們可以這么認為,四中全會依法治國主要針對的目標是包括貪官、違法商人和擁有某種權力的既得利益體,依法治國的目的是節制包括政府行政權力、資本權力和其它權力,將各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各種權力只能在合法的渠道內、社會的陽光下有序運行。只有這樣,才能還社會一個清明,還市場一個公平,才能可持續地推動國家社會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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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什麼是依法治國。意義和實質是什麼。
實質: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根本保證。
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2)依法治國在中國經濟轉型中的作用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國家民主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中國共產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牢固樹立法制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實現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民主化與法治化。
③ 全面依法治國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
探討市場經濟與依法治國的問題,有助於我們進一步領會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精神實質,對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保證我國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的過程,就是經濟法制化的過程。只有建立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才能使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秩序規范化。沒有法治,不依法治國,不僅國家不能長治久安,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健康發展。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這是因為:
首先,市場經濟是一種規則經濟,它比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更需要法律規則。其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與社會分工緊密相聯,其經濟活動是以商品交換而進行的,為了保證商品交換有序進行,必須有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作保障。第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經濟利益的交叉與沖突將成為現實,為了保護不同利益主體的正當利益,清除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各種障礙,也必須依靠法律規則的作用。第三,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是統一的市場與統一的經濟活動,與之相適應的是要求其基本行為准則的統一,使所有的市場主體按照統一的市場准則在公正平等的基礎上展開競爭。沒有統一的市場准則,就沒有公平的市場環境,就不可能有平等的市場競爭,而平等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統一的市場准則就沒有市場經濟。
總之,市場經濟對法治的要求是由市場經濟自身的性質決定的。沒有完備的法制,就不可能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其次,法治與市場經濟是雙向互動的。按照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法律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於總的經濟狀況。但法律對經濟狀況和經濟關系絕不是機械被動反映,法律在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又與經濟相互影響並對經濟狀況發生積極反作用。實行市場經濟,政府不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市場主體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但市場本身又會帶來無序化,為了防止市場秩序的混亂,國家必須加強對經濟的宏觀管理。這種管理既有經濟手段,更有法律手段,完善的法律體系能避免市場經濟帶來的負作用,使市場經濟沿健康的軌道發展。社會主義基本價值取向是追求社會的公正與平等,而對市場的趨利性不予引導就會偏離社會主義價值目標。因此在中國必須強調市場經濟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強調市場經濟必須在社會主義法制軌道上運行。只有實行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才能通過法制的渠道,合理積極地利用市場經濟的各種合理因素,限制與社會主義價值取向相悖的消極因素,使市場的趨利性有利於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離不開龐大復雜的社會主義系統,各個社會系統因果互動,相互制約和影響,而法治則是這一社會系統的曾.控制器,通過實行依法治國理順各方面關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正因為如此,鄧小平同志在辯證地分析了法制與經濟的相互關系時,提出「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偉大思想。只有法制完備了,經濟才會搞好,社會才會發展和前進。
最後,世界經濟的實踐證明,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有比較完備的法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統一市場的形成,世界各國的生產、交換和消費,都日益超出一國范圍,走向國際化。世界各民族之間經濟上的互相往來和互相依賴,逐步取代了原來閉關自守和自給自足的狀態。我國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參與國際分工,走向國際市場,就一定要學會充分利用國內和國外兩種資源,開拓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由於各國社會制度不同,發展水平各異,雖然經濟交往日益頻繁,互相依賴和互相合作也日益緊密,但相互競爭也不斷加強,有關當事國或當事人的利害得失也常有矛盾沖突,彼此之間的經濟關系需要按照國際慣例和國與國之間約定的規則辦事,需要藉助於統一的法則加以指導、調整和約束。因此,依法治國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走向世界的需要。
二、依法治國是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呼喚法治,法治貫穿改革,法治與改革同步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要求。從我國改革的實踐來看,經濟體制改革是對人們利益關系的重構,政治體制改革將調整人們權利義務關系,不管是利益關系的重構,還是權利義務關系的調整,都需要法治作保障。社會主義法治集中體現了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的特殊地位,它能使在改革深化過程中,各階層群體的利益得到正確處理與協調。法治對改革的作用具體表現為:首先,法治為改革制定統一章法。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改革應按照總體設計,在總結試點借鑒他國經驗基礎上,將具體的改革措施和步驟用法律形式明確加以規定,然後依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離開法治的改革就難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造成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其次,法治為鞏固和保障改革取得的成果提供有效手段。在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需要及時把一些成熟的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這樣一方面可以消除人們怕變的思想顧慮;另一方面又可以為深化改革提供依據,促進改革向縱深發展。最後,法治為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改革也是一場革命,它不可能不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要排除各方干擾,必須運用法律這個有力武器。
當前,我國的改革已進人建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全局性整體推進的新階段,新階段的一個重大特點,是要大力使體制和政策制度化和法律化,也就是由過去的依靠行政手段轉向依靠法律手段來引導和調控,從而推進和保障我國的改革。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所有制結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以及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對外貿易新體制等等。上述新機制或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離不開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只有完備市場經濟法制,使市場經濟關系、經濟運行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和有效運行。因此,法制建設必須與經濟建設同步進行,法治必須貫穿於改革的全過程,我們應當把實行依法治國放在與經濟建設、改革開放並重的高度來認識。
三、依法治國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可持續發展的可靠保障
社會可持續發展包括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整個社會系統的協調進步。社會歷史發展的事實表明,沒有法制,不依法治國,就不可能有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社會生產力也不可能高速持續增長。現代政治學認為,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只有將權力納人法治軌道,把它置於大多數人的共同制約下,並在實踐中形成一整套法律制度,實現依法治國,才能保持社會的長期穩定。
鄧小平同志極為重視法治對社會穩定的作用,他認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為重要。這些方面制度好可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鄧小平還指出:「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實現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社會長期穩定。穩定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穩定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秩序穩定、人心穩定等。穩定和發展是當前中國社會的兩大最高利益。
依法治國是實現社會穩定與發展雙重目標的最佳方略。這是因為:首先,法治是現代國家社會穩定的保證。社會穩定是指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等社會要素處於協調平穩狀態,不出現根本破壞性變化,追求社會穩定就是使社會處於有序狀態。而法治則是引導社會按照法律規定,有條不紊地進行各項活動,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法治在社會生活中的一個重要功能是緩和、協調、化解和預防社會矛盾與沖突,為建立和維護一定社會秩序服務。其次,法治是社會發展的基礎。馬克思主義認為,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制度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國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一項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我國的法律制度。當前,我們要抓緊制定與健全發展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使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獲得可靠保障。最後,法治是將社會穩定與發展統一起來的有效手段。社會關系的調整可分為個別性調整和規范性調整兩大類。所謂個別性調整是指針對某一具體情況,確定一個具體的標准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調整的方式。其特點是有助於對具體情況作出恰當處理,但缺乏普遍適用的標准。所謂規范性調整是指根據反復適用於同一類型情況的規則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調整的方式。
④ 經濟法基本原則對依法治國的作用
依法治國是維護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黨的執政方式的重大變革,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有力保障,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推進器。經濟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主體構成,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法律基石。充分發揮其在依法治國中的功能作用,對規范政府經濟管理行為,促進政府行為法制化,構建和諧社會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都有著及其重要的意義。
經濟法在依法治國中有著其他任何部門法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經濟法作為一門重要的部門法和基本法,面臨著依法治國與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雙重機遇和使命,而依法治國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也存在著客觀聯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法無疑是國家對市場經濟或與市場經濟相關的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的法律機制。因此,我們所提倡的依法治國,應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礎上的依法治國,不能脫離市場經濟這一基本層面。因而國家干預經濟,既可以憑借國家權力,又可以運用市場方法,經濟法的調整手段可以是權力性質,也可以是非權力性質。在某種程度上講,經濟領域的民主與法制既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因為經濟民主必然影響和推進政治民主。經濟全球化對中國法律的影響其實是多層次的,對中國經濟社會的法治觀念、制度建設、法治機制以及法律知識體系,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逐漸地法治已成為我國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從法治角度而言,經濟法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部門法之一,著力於對市場機制的引導、規制和保護,防範並矯正市場機制的負面效應,促進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機制的有機耦合。經濟法在保障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維護市場自由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平分配,引導市場主體利益向宏觀經濟調控目標傾斜的過程中,注重於發揮其強大的資源和利益配置功能,平衡協調各種經濟利益關系,建構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以實現市場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協調統一以及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經濟工作重點正在發生新的轉移,即著力於培育和形成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新活力、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和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使企業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真正主體,在市場競爭中贏得發展的主動權。創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永恆主題,也是經濟法學科生生不息的固本之道。從社會科學的層面看,科學化應成為經濟法發展的基本方向,對於經濟法治創新問題的研究仍有待深入、持續、系統地展開,強調科學的方法和理性的分析,把經濟法治創新置於科學發展觀統領之下,堅持科學精神,更好地融合不同學科的研究方式,並形成主導性的研究方式,深入研究經濟法治創新中的一般問題和特殊問題,引導經濟法學在基礎理論和具體制度研究方面不斷走向深入、走進科學、走近真理。總之,學科的生命在於創新,學科的發展貴在創新,只有不斷創新才能使經濟法學的學科發展充滿活力,也才能最終使市場經濟法治真正實現循「法」而治。
⑤ 依法治國對於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何重大意義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構建和專諧社會的必屬然要求。我國實行依法治國戰略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同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民主與法治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密不可分。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具有比較完備的法制。
第四,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會穩定、安定團結是我們各項事業順利發展的前提。
⑥ 依法治國在中國未來發展中有什麼重要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中國未來發展意義重大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
23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海外人士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中國未來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將引領中國不斷進步。
英國議會上院議員查爾斯·鮑威爾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中國在法治建設方面取得的重要進展。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中國需要法治扮演更重要角色。他說,這是中國進一步完善法治的一個新開端,是積極的一步。「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十八屆四中全會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對此寄予厚望」。
美國智庫布魯金斯學會高級研究員李侃如說,四中全會是中共中央全會歷史上第一次將「依法治國」作為主要議題的會議。會議公報反映了中國積極的前進方向,顯示出法律制度將更加有序、透明、質量更高,減少受利益集團和地方官員的干預。四中全會為實現這一目標給出了新的動力、新的方式以及主動性。
澳大利亞資深法律專家沈寒冰認為,四中全會釋放的信號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是「里程碑式的」,中國法律制度將逐步完善,這對中國將來的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法權地位的提高,將使海外投資者增加對中國市場的信心。
埃及前駐華大使馬哈茂德·阿拉說,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像往常一樣強調黨的領導,這是正確的決定。中國的發展正處於關鍵期,各種社會矛盾紛繁復雜,只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心來領導法治建設,才能保證穩定有序。此外,公報還強調重視憲法的作用,這有助於使法治精神貫穿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
倫敦經濟政治學院外交與國際戰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問題專家文安立說,中國領導人決定在四中全會上聚焦法治是非常積極的,這是中國未來發展所需要的。中國需要發展自己的法治體系。四中全會是中國法治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義大利米蘭天主教大學中國語言文化教授朱塞平娜·麥勒奇奧內說,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中國發展與現代化進程的重要標志。她說,中國打擊腐敗、消除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阻礙的努力至關重要。
俄羅斯科學院遠東研究所副所長安德烈·奧斯特洛夫斯基說,這是中共有史以來第一次把中央全會的主題定為「依法治國」。為了繼續深化改革、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和實現民族復興的歷史重任,就必須在中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西班牙中國問題專家胡里奧·里奧斯在西班牙中國政策觀察網上撰文說,四中全會發出明確信號,決定推動法治體系建設,更好保障國家的穩定和治理。
⑦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什麼重要意義
依法治國的六個重大意義: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第六,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
另外,依法治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製度化、法治化的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對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7)依法治國在中國經濟轉型中的作用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
第一,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第二,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⑧ 中國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進程和意義
中國特色法制現代化道路淺議
實現現代法治是中國有識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夢想。但是,作為現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難以與自然經濟相嫁接,更與集權政體和以宗法倫理為核心的儒家道德觀念相抵晤,追求現代法治的努力幾經磨難,屢遭挫折。黨的十一屆三全會開始以理性的眼光審視歷史與現實,並將法治植根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層次地建構現代法治的制度結構與觀念體系。認真分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法制現代化建設所處的歷史方位和和特徵,有助於認識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治建設道路問題。
一、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背景
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開始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當時的中國面臨著國內外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它決定著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方向和特徵。
1.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基礎性變革
中國是一個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一個時間不長的新民主主義社會而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後的近20年的時間內,我們在理論上認為可以跨越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階段,而直接實行產品經濟,在實踐上則建立了一套權力過分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從而窒息了人們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煥發出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尤其是遏制了現代社會建立的基礎——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此時的西方國家,則在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新技術革命的推動下,穩步發展。與我國相鄰的周邊國家或地區也進入了經濟騰飛的階段,從而對我國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實現四個現代化,改變經濟落後狀況,不僅是當時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華民族自立於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緩的任務。
經濟的落後和非市場化,必然影響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現代法治的內核是民主政治,而現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現代商品經濟的產物。因為經濟上的商品等價交換原則派生平等觀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實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正如馬克思所說:「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換價值的交換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產生的現實基礎。」⑴以行政命令為特徵的計劃經濟壓抑了個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現代法治觀念的形成。同時,以行政指令連接起來的社會生產活動也缺乏對現代法治的社會需求。因此,通過改革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市場化,既是中華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基礎性條件。
2.改革傳統的人治型政治體制的迫切要求。中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主義傳統,「父為家君,君為國父」、「皇權至上」、「法隨君出」等已經形成了傳統中國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會的政治理論和法制理論,無論是主張以法治國的法家,還是主張以「禮」治國的儒家,無一例外都主張君權至上,其理論的中心就是論證如何治民,維護封建統治,鞏固君主萬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國建立後,經過了七年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短暫時期後,就長期按照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的矛盾理論,指導國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體制和法制建設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論和制度,而對有著兩千多年歷史的封建專制主義制度和思想始終未進行有效的清算,使個人專制、權力集中、法外特權等封建殘余,在戰爭年代形成並沿用下來的權力過分集中的領導體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長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極濃的政治體制。
這種人治型政治體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參與熱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發展,導致了二十多年來一系列重大決策的失誤。誠如鄧小平所言:「我們過去所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現代化是一種新的制度設計,這種制度設計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意,是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觀要求。
3.發展與穩定的兩難選擇。秩序和穩定是任何一個社會實現宏觀管理的基礎性條件。雖然發展和改革是當今中國面臨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這兩項任務的實現也都要求有一個安定團結、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但是,改革是一個新舊體制的交替過程,體制的轉換導致了利益結構的重新調整,在原有舊體制下長期相對穩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隨而來的是利益結構的多元化、復雜化,從而引起各種局部利益的矛盾和沖突。這些矛盾和沖突得不到及時、正確、合理的調節和處理,在一些地區、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導致激化,破壞社會的穩定。
法制現代化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則下去思考和行為的社會秩序狀態,同時,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也是從制度層面上對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的過程,它既以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為基礎,又促進和保障改革的發展,並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選擇什麼樣的價值目標,既促進改革,又保持社會的穩定,這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重要課題。
4.濃厚的封建人治法律傳統和和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建制設。中國封建社會有著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家國一體化的集權體制,「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倫理道德觀念構成了封建社會三位一體的超穩定結構。它給我們留下的是各種各樣的封建主義文化遺產。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為核心的「德主刑輔」的治國理論,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專制體制,刑民不分的法律體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罰制度,以義務為本位的法律觀念,懼訟、厭訟的民眾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響下,中國也曾出現過呼喚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於缺乏經濟基礎和社會變革的支持,在中國始終未建立起現代意義的法律制度。
新中國建立後,中國向法制現代化邁開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隨著將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規定為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開始了對「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謂「資產階級法治觀」的批判,導致了法律虛無主義思潮泛濫。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我們所面臨的是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法律規范體系不僅數量少而且殘缺不全,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充斥著左傾思想的陳詞濫調,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一個國家正常運轉的基本法律付諸闕如;司法體制遭到破壞,檢察機關被撤銷,辯護制度、律師制度被廢除。司法機關的職能被簡單化為「階級斗爭的工具」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現代法治觀念十分淡薄。人們不僅缺乏現代社會應有的公民權利觀念和守法意識,甚至對法律的權威性都喪失了信心。
二、法制現代化道路的中國特色
中國法制現代化起步階段的歷史背景,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有其獨特的發展道路和特徵,認識這些特徵是把握其發展規律的關鍵。
1.發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導性。一個國家法制現代化的過程,一般來說是與這個國家整個現代化過程分不開的。當代發達國家的法制現代化起步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民社會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實現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由社會生活領域推動的運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國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種消極的「守夜人」角色。而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發生於20世紀最後20年,這時的中國社會缺乏商品經濟對民主法治意識的啟蒙,更面對著政治、經濟和法制飛速發展的世界。發達國家的政治影響和經濟壓力,國內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決定了我國法制現代化的任務極為艱巨。這就需要有一個充分行使公共職能的強大國家來推動法制的轉型,需要國家和政府自覺地擔負起正確引導法治發展的時代責任,從而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在發展方式上帶有政府主導性。三中全會以來,黨和政府領導全國人民在法治理論上進行撥亂反正,確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現代法治觀念,提出了加強民主法制,實現依法治國的法治現代化任務;面對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領導制定了法制現代化綱領和宏大的立法規劃,並在短短20年間,完成了西方國家上百年走過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領導了大規模的普法教育,有規劃有組織地傳播法律知識,肅清封建法制觀念,培育現代法治意識。總之,在當代國內外背景下,沒有黨和政府的領導,希望像西方國家那樣通過市民社會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實現現代法治,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政府主導性,客觀上要求維護政府的權威,但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改變黨和國家運行機制中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實現民主政治。因此,維護政府權威不能走集權、擴大權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過建立一個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權力的運行合法化、合理化來實現。因此,黨和政府行為法治化,領導行為法治化,當是中國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前提。
2.目標的階段性。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對國內相對落後的經濟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來自國外的壓力和挑戰,其目標的選擇必須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帶有階段性。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民主制國家,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規定,是人民的國家制度,國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環節:人不是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為國家而存在,而是國家為人民而存在。「國家制度在這里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⑶可見,充分實現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是法制現代化的根本目標。為此,首先要運用法律機制,確認和實現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參與權,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落到實處。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機制,務使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根據法律的要求來行使,把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納入法制軌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權力的法律制約機制,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防止一切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這樣一種法治狀況,是法制現代化的理想目標。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為此而作出了艱辛的努力。但是,經濟發展的內部沖動和國際競爭的強大壓力,使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無可選擇地將社會政治穩定前提下的經濟快速發展確定為相當長一個時期內的階段性目標。首先,當代中國所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盡快發展經濟,解決幾億人「吃飯」和「溫飽問題。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能否迅速地將經濟發展起來,使本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綜合國力趕上或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已經成為國家政權最終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其次,公民權尤其是公民政治參與權的全面實現和公民權利觀念的形成,有賴於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因為,「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總和的『市場』,它對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權利保障」。⑷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足溫飽的物質生活水平,不可能產生對現代法治的強烈需求,不可能產生更多的政治參與要求,「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⑸第三,當代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是一個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觀念更新的社會急劇變化過程。經濟的發展,利益階層的分化、價值觀念的沖突、民眾政治參與期望的提高,對政府的凝聚力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同時,中國的現代化過程還始終面臨著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影響與滲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著「民主」與「人權」的旗號,瓦解中國黨和政府的政治權威。如果一開始就將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定位於全面實現包括政治參與權在內的公民權,則會超出現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權威分崩離析,經濟的趕超計劃也會毀於一旦。因此,分階段實現法制現代化目標,是中國在當今國際國內特殊環境下的一種現實可行的選擇,即首先圍繞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進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
3.價值取向的雙重性。事物的價值是事物作為客體對主體的生存、幸福和發展的肯定關系或否定關系。凡是對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有助於實現目標的東西,就是有價值的,反之就是無價值的。法制現代化作為一種制度設計,也有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一般說來,法制現代化的價值是多重的,包括正義、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權利等等。在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選擇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和其基本國情基礎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現為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合理解決。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逐步確立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法制現代化價值取向。
首先,中國的法制化應當把盡快發展經濟,提高效率作為其價值取向。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所決定,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鄧小平明確指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要消滅貧窮。不發展生產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說是符合社會主義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應成為評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標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堅持「兩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設服務於經濟:一方面,抓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使市場主體在經濟生活中擁有廣泛的選擇自由,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為經濟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其次,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另一個價值取向乃是實現社會正義。人類社會的法律從其誕生時起,就同正義結下了不解之緣。正義所蘊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權利等價值內涵,成為政治社會中所有價值體系追求的最高目標。社會正義也就自然構成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理想。在當代中國,社會正義具體表現為:消滅階級,消除兩極分化,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⑺因此,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將關注和解決社會公平或社會正義問題作為自己的根本的價值取向。為此,三中全會以來,我們一方面通過立法確認和保護社會主體在機會和手段選擇過程中的平等權利;另一方面,通過制定一系列有關公民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的法律法規和保護弱者群體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工會法、殘疾人保護法、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法和最低工資制度等法律法規,強化法律的利益調控職能,促進社會利益需求與實現的平衡發展,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在目前經濟政治環境允許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
當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實現有賴於社會資源的極大豐富,在普遍貧窮的社會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公正與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平均主義。因此,經濟的發展和物質的豐富是社會公正的基礎。在發展經濟成為核心任務的當代中國,公正會帶來民心的歸附和政治的穩定,但是發展會在更高的基礎上實現社會的公正。「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反映了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因而也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價值選擇。
4.過程的非協調性。法制的現代化應該是一個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協調發展的過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一方面帶有政府主導性,另一方面,它是作為最強音的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一種回應——為改革和發展服務,其目標的選擇帶有強烈的功利性。因而,其發展過程不可避免地帶有非協調性的特點。在立法上,表現為立法速度快、數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內,我國的立法已走過了西方上百年的歷程。但質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不科學,部門法之間畸輕畸重現象嚴重。在立法與執法和司法的關繫上,集中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貪贓枉法現象嚴重,使立法與法律的實施之間出現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實施的基礎和手段的關繫上,表現為立法超前,基礎和手段不足。許多法律制定出來,卻沒有或缺乏實施法律的人員和物質條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沒有建立在社會需求的基礎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產法》),因而使這些法律處於虛置半虛置狀態。在法治觀念上,不同層次的公民對於法治的理解存在嚴重不協調狀態:國家領導人談的「法治」是「治國方略」;法學專家談的法治是指法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統治,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一些執法和司法人員認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認為「法治」就是規規矩矩的守法,不犯法。這樣一種復雜的觀念狀態表明,中國當代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尚不像經濟現代化目標那樣,為全國人民所明了和認同。
中國法制現代化過程的非協調性,是當代不發達國家在急速推進經濟現代化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規律性特徵。它是經濟上的不成熟(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現,同時也表明,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法治觀念的變革,已經成為推動法制現代化進程的關鍵。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展開的中國社會變革,實際上是要完成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歷史轉型。在這一轉型過程中,當代中國法制建設也呈現出現代化的發展趨勢。由於文化傳統和所處的歷史方位,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必然帶有自己的特徵。認識這些特徵的目的,在於將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置於現實可行的基礎上,客觀地看待其進程中的成績與不足,既克服不顧國情,追求抽象的法治理念的理想主義,又可以喚起由人治走向法治這一艱難進程中消極主義者的信心。
注釋:
*楊亞佳,1955年――,中共河北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憲法、行政法。
陳曉玉,1955年――,河北師范大學德育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黨的建設。
⑴《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7頁
⑵《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93頁
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頁
⑷孫笑俠:《法的現象與觀念》,第135頁,群眾出版社,1995年
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2頁
⑹《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6頁
⑺同上,第110——111頁
⑨ 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從哪些方面論述
依法治國的意義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依法治國是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們的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堅持黨的領導,是保證國家能夠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各項制度和方針、政策能夠符合全體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條件。實行依法治國,能夠更好地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民主是有人類社會以來最高類型的民主,這種優越的民主要真正成為現實,這要靠法制來保障,正如鄧小平同志講的,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當今中國,十三億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執掌政權,而只能通過民主選舉的政權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為了保證這種權力的行使符合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根本的辦法就是通過制定和實施體現人民意志的利益、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並保證這種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來確保人民政權為人民服務,為公眾利益服務,為最廣大人民謀福利。在這種情況下,政權機構制定良好的法律並嚴格依法辦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的意志辦事,就是從根本上體現了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實現。否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就有可能認為自己是可以按照個人的認識、願望、意見和主張任意處理各種問題的,自己的權力是無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的程序辦事的,就有可能濫用權力,使「公僕」脫變為「主人」。同時,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公民的各種權利,權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等,如果沒有完備和良好的具有極大權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確認和切實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文革」的教訓就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當時,人民代表大會有十年之久沒有召開,憲法這一根本大法成為擺設,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終於成為「文革」浩劫之所以能夠發生和發展的根本原因。正是鑒於這一教訓,鄧小平同志十分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在法制健全的條件下,公民的權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濟。
其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計劃經濟的經濟主體隸屬於政府,計劃成為資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容易造成經濟主體應有的物質利益被忽視,經濟自身的價值規律、競爭規律等不被尊重,維系這種經濟關系的主要方法是通過行政手段。因此,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難以做到依法治國。市場經濟是一種以交換為基礎的經濟形式,一切經濟活動和行為者都要遵循價值規律,各種生產要素都要作為商品進入市場,通過競爭機制和價格杠桿的作用,實現各主體之間的平等、自由的交易和各類資源的優化配置。利益主體的多元化、經濟產權的明晰化、運行機制的競爭化、市場行為的規范化、宏觀調控的科學化是它的主要特徵。這種具有自主、平等、誠信、競爭等屬性的經濟形態,除了依賴經濟規律來運作,同時又主要依賴法律手段來維系,它必然從客觀上要求法律的規范、引導、制約、保障和服務。可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其三、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在中外歷史上,從字源上看,「法」字一出現就具有正義、公正等含義。中國古代,「法」字象徵一種寸以判明是非曲直和正義與否的獨角獸。西方古代,法則被喻為一手拿寶劍、一手拿天平的正義女神。法律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能夠調整人們的行為,規范人們的行為。法制文明屬於制度文明的范疇,是現代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現代化的社會,必然是一個法制完備的社會。依法治國反映了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世界各國現代化發展的經驗表明,現代化應該是高度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美統一。離開了法制建設的現代化,就是不完整的、片面的、沒有可靠保證的現代化,經濟的發展必將難以達到現代化所要求的相應的水平,整個社會的現代化就不可能真正實現。一部由低級狀態向高級狀態演變的法律制度和思想史,是整個人類文明由低級狀態向高級狀態發展的一個歷史縮影。在現今條件下,家長制、一言堂、搞特權、權大於法、政府權力不受法律約束,公民權利得不到保障,當然是不文明的表現。
其四、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法律集中了多數人的智慧,反映了事物的發展規律,法律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的特點,不會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隨意改變,也不會因政府的更迭而改變。因此,只有實行依法治國,才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這個道理已無數的歷史事實所證明。在我黨和國家的歷史上,對於這個問題的曾有過一個過程。半個多世紀前,毛澤東同志就指出:「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十年 「文革」悲劇的發生,其根本原因就是民主與法制的不健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總結了國際國內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教訓,為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黨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國家,它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偉大民族復興的基本國策和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