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布河污染
發布時間: 2021-01-20 02:23:34
㈠ 生活中,有哪些行為是會造成環境污染的
(1)工廠排出的廢煙、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
(2)人們生活中排出的廢煙、廢氣、噪音、臟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車輛、輪船、飛機等)排出的廢氣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殺蟲劑、除草劑等化學物質的農田灌溉後流出的水;
(5)礦山廢水、廢渣;
(6)機器噪音,電磁輻射,二氧化碳污染;
空氣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狀污染物、酸雨。
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破壞,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或由於人為的因素,環境受到有害物質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長繁殖和人類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響。)由於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
針對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理中的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司法解釋《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作出了新的規定,以從嚴懲治和防範環境污染。根據《解釋》,致使一人以上重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傷即構成"嚴重污染環境",將被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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