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標志
1、三口之家代表健康家庭,家庭和房屋組成和諧社區。
2、四心十字組合表示社區版衛生服務機構。
3、兩個向上的箭權頭,一個代表社區居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一個代表社區衛生服務質量不斷改善。
社區衛生服務站是按照國家醫改規劃而設立的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實行以健康為中心、家庭為單位、社區為半徑、需求為導向的服務宗旨。
拓展資料:
門診工作制度:
1、堅持文明行醫、禮貌待人,診治認真,檢查細心,實行24小時應診制。
2、掌握醫療原則,嚴格執行醫療常規,做到因病施治,科學、合理用葯,不增加病人不合理的經濟負擔。
3、急、重、危病人優先接診,經初步搶救診療後及時護送轉診,各類急救葯品、器材應准備完善,放置固定位置,保持應急狀態。
社區衛生服務站——網路
㈡ 衛生部的標志是什麼意思
原衛生部的標志並不是蛇與劍,而是「蛇繞拐杖」(也叫蛇杖或蛇徽),作為醫學標記,神杖表示為人治病之意,靈蛇則是健康長壽的象徵。
希臘是蛇徽的發源地,從古到今,蛇徽遍布希臘各地。到了近代,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以及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都用蛇徽作為自己的醫學標志。50年代前中國中華醫學會的會徽上也有蛇徽。1948年4月出版的《中華醫學雜志》,封面就一個赫然醒目的蛇徽。
世界衛生組織會徽是由1948年第一屆世界衛生大會選定的。該會徽由一條蛇盤繞的權杖所覆蓋的聯合國標志組成。而原衛生部標志由一條蛇盤繞的權杖所覆蓋的中國地圖組成。
(2)衛生所標志擴展閱讀
蛇徽的由來
希臘偉大詩人,在史詩中贊頌民間醫生阿斯扣雷波為偉大的十全醫生。傳說,他是公元前400年被奉為醫神的阿波羅的兒子。阿斯扣雷波是一個庄嚴、文雅、慈祥的醫生,他手持一根盤繞著靈蛇的神杖,雲游四方,治病救人。
因為醫術高明,為人善良,特別受人擁戴。後世出於對神醫和靈蛇的崇敬,也為了紀念阿斯扣雷波,便以「蛇繞拐杖」作為醫學標記,這就是蛇徽的來歷。據說,神杖表示雲游四方,為人治病之意,靈蛇則是健康長壽的象徵。
㈢ 世界衛生組織的標志含義
含義:
世界衛生組織徽志為五大洲球形圖上針管穿過蛇,繞以橄欖葉。在古希臘傳說中,蛇用於治病,針象徵神醫。「蛇纏手杖」--作為醫學的標識和徽記,稱之為「蛇徽」。權杖上的蛇是醫學與健康的象徵,權杖與一對翅膀則是和平的標志。
長期以來,由蛇盤繞的權杖系醫學及醫學界的標志。它起源於埃斯科拉庇俄斯的故事,古希臘人將其尊崇為醫神,並且其崇拜涉及蛇的使用。希臘是蛇徽的發源地,從古到今,蛇徽遍布希臘各地。到了近代,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以及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都用蛇徽作為自己的醫學標志。
(3)衛生所標志擴展閱讀:
相關神話傳說
蛇與權杖是為紀念阿斯克勒庇俄斯這位偉大的神醫。阿斯克勒庇俄斯為太陽神-阿波羅的兒子,阿斯克勒庇俄斯從半人獸-Cheron學得醫療的技術,但眾神之王-宙斯擔憂阿斯克勒庇俄斯淵博的醫學知識會所有人因此而長生不死,為了避免這樣的事發生,宙斯便以雷電將阿斯克勒庇俄斯擊死。
之後人們將阿斯克勒庇俄斯奉為眾神之一膜拜,並聚集在他的神殿內休息、睡覺,民間更相信可以在睡夢中將治療的秘方傳給病人,使之立刻痊癒,有鑒於民眾對阿斯克勒庇俄斯的信仰,宙斯最後只好讓阿斯克勒庇俄斯復活並正式封為神。
由於阿斯克勒庇俄斯通常以站立的姿勢出現在民眾前面,且身穿長袍,手持一根權杖,權杖上有一條蛇纏繞而上,而後權杖就變成醫學唯一的標志。
㈣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專門的標志嗎
國家現在還沒有統一的圖標
㈤ 請看下這個圖是什麼標志啊 應該是醫療衛生方面的吧 我想求詳細的名字
紅十字標志,是國際人道主義保護標志,是武裝力量醫療機構的特定標志,是紅十字會的專用標志。它是紅十字運動的象徵,體現著當今世界的人道與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確使用,對於執行人道主義保護任務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使這個標志得到人們普遍的尊重,必須使人們正確理解這個標志的含義。
一、標志的含義
紅十字標志主要有下列含義:
保護性——表明這是一個受到國際人道法保護的人或物,不應受到攻擊的人或物。
標明性——表明這是與紅十字運動有關的人或物。
帶有這一標志的人和物,在法律上既享有權利,同時也承擔義務。權利是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保護,義務是遵守該標志對他們行為的種種限制與約束,避免主動參與任何敵對行為。
紅十字標志的含義,決定了標志的神聖性。
紅十字標志設計的圖案和色彩既簡單又鮮明,意在給人一個非常清晰的視覺符號,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將上述信息迅速傳達出去,並被迅速理解,不致發生歧義。因為它主要是在武裝沖突的情況下發揮作用。
紅十字標志除它自身的含義外,並不傳達任何其他信息,更不傳達任何含有政治意識形態和宗教特徵的信息。
二、標志的起源與發展
(一)紅十字標志的由來
在《索爾弗利諾回憶錄》中有這樣一段描述:「在某個戰斗中,如果一面黑旗在高處飄起,就表示那裡是急救站所在地,而且這個地方就被默認為不受炮火攻擊。」這就說明在1859年的戰爭和以前的戰爭中紅十字標志還沒有產生。
1863年2月在日內瓦成立的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考慮,鑒於戰場救護工作的特異性,為使戰爭中受傷者一視同仁地得到救助,有必要採用一個形式簡單、一目瞭然、易於識別的標志,來標明在戰時用於進行醫療和救助活動的人員、車輛和建築物;並認為,對於這個標志及其使用的具體規定應當以一項國際公約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保證沖突各方尊重並保護佩戴這一標志的人員。
因此,在1863年1O月召開的日內瓦國際會議上,該委員會幾名成員就提出一項議案:以印有紅十字的白色袖章作為醫務人員的保護性標志。不過歷史資料上沒有充分說明採用這個標志,是否為了向瑞士國表示敬意(因為紅十字運動誕生於這個國家),或者是因為受到國際社會公認的白旗表示停火的啟示(加上一個紅十字是為了避免產生混亂),也許是上述兩種思想的結合。而1906年7月6日修訂的日內瓦公約則明確規定:為對瑞士表示敬意,白底紅十字之旗樣,系將其聯邦國旗翻轉而形成者,留作武裝部隊醫務部門之標志與特殊記號。此後,1929年7月27日和1949年8月12日修訂的日內瓦公約都重申此規定。
無論當時出於何種原因,參加第一次國際性人道大會的國家都同意採用紅十字標志,把它作為所有參加戰時醫療與救助活動的人員的保護性標志。紅十字標志首次在戰爭中被採用是在1864年的普魯士與丹麥之間的日勒蘇益格戰役。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乃至整個紅十字運動很快就以此而聞名於世,產生了巨大的道義力量和法律效應,把各種人聚集到自己的旗幟之下。
這里有一點必須指出:紅十字圖案的選擇帶有相當大的偶然性,而且當初確定選擇這個圖案的人並沒有賦予它任何宗教意義。正如M·休伯著的《紅十字的原則與問題》所說的那樣:「無論亨利·杜南本人,還是他的合作者或日內瓦會議的與會國都沒有想使紅十字運動和紅十字標志帶上任何宗教烙印,也未曾想以任何方式使之與一種哲學思想相聯系。」這就是紅十字運動的特色。
(二)紅新月標志的由來
1864年8月國際會議簽訂的日內瓦公約確定所有國家都使用白底紅十字作為保護性標志的原則,在1876年土耳其與俄羅斯戰爭爆發時受到了挑戰。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當局通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它將採用紅新月(代替紅十字)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但它仍然尊重保護敵方救護車輛的紅十字標志,理由是,「……『紅十字』是對穆斯林士兵的褻瀆。」並且含蓄地表示,「如果所提出的修改不被接受,它就無法強令自己的軍隊尊重日內瓦公約。」
這種單方面改變1864年日內瓦公約條款的做法,是對紅十字運動統一性的破壞,可能會在公眾中引起混亂,對日內瓦公約倡導的人道工作起反作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當然不能同意。然而,戰爭正在進行,考慮到救護傷兵的緊迫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出暫時接受紅新月標志,到這場戰爭結束時,這個標志要隨之終止使用。
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願望相反,土俄戰爭結束了,紅新月標志並未終止使用,而且繼這一令人遺憾的先例之後,很快又出現了對紅十字標志統一性的新挑戰。
(三)紅獅日標志的由來
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起草關於把1864年日內瓦公約原則用於海上戰爭的公約時,波斯(即現在的伊朗)國代表提議採用另一種保護標志——「紅獅日(紅獅與太陽)」。這樣,就出現了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即紅十字運動的統一性與紅十字標志多樣性的矛盾。
這個問題在1929年的外交會議上達成初步妥協的解決辦法,即在日內瓦公約上寫上一個新條款(第十九條),一方面重申紅十字標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一方面正式承認紅新月和紅獅日標志具有法律效力,但僅限在那些已經採用的國家使用。會議還明確規定,以後不再承認任何新標志。
但是,標志問題的矛盾依然存在。在1949年的外交會議上,又有人提出以下一些動議:
——採用一個新的統一標志;
——恢復原來統一的紅十字標志;
——以色列要求承認新的標志:紅大衛盾。這是以色列軍隊醫務部門使用的特別標志。
經過長時間的辯論,上述提議都沒有得到採納。會議決定保留1929年會議採取的妥協做法。因此,在一段時間內曾有三種標志:紅十字、紅新月、紅獅日。直到1980年9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宣布它的軍隊醫務部門廢止紅獅日標志,改用紅新月標志(但有保留,即將來如有紅十字與紅新月以外的新標志出現時,伊朗保留恢復使用紅獅日標志的權利),這樣就又恢復到以前只有兩種標志的狀態:紅十字和紅新月。
鑒於這種情況,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25屆紅十字國際大會上,將國際紅十字章程改稱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章程;這樣,紅新月就與紅十字取得了同等資格,成為一些信奉伊斯蘭教國家的軍隊醫務部門的特定標志,也是這些國家的紅新月會的標志。大會再次重申紅十字與紅新月標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意義。
需要說明的是,1949年修訂的日內瓦公約有意對紅新月和紅獅日標志的使用作了相當的限制,只允許1949年以前採用過這兩個標志的國家使用,禁止1949年之後其他國家再使用這兩個標志。重申紅十字仍然是公認的標志。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是惟一可以同時使用兩種標志(紅十字與紅新月)的國際組織。應說明的是,兩種標志同時使用時不具有保護作用,只有標明作用。目前世界上使用紅十字標志的國家有149個,使用紅新月標志的國家有30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仍然使用紅十字作為惟一標志。
(四)關於增加新標志的情況
通過對標志的起源及發展的了解,可以清楚地看到,標志問題一直是困擾紅十字運動發展的難題之一。特別是近些年來,由於少數國家的紅會表示不能接受和使用日內瓦公約所規定的現行的紅十字或紅新月標志,從而不能加入紅十字運動這一事實,引起了國際社會和紅十字運動內部各方的極大關切。其中最為突出的是以色列因堅持使用「紅大衛盾」作為其紅會的標志和名稱而不能成為紅十字運動的正式成員。此外還有哈撒克斯坦和厄利垂亞因種族和宗教原因要求並列使用紅十字與紅新月兩個標志,面臨同樣不能加入紅十字運動的境況。
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本運動又開始新一輪的努力,探索如何解決這個難題,並且取得了相當可觀的進展。經過一系列國際會議的反復磋商和辯論,基本形成了共識,即在現行的兩個標志之外,再增添一個新標志,供那些使用現行標志有困難的國家紅會使用,從而使得他們能夠加入紅十字運動,同時也使本運動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則能夠得到更充分的體現。
然而,增添一個新標志意味著需要對現行的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加以修訂,即邀集189個締約國政府召開外交會議,採用協商一致的方法達成並簽訂一項有關新標志的議定書——《日內瓦公約第三附加議定書》。這當然是各國政府共同參與的一項政治決定,而不是本運動自身能夠單方面決定的。然而,由於國際局勢動盪不安,特別是巴以關系空前緊張,中東和平進程出現反復,使得瑞士政府計劃在2000年或2001年召開一次外交會議通過附加議定書(草案)的希望落空。
目前,國際形勢依然撲朔迷離,但本運動推動各國政府早日簽署《日內瓦公約第三附加議定書》的決心始終未變。各方面的磋商工作依舊在進行之中。
新標志的設計曾數易其稿,「紅鑽石」與「紅V字」都曾成為被考慮和推薦的方案。最後提出的是一個白色背景上呈菱形狀的紅色正方形框架(見附圖)。考慮到該標志將被日內瓦公約第三附加議定書所承認,所以又被稱為「第三附加議定書標志」。新標志的正式名稱雖然仍未最後決定,但它的名稱一定要符合作為保護性標志的所有條件,並能被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所有正式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所接納,而不會產生任何歧義。
美國紅十字會為了推動新標志,以標志問題得不到解決為由連續幾年拒絕向國際聯合會交納會費。因為美國紅會的會費占國際聯合會會費總額的四分之一,連年拖欠已經給聯合會秘書處的財政造成嚴重影響,致使秘書處不得不裁減工作人員和項目。
瑞士政府在經過廣泛的外交磋商之後起草了附加議定書的草案,並於2000年10月將草案通報各締約國政府徵求意見。紅十字與紅新月常設委員會在文件的起草工作中起了主導作用。
1999年召開的第27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曾決議成立一個聯合工作組,「以盡快尋求一個能為各方面接受的整體方案,解決標志問題」。此後,聯合工作組會同16個有廣泛代表性的國家(包括中國)的代表和專家舉行了兩次會議,建議以擬訂《日內瓦公約第三附加議定書》的方式解決標志問題。議定書不僅提出增添一個不含任何國家、地域、宗教或其他含義的新標志,還包括新標志可以用作標明性使用的規定,即以色列可將紅大衛盾置於新標志框架中心,哈撒克斯坦和厄利垂亞可將紅十字與紅新月並列置於同樣位置。其他使用紅十字或紅新月標志的國家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新標志。
關於新標志的情況反映出兩個問題:一是紅十字運動的統一性與標志的多樣性的矛盾日趨嚴重;二是紅十字運動擬增加新標志的設想,是一種順應時代變化的積極和務實的行動。
三、標志的法律地位及基礎
紅十字標志體系經歷其自身的歷史發展與變化之後,在當今世界已具有堅實的法律地位,其基礎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國際人道法文書
最重要的是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這六個文件都屬國際條約,都明確承認紅十字、紅新月、紅獅日標志的使用具有國際法的效力,非經簽字國一致同意不能修改。這就是說,這個以條約固定下來的標志,通過國際法的形式,保證了它的保護作用不被侵犯。
(二)國際紅十字會規章
對標志體系的使用起決定作用的法律基礎的第二方面是紅十字會自身的規章制度。
這些規章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使用紅十字或紅新月標志的規則》。這個規則是在1965年維也納召開的第20屆紅十字國際大會上通過,日內瓦公約簽字國代表一致同意的,因此具有國家認可的法律作用。
(三)標志的普遍適用性
標志法律基礎的第三方面,是標志的保護性目的和作用有著普遍的適用性。
自紅十字運動創立之日起,保護性標志就不斷為達到紅十字的崇高目的發揮著積極作用。
140年來,紅十字標志在世界范圍內一直被看成是向處在危難中的人們提供幫助、保護、庇護和救濟的象徵,並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得到了普遍的承認。
這個意義最終使它得到在國際上使用的認可。即使它不能完全具有國際法條款那樣慣例式的效果,它的長期使用也已經具有了法律保護的作用。
可以說,標志的這個普遍適用性(普遍使用和認可),既不同於前面兩個法律基礎,又是對兩個法律基礎的有力補充。
為了使標志的作用得到正確和充分的發揮,國際人道法還對違反規定使用標志做出了嚴厲制裁的決定。這進一步說明標志的法律地位。
1949年日內瓦公約(第一公約第54條)要求各締約國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國內立法),防止和取締對標志的各種誤用和濫用行為,並視其為要強制遵守的國際義務。
1977年日內瓦外交會議通過的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又對這項義務提出進一步的要求,把蓄意違反規定濫用紅十字與紅新月標志以至造成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的行為定為違反國際法的戰爭罪行。同時,還對濫用保護性標志與濫用標明性標志作了界定。
在我國,1993年1 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1996年1月29日,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以及各省地方法規都對紅十字標志的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國內法規方面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應該說,這正是紅十字標志具有堅實的法律地位與基礎在我國的具體體現。
四、標志的使用
根據1949年日內瓦公約(第一公約)和1977年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的規定,標志的具體使用辦法如下:
(一)保護性使用
作為保護性標志,它在戰時是代表日內瓦公約的符號,是根據日內瓦公約規定向人和物(醫務人員、醫務部門、車輛和設備)提供保護的象徵。其使用權基本上屬於各締約國及其軍隊的醫務部門,以及向軍隊醫務部門提供幫助並得到正式承認的救助機構,特別是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都可以使用這一保護性標志。但只能在戰時使用,而且必須根據軍方的指示進行標示。
紅十字國際組織,即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及所屬人員,無論他們是不是醫務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使用這一標志。
在用作保護性標志時,它在所標示的建築物或車輛上的尺寸要相對大一些,以便從遠處即可一目瞭然。例如,可以標示在醫院的房頂、醫療船的甲板和兩側、運送傷員和醫務人員的車輛的四周及頂部。醫務人員必須穿著印有這一標志的長罩衫或佩戴印有這一標志的袖章。
常見的紅十字與紅新月標志的圖案,規格不盡統一。我國使用紅十字通常採用由五個大小相等的紅色正方形拼合而成(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使用紅新月的國家據說根據該國與伊斯蘭教主要聖地麥加的方位確定紅新月的方向。對此,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未作明確規定,而1965年第20屆國際大會通過的《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使用紅十字或紅新月標志規則》第一章第五條作了如下規定:用作保護性的標志,應始終保持其規范形狀,即:既不在十字或新月上,也不在白底上添加任何東西。紅十字的形狀為兩條相交的粗線條,一條垂直的,另一條水平的,相交於中央。紅新月的形狀和方向未作具體規定。十字和新月均不得觸及旗幟或徽章的邊緣。紅色深淺未具體規定,襯底一律均為白色。
因此,紅十字與紅新月標志的圖案究竟採用何種大小的比例(包括紅十字採用五個大小相等的正方形;紅新月採用不同的方向),只反映了人們不同的審美與習慣,並無國際法的依據和效力。
(二)標明性使用
作為標明性標志,它僅僅表明帶有這一標志的人或物同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有一定聯系,但不一定受日內瓦公約的保護。因此,其尺寸也相對小一些,在使用時,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與保護性標志混淆。不過,大尺寸的標志也不是一概不能使用,例如,進行救災活動時,為了讓人明顯地識別急救人員,就可以使用較大尺寸的標志。
一般地說,在和平時期,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在符合本國法律的情況下,可以把這一標志作為標明性標志。在戰時,他們仍可繼續把它用作標明性標志,但條件是不能引起混亂,使人們錯把它當做保護性標志。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更不能利用此標志從事與國際大會規定的原則、宗旨相違背的活動。
標明性標志的使用,一般包括幾種情況:
1、附屬標志:可以用在旗幟、帶有地址的標牌、汽車牌照、工作人員徽章等物品上,標明某人某物屬於某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
2、裝飾標志:可以用在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頒發的勛章、獎章和其他獎品、出版物或裝飾性圖畫上。
3、聯想標志:可以用於急救站、道路旁邊、體育場內或其他公共設施上以及向傷病平民提供免費醫療的救護車上。
最後,還要說一下對標志的不正當使用必須堅決限制、取締和懲處問題。
由於紅十字和紅新月標志在很大程度上被看成是救援符號,常常被一些與紅十字運動毫無關系的組織和個人廣泛使用。這些組織和個人包括醫院、私人開業醫生、救護車、醫葯商店、葯品生產和銷售廠商,以及與衛生保健工作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實際上,未經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正式批准使用這一標志的,不管出於何種目的,都應被視為濫用。所有締約國都必須採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對誤用或濫用這一標志的行為進行限制和懲處。
實踐已經充分表明,對標志的誤用,即使是某些孤立事件,也會不可避免地導致標志權威的降低,致使有權受它保護的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因此,無論是在和平時期還是在戰爭時期,都要把宣傳和維護標志的正確使用,作為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㈥ 衛生局的標志
世界上的醫學標幟有兩大系統:一種是雙蛇纏杖,上頭立著雙翼作為主題;另一種則是以單版蛇纏杖權作為主題。雙蛇雙翼之杖源自於希臘神話中的神使赫密斯/馬克里之魔杖。而單蛇之杖則為羅馬神話中之醫神亞希彼斯之主要表徵。傳統上的看法均認為單蛇之杖才是正統的醫學標幟。
㈦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健康標志是什麼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健康標志是由一條蛇盤繞的權杖所覆蓋的聯合國標志。
世界衛版生組織會徽由一權條蛇盤繞的權杖所覆蓋的聯合國標志組成,它起源於古希臘神話中「醫神」埃斯科拉庇俄斯,傳說他隨身攜帶纏著巨蛇的木杖,四處救治病患。因此長期以來由蛇盤繞的權杖也成為世界上許多醫學院校、醫院及醫學學會組織的標志。
(7)衛生所標志擴展閱讀:
希臘是蛇徽的發源地,從古到今,蛇徽遍布希臘各地。到了近代,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以及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都用蛇徽作為自己的醫學標志。20世紀50年代前中國中華醫學會的會徽上也有蛇徽。1948年4月出版的《中華醫學雜志》,封面就是一個赫然醒目的蛇徽。
在《聖經·民數記》21章,以色列人被毒蛇侵害,上帝便命令摩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桿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後來耶穌在傳道時預言自己要如這條銅蛇一樣被掛在木頭上,作為救贖的暗示。於是在基督教興起之後,杖上盤蛇的標記就在西方成為了獲得救護的含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世界衛生組織
㈧ 化妝品衛生許可證的標志是什麼
食葯妝是食品、葯品、化妝品的簡稱。這三種產品的生產企業統一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管理,食葯總局對生產企業經過審核驗廠合格後,分別頒發不同的生產許可證。針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許可證號是食葯妝准字XXX號。
「衛妝准字」是化妝品監管責任轉移錢使用的文號形式,化妝品監管由衛生部轉移到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就相應地變成了「食葯妝准字」的文號形式。
(8)衛生所標志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㈨ 衛生標志在哪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規定紅十字標志是紅十字會的專用標志,紅十字標志不得用於非紅十字會或者非武裝力量的醫療機構。因此,經研究,決定啟用新設計的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標志。現就標志的說明、使用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標准釋義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標志為帶有白邊的四顆紅心圍繞著白十字(標志圖樣見附件)。四顆紅心分別代表衛生人員對病人、對服務對象的愛心、耐心、細心、責任心。總體圖形在醫療機構表示以病人為中心,在其他衛生機構表示以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為中心。
二、 標志性質此標志有標識性和使用性兩種性質。標識性是指此標志為醫療衛生機構的專用特定標志,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使用性是指可將其用於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部分用品、設備上。
三、 標志使用范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平時為社會醫療服務可使用此標志。執行軍事任務和戰場救護時繼續使用武裝力量醫療機構的專用紅十字標志。醫療衛生機構部分用品(含救護車、標牌、燈光、被服、醫用傢俱等等)。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將含有此標志的指示性路標置於其所在路口。
四、 標志使用要求使用本標志時,不得在標志上增刪任何內容。醫療衛生機構在使用此標志時,應將其置於本單位顯著位置,並能從不同方向、盡可能遠的位置得以辨認。急救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的急診科(室)在夜間或者能見度低時,應以燈光或其他發光物顯示此標志。衛生部醫政司歸口負責此標志的使用管理工作。生產製造及銷售此標志必須規范。生產製造及銷售此標志的企業或生產單位,生產前必須由衛生部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並指定單位監制。
五、 此標志自發布之日起開始使用。
㈩ 世界衛生組織的標志上為什麼有一條蛇
由蛇盤繞的權杖來系醫學及自醫學界的標志。它起源於阿斯克勒庇俄斯的故事,古希臘人將其尊崇為醫神,並且其崇拜涉及蛇的使用。
希臘是蛇徽的發源地,從古到今,蛇徽遍布希臘各地。到了近代,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以及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都用蛇徽作為自己的醫學標志。20世紀50年代前中國中華醫學會的會徽上也有蛇徽。1948年4月出版的《中華醫學雜志》,封面就是一個赫然醒目的蛇徽。
(10)衛生所標志擴展閱讀
世界衛生組織研究指出,全球有超過四分之一即大約14億的成年人運動不足,增加了患心血管疾病、二型糖尿病及痴呆症和癌症的風險。
研究發現,高收入國家成年人運動不足人口比例是低收入國家的兩倍多。世衛建議,每周進行至少150分鍾中等強度運動或75分鍾高強度運動,低於這個標準的人就被認為運動不足。
世衛研究顯示,全球有三分之一的女性和四分之一男性沒有達到專家推薦的運動量。報告指出,低收入國家成年人體育活動不足的比例為16%,而高收入國家則為37%,且在2001-2016年間還提高了5%,其中德國、紐西蘭、美國、阿根廷和巴西等國的增長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