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道壞了誰負責
Ⅰ 物業管理條例中下水管維修費用由誰付款
物業管理條例中,下水管維修費用由業主支付。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2、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3、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4、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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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規定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罰款;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1)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2)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Ⅱ 樓上下水道破裂漏水該有誰負責修理
一般情況樓房下水道是公共通道,可樓上樓下沒有關系。如果堵塞影響了各版層住戶的正常權生活,發生漏水的問題,應該由整個使用的用戶來共同協商維修。另外房屋裝修都是有保修期,也可以先去找裝修部門,讓他們來給檢測找原因,使用的用戶一起來解決問題。
Ⅲ 居民樓下水道管壞了,應該有誰負責
是衛生間排水立管嗎?屬於公共的,由物業負責,但前提是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如果是業主認為破壞,則由責任人承擔。
Ⅳ 樓上下水道漏水由誰負責
衛生間頂部的下水管屬樓上業主因排水利用了樓下業主的不動產,顯然應由樓上業主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是樓上的下水管管道出現滲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導致樓下衛生間頂部下水管漏水,責任是由樓上承擔的,包括相關的維修及賠償。屬於樓上裝修施工單位責任的,由樓上向裝修施工單位追償。
Ⅳ 商品房超過五年下水道管壞了誰負責
是公共設施的下水道抄嗎?
先查交房後給的文件,上面有質保期。如過了質保期小區有業委會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公共維修基金。物業就是你家請的保姆,據我了解,如果真是公共下水道壞了,小區有公共收益的前提下,物業有責任維修,如果小區沒有公共收益,物業肯定不會給你修的。
Ⅵ 小區下水道堵塞維修應該是物業負責還是業主負責
1、這樣的情況應該由侵權人來負責,物業對其負有責任也可以要求物業承擔責任。
2、可以先找物業,具體是誰的原因需要具體查詢。
3、根據《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中物協[2004]1號裡面條款所規定:小區內公共雨污水管必須定期檢查、疏通、清理。
4、按照規定:小區要有24小時熱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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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Ⅶ 在正常情況下居民樓下水道堵塞應該誰負責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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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第三條 異產毗連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所有權證規定的范圍行使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五條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房屋的使用和修繕,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房地產管理、消防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的要求,並應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毗連關系。
第六條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Ⅷ 物管法中,下水道的三通壞了誰來承擔
下水道的三通壞了,如果該三通的位置在業主戶內,則由業主本人承擔修復或者更換的費用。如果該三通的位置在業主戶外,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修復或者更換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