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依法優先
發布時間: 2021-01-17 19:09:00
A. 請問兵役法規定必須服兵役的年齡是多少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內的,在二十容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隨時准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
(1)現役依法優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徵集工作。
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征。
應征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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