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布時間: 2021-01-17 09:26:2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由衛生行政部門發布。
1、法律依據,《應專急條例》第二十五條 規定:國屬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全面。
2、根據上述規定,正常由國務院的衛生部(現在的衛計委)對外發布,也可授權省級的衛計委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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