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如何發揮崗位職能
❶ 談談在推進依法治市實踐中,如何有效發揮發揮本崗位職能作用
一是突出抓好重點普法對象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盡快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繼續抓好「與法同行萬人宣講活動」、法治講座和每年一次的公職人員學法考試工作。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協調教育部門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大力開展法治徵文比賽、以案釋法、講法治故事、模擬法庭等法治主題實踐活動。按照「誰服務、誰普法,誰用工、誰普法」的工作原則,採取「潛移默化、寓教於樂、融合滲透」等多種方式抓好流動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是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形成法治宣傳教育新格局。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大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協調自治區文明辦、綜治辦、績效辦,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在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和績效考核中的比重。不斷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普法實效。
四是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斷改進和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城鄉公共場所法治宣傳教育設施,落實自治區法治文化陣地建設「五個一」、「四個一」、「三個一」的要求,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協調自治區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和優勢,承擔起公益性法治宣傳教育職責,鼓勵、引導單位、團體和個人創作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法治文藝、法治故事、法治攝影等作品。辦好普法節目、欄目和法治頻道,鼓勵和引導互聯網、移動媒介等新興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法治宣傳教育。
❷ 如何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 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一)監管法規不斷健全。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一是法律層面。1 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
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二是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曾於1 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 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三是部門規章層面.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四是規范性文件層面。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監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二是監管組織逐步健全。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 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三是監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三)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類監管。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二是非現場監管。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三是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四是信息公開。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一、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加強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規律。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二是體現中國特色。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三是順應時代趨勢。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三)主體框架。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 -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1.監管目標。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是防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三是促進市場繁榮。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2.監管原則。一是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二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三是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四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3.監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監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三是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一)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一是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三是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四是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強市場監測檢查。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進保險產品監管c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三是強化保險中介監管。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五是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三)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一是完善資本約束機制。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二是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四)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三是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五)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七)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❸ 依法治市發揮公安崗位職責
構建和諧社會是全黨全國人民共同的奮斗目標,也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回推進這個偉大工程答建設的過程中,作為人民民主專政重要柱石的公安機關肩負著神聖的歷史使命,要看到構建和諧社會的六大具體目標的每一個方面都與公安機關有著密切的關系。
1、要抓住基礎建設這個龍頭
2、要抓住隊伍建設這個根本
3、強化自身職能
公安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是時代賦予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神聖使命。公安機關只有強化自身的維護穩定職能、打擊職能、管理職能、調節職能、服務職能,才會不辱使命。
❹ 如何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的方法如下:
1.在基層黨組織中發揮思想教育作用版
堅持「兩學一做權」的學習教育方式,在基層黨支部建設最基本、最重要、最經常的位置抓好黨員的學習教育。
2.在基層黨組織中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堅持執政為民、立黨為公,在基層黨組織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和傳統,為群眾提供更好的基礎服務。
3.在基層黨組織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對於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要給予重視和落實,以便可以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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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斗堡壘的相關要求
1.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
2.把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3.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要將這一功能和落實發揮到位,就必須全面提升組織力。
❺ 依法治市實踐中如何發揮本崗位職能
你沒說具體崗位,就從縣級人大的角度談點認識吧。
一、依法行使決定權,充分發揮決策推動作用。決定權是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最主要、最基本的職權。憲法規定縣級人大常委會有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地方組織法具體規定地方人大常委會有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推進依法治縣,除了依照憲法和法律外,還必須要有相應的地方性法規作為補充,這樣才能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法律和法規,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去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各項工作都能依法進行。因此,作為沒有立法權的縣級人大常委會必須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決定權」,就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作出有關決定;就本行政區域內改革和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及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時作出決定。
二、依法行使監督權,充分發揮監督保障作用。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是依法治縣的核心。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認真行使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權。要在聽取工作報告和開展執法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將監督工作引向深入:一是開展工作評議和述職評議。組織代表定期對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幹部進行評議,是對人大監督機制的充實和完善,通過工作評議和述職評議,對「一府兩院」及其職能部門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公正司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建議和意見,並要求限期整改,有力地促進「一府兩院」及其工作人員不斷改進工作。二是開展個案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是由若干個案構成的,權力機關的監督,無論是對政府的監督,還是對「兩院」的監督,都離不開個案。因此,縣級人大的個案監督是整個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監督職責,依法履行法定職權,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正確實施的一個最為重要的方面。通過個案監督,糾正錯案,追究責任,起到「預防一類、警示一方」的作用,推進「一府兩院」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實行執法責任制。實行執法責任制是實現依法治縣的重要步驟,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徑。因此,要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通過明確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真正把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納入對一切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目標管理,促進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和促進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四是要敢於使用法律規定的一些特定監督手段。如適當組織特定問題調查,進行質詢,使用撤職、罷免手段等。在依法治縣中,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內出現的嚴重違法事件和重大工作失誤應該利用這些手段,進行強有力的監督。
❻ 如何實現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深度融合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
實踐證明,推動黨的建設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把黨建工作成效轉化為企業發展動能,是國有企業充分發揮獨特優勢,建設國內領先、世界一流,實現做強做優做大的有效措施。
推動深度融合對國企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推動深度融合是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的必然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堅持服務生產經營不偏離。只有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的工作和戰鬥力,才能從根本上落實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發揮黨組織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把關定向作用。
推動深度融合是完善國有企業各級黨組織發揮作用體制機制的必然要求。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持續深化,國有企業黨組織的地位作用、職責定位和工作方式都發生新的變化,面臨新的挑戰。
鞏固黨的領導地位,保證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迫切需要完善和創新黨建工作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相協調的體制機制,最終實現二者的有機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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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為主線,把黨的領導、黨的建設融入企業改革發展全過程、各方面,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作用。
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為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明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獨資、全資和控股企業章程,根據企業不同情況。
把黨組織的職責許可權、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都寫入章程,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成為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