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共租賃住房
❶ 北京公共租賃住房有什麼申請條件
1.「三房」輪候家庭
「三房」輪候家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
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在家庭情況變動後60日內告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經審核後,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並對變更情況進行登記,調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取消資格。
❷ 公租房公一類和公二類有什麼區別
區別:
1、租金區別:一類租住公屋的租金較兩類租住公屋為高。
2、使用范圍區別:公共租賃住房一類是指國家提供政策支持, 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的或其他方式籌集住房, 特別是為中低收入群體租賃經濟適用房, 是國家住房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系統。
公共租賃住房二類不是個人所有, 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擁有, 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出租給新就業的工人, 或由承租人承擔, 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 以及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組。
(2)原公共租賃住房擴展閱讀:
公租房政策特徵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
《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
❸ 公共租賃住房和還建房的區別
您好,一、含義不同
1、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二、申請條件不同
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廉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必須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可達到廉租房申請條件。
3、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三、表現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四、申請對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請對象主要是針對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配對象主要是低保戶和一些特定保障對象
2、公租房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戶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賃對象是中低收入階層,也就是所謂「夾心階層」,大都是是不受區域限制的。公租房現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五、收入限制標准不同
主城區申請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450元;
申請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標准為: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
六、交納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標准約為0.8-1.2元/平方米。
公租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等因素確定,不超過同類地段、同等品質房屋租金的60%,並動態調整。
七、其他區別:
廉租房實行集收入困難和居住困難為一體的雙困准入機制。
公租房只租不售,實行有限期租賃,租賃總年限不超過5年。
公租房的投資主體是政府,但也歡迎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租房。
望採納
❹ 什麼是公租房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
(4)原公共租賃住房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一)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各地區在加大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投入的同時,要切實採取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
(二)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各地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小戶型租賃住房供需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規模和供應對象。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緊張的城市,應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地區要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租賃管理:
(一)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四)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
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❺ 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是怎麼領取的
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領取流程:
1、向申請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資格復核申請。
2、在申請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即時領取《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成都市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是集體合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監管部門,負責集體合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管理、使用管理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5)原公共租賃住房擴展閱讀:
一、申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籍簿復印件一份;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居住證復印件一份;
4、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無工作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中心城區年滿35周歲且無工作的單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諾);
6、中心城區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還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且未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證明。)
7、外來務工人員勞動(聘用)合同;
8、外來務工人員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二、辦理程序
第一步:街道辦事處(社區)在接到申請後的8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資料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並採集電子影像資料,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通過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系統對申請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步:由街道辦事處對其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結果錄入系統;
第三步: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在本轄區內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第四步: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通過比對公積金繳交信息對申請對象的收入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第五步: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且經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公示後,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最終確認申請對象保障資格,並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成都市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第六步:中心城區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和其他申請對象均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統一配租管理,搖號輪候選房。
❻ 公共租賃住房是什麼意思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6)原公共租賃住房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
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❼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屋來源有哪幾種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復通過制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
具體有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由企業投資建設(含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建設、運營、轉移方式參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在部分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在舊城舊區舊村改造建設的住宅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利用符合規劃調整原則的待建土地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各類產業園區建設及升級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設的公寓、宿舍;
政府依法沒收的可以用於居住的住房;
政府收購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標準的住房;
政府向社會統一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
其他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參考資料: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❽ 公租房是什麼意思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公租房指公共租賃房。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
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
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4. 是對於因收入等發生變化需要從廉租房對象轉換成公租房對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後再申請新的公租房保障,給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5. 根據《通知》,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設計劃調整並入公租房年度建設計劃。
6. 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後統一納入公租房管理。兩房並軌後,主要建設小戶型住房,嚴禁面積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