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法
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圍內活動 ,依法辦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如果違反法律 ,超越法律活動 ,即要承擔法律責任。法治的實質是人民高於政府 ,政府服從人民。因為法治的「法」反映和體現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法治不等於「用法來治」(Rule by law) 。「用法來治」是把法單純作為工具和手段 ,政府運用「法」這一工具和手段來治理國家 ,治理老百姓。單純「用法來治」的實質是政府高於人民 ,人民服從政府 ,因為政府以治者居 ,人民被視為消極的被治者。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為應依法而為 ,受法之拘束。德國行政法學者認為依法行政原則包括三項內容:(1)法律創制。指法律對行政權的運作、產生絕對有效的拘束力 ,行政權不可逾越法律而行為; (2) 法律優越。指法律位階高於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 ,一切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 (3) 法律保留。指憲法關於人民基本權利限制等專屬立法事項 ,必須由立法機關透過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不得代為規定,行政機關實施任何行政行為皆必須有法律授權,否則 ,其合法性將受到質疑。 日本學者認為 ,依法行政在具體制度形式上體現為三項要求:(1)建立議院內閣制、議會制的民主主義 ,通過國會對行政進行政治限制; (2) 在這一前提下 ,行政立法、行政處分和行政程序中 ,存在著立法優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統制問題 ;(3)通過法院對行政進行司法方面的事後救濟 ,而不限於行政監察之類的行政內部監督。
在我國 ,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但在所有這些法的形式中 ,憲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 ,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在下位階法的原則、內容與上位階法發生沖突時 ,執法機關應適用上位階法而不應適用與上位階法相抵觸的下位階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憲法、法律行政 ,法規和規章只有符合憲法、法律的規定時 ,才能作為
行政行為的依據。
其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政府不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 ,不嚴格依法律規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則行政。這是因為 :其一 ,法律的具體規定是有限的 ,而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是無限的。特別是現代社會 ,需要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越來越廣泛 ,越來越復雜 ,法律不可能對每一項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 ,法律不能不給政府的行政留下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間。對於自由裁量行為 ,依法行政對政府的要求是依據和遵守法的原理、原則 ,如公開、公正、公平、誠信、信賴保護、考慮相關因素和不考慮不相關因素等[10 。其二 ,法律規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則支配的 ,法的原理、原則不僅指導立法 ,即指導法律的制定 ,而且也指導執法、司法 ,即指導法律的執行和法律爭議的裁決。因此 ,政府實施行政行為 ,包括實施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 ,都不僅要依據法的規定 ,而且要依據法的原理、原則。否則 ,如果行政只拘泥於法的文字 ,拘泥於法的具體規定 ,機械依法 ,其行為就可能背離法的目的 ,產生負面的社會效果。其三 ,法律規定適用於社會事實是需要解釋的。在很多情況下 ,具體法律規定的涵義並不是十分明確的和唯一的。在法律規定涵義不十分明確 ,人們對之存在多種理解的情況下 ,執法者如何確定相應法律規定在具體情境中的涵義 ,就必須依據法的原理、原則。否則 ,政府如果可以脫離法的原理、原則而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 ,其就不再是法治政府而是專制政府了。
第三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規定行政,而依法律規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政府不嚴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規定的范圍、條件、標准和限度辦事 ,自然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依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行政組織法規定政府的職責、職權。政府違反行政組織法的規定就會越位(即政府內部越權) 、錯位(即政府外部越權) 、缺位 (即政府不作為) 。行政程序法規定政府行為的方式、過程、步驟 ,政府違反行政組織法的規定就會導致專斷和濫用權力。可見 ,依法行政既要求政府依法定行為規則行政 ,還要求依法定職權和依法定程序行政。
第四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對行政相對人依法實施管理。因為「行政」的基本涵義就是管理 ,沒有依法管理自然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對行政相對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自身守法 ,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務和依法接受監督。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因為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 ,依法規范政府和政府公職人員的行為 ,而不是首先 ,更不是僅僅依法治民 ,只規范行政相對人的行為。至於政府依法提供服務和依法接受監督 ,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題中應有之義 ,因為行政意味著管理 ,而管理在法治社會則意味著服務;依法行政意味著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執行公務 ,而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執行公務則意味著接受人民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實施的監督。政府脫離人民的監督 ,其權力就必然被濫用 ,人民的意志就必然被蹂躪 ,人民的利益就必然被侵犯。
在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提高黨依法執政能力的條件下,堅持和實行依法執政,需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研究以下幾個問題。
1.依法執政是什麼意義上的原則?依法執政是執政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執政原則,但它主要是作為一項政治原則,還是同時作為保障和規范執政行為的法治原則?如果依法執政主要是作為一項政治原則,它的指導地位是崇高的,它的權威性是極大的,但比較抽象。如十二大黨章規定的"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就主要是一項政治原則,具有很強的政治指導性。又如,依法行政是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它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有一系列的具體要求和規定,具有明確而具體的可操作性。如果依法執政不僅是一項政治原則,同時也是作為保證我們黨的執政地位、規范執政行為的法治原則,就應當由憲法對其做出原則性規定,並由法律法規對各種類、各層級的執政行為做出明確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以保證依法執政得到具體實施。
2.依法執政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過去以政策、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執政而言,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是執政的法律規則或法定程序的問題,解決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如何保障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規范執政行為而言,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法律規范體系和法律程序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提高執政能力的問題,那麼它所要堅持的主要是思想教育、制度機制、行為規范等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針對黨政關系,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是執政黨與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中的職能、權力和體制等問題。我認為,依法執政要綜合解決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而關鍵是要保證黨的領導,解決我們黨長期執政的執政能力、執政方式以及執政的權威性、合法性等問題。
3.依法執政的主體是誰?毫無疑問,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依法執政的主體。這種主體具有獨占性、排他性的特點,因為它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新型政黨;因為中國不搞兩黨制、多黨制。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各地省委、市委等都是依法執政的主體。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是:各級黨委、黨委的有關部門(如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等)、黨組、相當級別的黨員領導幹部,它們能不能作為依法執政的主體,享有依法執政的各項權力和權利,承擔依法執政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它們在什麼條件下構成依法執政的主體?
4.依法執政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麼?目前我國憲法、立法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營工業企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國防法、工會法等籠統地規定了共產黨領導的相關內容。對於執政黨的各種主體而言,應當具體依據哪些法律依法執政?對此有兩者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可考慮制定一部《政黨法》(或者叫做《政黨活動法》),以調整和規范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系、執政黨與國家政權機關的關系、執政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系、執政黨與人民的關系。對於是否制定中國的政黨法,我的傾向性意見是否定的。因為,其一,外國制定政黨法是以實行兩黨制或多黨制為前提條件,我國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不具備制定政黨法的前提。其二,其他國家制定政黨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調整政黨關系、控制政黨行為、規范政黨活動、防止政黨破壞憲政體制。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宗旨、任務和先進性,決定了它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先進政黨,我國不需要制定一部以防範共產黨為宗旨的政黨法。當然,我們黨堅持和實行依法執政,應當重視研究國外政黨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另一種意見認為,執政黨領導國家和社會的執政行為,應當以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為依據;在國家政權機關中擔任職務的黨員幹部,應當依照法律履行其法定職責。而執政黨內部的管理和建設活動,則以執政黨黨內的"黨規黨法"作為依據。這就要求,執政黨內部的規范體系與國家的法律體系兩者之間應當保持一致,不能存在沖突和矛盾。如果出現沖突,應當有協調解決的程序和機制。
5.依法執政在制度設計上如何處理好幾個重要關系?在執政黨的政策與國家憲法法律的關繫上,應當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強調重大決策與立法的緊密結合和協調統一。在執政黨與人大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人民至上,強調執政黨通過國家政體來實現領導和執政。在執政黨與行政機關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強調人大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在執政黨與司法機關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在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繫上,應當強調依法執政和依法參政,堅持一切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6.違法執政是否承擔和怎樣承擔法律責任?社會主義法治堅持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法定權力越大,法律責任也就越重。違法執政是否承擔和怎樣承擔法律責任,這個問題與依法執政的主體相關聯。享有執政權力的主體,如果實施了違法執政的具體行為,產生了違法後果---例如某個地方黨委或其部門(組織部---用人失察、政法委審批個案)的決策或決定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時,應當怎麼辦?其一,這種違法執政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承擔的是政治責任還是法律責任,或是兩種責任都要承擔?其二,如果違法執政的決策是黨委集體做出的,由誰具體承擔法律責任?其三,違法執政的主體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還是違憲責任?其四,應當由哪個機關依照什麼程序來追究違法執政的法律責任?這些都需要在理論與實際結合的基礎上,加以研究解決。
Ⅱ 依法行政的內涵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行政權力,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從這一本質出發,依法行政應當包括以下三個基本內涵:
一是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必須合法。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和組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地位、資格和組織條件,如果進行行政活動的主體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那麼,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行政權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須合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權力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因為「行政機關的職權並不是行政機關所固有的,而是經人民授予,也即由法律法規授予的」。同時,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活動必須在法定的許可權范圍內活動,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越權。
三是行使行政權力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權責統一。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體在享有行政權力的同時,必須承當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放棄那就是失職,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正確理解依法行政的本質和基本內涵,在實踐中必須糾正兩種錯誤觀念和傾向。一是糾正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人、依法治事」的觀念。必須徹底拋棄傳統的「官本位」思想,樹立「以民為本」的觀念,牢記行政權力來源於人民,認識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對行政機關的要求。二是克服「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必須堅持法制統一的原則,堅決貫徹上級法律法規和政策,克服「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總之,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權力,同時,它又是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的基礎和關鍵。
依法行政的內涵和重點--中國共產黨新聞--人民網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3/6744350.html
Ⅲ 依法行政的標準是什麼
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行政權力,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從這一本質出發,依法行政應當包括以下三個基本內涵:
一是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必須合法。
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和組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地位、資格和組織條件,如果進行行政活動的主體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那麼,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行政權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須合法。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權力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因為「行政機關的職權並不是行政機關所固有的,而是經人民授予,也即由法律法規授予的」。同時,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活動必須在法定的許可權范圍內活動,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越權。
三是行使行政權力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權責統一。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體在享有行政權力的同時,必須承當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放棄那就是失職,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Ⅳ 依法行政的關鍵是什麼
一、充分認識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和緊迫性。
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從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
二、加強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設。
1、著眼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
完善行政權力運行規則,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強化民主監督機制,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2、健全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要堅持依法立法,政府立法工作要符合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
3、堅決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國家的法律制度和中央的重大決策,體現的是全體人民的意志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部署。要正確處理好局部與全局的關系,防止政出多門、政令不一和各行其是。
三、堅持科學民主決策
1、依法決策。合法是決策的第一要件。要堅決防止越權決策、違法決策。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全面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行使決策權。
2、健全決策程序。科學嚴密的程序是正確決策的重要前提。各級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
3、強化決策責任。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在決策執行過程中,要定期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決策實施情況,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
(4)依法行政的法擴展閱讀:
依法行政的意義:
1、依法行政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
2、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Ⅳ 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義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含義。
簡而言之是指國家公務員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辦事。行政在英語中,是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依法行政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管理行政事務的一種行為。法律是行政機關進行各種活動和人們對其活動進行評價的標准,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當今社會人民群眾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二、行依法行政作用和意義:
1、依法行政是約束政府工作人員避免出現違法行政,以免對社會、人民造成嚴重後果,同時也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保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對立統一的。一方面,各級政府機關以法律為依據管理各種事務,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受權力、履行義務,對那些不能夠正當行使權力和不能夠很好履行義務的人們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員也必須依法管理各項事務,在行使權力時,必須以法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必須用法律這把尺子衡量是非對錯,而不是施權者的主觀意識所決定。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切實保障。我國是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工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體現「人民權力人民用」,「賦予權力為人民」的宗旨觀念。人民需要行政機關,以實現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權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最終目的是通過管理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依法行政才能保證國家行政管理人員在管理各類事務時不至於偏離「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這一航道。才能切實保障人民的自由、財產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證。只有依法辦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才能保護該保護人群的利益,對那些不履行義務、違法亂紀的人嚴厲打擊,保證安定團結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於民的重要保證。依法行政和違法施政是處理一個問題的兩種相反的手段,前者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辦事,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出現徇私枉法現象的發生,減少處理問題中的糾紛和矛盾。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程,避免了處理問題走彎路,這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5、依法行政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證。首先它是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要求的具體體現。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提高綜合國力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經濟需要市場的驅動,市場驅動除了需要建立經濟類型的機制外,還需要建立負責和透明的政府系統,完善的法治標准,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市場經濟中的公平競爭,因此,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講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越迅速發展,對法治化要求就越高。其次,依法行政是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具體表現。第三,依法行政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證。
Ⅵ 政府依法行政的具體要求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六點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當(公開行政管理內容,嚴格按照法定程序)。
4、高效便民。
5、誠實守信。
6、權責統一(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措施:
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6)依法行政的法擴展閱讀:
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
1、人民角度
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
2、政府角度
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社會影響
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Ⅶ 依法行政的原則有哪些
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依法行政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具體來講,依法行政的原則主要有:一是職權法定原則。行政職權,必須基於法律的授權才能存在,即要求行政主體在其法定許可權內行使職權。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職權不應存在。行政職權必須依據法律行使,即要求行政主體行使職權既不能違反行政實體法,也不能違反行政程序法,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授權、行政委託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的要求,依法定程序進行。二是法律優先原則。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行政機關有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職權。行政機關在進行這種行政立法活動時與進行具體的執法活動一樣,也必須嚴格依法進行。行政立法中的依法行政主要要求行政機關在立法中必須符合法律優先原則。從狹義上說,法律優先指法律在效力上高於除憲法之外的任何其他法律規范;從廣義上說,法律優先是指上一層次的法律規范的效力高於下一層次的法律規范。法律優先才能保障法制的統一。行政機關的權力對行政相對人的影響是相當大的,如果對行政機關這么大的權力不加以約束,極易造成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侵犯。強調法律優先,要求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行政立法活動,對防止行政機關濫用立法權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三是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是指凡憲法、法律規定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只能由法律作出規定。只有在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可以就這些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有權在其所制定的行政法規中作出規定。
法律優先原則僅要求行政活動不與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相抵觸,而法律保留原則進一步要求行政活動必須具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根據,即應屬法律規定的事項非經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以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形式加以規定。凡屬法律規定應由上一級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事項,非經上級機關的授權,下級機關也不能在自己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加以規定,否則即構成越權性違法。本原則的要求顯然比法律優先原則嚴格,所以,人們又稱其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而稱法律優先原則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四是依據法律原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無論是進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行政立法活動還是進行具體的行政執法、行政司法活動,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特別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行政行為,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依法行政不允許行政機關在作出剝奪、限制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從而對行政相對人產生不利影響的行政行為時,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而實施的執法行為就是違法的或者是不當的行為,是應當被撤銷的行為。依據法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履行職責時不僅要遵守或依據實體法,而且要遵守程序法。如果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程序,不履行這些程序或者遺漏某個程序就是違法。程序是行為的方式和步驟,實體是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兩者密不可分。
五是權責統一原則。權責統一是指行政機關的職責和職權是分不開的。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職權,從另一角度看又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以義務和責任,行政機關必須盡一切力量履行這些義務和責任。職權與職責是一個行為的兩方面,是統一的。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是失職,應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職權又是有界限的,是一定范圍的職權,不超越范圍行使職權也是一種職責,超越了就是越權行為,同樣應追究法律責任。
六是接受監督原則。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和制約,否則必然導致濫用。為了實現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威望,推動整個國家的法制建設進程,盡快完善各項監督制度勢在必行。通過切實有效的監督機制,讓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感到一種壓力,自覺依法行政。
Ⅷ 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法。
Ⅸ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從事行政管理專活動的基本要求屬和根本准則。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規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
2.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
3.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4.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5.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6.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
7.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