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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存在的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1-15 18:16:50

① 當前社會治理面臨哪些問題

1
矛盾糾紛不易化解。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舊有的城鄉二元結構逐漸瓦解,新的利益群體和階層不斷產生,隨之各種新的利益訴求不斷涌現,解決這些問題不僅缺乏一些制度規范,也缺乏有效的實踐經驗,導致一些矛盾問題久拖不決。同時,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加快,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環境污染等問題不斷增多。

安全防控壓力不斷加大。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進一步轉變,農村的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壓力不斷增大。尤其隨著農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數量的不斷增多,很多針對目標人群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加之老人和兒童的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有限,極易產生各種群體性問題。

提供服務能力相對不足。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需要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多樣化、優質化、科學化和人性化的社會服務。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資金、人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約,很多基層社會治理機構無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

人員隊伍建設難度加大。就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情況看,主要存在幹部隊伍的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年輕幹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損害了基層幹部隊伍的形象。

基層社會治理方式創新不足

2

思維理念相對落後。當前,個別地區將大部分人力、物力和財力都放在了經濟建設上,而對於社會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缺乏足夠重視。同時,在社會治理的實際過程中,沒有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很大程度上把治理當管理,缺乏服務意識和理念,導致基層社會治理嚴重虛化。

治理方式創新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進行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創新,運用行政干預手段過多,硬性的規定辦法過多,服務機制沒有完全跟上,沒有做到「疏堵結合」,缺乏與人民群眾交流溝通的載體和機制。同時,一些地區和部門缺乏足夠的服務意識,服務水平較低,制定政策和制度的時候,並沒有將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導致很多治理制度形同虛設,無法落實。

治理機制尚不健全。阻礙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提升的另一原因在於,基層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導致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問題責任主體不清,職責許可權劃分模糊,很容易造成個別部門之間推諉扯皮,導致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化解。

突破基層治理困境的有效路徑

3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理念。一要突出以人為本理念。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和思想觀念。二要突出系統治理理念。在突出黨委領導作用的同時,大力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三是突出依法治理理念。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規定辦事,樹立法治思維,創新法治方式,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領導和治理機制。一是以黨組織為引領。要切實把基層社會治理納入到黨建計劃之中,努力健全基層黨組織。二要以自治組織為重點。要讓村委會、社區等自治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積極引領人民群眾主動進行自我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三要以服務能力為保障。通過社會化方式,引導市場力量參與提供社會服務,努力培育多種社會服務平台。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化解機制。一要注重預防。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並重,最大限度地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二要科學化解。對於一些偶發性問題,要及時化解,特事特辦。而對於一些周期性問題,要制定製度和辦法,通過制度來化解。對於一些長期性矛盾,要突出制度的延續性,通過持續工作,解決矛盾。三是嚴格追責。建立完善的獎懲制度,並細化責任追究機制,倒逼矛盾化解,推動基層社會矛盾的科學、高效解決。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服務機制。一要創新服務模式。要革新傳統服務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推行網格化服務模式,推動社會服務進基層、基層事務進網格、工作責任進網格。二要突出高效服務。在完善傳統服務方式的同時,突出社會服務的科技化和高效化特點,努力構建10分鍾服務圈等高效服務網路。三是突出服務反饋。要設立完善的服務反饋機制,及時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交流,及時掌握群眾的服務需求。

不斷增強基層社會治理的動力和活力。一要激發主體意識。要通過有效的宣傳教育形式,逐漸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參與社會治理,激發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二要拓寬參與渠道。要通過村務公開和集體表決等方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和表決權。三要科學確定公共事務。將一些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事務納入到基層治理的內容和計劃中,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② 推進社區治理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

加強社區社會管理是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社區從開始就被定義為「小社會」,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實體的社區里進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既是某一社區中單獨的存在,也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此,探索社區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解決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有所幫助。
一、「社區」來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區」與「社會」兩個綜合性分析概念,來說明人類演進過程中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的兩極特徵。他認為「社區是一種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社會則是一種有目的的聯合體。在社會里人們「雖然也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由此,滕尼斯認為社區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同質人口組成的、價值觀念一致、關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的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共同體,並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隨後20世紀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區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強調了社區的本質特徵是「地域性」的觀點。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G.A.Hillery則認為,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同關系三個特徵。
目前我國對社區的研究較有影響力的範式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此類研究將社區視為社會的代表或者國家與社會的中介,通過社區去驗證關於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重要論點。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區治理的具體范疇,他們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推動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推動力,而草根社區通過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並對管理體制形成強大的沖擊力。
目前,按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標准分類,主要有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集鎮社區(或城鎮社區)三種,本文探討的是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務,各類非政府社會組織取得了一定能動性,社會管理的創新活動正如火如荼。盡管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已逐步改善,但因為公民意識尚不普遍、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民間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原因,雖出現了不少社區自治的示範社區案例,但大多數採取的仍然是政府為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體定位不清
我國社區自治程度普遍較低,政府往往通過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區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社區的獨立性與法律賦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區成為基礎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的「附屬物」。市、區各管理部門存在工作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結果往往各自為政,工作布置繁雜和重復交叉,使社區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了大量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任務,成為政府部門的承受層、操作層和落實層,加之工作中權、責、利的不明晰和當前考評機制的綜合因素,社區工作開展起來力不從心,疲於應付。這種社區行政化實際上形成了領導與指導兼有的雙重關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卻日益萎縮,不利於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也不利於提高社區居委會的威信,同時還嚴重影響了社區的承載能力。
在治理角色錯位的的同時,政府過多地干預了非政府社會組織的自主權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會承擔了一些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職能,如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慈善活動、志願者活動等。由於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現了「該管的未管,不該管的強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現象,影響了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
2.社區管理資源匱乏
我國城市社區普遍面臨資源匱乏、配套支持難以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資源匱乏。由於編制等歷史原因,當前從事社區治理與服務工作的多是下崗職工、家庭婦女、離退休職工等,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大多數從業者沒有經過社會工作的專業培訓,缺乏社會管理知識,面對社區各項功能社會化服務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另外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薪酬卻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質人才,社區工作者隊伍青黃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資源缺乏。社區治理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很多條例過於籠統,執行起來難度較大,而政策間也缺乏有效銜接,這為注重細節管理的社區治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社區居委會,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按各自指令行事,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制約一些權力集中部門的工作。
3.社區參與性不強
社區治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多元的社區組織實現對社區治理的參與,治理的主體既包括黨團組織和政府組織,也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組織,還有居民個人。現階段社區內居民參與和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都不高,社區活動的行政化痕跡明顯。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意願和要求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居民的合理化建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採納,但靠行政推動力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很難吸引居民自覺參與。而在政府的強勢領導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很多時候處於被動地位,因為這些組織無法像政府那樣採取合法的強力手段實現公共管理和保護公民的公共安全與人權,而政府與營利組織又不能像非營利組織那樣對社區弱勢群體提供免費而又受到受助者歡迎的服務。此外,社區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在社區活動中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但目前各組織尚未明確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比如社區非正式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共建與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區治理的對策分析
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雖然我國的社區治理模式大多數還是政府主導,但是參照武漢、上海等社區管理的創新經驗,我們發現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由單一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社區互動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這是構築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模式,也是架構「小政府、大社會」的創新社會管理途徑。一要明確居委會與各職能部門所擔負的職責。各職能部門必須獨立承擔的行政管理責任,對於自己職能內的事務不推給社區,如果需要社區協助應該提供工作人員和相關經費,其他如社區保障、群眾文化等社會性服務工作應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社區,並界定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責,包括社區社會機構的管理、鄰里關照等社區公益事業建設等。二要創新社區評議的考核監督機制。對社區的考核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轉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建立公示制、承諾制,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和評議;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並取消考核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切實為社區工作減負。
2.加大人才隊伍建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要採取公開推薦、民主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針對社區管理特點,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幹部的計算機操作、口頭表達、文字組織、矛盾協調等技能。另外,要認真落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評議幹部等規章制度,保障社區人才隊伍的穩定,從而使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邁進。
3.提升社區居民參與
社區居民參與度的高低,決定著社區建設與城市基層民主化實現程度的高低,是創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也是實現社區建設自治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引導居民群眾在社區民主管理中發揮作用。通過建立社區網站、張貼宣傳通知等各種方式實行居委會工作公開;開展試行社區事務聽證制度,增加社區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責任感,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過召開聽證會、樓道會等形式解決。其次,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和互助活動,融洽鄰里關系,消除矛盾糾紛,滿足社區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並通過樹立社區活動積極典型,引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的管理,形成和諧鄰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區風氣。
4.培育各類社區組織
社區服務組織是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該類組織的設立和發展要給予必要支持,特別是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等應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減免稅收費用,對辦公場所方面也應積極配合。此外,對一些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借鑒香港地區的做法,試水市場化的購買制度,引導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創辦公益性組織,擴大試點服務范圍和內容,實現社區居民綜合性服務的提供。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正處在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發展階段中,處於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中國處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只有採取多種管理方式,積極加強人才培養,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才能引導社區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③ 我國基層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哪些問題

存在拉皮筋的現象,也就是彈性執法,導致很多法律無法落實。

④ 當前鄉鎮開展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是什麼

可能存在的問題:不重視,缺人才,缺錢,缺裝備,執行主體不明確,沒有長效機制,反腐監查懲處機制漏洞多、不完善。
解決辦法:換領導,給編制,給錢,給裝備,改革,打老虎打蒼蠅以及燒死老鼠屎。

⑤ 當前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哪些問題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我們黨高度重視專法治建設,但必須清醒屬看到,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
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
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

⑥ 如何加強法治建設的幾點思考

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法規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務。保證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為了加快法治建設進程,早日實現文明法治社會。加強法治建設要從五個方面來思考,抓住關鍵,這樣才能切實有效的加強法治建設。

第一:黨委發揮領導作用 。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其領導作用,逐步做到善於把黨的方針政策變成國家意志來實現領導,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去解決矛盾和處理問題,確保法治建設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

第二:人大發揮主導作用 。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要在同級黨領導下,積極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把法治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並作為長期的戰略任務來抓,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體系也應當成為法治建設的組織實施體系。在組織協調法治日常工作和依法履行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等職權時,扎扎實實而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法治建設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

第三:「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發揮執法主體作用 。行政機關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最大,與人民群眾關系最密切,也是機構和人員最多的部門,大部分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行政機關在法治建設中佔有突出的重要位置,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是優化經濟環境、增創法治優勢的關鍵所在。而司法工作同樣是法治工作的主要環節。應該說,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法治建設中處於執法主體的重要地位。

第四:政協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其范圍是廣泛的,可以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協商討論和批評建議進行監督,通過會議、視察、調查、提案和建議案等多種形式監督法律、法規的執行。

第五:發揮人民群眾主力軍作用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動力。人民群眾不僅是社會物質財富和精 神財富的創造者,也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不論干什麼工作,搞任何事情,開展何種活動,只有群眾支持和參與,積極配合,才能取得成效。我們抓法治必須廣泛深入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真心實意地相信群眾,全心全意地依靠群眾,並把如何加強法治建設總的思路交給群眾,請群眾出主意、想辦法、提建議、獻計獻策。

拓展資料:

為了加快法治建設進程,早日實現文明法治社會。在現階段,必須通過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有效辦法,切實加強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健全和規范法治工作機制,認真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強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增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素質。

⑦ 當前法治建設存在哪些問題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我們黨高度重視法版治建設,但必須權清醒看到,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
2、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
3、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
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

⑧ 我國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哪些方面

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具體表現在:

1、公權力機關的退位、歸位與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發育仍不成熟之間的矛盾。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是公權力機關退位和歸位,理性再定位的過程。但由於市場機制仍不健全,社會組織仍不規范,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往往難以擔當起合格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導致公權力的進退維谷。

2、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與法律質量整體上仍不理想之間的矛盾。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然而,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立法質量已在不斷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層級的法律規范質量不高、類型化不夠、科學性不足,將執法和司法帶入或難以實施,或實施沖突,或實施背反的多難困境。

3、嚴厲制裁違法行為的要求和期待與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較高之間的矛盾。

普遍守法是法治社會的當然特徵,嚴厲制裁違法行為是保障法治權威和發揮法治威懾力的必要條件。

但是現實中,在一些方面,由於責任設置過低,特別是查處率不高,導致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客觀上造成「逆向選擇」、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並導致普遍違法。

(8)依法治理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我國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的改善:

1、價值建設,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法治社會的根本問題在於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內化於人心,成為社會成員決策和行動的基本指引。

當前人民群眾已經有一定的法治意識,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確立。實現人心大治,不僅要通過立法、執法、司法著力強化規則意識、誠信意識、權利義務統一意識、責任意識,還要透過多途徑、全方位的理念引領價值觀建設,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2、基層調整,使治理暢達「末梢神經」。

體制問題具有決定性。我國傳統上從中央到基層的縱向層級化管理體制倚重「生產經營單位」和「基層組織」。

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存在著在「最後一公里」失靈的問題。建議以確立社區的法律地位為主要方式,重塑我國社會的基層組織形態,確保國家與其成員之間的「感測」途徑暢通。

⑨ 如何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能力及民族法治工作面臨的問題的思考

一、強化基層抄民族工作法治化認識,提高深化基層依法治理工作自覺性
二、強化深入普法教育,築牢少數民族群眾的法治觀念
三、強化《村組法》貫徹落實,不斷提高底層民主管理能力
四、強化村「兩委」幹部素質,堅決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
五、強化矛盾糾紛化解,創造穩定祥和的社會治安環境
六、強化違法行為治理,充分發揮憲法和法律對於維護民族團結的剛性作用
七、強化民族扶持法律落實,加快民族貧困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八、強化鄉鎮班子法律素養,充分發揮基層民族工作法治化「堡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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