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行業的污染物排放
⑴ 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是什麼
污染物排放標准,是指為了保護環境,實現環境質量目標,對排入環境中有害物質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規定,一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濃度,二是控制排放總量。目前已頒布的排放標準是濃度控制標准,包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固體廢棄物排放標准、輻射控制標准、物理因素控制標准。
⑵ 什麼是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對人為污染源排入環境的污染物的濃度或總量所作的限量規定。其目的是通過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徑來實現環境質量標准或環境目標,污染物排放標准按污染物形態分為氣態、液態、固態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雜訊)排放標准。
簡介
按適用范圍分為綜合排放標准和行業排放標准規定一定范圍(全國或某個區域)內普遍存在,或危害較大的污染物的容許排放量或濃度,適用於各個行業。行業排放標准規定某一行業所排放的各種污染物的容許排放量或濃度,只對該行業有約束力。
國家為實現環境質量標准或環境目標,對人為污染源排入環境的污染物的濃度或數量所作出的限量規定。制定這種標準的目的是控制污染源的排放量。
⑶ 《環境保護法》中有一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
有個大氣環境保護標準的匯編目錄,早些年整理的,你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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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地方規定,建議登陸省、市一級的環保官方網站查詢。
質量標准3個
GB 9137-88 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T 18883-2002 室內空氣質量標准
排放標准中應用最廣泛的是:
GB 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其他的是各個行業的標准,供參考。
GB 20426-2006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915-2004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223-200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271-200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83-2001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試行)
GB 9078-1996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6171-1996 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554-93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622-2002 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
GB 18176-2007 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
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Ⅰ、Ⅱ階段)
GB 20951-2007 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0998-200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GB 3847-2005 車用壓燃式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GB 11340-2005 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4763-2005 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7691-2005 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
GB 18285-2005 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
GB 18352.3-2005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階段)
GB 19756-2005 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階段)
GB 19758-2005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GB 14621-2002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怠速法)
GB 14622-2002 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
GB 14762-2002 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GB 18176-2002 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
GB 18322-2002 農用運輸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GB 17691-2001 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GB 18352.1-2001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Ⅰ)
GB 18352.2-2001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
⑷ 第一類污染物排放要求問題
當然需要處理了,綜合排放標准不是說明了嗎,第一類污染物是不分行業和排水方式的,也不分受納水體類別的,當然的按照執行了。
⑸ 中國對待污染物排放的政策
為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近日,環保部印發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和《關於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號)。為便於各地深刻理解上述文件精神,環保部排污許可專項小組研究制定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30問》,現予以播發。
1.目前排污許可制度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均規定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發布,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是依法明確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的指導性文件。
2.為什麼我國排污許可要實施綜合許可、一證式管理?
實施綜合許可,是指將一個企業或者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許可在一個排污許可證集中規定,現階段主要包括大氣和水污染物。這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減輕企業負擔,減少行政審批數量;另一方面是避免為了單純降低某一類污染物排放而導致污染轉移。環保部門應當加大綜合協調,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不同環境要素的綜合許可。
一證式管理既指大氣和水等要素的環境管理在一個許可證中綜合體現,也指大氣和水等污染物的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新增污染源環境影響評價各項要求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當承擔的污染物排放的責任和義務均應當在許可證中規定,企業守法、部門執法和社會公眾監督也都應當以此為主要或者基本依據。
3.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如何改善環境質量?
當前我國環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環境質量。減少污染物排放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污染源是我國污染物排放主要來源,且達標排放情況不容樂觀。排污許可證抓住固定污染源實質就是抓住了工業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關鍵。對於現有企業,減排的方式主要是生產工藝革新、技術改造或增加污染治理設施、強化環境管理,排污許可證重點對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通過排污許可證強化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促進企業達標排放,並有效控制區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方案》提出了多項以排污許可證為載體,不斷降低污染物排放,從而促進改善環境質量的制度安排。一是對於環境質量不達標或有改善任務的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提高排放標准,加嚴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從而達到改善環境質量目的;二是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對環境質量負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通過依法制定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對排污單位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三是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以及地方限期達標規劃或有關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中枯水期環境管理要求等,針對特殊時段排污行為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在許可證中載明,使得企業對污染物排放精細化管理的預期明確,有效支撐環境質量改善。
4.排污許可制度如何實現污染物總量控制相關要求?
排污許可制度是落實企事業單位總量控制要求的重要手段,通過排污許可制改革,改變從上往下分解總量指標的行政區域總量控制制度,建立由下向上的企事業單位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的責任回歸到企事業單位,從而落實企業對其排放行為負責、政府對其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責任。
排污許可證載明的許可排放量即為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是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指標,通過在許可證中載明,使企業知曉自身責任,政府明確核查重點,公眾掌握監督依據。一個區域內所有排污單位許可排放量之和就是該區域固定源總量控制指標,總量削減計劃即是對許可排放量的削減;排污單位年實際排放量與上一年度的差值,即為年度實際排放變化量。
改革現有的總量核算與考核辦法,總量考核服從質量考核。把總量控制污染物逐步擴大到影響環境質量的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范圍逐步統一到固定污染源,對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通過提高排放標准等,依法確定企業更加嚴格的許可排放量,從而服務改善環境質量的目標。
⑹ 「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不交叉原則」 這道題為什麼是錯的
「不交叉執行原則」規定始末
90年代初,原國家環保局開展了環境標準的清理整頓工作,對1973年頒布的《工業
「三廢」排放試行標准》、1988年頒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80年代編制的39項行業性排放標准,進行了認真的分析、論證。歸納出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綜合性標准與行業性標准適用范圍不清,交叉執行,影響了標準的實施與執法的
效果。
在污水排放標准方面,1988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的實施,取代了「三廢」排放
標准中水污染物部分,也取代了部分行業性排放標准。但是,由於當時徵收排污費仍按
「三廢」排放標准執行,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的分行業控制指標值與行業性水污
染物排放標准沖突嚴重,其中該類標准嚴於行業性標準的60項,寬於的31項,相同的96
項。所以,出現既不能簡單廢除某一個行業性排放標准,又不能將行業性標准作為排污
收費依據的局面。這樣就造成了綜合性標准與行業性標準的相互交叉,影響了標準的有
效實施。
類似情況,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中也同樣存在。80年代我國先後頒布了許多個行業性污染物排放標准,原目的在於彌補1973年頒布《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准》的不足,克服排污限值一刀切、與生產特點脫節等問題。但是,這些行業性排放標准由於與綜合性排放標准實施界限不清,與排污收費標准不配套,在行業生產中控制污染的特點不突出等等問題,導致行業排放標準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與綜合排放標准共同作用引起我國排放標准條理不順和沖突、紊亂現象。
實踐證明,選擇重點污染行業制訂排放標准,其實施易於與行業生產發展相結合,
⑺ 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怎麼確定的呢
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對人為污染源排入環境的污染物的濃度或總量所作的限量規定。其目的是通過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徑來實現環境質量標准或環境目標,污染物排放標准按污染物形態分為氣態、液態、固態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雜訊)排放標准。
污染物排放標准按污染物形態分為:氣態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氟以及顆粒物等的容許排放量;液態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廢水(廢液)中所含的油類、需氧有機物、有毒金屬化合物、放射性物質和病原體等的容許排放量;固態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填埋、堆存和進入農田等處的固體廢物中的有害物質的容許含量。此外,還有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標准如雜訊標准等。適用范圍
污染物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分為通用排放標准和行業排放標准。
通用排放標准
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一定范圍(全國或一個區域)內普遍存在或危害較大的各種污染物的容許排放量,適用於各個行業。有的通用排放標准按不同排向(如水污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域)分別規定容許排放量。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某一行業所排放的各種污染物的容許排放量,只對該行業有約束力。因此,同一污染物在不同行業中的容許排放量可能不同。
行業排放標准
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准還可以按不同生產工序規定污染物容許排放量,如鋼鐵工業的廢水排放標准可按煉焦、燒結、煉鐵、煉鋼、酸洗等工序分別規定廢水中pH值、懸浮物總量和油等的容許排放量。
⑻ 某企業排放污染物,給他人造成損害,但該企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標准,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應該承擔法律復責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責任」。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造紙企業應承擔的是民事侵權責任。不過環保法雖然直接規定適用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但侵權責任法第五條規定:「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8)某個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擴展閱讀:
環境污染的行為人盡管達標排污,只要從事排污行為並發生了危害後果的即應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不得以達標排污作為免除其民事責任的抗辯理由。
這意味著合法行為(如排污達標或繳納了排污費),只要導致了損害後果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可以免於承擔行政責任。通過本案也可以警示眾多的排污企業,即使合法達標排污也應加強管理,避免造成污染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⑼ 如何計算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總量控制的定義和出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由此可見,總量控制是一種環境管理的手段,是為了控制和改善區域環境所採取的環境管理措施。其次,排放總量的多少目前依然是在建設項目的環評階段所決定的。這里要分兩種情況,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
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環保法,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也就是說這部分總量是由政府發給企業的,在各地的環保局均設有總量科,主要負責該地區的總量指標的協調。因此重點污染物的排放總量要與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協調。
重點污染物要根據國家的環境規劃來判斷,目前全國的重點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但是各地也有不同,例如上海就還有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的總量指標。
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除了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之外的,各地區可能根據需要還有該地區的特徵污染物排放總量,一般會是地區排放達到或者超過飽和的污染物,或者是危害極大的污染物。這部分污染物一般會在環評階段,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計算過程確定,由企業主動申報給當地的環境管理部門,經審批後方可生效。
具體的計算方法因污染物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pjjsdz/)以上是環境保護部提供的導則下載文件,需根據不同的行業,不同的污染物類型來選擇計算的導則。同時還要參照當地的環境容量以及環境自凈能力來進行最終的判定。
總結
重點污染物的排放指標與環境管理部門協商,非重點污染物排放請參考導則。因為問題中沒有提出具體的行業和具體的污染物,因此沒辦法將導則一一列出,僅給出參考。
友情提醒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