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誠實守信包括
包含四項內容:行政公開(保障知情權,分為不予公開: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版;主動公權開和依申請公開);
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和日常工作聽取公眾意見、不利決定聽取陳述申辯、其他參與);公務迴避(任職迴避與執法迴避);適用程序合法(依法聽證、依法催告、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1)依法行政的誠實守信包括擴展閱讀
法律是行政機關進行各種活動和人們對其活動進行評價的標准,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當今社會人民群眾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中國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這一基本原則的,它的提出決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程階段的必然要求。
② 依法行政意識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依法行政意識主要包括:
1.權力本原意識
2. 合法行政意識
3. 合理行政意識
4. 程序意識與誠實守信意識
意識是人們對客觀世界的主要反映,所謂依法行政意識是指執法人員關於依法行政的知識、觀點、態度、解釋和評價的綜合反映。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③ 依法行政的任務是什麼
一)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動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都可以被理解為這一原則的擴展與延伸,與這一原則相比,其他原則都處於從屬、補充的地位。合法行政原則的含義主要包括法律保留與法律優先兩個方面。
1.所謂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動均只能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進行。法律保留的具體含義包括:
(1)依法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行政機關除非獲得授權,否則不得對此做出任何規定;
(2)在沒有立法文件進行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2.所謂法律優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動均不得違背現有法律的規定。法律優先的具體含義包括:
(1)行政機關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決定都必須符合現有法律的規定,不得與其相抵觸;
(2)對於法律授予的職權,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圍內行使;
(3)對於法律規定的義務與職責,行政機關應當積極有效地履行或執行。
(二)合理行政原則
所謂合理,即合乎理性。合理行政原則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動,尤其是行政機關根據其裁量權做出的活動,都必須符合理性。法律原則中所講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碼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盡善盡美的理性,即符合一個理智健全的人所應當達到的合理與適當即可。具體而言,合理行政原則又包括幾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1.公平公正對待,即當行政機關面對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時,應當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處理,不得出現明顯的偏差或歧視;
2.考慮相關因素,即行政機關在實施其活動時,必須考慮也只能考慮與該事件有關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而影響其決定;
3.符合適當比例,即行政機關為實現某一行政目標而採取的手段,應當以必要為限度,在可以實現行政目的的各種手段中,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權利影響最小的手段。因此,比例原則也稱最小侵害原則。
(三)程序正當原則
在行政法律規范中,程序性規范占據著極大比例,因此程序正當也是法律上對行政活動提出的基本要求。程序正當的具體內容也可以被分解為幾個方面:
1.信息公開,又稱情報公開,指的是行政機關應向社會大眾公開其活動的依據、過程以及結果,當然,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在公開之列。
2.公眾參與,指的是行政機關做出重要的規定或者決定時,應當聽取公眾意見,尤其是應當聽取直接相對人與其他利害關系人的陳述或者申辯。需要注意的是,公眾對行政程序的參與,並不意味著他們最終能夠和行政機關一道做出決定,最終的決定權仍掌握在行政機關手裡。
3.公務迴避,公務迴避的要求具體而言又包括兩個方面:
(1)指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其處理的公務本身存在著利害關系時,應該迴避,這可以被看做是由實體原因引起的迴避;
(2)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其處理的公務雖無利害關系,但由於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其客觀中立時,他也應當迴避,這可以被看作是由於程序原因引起的迴避。
(四)高效便民原則
高效便民原則是針對行政活動的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因為一個「好」的政府,其行為既應當是合法的,也應當是有效的。高效便民原則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1.行政效率,即行政機關應當積極、迅速、及時地履行其職責、實現其職能,嚴守時限規定,並不斷降低行政成本。
2.便利當事人,即行政機關應當盡可能減少當事人的程序性負擔,節約當事人的辦事成本。
(五)誠實守信原則
行政法上的誠實守信原則與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在外觀上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切不可混同。因為民法上的誠信是雙向的,即民事活動的當事人都應當對其他當事人保持誠信;而行政法上的誠信則是單向的,僅指行政機關應當對相對人保持誠信。這一原則之所以並不包括對相對人誠實信用的要求,其原因就在於如果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做出欺瞞或反復的行為,行政機關自可依法對其加以制裁,因而無須對此另行約束;而行政機關一旦欺騙或者失信,則勢必對相對人造成極大的損害,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強調對此類行為的禁止。誠實守信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1.誠實,即信息真實,這要求行政機關無論是面對特定對象,還是普通公眾,它所提供的信息都應當是真實、有效的,行政機關不能通過提供虛假信息對當事人或社會公眾加以欺騙。
2.信用,即信賴保護,指的是行政機關的規定或者決定一旦做出,就不能輕易更改,如果確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須改變它們時,除了必須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並遵循法定程序之外,還應當給予權益受損的人以一定補償。信賴保護的核心在於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基於政府的權威,其行為一旦做出往往能夠獲得公民的信賴,而公民基於這種信賴又可能採取相應行動並產生一定利益,一旦這種信賴因政府行為的變更而受到損害,就可以要求政府補償。
④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除了包括職權法定、法律保留、職權與職責統一,還包括哪兩個
(一)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動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都可以被理解為這一原則的擴展與延伸,與這一原則相比,其他原則都處於從屬、補充的地位。合法行政原則的含義主要包括法律保留與法律優先兩個方面。
1.所謂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動均只能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進行。法律保留的具體含義包括:
(1)依法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行政機關除非獲得授權,否則不得對此做出任何規定;
(2)在沒有立法文件進行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2.所謂法律優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動均不得違背現有法律的規定。法律優先的具體含義包括:
(1)行政機關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決定都必須符合現有法律的規定,不得與其相抵觸;
(2)對於法律授予的職權,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圍內行使;
(3)對於法律規定的義務與職責,行政機關應當積極有效地履行或執行。
(二)合理行政原則
所謂合理,即合乎理性。合理行政原則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動,尤其是行政機關根據其裁量權做出的活動,都必須符合理性。法律原則中所講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碼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盡善盡美的理性,即符合一個理智健全的人所應當達到的合理與適當即可。具體而言,合理行政原則又包括幾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1.公平公正對待,即當行政機關面對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時,應當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處理,不得出現明顯的偏差或歧視;
2.考慮相關因素,即行政機關在實施其活動時,必須考慮也只能考慮與該事件有關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而影響其決定;
3.符合適當比例,即行政機關為實現某一行政目標而採取的手段,應當以必要為限度,在可以實現行政目的的各種手段中,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權利影響最小的手段。因此,比例原則也稱最小侵害原則。
(三)程序正當原則
在行政法律規范中,程序性規范占據著極大比例,因此程序正當也是法律上對行政活動提出的基本要求。程序正當的具體內容也可以被分解為幾個方面:
1.信息公開,又稱情報公開,指的是行政機關應向社會大眾公開其活動的依據、過程以及結果,當然,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在公開之列。
2.公眾參與,指的是行政機關做出重要的規定或者決定時,應當聽取公眾意見,尤其是應當聽取直接相對人與其他利害關系人的陳述或者申辯。需要注意的是,公眾對行政程序的參與,並不意味著他們最終能夠和行政機關一道做出決定,最終的決定權仍掌握在行政機關手裡。
3.公務迴避,公務迴避的要求具體而言又包括兩個方面:
(1)指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其處理的公務本身存在著利害關系時,應該迴避,這可以被看做是由實體原因引起的迴避;
(2)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其處理的公務雖無利害關系,但由於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其客觀中立時,他也應當迴避,這可以被看作是由於程序原因引起的迴避。
(四)高效便民原則
高效便民原則是針對行政活動的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因為一個「好」的政府,其行為既應當是合法的,也應當是有效的。高效便民原則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1.行政效率,即行政機關應當積極、迅速、及時地履行其職責、實現其職能,嚴守時限規定,並不斷降低行政成本。
2.便利當事人,即行政機關應當盡可能減少當事人的程序性負擔,節約當事人的辦事成本。
(五)誠實守信原則
行政法上的誠實守信原則與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在外觀上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切不可混同。因為民法上的誠信是雙向的,即民事活動的當事人都應當對其他當事人保持誠信;而行政法上的誠信則是單向的,僅指行政機關應當對相對人保持誠信。這一原則之所以並不包括對相對人誠實信用的要求,其原因就在於如果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做出欺瞞或反復的行為,行政機關自可依法對其加以制裁,因而無須對此另行約束;而行政機關一旦欺騙或者失信,則勢必對相對人造成極大的損害,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強調對此類行為的禁止。誠實守信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1.誠實,即信息真實,這要求行政機關無論是面對特定對象,還是普通公眾,它所提供的信息都應當是真實、有效的,行政機關不能通過提供虛假信息對當事人或社會公眾加以欺騙。
2.信用,即信賴保護,指的是行政機關的規定或者決定一旦做出,就不能輕易更改,如果確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須改變它們時,除了必須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並遵循法定程序之外,還應當給予權益受損的人以一定補償。信賴保護的核心在於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基於政府的權威,其行為一旦做出往往能夠獲得公民的信賴,而公民基於這種信賴又可能採取相應行動並產生一定利益,一旦這種信賴因政府行為的變更而受到損害,就可以要求政府補償。
⑤ 什麼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當(公開行政管理內容,嚴格按照法定程序);
4、高效便民;
5、誠實守信;
6、權責統一(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措施: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⑥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包括什麼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行政的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該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該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⑦ 十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內容
答:《綱要》對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項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內正當、高效便民容、誠實守信、權責統一。這是《綱要》的重點和亮點之一。這些要求實際上就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則,是衡量依法行政的標准,包含了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體現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權、治官的基本價值取向。
⑧ 依法行政有哪些基本內容
依法行政是現代國家政府行使權力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但在不同的國家,它有著不同的要求和內容。在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法行政:行政主體是行政活動的具體實施者,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要一方,是指具有國家行政權,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能獨立對自己行使行政職權行為產生的後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機關或組織。
(二)合理行政:行政合理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行政行為過程中的動因必須符合行政目的,其行為的選擇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為此,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都應當公開並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
(三)程序正當:行政機關的職權是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所擁有的職權,它不是行政機關所固有的,而是由憲法或法律規定的。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法律沒有授權其行使某項職權,就是禁止行使此項職權。行政機關擅自使用此項職權,就屬於超越職權,是違法行為。如果法律禁止其作為的職權,行政機關當然更不得進行作為。
(四)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基於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工作出發點,高效、便利的地解決行政事物。比如各地方人民政府為了提高行政服務效率而設置的綜合行政服務中心,為廣大群眾大開方便之門,贏得了群眾的好評。只要認真總結經驗,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覺悟,在工作中發揮主觀能力強,就會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就會不斷提高行政機關的公信力,為創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五)誠實守信:行政機關誠實守信不僅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還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體現。同時,行政機關的自身建設同樣也離不開誠實守信。
(六)權責統一:權力和責任是統一的,法律在授予行政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權力的同時,也賦予了行政機關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政府在行使權力時必須承擔法定的責任。要求行政主體承擔違法行政所引起的法律責任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也是依法行政原則的重要內容,離開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就無法建立法律所預期的社會秩序。
⑨ 政府依法行政的具體要求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六點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當(公開行政管理內容,嚴格按照法定程序)。
4、高效便民。
5、誠實守信。
6、權責統一(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措施:
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9)依法行政的誠實守信包括擴展閱讀:
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
1、人民角度
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
2、政府角度
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社會影響
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