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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行政執法

發布時間: 2021-01-13 21:44:29

Ⅰ 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方針,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本標准。

科學立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前提,嚴格執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公正司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防線,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礎,四者缺一不可。

(1)依法治國行政執法擴展閱讀:

重大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依法治國

Ⅱ 行政執法工作和建設法治政府有哪些必然聯系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關鍵是建立科學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對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是向著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邁進的重要步驟,對於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這是實現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以法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為基礎,既行使權力,又承擔責任;既履行職責,又受到監督。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等工作,使行政管理制度秩序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有利於實現行政權的有效運用。其次,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證。建設法治政府是實施依法治國的基礎。我國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規和90%的地方性法規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政府工作幾乎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政府能不能自覺地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繫到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並將對整個國家法治化進程產生重要影響。行政執法直接面向社會和公民,其執法狀況直接關系政府形象。只有建立科學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才能確保行政執法的合法性,才能有效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三,這是服務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需要的是責任行政和服務行政。這就要求通過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確定行政機關的職權責任來約束行政權、制約執法人員個人利益,從而更有效地接受上級機關、相對人和社會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核心內容是"責任",只有通過界定職責、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才能促進行政機關以"責任本位"取代"權力本位",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Ⅲ 如何依法治國

有法可依:立法,它是依法治國的前提

有法必依:是法制建設的中心環節。一切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武裝力量和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公民,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嚴格遵守法律,而不得違背法律。

執法必嚴: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在執行法律時,必須嚴格,嚴肅,做到認真准確,不枉不從。

違法必究:要求對一切違法行為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Ⅳ 對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 談談如何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法治政府的目標」。目標既定,重在踐行。各級政府各部門要認真領會、准確把握《綱要》的精神實質,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這一偉大工程。
堅持發展為上,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經濟動力和基礎。市場經濟從其誕生之日起,就與法治緊密相連。法治要得以堅持,在各種可供選擇的經濟體制之中,惟有市場經濟才能提供最強有力的支持。我國法治也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並與市場經濟的啟動大體同步的,是在改革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形成的。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開放時,即提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1992年,十四大將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取向於市場經濟後,1996年即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後,又進一步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目標。這說明,法治是與市場經濟的需求相聯系的,市場經濟越發達,對法治的需求層次也越高,市場經濟是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經濟動力。所以,要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大力培育市場經濟。當前,我市經濟結構層次還不高,民營企業發展相對不足。針對我市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緊緊圍繞市黨代會提出的宏偉目標,堅持既定的發展思路,大力招商引資,加大市場開拓,培育市場主體,完善市場體系,著力解決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要著力治理和優化發展環境。要在加快改善投資硬環境同時,著力加強以法治為主要內容的政務環境建設。要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的要求,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基礎上,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形成多種所有制並存、豐富多彩的市場經濟主體;要按照「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要求,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逐步完成從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的轉變,收縮政府權力的覆蓋范圍,為市場經濟主體提供更多的自由;要按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要求,為市場經濟主體的地位平等創造條件,營造自由、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堅持「一切從客商出發,一切為客商著想,一切對客商負責,一切讓客商滿意」的原則,抓好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著力提高行政服務效能。要樹立誠信是興商之本、依法辦事是最大的誠信的思想意識,善於從法律的角度與外商洽談項目,依法簽訂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依法保護外商的合法權益。要以公正執法為重點,強化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嚴肅處理向投資者進行敲詐勒索和吃、拿、卡、要的人員。總之,要通過多方努力,有效地吸引投資,大力培育市場主體,促進鶴壁經濟發展。
堅持民主決策、民主施政,積極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是與民主相生的,是與專制不相容的。沒有充分而廣泛的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實踐證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民主制度越發達,它的法治化程度就越高。因此,必須推進和發展民主。當前,我市少數地方、少數單位權大於法、情大於法等現象還存在。這是人治觀念在實踐中的反映。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推進民主建設。今後,各級政府和部門都要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依法、科學和民主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要擴大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眾參與度,對一些重要的規范性文件,要完善聽證程序,提高聽證質量,重視聽證結果。對與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密切、社會影響大的規范性文件應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之符合客觀規律,體現社會正義,反映廣大人民的利益。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發揮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的作用,充分運用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體現民主精神的方法實施行政管理。要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進一步促進政府部門間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實行政策法規公開、崗位職責公開、工作流程公開、收費標准公開、服務時限公開、工作紀律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公開、監督結果公開,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著力打造「透明政府」。真正做到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良好的體制保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既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容,又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保障。所以,必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當前,我市行政管理領域還存在著交叉管理,多頭執法;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管理方式落後,辦事效率不高以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少數部門、工作人員的腐敗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改革和完善我市行政管理體制。一是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要繼續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三個優先」原則,進一步理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把政府不該管、管不了、實際上也管不好的事,下決心交給企業、市場或者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在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我市已完成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除依法保留的234個項目外,凡是沒有合法依據的項目一律停止執行。這要作為優化發展環境的一條政治紀律來執行,對違反規定的,執法執紀部門要依法追究責任。二是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我市行政執法主體。在加強調研、學習外地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解決重復執法、交叉執法和執法真空問題,切實推進城市文明創建工作,促進城市管理。三是要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解決「皇糧」、「雜糧」並存的現狀,使行政執法權與執法者的利益徹底脫鉤。要全面推行「罰繳分離」和「收繳分離」制度,堅決杜絕「以權生財」、「以權謀利」。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各級政府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要認清自己的歷史責任,帶頭依法行政。要把貫徹實施《綱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解決貫徹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確保《綱要》落到實處。貫徹實施《綱要》,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項全局性工作,不單是政府法制機構的事情,而是政府所有部門的共同職責;不僅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幹部的責任,也是所有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重要責任。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按照《綱要》的要求,科學制定規劃,落實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去

Ⅳ 依法治國首先是( )A.依法行政 B.依憲治國 C.嚴格執法 &...

Ⅵ 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什麼為什麼

您好!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
國家行政權的行使一要講求效率,二要講求民主 法治政府應當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依法行政必須做到執法有保障、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和侵權要賠償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在接受法制網記者李立專訪時提出他的鮮明觀點:實施依法治國,最基礎、最關鍵的是要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即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有效管理社會。
政府行為法律化是現代社會生活的普遍要求
曹康泰認為,國家行政機關是否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行政執法,是直接關繫到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的意志能不能實現的重大原則問題,而這一點恰恰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本質要求。
政府工作幾乎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涉及到公民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包括學習、工作、勞動和衣食住行的各個階段和方面。其涵蓋面之大,意味著國家行政管理法治化程度,將對整個國家的法治化進程產生直接甚至決定性的影響。
曹康泰說,現代國家行政權的行使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講求效率,二是講求民主,否則就會出現辦事拖拉或者行政專橫,中外歷史上這類例子比比皆是。在我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不僅需要而且完全能夠把效率和民主統一起來,成為真正高效、民主的政府。而這種統一的最佳途徑,就是嚴格執法,嚴格依法辦事,嚴格依法行政。
從國家行政機關執行的法律、法規的數量來看,我國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規和90%的地方性法規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因此,政府能不能自覺地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繫到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直接影響著法律、法規的尊嚴和權威。
政府行為的法律化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生活的普遍要求,成為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管理水平,特別是行政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法治政府講究有限有效誠信責任和服務
什麼是法治政府?曹康泰說,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則運作的政府。 在我國,法治的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徵,就是把自身的權力自覺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圍內,嚴格依法辦事,防止權力被濫用。法治政府應當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法治政府擁有四個基本標志:
體制方面,政府與市場與社會與公民個人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職能轉變基本到位;中央與地方、政府與部門的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行政權力與責任掛鉤、與利益脫鉤。
法制方面,行政活動有法可依,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並為大多數人所認同,法律、法規、規章明確具體、科學規范、切合實際;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機制方面,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意願、權利與責任真正統一的決策機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建立,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行政監督機制基本完善,監督效能顯著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觀念方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和意識明顯提高,對法律信仰和忠誠,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 六項基本要求明確依法行政路徑
曹康泰認為,依法行政應實現六個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合法行政。即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二是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三是程序正當。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行政機關實施管理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四是高效便民。行政機關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五是誠實守信。要求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六是權責統一。要求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作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謝謝閱讀!

Ⅶ 中央關於依法治國的文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要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范。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7.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

8.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實現規范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和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政府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

10.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1.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涉及全國或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要進行合法性論證。

13.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4.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15.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規律和立法時機,正確處理好政府立法與改革的關系,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16.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行政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政府公報應當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

17.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後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後,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0.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21.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八、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24.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25.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26.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完善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29.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30.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32.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33.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34.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5.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38.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39.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各地方、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40.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本綱要的規定落到實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本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本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41.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42.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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