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解除
A.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指哪些情形
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款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9條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因為犯罪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被人民法院處以刑罰的情形,按《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另按
B.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版
勞權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中對此條款作了具體解釋。刑事責任是指:
1、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的;
2、被人民法院依據新《刑法》第37條免予刑事處罰的。
因此,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C.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刑事責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D. 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應當依法予以解除。為什麼不對
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不用「依法」解除,無效合同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勞動合同有時限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在確定判決結果當日依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F. 請具體解釋一下《勞動合同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貫徹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G.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所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與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時間上的關聯
有關聯。單位可以在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後到刑事責任期滿之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刑事責任期期滿後就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了。比如勞動者被追究半年有期徒刑,半年內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刑滿釋放後單位再以之前的刑事自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了。